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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時間:2024-06-08 21:58:08 文圣 工資方案 我要投稿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精選17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績效工資發放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精選17篇)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

  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對員工的工作績效做出評價,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促進員工個人發展和實現企業的目標。為了做好集團的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績效考核為人員職務升降提供依據。通過全面嚴格的考核,對素質和能力已超過所在職位的要求的人員,應晉升其職位;對素質和能力不能勝任現職要求的,則降低其職位;對用非所長的,則予以調整。

  2、績效考核為浮動工資及獎金的發放提供依據。通過考核準確衡量員工工作的“質”和“量”,借以確定浮動工資和獎金的發放標準。

  3、績效考核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手段。通過考核,獎優罰劣,對員工起到鞭策、促進作用。

  二、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科學、簡便的原則;

  2、階段性和連續性相結合的原則,對員工各個考核周期的評價指標數據積累要綜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準確的結論。

  三、績效考核周期

  1、中層干部績效考核周期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2、員工績效考核周期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3、月考核時間安排為1、2、4、5、7、8、10、11月的每月25日開始,至下月5日上報考核情況;

  季考核時間安排為3、6、9月的每月25日開始,至下月5日上報考核情況;

  半年考核時間安排為6月25日開始,7月10日前上報考核情況;

  全年考核時間安排為12月25日至下一年度1月25日結束。

  四、績效考核內容

  1、三級正職以上中層干部考核內容

  (1)領導能力

  (2)部屬培育

  (3)士氣

  (4)目標達成

  (5)責任感

  (6)自我啟發

  2、員工的績效考核內容

  (1) 德:政策水平、敬業精神、職業道德

  (2) 能:專業水平、業務能力、組織能力

  (3) 勤:責任心、工作態度、出勤

  (4) 績:工作質和量、效率、創新成果 等。

  五、績效考核的執行

  1、集團成立績效考核委員會,對績效考核工作進行組織、部署,委員會構成另行通知;

  2、中層干部的考核由其上級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執行;

  3、員工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級、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執行。

  六、績效考核方法

  1、中層干部和員工的績效考核在各考核周期均采用本人自評與量表評價法相結合的方法。

  2、本人自評是要求被考核人對本人某一考核期間工作情況做出真實闡述,內容應符合本期工作目標和本崗位職責的要求,闡述本考核期間取得的主要成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設想。

  3、量表評價法是將考核內容分解為若干評價因素,再將一定的分數分配到各項評價因素,使每項評價因素都有一個評價尺度,然后由考核人用量表對評價對象在各個評價因素上的表現做出評價、打分,乘以相應權重,最后匯總計算總分。

  4、根據“階段性和連續性相結合的原則”,員工月考核的'分數要按一定比例計入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中;季度考核的分數也應該按一定比例計入年度考核結果分數中,具體各考核周期考核結果分數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一月份考核分數+二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第二季度考核結果分數=(四月份考核分數+五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第三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七月份考核分數+八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年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二季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三季度考核結果分數)×5%+(十月份考核分數+十一月份考核分數)×5%+年度考核分數×75%

  5、個人自評表和測評量表在填寫完畢之后,經匯總連同匯總計算的各周期考核結果分數列表一并上交人力資源部。

  個人自評表及兩部評價表后附。

  七、績效考核的反饋

  各考核執行人應根據考核結果的具體情況,聽取有關被考核人對績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見,并將意見匯總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八、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

  人資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并與各公司部門領導協調,根據考核結果對被考核人的浮動工資、獎金發放、職務升降等問題進行調整。

  1、浮動工資調整。被考核人總得分高于員工平均分的,按照超出比例上浮浮動工資;被考核人總得分低于員工平均分的,按照差距比例下調浮動工資;等于平均分的不作調整。

  2、獎金發放由主管領導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標準,但必須保證獎金總數全額發放,不得私扣獎金。

  3、中層干部的職務升降及職位調整,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考核結果適時做出決定;員工的職位調整由各公司主管領導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由員工晉升為中層干部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做出決定。

  以上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望有關部門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扎扎實實的將績效考核工作開展好。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2

  按照有關績效工資發放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工作實際,廣泛采納全校教職員工的意見,現制定實驗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30%部分)發放辦法:

  一、管理層面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1、六個年級的級長、少先隊總輔導員、電教部部長、青聯主席、安全保衛部部長、黨支部委員每人每月170元;大隊輔導員、青聯副主席、組長每人每月150元(此數值的參考坐標是副班主任費為每月144.8元)。以上崗位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從我校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列發。

  2、電教、教務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假日管理費,體育教師每人每月訓練管理費100元(論貢獻大小組內重新分配)。

  3、按照文件規定并參考其他學校的實施辦法,我校四位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烏魯木齊地區各校的最低值確定:

  校長按教師平均值的2.6倍發放;

  副校長按教師平均值的2.3倍發放;

  主任按教師平均值的2.1倍發放;

  副主任按教師平均值的1.9倍發放;

  按照文件規定,以上獎勵性績效工資應從我校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列發。

  以上崗位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不得多崗多頭發放,發放時就高不就低。以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不影響下列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獎勵性工資發放(校領導不拿量化分值所得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獎勵性工資發放

  教職員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按年終教職員工考核量化的成績發放。用我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減去管理層獎勵性績效工資后的數字與我校教職員工量化總分相除,算出量化分每分的錢數,再用教職員工個人的量化分與這個數相乘既可得出教職員工個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數值。

  附:實驗小學教職員工考核指標體系及評分辦法

  三、正班主任及副班主任津貼的發放

  按照上級的相關文件并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實施副班主任制度已經多年了,副班主任已成為班級管理的必要力量。正副班主任制度的實施對落實我校的辦學理念、提升我校的辦學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考慮到小學班主任的配置不同于中學,考慮到我校的班級管理為正副班主任共同管理,我校決定對班主任津貼實施二次分配(每月發放):正班主任分配60%的班主任津貼,副班主任分配40%的班主任津貼。

  四、教職員工考勤分從7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減。

  為了進一步激勵教職員工的積極性,經學校教代會廣泛征求教職員工意見,大家一致認同:教職員員工平時因病因事請假的,70%的扣減實行每月結清的方式,因考勤應扣除的績效工資將從7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當月扣減,扣除下來的數額當月發放給相應代課人員。年終計算30%獎勵性績效時按量化考核表“教學工作量及教學效果”標準予以核算。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3

  一、制訂目的

  (一)為了規范員工年終獎金發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發放的程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發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發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于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三)考勤、績效考核時間為

  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后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X<6個月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X<12個月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X<24個月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X當月工資的110%

  三、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四、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范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沖抵應發工資。

  五、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除外)

  六、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4

  為充分調動中小學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市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國、全區、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發〔20xx〕53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績定薪、責薪一致、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績效工資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傾斜,解決“干多干少、干優干劣一個樣”問題。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導向功能,調動教師堅持立德樹人,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個性化成長。

  (三)堅持實施績效工資改革與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相結合,完善考核分配機制,實現收入分配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二、實施對象和崗位劃分

  (一)實施對象:全市各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在編在崗在冊教職工。

  (二)崗位劃分:實施對象按崗位劃分為教學崗位人員、非教學崗位人員兩類。教學崗位人員指承擔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含教練員);非教學崗位人員指行政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后勤保障人員等。

  三、績效工資總量、分配和來源

  (一)績效工資總量。按照《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發〔20xx〕53號)中“市人民政府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財力狀況、物價消費水平、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公務員規范后的津補貼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體水平。按照‘托低、穩中、限高’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和最高控制線,最高控制線原則上在基本標準線的2.5倍以內”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中小學績效工資總量按照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4萬元的1.5倍核定,提高績效工資總量至6萬元。

  (二)績效工資分配。中小學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60%為基礎性績效工資(3.6萬元),隨月發放;40%為獎勵性績效工資(2.4萬元),由學校根據考核結果拉開檔次按學期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包含班主任津貼、課時(工作)津貼、超課時津貼、考核獎勵、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三)績效工資來源。將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綜合考慮各旗區財政收支情況,參照《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辦發〔20xx〕57號)有關規定,資金由市、旗區財政按比例承擔,市對杭錦旗補助100%,對東勝區、康巴什區補助50%,對達拉特旗、烏審旗補助30%,其他旗補助20%。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內容、權重

  (一)教學崗位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從師德水平、綜合考評、滿意度測評三個方面進行量化考核賦分發放。

  1.師德水平(權重10%)

  嚴格遵守教育部印發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圍繞堅定政治方向、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潛心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加強安全防范、堅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誠信、堅守廉潔自律、規范從教行為等十個方面進行考核。

  2.綜合考評(權重85%)

  (1)工作業績(權重40%)

  從過程性評價、效果評價兩部分進行考核。

  過程性評價要圍繞專業素養、課程建設、教學常規、教研教改、示范引領、課題研究、研修培訓等方面開展。其中專業素養主要包括教師的知識素養、人文素養、專業技能、授課能力、信息素養等;課程建設主要包括課程模式和教學模式建設等;教學常規主要包括備課、授課、作業留批、輔導、考試與評價、課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學研討和教學內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創新等;示范引領主要指骨干教師發揮傳、幫、帶等示范引領作用;課題研究主要指教師參與課題研究及運用成果情況;研修培訓主要指教師參加的學歷提升培訓、繼續教育等。

  效果評價要圍繞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五育并舉,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等方面開展;要圍繞教師的教研教改成果、創新成果、業務考試,教學質量等方面開展。

  (2)工作量(權重40%)

  普通中小學教師工作量按照《鄂爾多斯市教育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規程(試行)>的通知》(鄂教基發〔20xx〕10號)規定和學校實際進行核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量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制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的意見》(教職成廳〔20xx〕5號)規定和學校實際進行核定。各學校在各學段各學科教師滿工作量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或減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應增減。工作量不滿60%的.教師,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3)考勤(權重5%)

  按照《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關于印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兩個規定〉的通知》規定,結合各學校的考勤制度進行考核。超過文件規定時限要求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3.滿意度測評(權重5%)

  學校通過信息化手段以無記名方式,在學生、家長、領導班子中對教學崗位人員圍繞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滿意度測評。滿意度測評低于60%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非教學崗位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結合崗位工作實際制定崗位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核賦分發放。非教學崗位人員的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不得高于教學崗位人員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0%。

  (三)班主任津貼單獨進行考核賦分發放。參照《鄂爾多斯市委、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發〔20xx〕18號)確定的班主任津貼標準,各學校圍繞班級建設與管理、班級特色、學生核心素養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細則,其中班級建設與管理主要包括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文化建設、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班級特色主要指創建溫馨班級、特色文化等;學生核心素養主要包括學生的人文底蘊、科學精神、學會學習、健康生活、責任擔當、實踐創新等。考核賦分分三個檔次,檔次之間的差距原則上不低于10%。

  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方法:個人考核得分×(資金總額/參加考核教職工總分數)。得分中最高分與最低分之間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體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各旗區、各學校制定具體考核分配方案時,考核內容權重可上下浮動,但不得超過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旗區、各學校要成立績效工資考核分配領導小組,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考核分配方案或細則。各學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細則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通過,報所屬教育體育局和派駐紀檢監察部門審核批復后方可實施;學校績效考核結果須報所屬教育體育局和派駐紀檢監察部門審核備案,經同級人社部門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后方可發放。各旗區和直屬各學校要將績效工資發放情況按學期報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二)科學透明實施。績效工資的考核、分配過程要公開透明,主動接受教職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各學校要充分發揚民主,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參與、表達與監督權。考核結果要在適當范圍公布并反饋教職工本人。

  (三)強化資金監管。市旗區兩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中小學績效工資預算。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將中小學績效工資主體責任落實到資金具體使用部門和學校,由用款學校負責填報績效目標和開展自評,用款學校所屬教育體育局會同財政局負責績效目標的審核。績效工資實施后,各旗區、各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級教體、人社、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評估、檢查工作機制。市教育體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對直屬學校績效工資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旗區進行抽查,并將績效工資發放情況納入市對旗區教育督導評估。對實施不力、資金落實不到位、存在“吃大鍋飯”等現象的,要追究相關責任,并核減下一年度資金。

  六、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歧視、侮辱、虐待、傷害學生。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猥褻學生行為。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七、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由鄂爾多斯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5

  根據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南丹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號)和《中共南丹縣委員會辦公室南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丹縣事業單位履職考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丹辦〔20xx〕119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在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建立體現人才價值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縣農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范圍

  (一)實施范圍。

  1.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2.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范圍。

  3.借調的事業單位人員應在借調單位進行考核,績效工資的核算也按照借調單位執行。

  (二)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四、績效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構成比例。

  績效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年終考核進行。主要是考核每個職工全年的工作紀律、工作實績、總體表現、突出成效等情況,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見附件)。基礎分實行百分制,局直事業二層站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水產畜牧獸醫站個人考核綜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層站按3:7的比例組成。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項目。

  1.科研成果加分: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4分;地廳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縣處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時獲得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成果獎的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加分。成果獎不論排名先后,均獲得同等加分。

  2.榮譽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獲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榮譽加3.5分、地廳級加2.5分、縣處級加1.5分、局系統先進加1分。同一年內年度同時被評為和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先進工作者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重復加分。

  3.參加稻田畫加分:年內參加稻田畫制作人員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內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的,加1分。

  5.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擔任單位正職領導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領導加2分、副職領導加1分,身兼多職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

  6.信息加分:年內個人向報刊、電臺、新媒體投稿,反映我縣“三農”方面取得的成績、經驗及做法等,被《河池日報》《河池清風網》《河池先鋒網》、河池電視臺等市級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等自治區級媒體采用給予個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報》等中央級新聞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報、新河池、河池手機TV、奇美南丹等新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農業等自治區級以上新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聞媒體采用的以最高媒體采用進行加分,不得重復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三)扣減分數項目。

  1.本單位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5分。本單位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2分。

  2.個人年內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扣個人10分。

  3.個人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10分。個人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2分。

  4.無故曠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無故不請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間在辦公場所有爭吵現象的,爭吵當事人雙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被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涉及人員每人扣3分。

  7.不服從局班子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個人2分。

  8.年內每位干部職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錄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駐政務中心窗口人員、屠宰廠檢疫人員、因工作需要抽調到外單位人員及到我單位工作不滿3個月人員無信息任務要求。

  同一事項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復扣分。

  (四)考核分值。

  個人績效考核分值=基礎分+加分值-扣減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在當年底或次年初進行考核測評。

  2.考核結果公示: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在所在單位張貼公示5天,接受民主監督。在公示期間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可以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向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反映。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要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復議處理,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六)其它事宜。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我縣相關規定休假、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正常發放。

  2.工作人員崗位發生變動的,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按變動后的崗位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因調動、聘用、安置等原因,新進入本系統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相關文件執行。

  3.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人員職務職稱晉升、續聘與解聘的重要依據。

  4.當年到齡退休、正常流動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5.事假累計超過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內的或病假累計超過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內的(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限和工傷治療期間除外),個人績效考核分值按考評分的95%、90%、85%、80%、75%、70%、65%、60%計。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國家機關處理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2)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個(含5個)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6個月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40天的、事假連續超15天或累計達到或超過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五、兌現辦法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扣除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以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后的綜合考核結果為準。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局財務股設立專賬管理,根據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簽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表(見附件2)下撥發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參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分值取整數,不是整數按四舍五入計。

  (二)所扣、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用于獎勵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組織保障。

  為做好我局績效考評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縣農業農村局事業單位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事業單位績效管理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考核辦公室,由吳秀高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兩個工作小組,一是績效工資核算發放小組(由局財務股羅小梅、朱珍銳負責);二是績效考評管理小組(由局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農業農村局系統事業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績效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嚴禁編造、篡改考核資料,嚴禁利用考核謀取個人利益,確保考核客觀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干部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規范績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切實提高單位工作效能與管理水平,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確保監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督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加大檢查,加強監督,全過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隨時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做到實事求是的評價工作成績。

  七、其他事項

  (一)實施績效工資后,不得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國家統一的補貼標準外另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將堅決予以糾正,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經費應專款專用,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xx〕48號)規定,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形式發放,原則上不發放現金。

  (三)本實施方案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備案后,在本單位公布實施,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四)本方案由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6

  為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實做好我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和《大同市市屬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辦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部署會議精神,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我單位是財政撥款(財政補助、自收自支)單位,主要職能是......人員編制數為xx名,在崗正式職工xx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xx名,管理人員xx名,工勤技能人員xx名 。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事業單位實施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要適應事業單位變動的總體要求,以增強活力和提高服務水平為導向,以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工資水平合理決定機制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為目的,通過績效考核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分配制度,促進我單位創新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2、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

  3、實行總量調控,內部搞活。

  三、實施范圍和時間

  實施范圍 :我單位在編、在職、在崗正式職工。

  實施時間 :20xx年4月1日。

  四、績效工資的核定

  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與考核掛鉤的原則,重點向關鍵崗位、 業務骨干和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傾斜。績效工資總量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其比例為7:3(6:4、5:5),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所對應的職務、級別,按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統一核定標準,按月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在崗、在編人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年底根據考核結果 ,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額度內核定。

  五、績效考核

  (一)考核內容采取個人總結自評、單位考核的方式,年終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內容,實行百分制辦法,具體如下:

  1、德

  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服從領導,聽從安排;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忠于職守,顧全大局。

  2、能

  熟悉本職業務及相關政策法規、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工作能力強,業務素質高;善于協調各種關系,具有創新精神和處事能力。

  3、勤

  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各種活動和參與單位管理。

  4、績

  按照崗位說明書,從以下幾方面考核:

  工作作風:責任心強、扎實主動、團結協作、盡職盡責;

  工作任務:圓滿高效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情況;

  工作質量:完成工作質量高、協調能力強;

  工作效率:快捷、穩妥、效益明顯。

  5、廉

  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

  (二)考核程序

  1、個人總結、自評;

  2、考核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聽取職工個人意見,評出個人績效考核分數,取得考核結果;

  3、將職工個人考核結果進行公示;

  4、公示無異議后,參照考核分數,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依據

  考核結果,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傾斜的原則。劃分若干檔次進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

  七、組織實施

  我單位將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專款專用。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主管局等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實施績效工資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穩定,促進和諧 ,推動單位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地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本著“以人為本”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指導思想

  1、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

  2、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和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關鍵崗位傾斜。

  3、逐步構造管理崗位與非管理崗位、技術崗位與非技術崗位、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的薪酬檔次落差,建立激勵機制。

  第三條范圍

  公司從業人員的薪酬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董事會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薪酬辦法

  第一條薪酬構成及定義

  員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1、基本工資按照員工身份、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立。基本工資參照員工檔案工資建立,檔案關系不在公司的,參照同等水平人員確定基本工資額度。

  2、崗位工資按照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確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的.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3、績效工資按照上月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第二條管理類人員崗位設置

  1、管理類人員定義:從事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2、管理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管理一崗(總經理)

  管理二崗(副總經理)

  管理三崗(部門主任)

  管理四崗(部門副主任)

  管理五崗(業務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六崗(業務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七崗(業務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3、管理類一~二崗薪酬按照董事會相關規定執行。

  4、管理類三~七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三條技術類人員崗位設置

  1、技術類人員定義:從事創造性的技術及業務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

  2、技術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技術一崗(高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二崗(中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三崗(技術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四崗(技術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五崗(技術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六崗(技術員)

  3、技術類一~六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四條績效工資

  1、績效考核由公司統一安排按月進行,考評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辦公室主任、計劃財務部主任組成。

  2、每月績效基數由考評小組根據上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

  3、績效工資系數與員工崗位掛鉤,同一崗位的績效工資系數相同,各崗位系數見附表。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8

  根據長人聯字[20xx]3號文件《關于市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發放等做了調整,并形成《長春市第一實驗小學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將執行此方案。

  一、執行時間

  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從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每年執行12個月。

  二、執行范圍

  我校在編人員、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的人員。

  三、績效工資總額的組成

  1、年終一次性獎金。

  2、節假日補貼。

  3、現行的生活補貼。

  4、20xx年11月規范后的津貼補貼(陽光工資)。

  5、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

  四、發放辦法:

  在職人員的現行生活補貼發放渠道不變,即由單位自籌,經統發中心發放;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的50%由市財政補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籌解決。

  五、績效工資的項目設定

  共設立5個欄目即工齡補貼、課時費、出勤獎金、代課費、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

  六、工齡補貼、課時費、出勤獎金、代課費、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等五項目的具體解釋:

  (一)工齡補貼

  按參加工作年限累計計算,每滿一年增加工齡補貼2元。

  (二)課時費:

  1、標準:

  滿課時為每周18節,每月按四周計算。

  中學高級教師每課時15.5元,每月為:15.5×18×4=1116

  元;小學高級教師每課時11.5元,每月為:11.5×18×4=828

  元;小學一級教師每課時8.5元,每月為:8.5×18×4=612

  元;小學二級教師每課時5.5元,每月為:5.5×18×4=396元

  工人課時費計為中級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發放辦法:

  (1)每周上18節課及18節以上的教師以周實際上課節數乘以相應職稱標準的課時費。

  (2)有教學任務,但不滿18節課的教師及沒有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時視為其滿工作量。該同志每天的課節視為3.6節,該教師的課時費以實際出勤天數乘以3.6節課再乘以相應的職稱標準。

  (3)有教學任務但每周課時不滿18節的教師,學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時視為不滿工作量的人員,該教師的課時費以本月實際上課的節數乘以相應的職稱標準。

  (三)出勤獎金:

  1、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2、發放辦法:

  (1)在完成已規定的工作任務外,病假一天(含累計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計事假一天)不扣除當月出勤獎金。

  (2)當月統計病假超過一天者(含累計病假超過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15元;如累計病假超過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25元。

  (3)當月統計事假過一天者(含累計事假超過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30元;如累計事假超過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當出勤獎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計病假超過兩周(含兩周)、累計事假超過一周(含一周)者,扣除當月出勤獎金。

  (四)代課費:每代一節課增加一課時費用。體育教師間操一周按一課時計算。課時費計算標準詳見“六、課時費標準”。

  (五)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班主任費80/月,副班主任費40/月。

  七、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在新增績效工資的同時,我校原生活補貼中超出省直同職務人員生活補貼部分進行沖銷(在職57元、離退休47元),真正實現同城同待遇。

  (二)在職人員職務發生變化的,從任職后的下一個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新增績效工資額度標準。在職人員退休后,從離退休的`下一個月起,執行退休人員的新增生活補貼標準。

  (三)規范后的地方性津貼補貼,不作為職工醫保、住房公積金等按比例繳費項目的繳費基數。

  (四)離退休人員按《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性補貼標準表》的相應金額落實到個人。

  (五)在職人員執行新增績效工資額度標準、離退休人員執行新增生活補貼標準后,學校自行設定的行政類(校長、主任、教研員、組長、班主任等)、教學類(首席、骨干等)獎金項目同時廢止。

  (六)長人聯字[20xx]3號文件規定,執行新增績效工資后,各單位一律不得在國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資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變相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七)學校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新增績效工資和新增生活補貼,并依法代扣代繳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八)績效工資的組成中含年終一次性獎金、節假日補貼,執行此方案后年終一次性獎金、節假日補貼不再發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獎金發放辦法與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第二條第四點不一至,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本方案。《教職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條款繼續執行。

  (十)此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以往有關工資方案同時廢止。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內涵建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20xx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創新高校院所工資分配激勵機制有關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機制,增強學校的辦學活力,全面提升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與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相適應的、符合學校辦學特點和體現教職工崗位職責的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充分調動全校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從規劃、服務建設,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

  2.堅持業績優先、突出貢獻,獎懲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3.堅持分級管理、考核發放,簡便易行、操作簡單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校本部在職在崗教職工的績效工資分配。

  三、組織實施

  績效工資實行學校和二級單位兩級管理。

  (一)在學校機構與人事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組,主要職責為: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制定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指導各單位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工作。

  (二)學校各單位成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小組,機關處室和其它教學輔助等單位由領導班子成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學院部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教代會執委或代表、工會主席和教職工代表組成,負責本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

  (三)學校各單位應按照本方案,根據本單位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學生工作及黨建工作的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細則,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報學校人事處備案。

  四、績效工資構成和總量

  (一)績效工資的構成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單列性獎勵構成。

  1、基礎性績效工資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類崗位的教職工履職的薪酬,相對穩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礎性績效工資依據上級文件規定隨工資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等因素,與教職工日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對學校的貢獻度直接掛鉤。其構成包括:獎勵性津貼(崗位津貼、教師統籌津貼、課時津貼、管理服務津貼)和調節性津貼(自主調節津貼、綜合考核津貼、兼課教師課時津貼以及空崗兼職人員津貼等)。

  (1)獎勵性津貼:指對教職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務和考核指標之外的'業績進行考核后發放的津貼。

  ①崗位津貼:指教職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務、崗位職責且滿勤后,經考核發放的津貼。

  ②教師統籌津貼:是指根據教師對學校事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包括培養學生、博士學位授權點、碩士學位授權點、重點學科、科研平臺以及專業建設等)而撥付的津貼,由教學院部統籌分配。

  ③課時津貼:指從事教學的人員完成學校的指令性教學任務后發放的津貼。

  ④管理服務津貼:指對管理、工勤及實行坐班制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管理服務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績而發放的津貼。

  (2)調節性津貼

  調節性津貼:是指學校統籌并單獨撥付的津貼,包括自主調節津貼、綜合考核津貼、兼課教師課時津貼、空崗兼職人員津貼等。

  ①自主調節津貼:是指用于二級單位教學、科研、專業建設以及管理服務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勞務部分所發放的津貼。

  ②綜合考核津貼:是指對個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二級單位進行年度綜合考核后,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個人和單位進行獎勵的津貼。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③兼課教師課時津貼:是指對在管理或業務崗位工作的人員完成教學任務后所發放的課時津貼。

  ④空崗兼職人員津貼:是指教學院部的行政崗位和部分實驗崗位空缺后,由教師兼職相關工作而對其發放的津貼。

  3、單列性獎勵:是指用于年終獎、新校區工作補貼、輔導員津貼等發放的獎勵部分。單列性獎勵經費單獨預算,單獨發放。

  (1)年終獎: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發放的年終獎勵。

  (2)新校區工作補貼:根據學校文件規定和考勤結果,對在少荃湖校區工作的教職工發放的補貼。

  (3)輔導員津貼:是指對學校專、兼職輔導員帶班并經考核后發放的工作津貼。

  (二)績效工資總量

  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績效工資實行總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核定。

  績效工資總量=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單列性獎勵總量

  五、有關規定

  (一)各類人員崗位的確定,以第五輪全員聘用的合同為準。教職工必須嚴格履行應聘崗位職責,完成相應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任務。

  (二)各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算,按所聘主崗類別進行。其中管理類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兼課人員可按主崗和輔崗的核撥系數各占50%計算。兼課人員計算課時津貼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過同類專任教師基本教學工作量的1/3(因教學任務需要,經教務處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員,從工資發放的當月起,按所聘崗位的標準預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聘用崗位發生變動的,自變動的下個月起按新的標準預發崗位津貼。

  (四)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并按標準給予獎勵。

  2.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3.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扣發3個月崗位津貼。

  4.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者:不參與績效工資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發放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的50%和預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經學校批準進修培訓的人員(含培訓、訪學、攻讀學位、進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發放基礎性績效。一年以內的(含一年)正常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從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正常發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應比例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掛職人員全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探親假、工傷假、婚假、產假、護理假等在本辦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醫藥大學職工考勤與請假暫行規定》執行。對不按照學校規定考勤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個人或單位,按學校考勤規定扣罰個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獎勵性績效。

  (七)受學校問責、黨紀、行政處分的個人或單位,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神經病學研究所、產業實體、附屬醫院可自行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學校派駐在產業實體的工作人員可自行選擇發放途徑,選擇在學校發放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產業實體領取績效工資或獎金,且選擇后不得隨意更改。

  (九)經費來源。績效工資的經費納入學校財務年度預算。

  (十)退休返聘人員按在職同類人員享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0

  為做好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工作,充分發揮其激勵作用,促進學校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上級規定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重崗重酬”原則。

  2、堅持“向教學一線、骨干教師、關鍵崗位傾斜”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4、堅持“科學、規范、簡便”的原則。

  二、對象及范圍

  我校事業編制內的在編在職教職工。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標準

  根據上級要求,此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調整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具體項目為:

  1、課時津貼:根據教學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實際授課時數和承擔崗位工作等為主要依據計發課時津貼。學校課時安排應以學期教學考核成績優良者優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過4節課/周,兼職人員不超過8節課/周,超出部分不記入工作量。課時津貼具體標準為:

  2、班主任津貼:學校鼓勵課時量不足的老師擔任班主任。教干原則上不擔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會同學工處、教務處聯合考察推薦,報校長室考核任命,無教學任務的教干須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據學校班主任考核辦法分類發放班主任津貼。

  3、兼職津貼:指在各部門兼職的工作人員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務中心主任,以崗位為主要依據計發津貼。

  4、教輔、工勤崗位津貼:根據上級文件精神,依據學校教輔、工勤崗位考核辦法分類發放,標準見表四。

  5、管理崗目標任務津貼: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校長目標任務津貼以不超過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5倍確定,教干以完成崗位目標任務為主要依據考核發放目標任務津貼。

  6、教案津貼:每篇教案按6元標準計發津貼(舊教案與字數在500字以內的教案不計入),由教務處審核。

  7、輔導教師津貼:指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文體活動及比賽、指導社團或興趣小組活動一次(不少于1小時)折合為1標準課時20元;開一次講座折合為5標準課時;校內組織的學科競賽、專轉本輔導、活動評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視實際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標準課時。

  8、教研活動津貼: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實際,每周由系部組織開展學科教研活動,每次教研活動按20元標準計發教研津貼。

  9、考勤獎勵津貼:指執行學校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內發放5元/天考勤津貼。

  10、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津貼:教師在教育教學研究、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專業發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發放獎勵津貼。

  11、科研津貼:全體教學人員要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每年應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1篇以上論文。在部屬重點高校學報、國家級雜志、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每千字符資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學報或一般省部級期刊雜志上公開發表論文,每千字符資助200元。教師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務的,扣除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500元。

  12、科研津貼:全體教學人員要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每年應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1篇以上論文。在部屬重點高校學報、國家級雜志、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每千字符資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學報或一般省部級期刊雜志上公開發表論文,每千字符資助200元。教師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務的,扣除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500元。

  13、特級教師、名教師、市學科帶頭人、市雙師型骨干教師及校級學科帶頭人等書報費。對于在任期內并完成一定教學任務的教師,根據每年考核結果,稱職的每月享受相應標準書報費,不稱職的不享受,不上課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務處等部門分工負責)。

  (1)上述人員完成相關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規定標準發放津貼。

  (2)凡由學校發放的各類津貼,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發放;上級部門已發放的,學校不再配發,不足的學校補齊。

  14、年終考核津貼。根據學校年終考核結果,對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獎的教職工,每人按2000元、1900元標準計發年終考核津貼。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按月考核、公示后發放。

  1、教師課時津貼:由各系統計,教務處把關,按月匯總公示后,交組織人事處審核。

  2、班主任津貼:由學工處把關,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組織人事處審核。

  3、兼職人員、教輔及工勤人員獎勵津貼:兼職人員由辦公室牽頭,各部門考核;教輔及工勤人員由教務處、學工處、后勤處等部門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組織人事處審核。

  4、中層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長負責;副校長考核由組織人事處根據其分管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報校長審核;校長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負責。

  5、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津貼:由教務處根據《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辦法》按學期統計、考核、公示后,交組織人事處審核。

  6、組織人事處負責審核、匯總、造表,報主管領導審批并公示后,由財務處統一進入工資卡發放。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管理

  1、對年度績效考核優秀、合格等第人員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本合格減半發放,不合格不發放。

  2、婚假、產假、喪假的人員不享受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工傷假人員享受對應崗位的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常年病假的人員,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每年給予慰問。

  3、因違紀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停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求其轉崗直至解聘。

  4、在職攻讀學位、外出進修、借調等人員,其績效工資的發放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5、違反《教職工考勤制度》的,按相應條款處理。

  6、工作中因不負責任出現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7、各部門要從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加強管理,嚴格考核,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通過績效工資改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六、相關說明

  1、根據學校實際,教師周滿課時標準為:12課時/周;男教師滿55周歲,女教師滿50周歲,周滿課時按2/3標準執行。

  2、音樂、體育、計算機等無書面作業批改的課程每節課為1課時;語文、數學、外語等每節課按1.1課時計;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語、美術、語基、語音等按1.05課時計。

  3、學生外出(見)實習期間,由學校安排的跟班(見)實習指導教師每天為3個標準課時,原班主任津貼減半執行。

  4、每位教師原則上在一個系內擔任一個班級班主任。擔任兩個班級班主任工作的,需經校長室研究批準,班主任津貼按一個班主任津貼加400元標準發放。

  5、上合班課的:2合班按1.3計,3合班按1.5計,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計。

  6、需扣發、停發或補發、調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事項和人員,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7、本方案經教職工代表會議通過后實施。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1

  一、考核目的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強化公司員工的責任意識與成果意識,并運用該評價的方式,指導、幫助、約束和激勵廣大員工,真正實現收入靠貢獻的分配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控股、參股公司下屬企業、下屬關聯企業或公司參照執行。

  三、考核依據及內容

  考核依據為員工的崗位,共分為五類人員,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基本生產人員、輔助生產人員、服務人員、由各部門的二級工資管理委員會負責本部門的具體考核辦法,公司工資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可以結合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并實施。

  對管理人員以崗位工作職責為依據,認真核定每個崗位的工作量,具體到每一項工作的分值,從工作目標,質量、方法、進展、反饋等方面,在創新、執行、決策、應變能力及廉潔奉公、團結互助,責任心等要素上,實行量化考核。

  對工程技術人員按技術項目,以技術的領先程度、難易程度、完成時間、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標準,量化分值,實行考核。

  對基本生產人員的量化考核,以每個崗位的工時定額、質量、物耗、安全、勞動紀律等為主要依據,結合考核要素,實行量化考核。

  對輔助生產人員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務、質量、物耗、安全、勞動紀律等為主要依據,結合考核要素,實行量化考核。對服務人員的'量化考核,以崗位工作目標和責任為主要依據,在工作任務、質量、廉潔奉公、團結互助,責任心等方面,結合考核要素,實行量化考核。

  實施員工的考核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對應,嚴禁員工拿崗位的報酬而從事低崗位的工作,凡發現此違章行為將對部門和員工進行處罰。

  四、考核管理

  (一)個人月度業績綜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據考核者當月完成情況、工作質量、工作態度、工作協作等四個方面、十六個考核要素等因素綜合評分,考核指標應盡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觀、真實、公正、公開。

  2.個人考核由所在單位(部門)自行組織,考核結果上報公司人事勞動部,確定認后,在單位(部門)張榜公布。

  3.當個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時,M3=0,即崗位業績工資為零。

  4.崗位業績工資按月發放,由單位(部門)根據個人考核結果進行二次分配,余額作為單位(部門)獎勵基金

  5.考核基本生產工人時,如果當月完成工時數超過定額部分,可由各單位(部門)制定相應的獎勵條例。

  (二)單位(部門)月度綜合考核

  1.單位(部位)月度綜合考核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責成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考核細則并負責實施。

  2.分廠管理項目綜合考核分數滿分為100分,其中生產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質量管理15分,質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項目綜合考核分數滿分為100分。其中分廠對相關工作作風考核20分,管理費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質量體系(工作質量)30分。

  4.考核結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評審確認,金額由人事勞動部負責計算,財務部負責發放。

  5.當單位(部門)綜合考核分數小于60分時,N2=0,即單位所有人員的崗位業績工資為零。

  五、考核及調薪管理

  1、員工實行考核晉檔制度,每年調整一次,考核方式與考核標準見《公司員工年度考核制度》。

  2、根據崗位靠競爭、收入靠貢獻的原則,實行考核晉級、降級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3、本年度年終考核成績為“優”的員工,可在本崗位上晉升一檔工資。

  4、連續兩年考核成績為“良”的員工,可在本崗位上晉升一檔工資。

  5、連續兩年考核成績為“中”或本年底年終考核成績為“差“的員工,在本崗位降低一檔工資。

  6、對于已達到崗位最高檔次工資的員工,年度考核時不再晉檔。

  7、本年度年終考核成績為“差”并進入末尾淘汰的員工,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2

  一、總則

  為加大醫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進一步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兼顧國家、醫院、職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使職工的收入增長與單位經濟效益同步增長,正確處理好積累與分配的關系,根據云南省20xx年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辦法》中績效工資的實施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二、指導思想

  醫院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以實績和貢獻,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劃小核算單位,體現向第一線和特殊崗位適度傾斜,努力激發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醫院的內部活力,提高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塑造以質量為核心,以績效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切實促進醫院全面建設和可持續快速發展。

  三、政策依據

  云南省20xx年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辦法》第二部分的第(四)條績效工資的實施規定:“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

  績效工資總量:根據云工改[20xx]3號文件《關于我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中第38條規定:“事業單位在分類辦法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臺前,績效工資總量按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省統一執行的津貼補貼核定或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核定。其中,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差額撥款單位40%)的部份,按絕對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四、基本原則

  績效工資發放的基本原則是:全成本核算,收支有結余,總量調控。

  績效工資是以成本核算為基礎。主要是通過科室對收入和支出的控制來降低醫療成本,提高收益率,并與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的一種分配形式。其核心是按科室的人均收支結余,根據科室對醫院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的貢獻來分配,不僅考慮了科室工作的數量、質量,而且還考慮了醫德醫風,以及所消耗的各種成本的價值,這就鼓勵科室必須進行增收節支,提醫療護理質量,以取得收入為前提,體現人均結余最大化;控制成本支出,增強科室的成本意識。科室為了人均結余最大化,科室必須減員增效;增強科室的投資風險意識,科室增加設備時,必須考慮投入回報的問題。

  1、推行全成本核算,收入減支出(包括院級及后勤管理運行成本分攤)結余部分列入核算單位分配,根據科室人均收支結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績效工資。收支結余為負數時,一律從固定工資中扣除,直至扣到財政差額補足為止。

  2、醫院對各臨床科室不下達任何經濟任務指標,按實際收支結余計發績效工資。

  3、績效工資取消從檔案工資扣出一部分作為績效考核參與搞活分配。

  4、以科室和個人為基本核算單元。

  5、質量考核與科室效益掛鉤。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3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充滿活力的校內管理機制,根據省、市關于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和市教育局關于市直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發放原則

  1.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引導教職工將主要精力集中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務育人上,完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實行競爭上崗。

  2.強化激勵作用,以教職工在學校完成的工作數量、質量和工作紀律為依據,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質優酬的原則,堅持公平、公開、公正,進一步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堅持簡單易行的原則,便于操作管理。

  二、資金來源

  財政下撥的全校全年教職工績效工資。

  三、發放人員

  校長聘任的能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在編在崗教職工。

  四、月績效考核辦法

  學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全額發放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請事假扣20元/天,請病假扣10元/天;長病假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崗位津貼納入病假工資計發基數,生活補貼按原標準發放;凡無故曠職,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無視勞動紀律屢教不改,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師德失范,有違法亂紀行為的,扣發直至全部取消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崗位津貼,并要在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中體現。(整月病假、事假,取消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基礎崗位津貼根據有關規定酌情扣發。)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辦法

  根據學校工作特點,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項目主要有:特殊崗位津貼(班主任津貼、行政崗位津貼、值日津貼等);超工作量津貼;優秀個人和集體榮譽獎、年終考核獎勵(年度考核獎、崗位責任獎、業績獎等)。

  (一)特殊崗位津貼

  1.班主任津貼

  (1)基礎班主任津貼中學400元/月,小學350元/月,按10個月發放。班級人數在15人以下按50%發放,人數在16-40人按100%發放,班級人數在41人以上每月增發100元。

  (2)臨時代理班主任: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職責,扣20元/天。

  (3)獎勵性班主任津貼:按月考核,根據學期班級及班主任考核結果分一、二、三等獎發放。(見班主任考核細則)

  (4)中層兼班主任的,考慮到工作中的實際情況,按班主任津貼的70%計算。

  2.行政崗位津貼

  中層正職400元/月,每月考核,按10個月發放。因工作確需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據實際情況發放加班費。

  3.校值日津貼

  按照學校值日的考核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值日效果好,30元/次,遲到、早退5元/次。

  能積極參與春節值班,按時到崗,認真負責,80元/次。

  4.早讀津貼

  按時到班早讀的教師3元/次,遲到給一半,不到崗扣3元/次。

  5.凡年滿58周歲的男教師和年滿53周歲的女教師,能堅持正常教學工作的,每月可照顧4課時,后勤人員每月增加20元。

  6.經校長室同意的加班,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折算成課時發放加班費。

  (二)超工作量津貼

  1.超課時津貼:標準課時10元/節。按實際超課時數和各學科系數每月測算。

  超課時數=實際周課時數—額定周課時數上限

  超課時津貼=10×超課時數×學科系數

  (1)各學科額定周課時標準及系數

  (2)因病事假等個人原因需要他人代課時,每節課扣除10元。臨時代課10元/節,看課5元/節。

  (3)校級領導工作量按上級規定執行,中層周額定工作量為所教學科教師周額定工作量的一半,超出部分按超課時的0.5計,不足部分按實際缺課課時扣發。

  (三)優秀個人獎和集體榮譽獎

  1市級骨干教師100元/月;校級骨干教師50元/月,按10個月發放。

  2局嘉獎以上600元/人。校先進300元/人。

  3.班主任連續擔任6年,應休整一年,確因學校工作需要繼續擔任班主任的,一次性獎勵1200元。

  4.學校獲得各級榮譽,經學校辦公會研究,視財力酌情發放。

  5.安全責任獎:學校通過安全評估或檢查,師生無重大安全事故,每年教職工經學校考核后按500元/人發放。

  (四)年終考核獎

  1.年度考核獎

  學校根據教職工一年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9月至次年1月占40%,2月至—6月占60%。考核通過個人自評、民主測評、綜合評定、校內公示,確定等次。績效考核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發:

  (1)病假(一天及以上需醫院證明),10元/天;事假(必須事先請假),20元/天。

  (2)累計病假20天,事假10天,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3)有損師德(沾染黃、賭、毒、打架、罵人、),50-100元/次。

  (4)教育或批評學生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流生,每一人次視情節扣20-50元;未經教務處批準隨意停學生的課,每一人次扣10元。

  (5)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上課中途擅離課堂,每次扣10元。

  (6)教師擅自不上課,發現一節扣20元,擅自調課,有一次扣5元。

  (7)監考時有抽煙、看報、批改作業、備課等情況之一,扣20元;擅離考場或丟失試卷等失職行為扣100元。

  (8)上課和監考時使用通訊工具的一次扣20元。

  (9)搬弄是非、影響團結,50元/次。

  (10)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50-100元/次。

  (11)上班玩游戲、看電影、炒股等50元/次。

  (12)無故不參加升旗、政治學習、校會等集體活動或不守紀律,20元/次,遲到5元/次。

  (13)無教學計劃、教案上課,不布置、不批改作業,10元/次。

  (14)工作馬虎、敷衍了事、完不成任務者,視情況扣20—50元/次。

  (15)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夫妻雙方父母亡故可請3天喪假;結婚(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可請3天婚假,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延長請10天婚假;生小孩可請90天產假,剖腹產、難產等可再延長15天假期,晚育可延長30天;妻子生產可請10天護理假;其余出差和公事可以請公假。以上請假只作記載,不扣發考核獎。

  b.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以上等次,不發年度考核獎以致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1)有曠職行為者,解聘或緩聘人員。

  (2)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或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辦私事,影響學校正常工作造成嚴重后果者。

  (3)從事有償家教者。

  (4)有其他違法行為者。

  (5)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者。

  (6)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者。

  2.崗位目標獎

  (1)崗位質量獎

  ①教師課時獎:每月實際課時數=每周實際授課數×4.3(周)×學科系數。

  課時津貼為8元/節

  ②行政崗位質量獎:凡能認真履行其崗位職責的中層干部按月考核,年終計發,280元/月,經考核和民主測評,不能全部履行其崗位職責的,按實際情況扣除相應的津貼: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響到其行政工作,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計算公式如下:

  行政崗位質量獎=(本人津貼÷21.5)×實際工作天數

  ③教輔質量獎

  凡能認真履行其崗位職責的`教輔人員按月考核,年終計發,280元/月,經考核和民主測評,不能全部履行其崗位職責的,按實際情況扣除相應的津貼:若因病事假缺席,且影響到其本職工作,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計算公式參照行政崗位質量獎。

  ④退居二線的校級領導,不參加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正校級按人均系數1.3倍、副校級按人均系數1.1倍年終計發。

  (2)常規考核獎

  學校根據教師、行政、教輔的崗位分別設立常規考核獎。具體操作根據相關部門的考核細則分別進行。每年對照考核細則分類進行考核,評定出一、二、三等獎。

  一等獎:5000元(3名);二等獎:4500元;三等獎:3500元(2名)。

  教師、行政、教輔人員常規考核:

  見徐南中學教師、行政、教輔人員考核細則。

  (五)業績獎

  (1)論文、課件獲獎和指導學生學科獲獎及獲獎課等。

  (2)讀書征文活動得獎獎勵為相應級別的一半。

  (3)未經學校教師系統培訓的學生代表學校獲獎,由校長室研究后,酌情獎勵。

  (4)發表圖片和文章獎市級20元,省級40元,國家級60元,系統內部10元,系統內部門欄目5元。

  (5)論文大市級交流40元,省60元,國家80元。

  (6)校級課題結題,有完整的過程材料,有效果,獎課題組500元(每高一個級別上浮200元)。若過程材料不完整或有作假、無效果,視情況扣減。

  (7)優質課獎:市級一等140元,二等120元,三等100元;市屬一等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校級一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

  (8)集體獲獎(不含文明處室、組織獎)市屬60元、大市100元、省140元、全國160元(上浮或下調20-40元)。

  (9)工作突出成效獎:取得業績明顯,為學校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校長室酌情獎勵。

  (10)市體、衛、工先進個人60元、市新秀60元。

  (11)優秀團組織市60元,市局50元。

  (12)公開課市屬60元,大市80元,省100元,全國120元。

  (13)中考文化課獎:根據畢業班學生情況,參照往屆中考成績,根據教務處制定的標準,視完成情況酌情獎勵。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4

  根據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財政局《關于優化直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在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建立體現人才價值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縣統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考核對象

  普查中心全體干部。

  三、組織保障

  成立景泰縣統計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扶海,副組長趙中瑞、廖玲月,成員張國鈞、李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統計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局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時間

  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確定績效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經績效工資分配領導小組評審后,報縣人社、財政部門核準,半年發放一次。

  五、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績效工資總量為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績效工資標準和各崗人數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并隨工資標準調整和人員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規范性津貼補貼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規范性津貼補貼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工作實績和出勤情況考核后,半年發放一次。

  六、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考核職工工作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對職工工作作風、政治表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效率、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分別由領導干部與全體干部職工對干部職工進行評議和民主測評。領導干部測評分值比例為70%,全體干部職工測評評分值比例為30%,測評結果為兩項得分相加。設立100分,其中職業道德15分、出勤情況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實績30分,廉潔情況10分。

  職業道德包括愛崗敬業,工作熱情,遵紀守法,遵守單位規章制度等;出勤情況以辦公室統計結果為準;工作能力以干部職工的決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創造能力為主;工作實績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廉政情況主要考查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有無吃拿卡要等行為

  七、考核內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實效,采取簡便宜行,易于操作,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單項與綜合相結合,考核要充分聽取本人,其他職工以及相關人員的意見,其他人員及相關人員測評等方法進行。

  (二)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隨時進行,年度考核在年末進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結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以年度考核為主,考核結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準備。考核前夕,我局將確定專人負責、考核小組安排具體考核工作,被考核對象按要求撰寫書面述職報告,并對照考核內容自查。

  2、公開述職。所有考核人員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總結匯報,由分管領導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等次。

  3、民主測評。在聽取考核對象述職匯報的基礎上,統一對全體考核對象以表格的形式進行民主測評,測評表的發放、收繳、統計和匯總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

  4、調查核實。由考核組負責,按照本人述職情況,對考核對象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核實,并評分。

  5、領導評議。由我局領導班子對干部職工進行評議打分。

  6、統計匯總。由考核組成員根據逐項考核結果,綜合考核得分,匯總結果。

  7、通報考核結果。

  八、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20個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對年度或半年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同期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0%、30%、50%、60%、70%、80%、100%。

  5、對因工作嚴重失職或瀆職,對違反法律、法規,且被公安、司法機關處理的,扣除同期績效工資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扣發同期績效工資。

  7、借調出的干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8、經單位批準長期病休的按同職級人員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9、病假人員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九、工作要求

  實施績效工資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保存有原始依據,考核量化分數及結果應告知被考核人員并在局單位公示欄公示,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

  十、其他事項。

  (一)考核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辦法實施考核。

  (二)不準拉幫結派,嚴禁不利于團結的行為。

  (三)不準弄虛作假,謊報、瞞報考核數據和工作情況。

  (四)本方案由局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5

  根據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25號令)和《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甘人社廳〔2011〕60號)、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以及市縣人社部門有關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發揮獎勵性績效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單位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縣財政撥款的全額事業管理人員。

  二、分配原則

  1.在績效工資分配形式上,建立總量宏觀控制、加大崗位考核兌現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崗位目標考核上,建立崗位目標考核、擴面目標考核和綜合目標考核的立體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結果,實現量化考核,確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績效工資分配兌現上,建立重工作目標、重工作實績、重爭先創優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合理拉開分配檔次,保證收入分配客觀公正、科學合理。

  三、績效工資分配

  按照績效工資分配的要求,為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強化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績效機制,適當拉開分配檔次,實行績與效掛鉤,按分配工資的總額和個人基本績效工資為基礎,以量化分數來進行分配,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獎勵性績效工資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干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由于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納入績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個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成考核領導小組,對事業干部進行績效工資考核評分,從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陪產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抽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長期病休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要求

  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執行,或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研究確定。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6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和《灌南縣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現制定《灌南縣新集鎮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如下:

  一、執行時間

  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實施對象

  新集鎮事業單位全體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三、分配原則

  (一)堅持人才導向,優績優酬原則。分配要重點向業務骨干、技術性人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二)堅持效率與公平并重的原則。樹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正確導向,激勵廣大職工愛崗敬業,開拓進取,提升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

  (三)堅持公開操作,嚴格考核的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各環節務必公開透明。建立科學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權威性。

  四、分配辦法

  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全鎮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范圍內,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處罰等情況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小組,書記張峻松任組長,組織科負責人梁鵬任副組長,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并下設辦公室。

  (二)嚴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工作態度相統一的辦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深化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確保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公平、公正。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17

  一、指導思想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提高辦學質量,根據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市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將根據教職工的出勤情況按月隨工資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集中統籌使用,依據有關文件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組織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和公開,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質優酬、不勞不得的原則。績效工資的分配與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態度、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掛鉤,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3、正常工作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依據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進行公示,按學期(或學年)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一)確定標準課時值

  學校以語、數、外學科的1個課時為標準課時(周滿工作量為10課時),1個標準課時值為10元/節。

  (二)各崗位課時標準:

  1、教學崗位:

  根據教育部原有標準,結合我校實際適當調整各學科每周課時數。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輔崗位:參照其他學校方案,結合我校實際,行管人員周工作量以標準課時數為準逐日計算,并確定如下標準:

  校級正職:10標準課時/周;

  校級副職:9.5標準課時/周;

  中層正職:8.5標準課時/周;

  中層副職:8標準課時/周;

  一般行政、教輔人員:7.5標準課時/周。

  注:

  1、行政管理人員兼課的工作量標準,校級正職原則上可不兼課,校級副職、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和其他管理人員兼課標準分別為2、4、6、8節/周。

  2、行政管理人員中在教學一線任課的同志工作崗位分為主副崗。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每學期初進行選擇,確定主副崗位,并填寫擇崗申請表。若選擇教學崗位為主崗,則管理崗位為副崗,課時津貼按本學科課時津貼標準計算,管理崗位津貼折半計算;若選擇管理崗位為主崗,則教學崗位為副崗,管理崗位津貼按本崗位津貼標準計算,教學崗位課時津貼按本學科課時津貼標準折半計算,超工作量標準部分按本學科課時津貼標準計算。

  (三)津貼或補貼:

  1、班主任津貼:以每月350元為基準,由政教處根據《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辦法》,對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評價后,逐月核算。

  2、職稱津貼:

  (1)學校正式聘任并被上級人事部門批準的具有相應專業職稱和技能等級的人員:高級職稱90元/月,中級職稱、高級工60元/月。

  (2)高級職稱人員承擔課堂教學達到規定滿課時量的每月另補貼80元/月。

  (3)男滿58周歲、女滿53周歲的高級職稱人員承擔課堂教學達到規定滿課時量的每月再追加職稱津貼50元。

  3、實超課時補貼:標準為20元/節,實超課時同時計入本人工作量。

  4、代課補貼:由學校業務部門安排的代課享受代課津貼,標準為20元/節。(注:代課教師代課時間在四周內享受代課津貼,超過四周后,從第五周起代課量納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課時津貼。)

  (四)工作績效獎

  1、教學質量獎、管理服務質量獎按學校制定方案執行(見附件1)。

  2、教育科研獎:按現有辦法執行。

  3、學科競賽輔導獎:按現有辦法執行。

  4、全勤獎:教職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滿勤者,即可獲得當月的全勤獎。高級職稱、中級職稱、一般人員每月全勤獎標準為80元/月。

  5、突出貢獻獎(視實際情況而設定)。

  四、其它情況

  1、每年寒暑假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依據本人市財政拔付標準發放給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按具體時間計算)。學校安排的考試、軍訓、運動會等大型活動期間及高三年級高考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統一安排監考、學習或其他工作,不參加者必須請假,按獎勵性績效標準減扣,同時不再享受該月全勤獎。

  2、凡在業余時間(正常工作八小時以外)發生的工作補助或補貼均按月統計公布,定期發放。如:早晚自習補貼、雙休日及寒暑假上課的課時費、行政安全值班補助、各種加班補助等等。

  3、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及年級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每月的職務津貼,參照我市同級同類學校的標準發放,不占獎勵性績效工資份額。

  (1)校級領導津貼標準分別為:校級正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1倍,校級副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8倍。

  (2)中層管理人員津貼:中層正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6倍,中層副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4倍;教研組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3倍;備課組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15倍。

  4、凡各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報校長辦公會批準配備的兼職人員每月補助100元。

  5、根據《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直事業單位提高績效工資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學校將績效工資的提高部分中獎勵性績效工資(即30%部分)按本人崗位足額發給在編在崗教職工。

  五、附則: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參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1)工作失誤給造成嚴重大事故的;

  (2)不服從學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

  (4)違紀違法受到行政處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曠工達2日(或曠課四節)及以上者,取消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2、教職工在享受國家法定假(如婚假、產假、喪假)時,若因學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則在提前上班期間,教學人員上課的課時補貼按所任學科課時津貼的2倍計算;管理人員的崗位補貼按其崗位津貼的2倍計算。

  3、因工作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借調的我校教職工,其崗位津貼、職稱津貼等與在校工作的同級同類人員同等對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5、本方案解釋權歸學校校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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