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精選12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1
按照市勞動局、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的通知,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到個人,監督分包企業工資發放,特編制本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情,本預案立即啟動。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青島紡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紗錠搬遷改造項目工程,該工程位于青島市四方區四流南路80號,總建筑面積37000平方米,包括一號廠房、一號倉庫共二個單體。一號廠房,主體地上一層,附房二至三層,局部四層;一號倉庫結構型式二層框架結構。
二、適用范圍:
本工程所包含一號廠房及一號倉庫在內的勞務務工人員。
三、解決農民工工資糾紛管理的機構體系
項目部是施工現場分包隊伍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是本項目現場分包隊伍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部設專職勞務管理員,負責分包隊伍管理,勞務人員進出場登記、出勤統計、工資支付、持證上崗、勞動紀律、勞務糾紛處理等日常事務管理,是施工現場分包隊伍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四、項目經理和勞務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分包單位人員進場驗證工作,整理和收集分包單位進場的各種備案有效資料。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外地入青施工信用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勞務分包合同;
(3)勞務人員進出場登記、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上崗證、特殊工種上崗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分包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原件;
(5)分包單位工資發放辦法、工人工資發放表原件等。
2、建立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處理小組”。及時掌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發現農民工因工資出現糾紛的苗頭,抓緊協調解決、控制不良苗頭,做好本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和勞務糾紛、上訪等事項的處置工作。
(3)建立工人進出場臺帳和人員出勤統計,落實勞動力統計報表制度,定期對現場勞動力進行檢查,及時掌握勞動力動態。
(4)建立農民工工資糾紛應急預案和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發生農民工工資糾紛或上訪,項目部要積極應對,妥善處理,不得推諉、回避和激化矛盾。
(5)嚴格“農民工工資監控、監督管理”制度,監控、監督管理勞務工人工資支付。分包隊伍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表,并將工資發放表在工人生活區公示和報總包項目部備案。工資表總包單位要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分包隊伍和個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退出場并報本單位勞務管理部門和集團公司勞務管理中心,作為不良行為記錄進行處理。
(6)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及時進行勞務分包施工的預、結算工作。
(7)負責勞務隊伍生活區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條件,組織分包單位開展考核評比工作。
(8)提供收取業主工程款和支付分包勞務費憑證的.復印件并存放項目部備查。
五、農民工工資糾紛的防范措施
1、嚴把勞務分包隊伍的選擇使用關
(1)選擇使用勞務分包隊伍時,必須在集團公司“合格勞務分包隊伍名冊”中選擇,并經集團公司、項目部共同考察評審后擇用。
(2)嚴禁選用集團公司“合格勞務分包隊伍名冊”以外的勞務隊伍和已被集團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不合格勞務分包隊伍名冊)”的勞務隊伍或個人,以及被集團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門清理出當地市場、通報批評或不良記錄的勞務分包隊伍或個人。
(3)杜絕選用無資質、無營業執照、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無固定辦公場所的“包工頭”。
2、加強對勞務分包隊伍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1)加強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管理
勞務分包單位經考察、招投標和評審確定后,發分包雙方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7日內且勞務分包隊伍進場施工前簽訂正式的勞務(專業)分包合同,合同中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明確約定工程造價或勞務費、勞務費的支付方式和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準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強化勞動用工合同管理
勞務分包隊伍進場后,總包單位項目部應對勞務分包單位與進場勞務人員簽定的勞動合同進行核查并存檔,同時要附有勞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進出場登記、花名冊,身份證和崗位證書編號。勞動用工合同必須經本人簽字,嚴禁代簽。
勞動合同中要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和其他支付內容以及產生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其中,總承包企業組織自有人員實施勞務(專業)作業的,必須提供為其所招用的工人辦理勞動用工合同和社會保險手續。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2
為進一步加強依法用工,規范工資發放,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我鎮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依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鎮企業工資支付預警與處置實施方案》等相關辦法,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緊緊圍繞我鎮科學發展的主題,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出發,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堅持積極預防、認真應對、及時處置的原則,嚴防欠薪逃匿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二、工作原則
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遵循“堅持預防與整治、引導與打擊相結合”的`工作原則,采取“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工作方法,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式,建立起解決企業欠薪的長效治理機制。
三、實施方案
一是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口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勞動所及勞動監察中隊、經發辦、總工會、信訪辦、司法辦、綜治辦、建管所、宣傳辦、工商所、法庭、各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勞動保障所。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全鎮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
二是召開專項工作會議,明確職責分工。
近期召開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專題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各成員單位和所在各行政村(社區)等單位的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建立鎮工資支付預警與處置領導小組半月例會制,分析問題,落實措施,制訂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每月形成書面分析材料,及時上報市人社局。
三是及時制訂工作計劃,分階段部署實施。
一是摸底排查、自查預警階段,時間步驟至11月1日。
各行政村(社區)、新材料產業園、棉花原種場等單位對轄區所有各類企業(含無證無照)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轄區內所有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工資支付情況、風險隱患情況等。
1、自專題會議召開之后起至xxxx年11月1日止,報送全部企業情況匯總表。
2、xxxx年11月1日至xxxx年1月25日,每10天上報一次。主要報送存在重點隱患的企業。書面材料報送至鎮勞動保障所,聯系電話:。
各村(社區)及相關單位特別要對惡意欠薪、平時勞資糾紛案件和舉報投訴較多、工資只發放生活費、租賃廠房、租賃設備、流動資金周轉困難等單位列為重要隱患排查對象,要密切關注,隨時了解企業的動態情況。一旦發現有搬運全部設備和全部產品等貨物的異常跡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安部門。對發現符合工資支付黃色和紅色預警企業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勞動部門及時報告。
二是配合市工資支付預警與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對黃色預警企業和紅色預警企業的抽查督查以及整改工作。抽查企業為xx家。時間步驟為11月xx日至11月30日。
三是配合市局相關部門做好對工資支付紅色預警企業的立案查處工作。時間步驟為12月1日至12月30日。
四是配合市局相關部門做好“回頭看”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同時鎮相關部門做好分析總結工作,并形成總結報告。時間步驟為xxxx年1月1日至1月25日。
四是各部門執法要各負其責,嚴格落實責任到人。
勞動所、總工會、信訪辦、司法辦、綜治辦、建管所等部門要對排查摸底匯總情況進行分析,及時處置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各派出所、法庭、監察中隊等執法部門抽調精兵強將,成立打擊惡意欠薪專項工作小組。對惡意欠薪逃匿行為的,法庭要快速執行財產和資產的封查,進行財產保全。公安部門要嚴懲惡意欠薪逃匿的犯罪行為,隨時對移送案件進行會商,協調各執法部門快速處置,防止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勞動所、司法所協助職工做好勞動爭議仲裁、上訴等工作,確保職工工資及時發放,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五是杜絕處置不力現象,加大處置考核力度。
各部門要對這次專項治理工作高度重視,服從大局,要做到各負其責、攻堅克難、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妥善處理各項群體性的事件。各村(社區)及相關單位在報送資料中,要嚴格做到不漏報、不瞞報、不謊報。對在處置群體性的事件中出現弄虛作假、推諉、處置不力、敷衍搪塞等不作為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同時,將各部門企業欠薪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并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3
依法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事關民生共享與社會和諧。多年來,我區一直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創新維權載體,實行聯動懲戒,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這一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行業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較突出,治理任務依然繁重。為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連政辦發〔156號),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全面達小康、邁上新臺階
(二)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船舶修造等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加快建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高效處置、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實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定。堅持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下同)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先辦理實名制用工管理登記手續后開工的原則,建立涵蓋施工現場農民工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的勞動計酬手冊,逐步建立全區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和勞務企業,下同)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業招用人員)工資發放情況,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業應依法招聘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約定工資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當按月向職工提供工資清單,并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對未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設領域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其情節輕重,采取通報、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懲戒,并與信用評價、評優評先、市場準入、招投標等相掛鉤。
(三)推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企業應為招用農民工申辦的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每月月底前將工資支付表報送銀行,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賬戶。鼓勵分包企業將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期不足一個月的短期或臨時性用工,施工企業應在完成任務后
(四)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將按規定繳納工資保證金作為建設項目開工必要條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業、船舶修造企業和租賃型企業等易發生工資拖欠問題行業工資保證金制度。制定和完善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明確收繳部門、繳納比例、動用標準和返還程序等。建立與用人單位信用等級掛鉤的工資保證金差別化繳存辦法,依法注冊且兩年內未發生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統籌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周轉金,欠薪案件高發地區要適當增加規模,動用應急周轉金墊付農民工工資后要及時補足,確保足額儲備。規范應急周轉金使用,明確資金額度、動用條件、批準程序和追回責任,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六)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的事件的,嚴肅追究拖欠工程款單位責任。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要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八)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加大工資支付監察執法力度,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聯動舉報投訴平臺,實行舉報投訴全省聯動受理,保障執法力量、經費和裝備,提升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效能。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作用,開通農民工工資爭議維權綠色通道,做到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掛牌督辦拖欠農民工工資集體勞動爭議或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實行立案、調解、裁決全過程逐級報告制度。健全多部門聯合接待、受理和處理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機制,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財產保全制度。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要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健全應急聯合處置機制,妥善處置農民工欠薪引發的群體的事件。
三、“黑名單“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二)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健全區政府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調整為區人社局、區綜治辦、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農水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區人社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城建、水利等部門要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區綜治辦要將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區公安分局要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依法查處以討要工資名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司法行政部門支持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為農民工追討欠薪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區財政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區總工會要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拖欠工資問題查處和爭議調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和《關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xx〕35號)精神,結合浦東新區實際,現就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確目標任務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務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裝修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形成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用一到兩年時間,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及工資支付臺賬等制度;用三年時間,力爭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實現新區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重大群體性的事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健康發展。
二、全面規范勞動用工行為
(一)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各類企業要切實規范勞動用工行為,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履行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用工備案。(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
(二)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包企業要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務(資)員。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實行實名制管理。施工總包企業要按照“先進場登記再施工作業、先退場登記再進入下一施工現場登記”的原則,使用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系統進行農民工進退場登記;并利用實名制登記信息,記錄農民工每日考勤。建設單位要在招標文件或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總包企業負責現場實名制登記。對未按規定實施實名制登記或實名制登記不到位的,由建設行政管理、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科技和經濟管理等部門(以下簡稱“行業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1月底)
(三)全面建立工資支付臺賬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包企業要在項目現場建立工資支付臺賬,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半年。工資支付臺賬人員名單必須與實名制登記人員一致。用工單位(施工企業)要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資和編制臺賬,并經農民工本人簽收。施工企業將臺賬提交施工總包企業,由施工總包企業在每月10日前,錄入實名制系統。對未按照規定建立或編制工資支付臺賬、未按月錄入工資支付臺賬的,由行業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
(四)明確工資支付、清償主體責任。要依法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由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負責確保工程款按時結算和支付,施工總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要負責監督施工企業落實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臺賬、工資專戶、人工費支付臺賬等制度。積極推進施工總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實現按月支付工資,推行委托銀行直接向農民工個人銀行卡發放工資制度。施工總包和分包企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結算糾紛,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包企業承擔清償責任。(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xx年1月底)
三、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五)健全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加強基層勞動保障網格化基礎建設,依托街道(鎮、鄉)勞動關系協調員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等,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控,落實工資支付信息采集、企業經營狀況動態調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職能。提升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管理水平,根據勞動用工誠信記錄健全分類監管機制,對發生過欠薪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并要求其定期申報。根據區群體性勞資矛盾月度例會匯總反映的企業經營狀況重點隱患,努力實現重大欠薪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總工會、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行業監管部門依托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臺賬、工資專戶、人工費支付臺賬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
(六)健全工資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設領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對企業因破產、解散或經營者隱匿等情形無力支付欠薪的,依規及時啟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欠薪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有效緩解群體性欠薪矛盾。(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不斷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
(七)建立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招標投標、承發包合同中要單列人工費和結算條款,專業工程人工費參考行業監管部門發布的費率計算。施工總包企業要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戶”),作為人工費收支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
(八)建立工資專戶備案報告制度。建設單位在申報工程施工許可時,將工資專戶賬號一并提交。(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工資專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及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及時會同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核查處理。對經查實人工費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業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建交委、區環保市容局、區科經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
(九)建立人工費支付臺賬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施工總包企業和專業工程分包企業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結算并支付人工費;建設單位要將人工費支付到施工總包企業開設的工資專戶,施工總包企業收到后,要按照規定支付給分包企業。有勞務分包的'專業工程分包企業在收到人工費后,要按照規定支付給勞務企業。相關企業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費后10日內,要將收支情況錄入本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系統,收支雙方確認并簽名。施工總包企業要建立人工費支付臺賬,匯集支付清單和支付憑證,形成支付臺賬備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半年。對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費的項目,施工總包企業、分包企業或勞務企業等要及時向行業監管部門報告。對未按規定建立人工費支付臺賬、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費的,由行業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工程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牽頭單位:區發改委;參與單位:區財政局、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
四、完善聯合處置工作機制
(十一)強化欠薪矛盾處置聯動機制。加強工資支付勞動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視檢查等主動監察覆蓋范圍,加大欠薪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力度,強化跨區域案件執法協作。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采取聯合檢查、聯合辦案、聯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辦效能。(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臺賬、人工費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人工費支付臺賬、工資保證金等制度的基礎上,對因掛靠承包、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糾紛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業監管部門牽頭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門協助配合;(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對非因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糾紛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處理,行業監管部門和公安、工商等部門協助配合。(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協商溝通、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繼續完善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和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等制度,進一步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建設行政管理等部門啟動工程建設領域惡意欠薪用工單位和個人刑事責任追究程序,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建交委、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三)完善行業監管懲處工作機制。要定期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專戶、人工費支付臺賬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聯合檢查。對未按照要求實行前述制度,特別是發生兩次以上違規行為或未按期整改,或惡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費,或因掛靠承包、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結算等糾紛導致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或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或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置等行為的,行業監管部門要根據情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理處罰,采取記入企業誠信手冊、列入不良企業名單、暫停資質升級和增項、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責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銷資質等措施,對其市場準入、資質審批、招標投標、施工許可、信用評價等依法依規進行限制。對因拖欠工程款引發欠薪問題的建設單位,在欠薪問題解決前,項目主管部門或審批部門停止審批其新的建設項目。(牽頭單位:區建交委;參與單位:區人社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科經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四)完善欠薪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機制。切實發揮街道(鎮)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的主體責任,完善街道(鎮)調解組織為主,企業、行業調解組織為輔,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體系。拓展調解仲裁部門主動服務的維度和力度,為欠薪農民工開通綠色通道,積極探索引導先行調解、先行裁決等辦案機制,實行“快立、快審、快裁”。對已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集體欠薪爭議或涉及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并督辦處置。完善與綜治部門、法院等多部門的集體爭議案件聯動處置機制,推動工會和企聯、工商聯等企業代表組織進一步提高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的能力,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區總工會、區企聯、區工商聯;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五)健全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突發性、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完善應急預案,規范指揮權限、分級響應和處置措施,落實區、街道(鎮)分級分工負責、上下聯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綜治、司法行政和工會、產業(系統)等相互協同的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參與單位:公安分局、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公安分局;參與單位:區人社局、區建交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欠薪企業“不良名單”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機制。(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企業違規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違法信息統一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對欠薪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責任人員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行為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失信違法成本。(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區科經委;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七)落實屬地監管考核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籌推進街道(鎮)欠薪處置工作的監管責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將街道(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核指標。加強對治理欠薪問題的督查工作,發現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嚴格責任追究;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欠薪問題的,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傳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強普法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綜合運用送法上門宣講、組織法律培訓等方式,大力借助現代傳媒手段,不斷增強宣傳效果,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用工和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營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圍。(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對農民工(包括本市農村戶籍人員)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的辦理。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工會組織和行業協會應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積極參與涉及農民工的訴訟活動、非訴訟協調及調解活動。鼓勵、支持律師和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接受農民工委托,并對經濟確有困難而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牽頭單位:區人社局、區司法局、區總工會;完成時限:20xx年底)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xx〕28號)、《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安政辦發〔20xx〕126號)精神,切實有效解決我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為了有效治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我們將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拖欠工資的行業為治理重點;著力解決工資支付行為不規范、工資支付監控手段不完備、工資清欠應急保障能力不足、企業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處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確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內容
(一)檢查各施工單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名冊、未執行考勤登記、扣押證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問題;
(二)治理建設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掛靠經營、非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尤其是政府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監督檢查建設項目是否落實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工資支付負責制;
(四)各建設單位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情況;
(五)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賬戶建立及資金入賬情況;
(六)整治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未落實監督責任,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日積月累、集中討薪的問題。
三、治理方法和步驟
(一)宣傳動員。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長期組織成員單位采取專欄宣傳、送法上門、散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全縣即時制定的各類農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導施工單位規范用工管理,樹立守法誠信的理念,引導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營造支持、推動治理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治理。各建設單位要落實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及時督促各施工企業就合同簽訂、勞動用工備案名冊建檔、農民工考勤登記制度完善等情況認真開展自查,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縣人社局要按照實施方案,對我縣所有施工項目逐一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督促相關企業或單位予以糾正、妥善解決,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群眾中傾聽群眾訴求,征求群眾意見。對查找出的問題和群眾關心并反映強烈的問題,建立臺賬,跟蹤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責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問題治理攻堅戰,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三)總結建制。各建設單位要對本系統施工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分析,在春節前一個月分析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的`長效機制。
四、治理措施
(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要始終保持農民工維權投訴通道暢通無阻。設立投訴舉報電話:xxx、信訪接待室:xx。各行業管理部門也要建立維權渠道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引發拖欠工資問題,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設立信訪接待室。招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要設立勞動保障維權公示牌,嚴格落實受理投訴舉報“首辦負責制”,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確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到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對該組織或者個人招用的農民工,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并支付農民工工資。因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三)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一是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工名冊,督促施工單位將農民工名冊、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上報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登記,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二是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約定每月工資的核算辦法和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事項,直接服務管理到農民工。三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向農民工公示所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勞務和分包企業的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聯系電話、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項目經理姓名、聯系電話、每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具體日期。
(四)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各建設單位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工程建設施工許可手續和招投標時,將施工企業資質證照及施工項目名稱和總投資金額等內容上報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xx﹞80號)規定,按照工程投資總額0.5%-3%的比例向縣人社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設工程項目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縣人社局經核準確認后,依法動用工程項目繳存的工資保證金,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已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限期等額補繳,逾期未補繳的,建設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對已竣工的工程暫緩驗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應急處理制度。為依法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群體性的事件和極端性事件,縣財政局預算專項資金,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用于解決緊急情況下的欠薪問題,先行墊付農民工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欠薪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者以討薪為名實為達到其他目的的行為,公安機關應快速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推行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工資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勞務和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分包企業應逐月編制實名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所有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資支付數額和扣除數額等事項,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實名工資表送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部。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部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理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和銀行卡,委托銀行按月將農民工工資匯入其個人賬戶。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收到分包企業提交的工資表之日起10日內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
(七)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要落實施工總承包企業將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在工程項目部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為農民工申辦理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要把開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報縣人社局備案,同時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縣人社部門和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建設單位應從工程價款中單獨列支農民工工資款,在工程基礎、主體和裝修三個部分開工前按照工程價款一定比例,向施工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劃撥資金。施工總承包企業沒有按照規定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由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書面通知責令整改或停工。發生勞動糾紛,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舉證責任和連帶支付責任,不能舉證的,由人社局按照農民工提供的工資數額或參照本企業同崗平均工資,以有利于農民工的原則計算確定欠資數額。
(八)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信用體系。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管理。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嚴重拖欠工資企業納入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社會信用信息共享系統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同時納入建筑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由各部門依法向社會公布,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施工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懲治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九)強化部門聯動處置。實行多部門聯合治理機制,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工會等部門協調溝通,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快速、依法處理有關問題,對農民工投訴的重大疑難案件、跨地區以及出現過激行為的案件,要現場辦理、特案特辦、快速處置。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處置”的原則,組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動態監管,從源頭上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的發生。完善勞動監察執法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協作制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工資支付規定,逐步完成實名制用工,不斷擴大日常巡視檢查、書面材料審查的范圍,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實工作責任。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作用,整合各部門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勢,制定解決突出問題的具體措施。縣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發揮勞動監察、爭議仲裁調解等職能作用,做好勞動爭議投訴和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等工作機制;縣住建、交通、水利、農林科技、教體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項目落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審驗項目資金到位情況;縣發改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落實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縣公安部門要積極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依法快速受理縣人社部門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打擊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追討農民工工資為名追討工程款且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縣司法部門要積極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金融機構對欠薪企業在貸款、融資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工會組織要加強法制宣傳和執行監督,提供法律援助,協調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提高查辦效率。對農民工投訴的拖欠工資案件,縣勞動監察執法大隊要在法定時間內堅持快立案、快調查、快辦理、快結案的“四快”原則,迅速找準勞資雙方的糾紛切入點,進一步提高了辦案效率。對農民工申訴的克扣拖欠工資案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應適用簡易程序,迅速作出裁決。
(三)強化責任追究。對農民工工資問題發頻高、舉報投訴量大的行業和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對相關政策制度落實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的單位,由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約談。對因拖欠工資造成打砸公共設施、圍堵政府、圍堵交通等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的事件的,將追究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嚴厲追究發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全縣目標責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和問責制度,對部門和鎮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存在領導不力、監管不力、配合不力、處理不力和工作人員推諉扯皮等不作為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規范企業用工行為,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域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京興政發[20xx]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具體要求如下:
一、重要意義
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作為根本出發點,把繼續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快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把解決舊的拖欠和預防發生新的拖欠相結合,通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鞏固我鎮近年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組織機構
成立北臧村鎮20xx年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鎮長王志敏同志任組長,鎮信訪辦、矛盾調處中心、企業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城鎮建設規劃科、重大項目辦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會、宣傳文體中心及各村黨支部、村委會等為成員單位。
三、組織保障
1、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組織領導,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建立鎮長參加的,鎮信訪辦、矛盾調處中心、企業發展辦公室、農業發展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城鎮建設規劃科、重大項目辦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會、宣傳文體中心及各村黨支部、村委會等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事宜,加強對重點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
2、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責任分工制度:
勞動和社會保障科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機制和制度,通過勞動行政監察執法,糾正和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
城鎮建設規劃科負責對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杜絕因非法占地,違法建設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企業發展辦公室負責鎮域企業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與貫徹,對雇傭雙方進行《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三法培訓教育,重點抓好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費征繳、勞動報酬規范化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農業發展辦公室負責鎮域農業企業雇用雙方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與貫徹,進行三法培訓教育,對企業用工行為規范管理,做好日常巡查。
重大項目辦公室負責新農村建設中建筑施工企業雇用雙方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建立資金監管賬戶,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信訪辦、矛盾調處中心負責接待來訪農民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其總體部署、協調工作,兩部門相互協助配合,疏導調處重大信訪、群體上訪案件,解決突發性事件,做好農民工的思想疏導工作。
工會負責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逐步提高工會組織為勞動者維權的能力。指導農民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加強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
派出所負責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嚴厲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欠薪逃匿的違法行為,對惡意討要工資的要依法從嚴處理,確保社會穩定。
司法所負責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指導、督促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還款協議,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維權機制。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轄區內企業日常巡查工作,對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規范管理,按月上報監察信息,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工程的日常監察,做好工程甲乙雙方工程款的協助兌現工作,確保無拖欠工人工資現象的發生,做好矛盾排查和預防并上報及時。
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勞務糾紛引起的群體的事件,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預防與解決工作。
3、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定期會審制度:
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類情況要做到底數清、掌握情況及時,通過定期會審、重點排查等手段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認真研究建立臺帳制定措施,做到早預防,早處理。
4、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定期通報制度:
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公布和對有關企業提出預警。對因勞動報酬原因造成越級上訪及大規模工資拖欠現象的企業進行新聞媒體曝光,通報批評。
四、工作措施
1、強化企業三法培訓:以全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企業法人、勞資負責人三法培訓活動,活動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科牽頭,企業發展辦公室組織,其他各部門協助配合。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在全鎮大力營造學法、守法、用法、執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2、建立企業職工聯系卡制度:在執法大檢查活動中,向企業職工發放北臧村鎮政府聯系卡,聯系卡中注有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分工,投訴及舉報電話,確保舉報投訴渠道的暢通,對舉報投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3、落實層層監管責任,簽訂責任書:在執法大檢查活動中,我鎮要求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與轄區內企業簽署《清欠工人工資責任書》,規范企業用工行為;村域外的本鎮企業由企業發展辦公室與各企業簽署《清欠工人工資責任書》,政府還要與各村委會簽署《清欠工人工資責任書》,使責任層層落實到位。
4、強化日常巡查:各村級專職就業指導員要各負其責,每月對轄區內企業進行日常巡查,于每月30日前將巡查結果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科。
5、日常矛盾排查工作:每月30日前召開日常矛盾排查會議,各職能部門及村級就業指導員做好日常排查、矛盾預防工作,定期匯報排查結果,制定解決方案,及時解決矛盾問題。
6、做好專項監察:每季度的首月為專項執法大檢查活動月,檢查的主要內容有:(1)針對《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情況,監察企業勞動合同文本規范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等規范企業用工行為;(2)監察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活動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并做好執法大檢查總結,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7、重大活動監察工作:對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和兩會、國慶等重大活動要加強監察力度。20xx年是我國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我鎮要重點做好國慶期間的勞動用工監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仍是一個突出的社會熱點問題,因“拖欠”而引發的群眾性討要工資突發事件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對此鎮各有關行政職能部門一定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工作,對于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人員,專人負責,全力以赴的把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執法大檢查活動組織實施好,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確責任,嚴格執法
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這次執法大檢查活動取得明顯效果。根據這次專項執法大檢查的具體要求,要重點突出對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薄弱、發生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的執法檢查,嚴格依法行政,凡是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影響惡劣屢教不改尤其是唆使民工惡意滋事、擾亂市場秩序的用人單位在依法處理的同時還應依法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同時,要確保舉報投訴渠道的暢通,對舉報投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三) 搞好大檢查活動主要信息的報送工作
鎮宣傳文體中心負責解決宣傳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各項活動圖像、文字信息資料齊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活動的主要信息報區對口各委辦局。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7
今年以來,我縣多次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業、水利等領域,嚴重影響了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為此,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城區管委會、各縣直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信訪穩定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密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的方針,強化措施、密切配合,確保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同時要注重日常監管和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落實,明確職責,常抓不懈。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靈石縣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領導組(見附錄)。
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負責牽頭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門職責
人社部門負責牽頭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快速處置,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并對發生的欠薪逃匿、轉移資產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在24小時內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同時,要開辟勞動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因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要當即立案,快速審理,對部分事實清楚的,可就該部分先裁決,也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裁決先予執行該部分,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住建部門負責對建筑行業的工資保證金制度的落實,并配合人社部門依法查處建設領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同時,對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要責令其停產整頓,收回施工許可證。對已竣工工程不子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對于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拒不改正的建筑企業和勞務承包企業要依法實施失信懲戒制度,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
信訪部門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處理工作,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向領導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煤管部門負責煤炭領域勞動用工管理和協助人社部門依法查處煤炭領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交通部門負責對全縣公路建設項目進行重點監管,配合人社部門查處交通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工商部門負責按照人社部門《有關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名單》的通報,以不良信用記入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同時,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晉政發。[20xx]21號)的相關規定依法取締檢查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
經貿部門負責對所管轄用人單位進行監管,協助人社部門查處所轄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查處并及時制止違法建設工程。
司法部門負責指導基層大調解機構協調處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勞務費問題,疏通非企業雇主拖欠勞務費的解決渠道,進一步加強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門負責對所主管水利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進行監管,協助人社部門查處所主管水利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林業部門負責對所主管林業項目用人單位進行監管,協助人社部門查處所主管林業項目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公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并對因惡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問題難以解決的,按照欠薪罪的處理程序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打擊擾亂行政機關辦公秩序、信訪秩序的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秩序。
檢察機關負責對公安機關偵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進行審查。
人民法院負責工資支付令的裁定、工資等相關案件的處理及行政處理、處罰決定、仲裁裁決書的執行工作。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工作,對不認真執行政府投資項目規定和監管不利、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不積極履行職責,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發生、擴大及造成惡性的事件發生的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管委會負責對轄區內居民自建房勞務費發放情況進行監管。
工會組織負責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積極推動建立治理企業欠薪工作機制,加強對欠薪企業的督促檢查,指導農民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廣電部門負責宣傳報道全縣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工作,曝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供電、供水部門負責根據專項行動領導組的要求對建設工程項目水電供應及停用工作。
四、專項行動的內容、方法、步驟
(一)檢查內容
1、用人單位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和進行勞動用工備案情況;
2、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3、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4、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上,有無代領代發行為,工資發放是否造有工資表。
(二)檢查方法與步驟
1、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此階段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隊,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單位整改落實到位,xx年xx月xx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的書面總結及《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情況表》報送縣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2、檢查治理階段(xx月xx日到xx月xx日)
此階段由縣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領導組抽調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專項檢查組,對全縣各類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集中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及時上報重大拖欠工資案件的查處情況、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查處和進展情況。對因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督促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被拖欠農民工工資責任。對因工作量、工資額等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案件,應及時移交勞動爭議仲裁進行調查處理;對拖欠時間長、涉及數額大、一時無法解決的拖欠工資,由業主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給予被拖欠工資農民工必要的生活補助。
3、總結匯報階段(xx月xx日到xx月xx日)
專項行動檢查組對檢查情況的書面總結、可行性建議和專項行動檢查統計表等應及時上報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五、長效措施
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單位要清醒認識當前民工工資問題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堅持“注重預防、嚴厲打擊”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拖欠、誰清欠”原則,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單位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長效機制,同時為從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屢禁不止的問題,積極推行好如下十條措施:
(一)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政府辦、縣紀檢監察局、縣人社局、縣規建局、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法院、縣司法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總工會、等單位組成。會議由縣政府辦根據縣人社局提請適時召開,及時研究解決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問題
(二)由縣人社局和縣住建局負責在全縣建筑領域和曾經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工資保證金實行財政專戶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減免。
(三)落實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對所管轄各類企業和主管的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加強監管、檢查,成立專門機構、落實專人負責,每月向領導組辦公室通報所管轄領域工資支付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制定處置群體性及重大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轄領域工資支付情況監控制度,把所轄行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監控納入單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況予以問責和考核;特別是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居民自建房勞務費發放情況的監管。
(四)對因惡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問題難以解決的,公安機關應及時追找逃匿人員,并按照欠薪罪的處理程序依法嚴厲打擊:對因拖欠工資引發的重大群體性的事件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嚴密措施,切實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適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采取強制措施前,應向現場人員明示告知;對事件中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插手事件的敵對分子,依法打擊處理。
(五)建立預防和處置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群體性的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我縣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群體性的事件(下稱群體性的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和快速反應能力,確保因勞資關系惡化引發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處置。
事前,各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的因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的信息,特別是對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事發后,各職能部門要快速反應,及時就位,認真履行職責,并做到主動協調、積極配合、果斷處置。同時,應急指揮部要組織領導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調用有關部門的人員、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和其他物資等資源,擬定處置措施。指令有關職能部門到現場開展相關工作。指揮部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盡快平息事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據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道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引導和教育群眾知法守法。
善后處理時,對處置事件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不論是鬧事者還是自己的工作人員都要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和慰問對現場受損壞的建筑物和公共設施,要及時組織搶修保障事發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同時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不同性質的問題,做好對觸犯刑律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嚴格依法追究違法犯罪人員的法律責任。對事件處置過程中作出的有關決定,要組織專門人員盡快落實、兌現,防止出現群眾與政府之間的新糾紛。
(六)規范工資支付方式,實行工資與工程款分離。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逐步推行建設領域實施各用人單位直接發放或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由用人單位統一制發工資表,按月把工資發給農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時間一次性足額支付,并提供工資支付清單,嚴禁通過包工頭進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資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在用工場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合同中明確將工資與工程款分離,分離后工資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監督。
(七)、建立違法用工處理機制
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備案、拖欠工資、不參加社會保險的違法用工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嚴格限制市場準入,取消招投標資格,停發施工或開工許可證,降低相應資質和信貸等級,不予辦理年檢、注銷等手續,不予評先晉級。各有關部門對農民工工資兌現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督查通報。對于嚴重違法的用工單位,要狠抓一批典型、報道一批典型,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的網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懾不法、警醒他人。
(八)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加強勞動監察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勞動監察執法裝備,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做好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案件查辦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備案、拖欠工資、不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用工行為。
(九)縣級專查、部門自查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日常巡查相結合,限制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
縣政府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和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檢查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分析研究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檢查和案件處理方面的問題,對失職人員進行問責,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
(十)、嚴格履職問責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切實履職到位,確保農民工工資不拖欠。對工作不到位、制度不執行、監管責任不落實、措施手段不到位,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發生、擴大及造成惡性的事件發生的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紀檢部門要一律嚴格問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職責和實際情況制訂實施辦法,于xx年xx月xx日前報送縣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8
一、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
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二、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
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支付情況,不得以包代管。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三、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
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的'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四、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制
構建企業工資支付監控網絡,依托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平臺的工作人員和基層工會組織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員,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并要求其定期申報。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報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預警系統,根據工商、稅務、銀行、水電供應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要及時預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逐步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嚴格規范工資保證金動用和退還辦法。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六、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七、落實清償欠薪責任
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八、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
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
九、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十、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
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力度。完善多部門聯合治理機制,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健全地區執法協作制度,加強跨區域案件執法協作。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一、及時處理欠薪爭議案件
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等組織的作用,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工資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對農民工因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爭議案件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對集體欠薪爭議或涉及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要掛牌督辦。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提高欠薪爭議案件裁決效率。暢通申請渠道,依法及時為農民工討薪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十二、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的事件。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加強建設資金監管
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
十四、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十五、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推進農民工組織化進程。鼓勵施工企業將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不斷擴大自有工人隊伍。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
十六、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9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備、機制健全、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堅決遏制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班竹鎮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村(居)及行業主管部門要形成制度完備、機制健全、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的事件;建設領域工程項目實行一金三制”全覆蓋,完善推進8個100%的.工作任務。一金三制”:即繳納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銀行代發制;“8個100%”:即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100%、實名制打卡記錄考勤100%、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率100%、存儲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100%、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100%、實施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100%、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100%、勞動維權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動“勞通用”對各領域行業勞動用工全覆蓋管理。
三、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
(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應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明確約定工資支付日期,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
(二)實行實名制用工管理。各類用人單位要加快推進現代化信息技術的運用,動態記錄農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種、勞動考勤、計酬標準、工作計量、工資結算等信息,實行實名制管理,并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名制管理系統動態報送用工信息,確保做到適時報送,不漏報、不延報。
四、推進企業工資支付體系建設
(一)建立工資支付臺賬歸集機制。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總臺賬,動態掌握本轄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情況,并按月報送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
(二)建立工資支付誠信評價機制。建立勞動用工領域信用評價標準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
(三)完善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xx]46號)相關要求,加強對拖欠工資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
五、依法嚴懲拖欠工資違法行為
(一)加強建設資金監管
在工程建設領域,未按規定額度預存農民工資專戶資金的,視同建設資金不到位,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和辦理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時,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算周期或者工程進度進行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后,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簽訂剩余工程款支付協議的,行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未完成竣工結算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交易手續。(牽頭單位:財政所;責任單位:水務站、村建所、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鄉村振興服務站、各村(居)等有關單位)
(三)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明確責任,規范分級響應和處置流程。發生突發性、群體性的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訪、圍堵黨政機關、跳樓、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討薪,以拖欠工資為由討要工程款,或者虛報冒領、無理無據討要工資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快速反應、控制事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主動向社會和公眾說明情況。(牽頭單位:派出所;責任單位:黨政辦、人社中心、水務站、村建所、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鄉村振興服務站、各村(居)等有關單位)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鎮人民政府對全鎮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負總責,成立由鎮人民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各村居支書為成員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全面負責我鎮農民工工資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牽頭,對本部門本轄區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具體負責。
(二)嚴肅督查問責。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制度,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各村(居)、各部門進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項目業進行重點督查。對相關政策制度落實不到位、拖久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的,由鎮紀委進行約談,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調查處理。(牽頭單位:鎮紀檢監察室;責任單位:各村(居)、各部門等有關單位)。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10
按照自治區、盟根治欠薪工作要求,針對當前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貫穿全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為抓好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盟委、行署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重點,堅持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持續強化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抓好制度落實。嚴格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持續強化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切實抓好工程建設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兩金三制”等制度落實,對工程建設項目和農民工用工信息進行動態分析,對未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的工程建設項目持續跟蹤,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牽頭單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二)加強政府、國企投資項目源頭監管。全面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對包括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在內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排撥付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堅決糾正企業墊資施工、不按進度撥付資金等問題。督促指導國有企業加強欠薪源頭治理機制建設,規范用工管理,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維權渠道。貫徹實施《保障中小企業賬款支付條例》,建立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聯動機制,清償賬款中優先支付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牽頭單位:財政局(國資委)、工信局
配合單位:發改委、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鄉村振興局及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三)加強社會投資項目源頭監管。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整頓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欠薪案件,對制度未落實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理(處罰)。
牽頭單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單位:縣人社局及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四)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暢通欠薪維權渠道,落實首問負責制,規范欠薪線索辦理流程,強化接訴即辦,提升欠薪案件線索受理和轉辦效率。加大“12333”舉報投訴熱線的宣傳推廣,形成實時受理、及時交辦、快查快處、督辦調度、質量回訪的工作閉環。以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領導批示、信訪交辦、網絡輿情、實地受理案件線索為重點,建立全口徑欠薪案件線索查處臺賬,對反映的欠薪線索第一時間對接屬地和行業主管部門,盯辦核處情況,提高辦理質效。
牽頭單位: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五)夯實“兩網化”監管。進一步做好“網格化”“網絡化”監管工作,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和基層各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要采取工作重點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監管模式,包片包項目監督,依法對制度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做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牽頭單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單位: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六)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人社局要及時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公安局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判,提高案件辦理效率。按照多倫縣統一部署,開展集中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百日攻堅行動,督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件,起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效果。
牽頭單位:公安局、人社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配合單位: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七)嚴格履行司法保障職能。開辟涉農民工工資執行“綠色通道”,加大強制執行力度,解決執行難問題。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的規定。探索建立涉農民工欠薪案件常態化類案分析監督機制,加大對欠薪案件支持起訴和訴訟監督的力度。
牽頭單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配合單位: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八)加強欠薪失信懲戒、社會公布力度。嚴格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要貫徹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推動規范化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部門間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牽頭單位:人社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鄉村振興局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4月份)。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各鄉鎮、各部門要壓緊壓實工作責任,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專項行動落細落實。
(二)專項督查(5月中下旬、9月中下旬)。組織兩次全縣范圍的專項督查檢查,對在建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三)調度抽查(全年)。針對案件線索核查處置情況,將對全縣進行定期調度和不定期隨機抽查,采取月調度、月通報機制,隨機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四)整改落實(全年)。結合盟根治欠薪工作考核指出的問題及專項督查抽查發現的問題,切實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落實要貫穿專項行動全過程,堅決立行立改,確保整改到位。
(五)健全機制(全年)。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調整工作機制,進一步壓實各鄉鎮各部門工作責任,確保工作規范有序、高效推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準確把握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凝聚形成工作合力。各鄉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政府、主管部門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組織制定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抓好組織落實,確保專項行動抓出成效。
(二)壓實工作責任。人社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及時掌握本地區專項工作進展,協調落實專項行動有關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安排部署本行業領域專項行動具體工作,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緊盯本行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工資支付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監管督辦,防范化解風險隱患。
(三)狠抓工作落實。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在建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案件線索核查處置情況進行實地核查。請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于每月25日前向縣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部門單位專項行動推進落實情況。調度、抽查及各項工作推進落實情況,一并納入年度考核予以統籌考慮。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11
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確保兩節社會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鄂政辦電[20-]15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6部委《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10號)精神,我們結合工作實際,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總工會六部門,于20xx年11月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截至目前,全市共檢查用人單位378個,涉及建筑施工企業95家(其中市本級主要檢查建筑施工企業49家),涉及農民工2.9萬人。
一、主要做法
(一)明確職責,加強配合
為了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我們按照上級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組成的專項檢查活動領導小組,并制定了詳細的檢查方案,明確重點檢查對象,分解落實工作責任。我們組織召開了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建設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并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公安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拖欠工資以及欠薪逃匿的違法行為,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事件;工商部門負責檢查驗證被檢查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處理使用農民工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二)深入開展宣傳,提高勞動者維權意識
一是將《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合同法釋義》等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匯編成冊,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送15000余份。
二是通過受理舉報投訴、到工作場所現場檢查等形式,告知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利,以及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尋求保護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和在建筑工地懸掛民工權益保護責任牌等方式,在全市深入宣傳農民工工資支付、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通過各種有的放矢的宣傳,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的自覺性也明顯提高。
(三)多措并舉,縝密開展專項檢查
檢查期間,我們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做到邊檢查,邊處理,切實將本次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1、確定重點行業。重點對建筑施工企業、加工制造業、餐飲服務業、交通行業施工工地進行檢查。在執法過程中,對農民工舉報投訴工資拖欠案件,我們認真記錄所投訴的內容。對于投訴內容屬實的問題,迅速指派人員介入,深入工地現場調查核實,并及時拿出處理方案,確保企業拖欠行為得到有效解決,使農民工在最短的時間內足額領取到拖欠的工資。
2、把握執法重點。檢查主要內容為:用人單位工資是否已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是否不低于隨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檢查記工考勤卡的建立和履行情況,查看工資支付憑證,聽取勞動者反映,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詢問通知書和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
3、及時處臵群眾投訴案件。我們通過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受理制度和處理結果回訪制度,規范舉報投訴處理程序,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設立舉報投訴信箱,進一步暢通了舉報投訴渠道。同時,我們建立值班制度,加強24小時值班,確保投訴舉報電話暢通無阻。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類投訴舉報和媒體提供的信息,做到“有報必接、有案必查,及時介入、依法處臵”,不放過一起欠薪舉報案件,不漏掉一條欠薪信息,不放走一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人。對涉及人數多、金額較大的案件,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及時介入,迅速調查,及時進行處臵。
(四)建立預防欠薪機制,源頭預防欠薪問題為更好地推動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我們逐步完善了農民工工資監控管理體系建設,扎實有效地推進預防欠薪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是建立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賬戶已累計收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1021萬元。
二是建立工資支付日常監管制度。重點加強房地產開發等在建工程項目的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欠薪問題的發生。
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建設單位未按工程合同足額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在對處理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中,調查發現有少數建設單位因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終或工程主體結束后雙方發生爭議,造成農民工無法足額領取工資。
(二)施工企業墊資施工,資金不足引起平時拖欠。部分承建企業為全墊資性質,在平時工作中只發放給農民工生活費用,一般只占農民工應得工資20-30%左右。到年終由于承建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造成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且往往數額較大。
(三)農民工工資平時不能做到月發月清。少數承建企業與無主體資格的個人非法簽訂了分包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付款方式為工程量的50-70%左右。更為嚴重的是,有的沒有書面約定,致使農民工到月無法足額領取工資。
(四)施工企業不與農民工依法簽定合同,用工管理混亂。施工企業存在非法分包行為,開發商與施工方、施工方與農民工之間不簽訂合同,造成各方之間權責不明。施工企業的項目部對農民工的管理較為混亂,包工頭招用人員隨意性較大。施工企業的項目部只依據工程進度將工程款直接支付給包工頭,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及時到位。
(五)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平時對拖欠工資行為不敢投訴。絕大部分農民工對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對每月只領取生活費的方式不敢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甚至一次次聽取包工頭的欺騙,加之農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崗位而埋頭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錢還是無法兌現。
三、存在的突出問題
通過對我市比較集中的建筑業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分析來看,預防和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主要存在著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有著發生起數多、金額大、歷年拖欠等特點;二是有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證據資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頭拖欠工資,甚至有的包工頭居無定所不好聯系。三是有個別案件基本上沒有任何書面證據材料,不易證明,也不易核實拖欠的具體金額,造成上訪案件難以查處,也給我們清欠工作帶來難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來,我們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著元旦、春節的臨近,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會進一步凸現,面臨的情況將會更加復雜,任務將更加繁重,維權維穩的壓力也將更大。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專項檢查工作。
(一)認真摸底排查,扎實清欠。一是針對舉報投訴,對轄區內用人單位搞好摸底排查,進行普法宣傳,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解決。二是進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對部分證據不足但仍能采取調查取證辦法的,進一步調查尋找證據;對沒有書面證據但能找到拖欠包工頭或建筑單位的,盡量加以解決。對惡意拖欠的用人單位嚴肅處理,避免農民工投訴拖欠工資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訪的現象。三是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于元旦、春節期間適時執行無休日制度,力求做到平時工作不放松,元旦春節期間重點抓,確保不發生重大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
(二)加大宣傳力度,完善網格化建設。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使農民工充分認識到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進一步加大人力和資金的投入,更好地完善社會保障網格化建設,創建自我維權與執法監督于一體的和諧氛圍。
(三)強化監管責任,搞好協調配合。通過樹立主角意識,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形成部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氛圍,切實維護我市社會穩定。
農民工工資拖欠方案 篇1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于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作風、法治、文明”三個年建設活動為契機,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懲處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完善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構建我鎮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實現無拖欠現象發生,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全鎮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設施等工程建設領域和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領域。
(二)整治重點
1.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資問題。嚴查工程項目未批先建、企業帶資施工建設、隨意增加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等問題。
2.化解難度大的欠薪陳年積案。嚴查停工半停工項目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工程決算久拖不決、惡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
3.工資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嚴查用工企業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不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不落實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銀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實行工程款與工資款分賬管理、撥付工程款時未及時撥付人工費等問題。
4.工程建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問題。嚴查建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肢解發包等違法行為;嚴查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或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轉包行為;嚴查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分包行為;嚴查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掛靠行為;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出借資質行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必須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支付方式等內容并嚴格履行。鎮社保站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把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況納入監管重點,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不簽訂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通報區勞動監察隊予以處理。
(二)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編制施工現場所有勞務人員計酬手冊和管理臺賬,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支付等信息,由農民工本人確認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發放情況,不得以包代管。在處理拖欠工資案件時,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當提供花名冊、考勤及工資結算等相關記錄。
(三)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逐步實現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由分包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理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四)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工程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20個工作日內,在銀行開立專戶并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使用過保證金的續建工程項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繳納額度并足額繳納。對未繳清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仍在施工的項目,限1個月內繳清(期限時間不得超過),逾期未繳清的,責令停工。
(五)積極化解欠薪陳年積案。行業主管部門認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項目欠薪情況,建立詳實的工作合賬,明確化解欠薪陳年積案工作的責任部門。采取拍賣、融資等多種方式,精準施策積極化解。倒查工程項目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行為,對落實制度不規范的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限期整改,確保欠薪陳年積案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穩妥處置。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宣傳和自查整改階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宣傳。各村委要嚴格落實責任,大力宣傳《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致農民工朋友的一封信》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開展欠薪隱患自查自糾。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原則,各村委要負責任的對本領域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準掌握項目建設單位、總承包與分包施工單位、投資規模、欠薪數量和欠薪原因等情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數字準、制度實。強化欠薪預警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對已排除風險隱患的企業和項目,持續關注、動態監管,嚴防問題復發。
(二)深入督導和檢查階段(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成立督導組,督導各村開展行動。加強對制度落實和欠薪線索辦理的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鎮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項工作組協調處置,定包案單位、定包案領導、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時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將巡查督導結果和整改情況,呈報鎮主要領導。對逾期不整改的企業,強化聯合懲戒力度,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三)總結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
對前期工作情況進行回頭看,跟蹤、督促企業及時補發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各村梳理總結各自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并于20xx年1月10日前報至鎮人社所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監督指導項目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存儲、專用賬戶開設使用、人工費撥付、總包代發工資、維權信息公示及建筑業勞動合同簽訂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落實,加大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等違法行為。工程建設項目總包單位取得施工許可20個工作日內,必須按照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相關措施。已開工但尚未履行立項審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資項目,由發包單位承擔監管責任。符合納入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合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務必納入;未納入的,落實相應制度后納入管理。對長期拖延工程款結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對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責任的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未批先建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清償,由職能部門依法查辦違法行為。對領導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不履行、相關工作不到位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依法追究責任。
(二)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對本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職責,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
(三)強化部門協調聯動。鎮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各成員實行定期例會制度,各村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措施,和村委做好溝通街接。各村應將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工程建設項目詳細信息及時推送至鎮人社所辦公室。
(四)嚴肅查處欠薪案件。鎮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在接收欠薪線索后,按行業分類,報鎮工作領導小組,并推送至鎮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賬,逐一落實欠薪企業、欠薪人數、欠薪金額。對化解難度大的欠薪陳年積案,要嚴查停工半停工項目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工程決算久拖不決、惡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做到欠薪問題不解決絕不銷賬。對制度不落實導致欠薪的企業,有關部門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強行政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行業主管部門要查清欠薪人數、欠薪金額、拖欠責任主體,并將工程項目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相關資料、投訴人詢問筆錄和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材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和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材料、企業營業執照、調查結論報告和移交書等書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門,人社部門在核查完畢后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由公安機關偵辦。對欠薪違法案件,堅決做到事實不查清不放過、制度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保持對欠薪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
(五)加大欠薪失信懲戒力度。各村理拖欠農民工工作負責成員要進一步加強對欠薪問題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文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淮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板端、群體突發事件及網絡輿情,經村委會分析研判,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并報鎮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人社所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響應、協調處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響應、共赴現場,對涉事企業負責人進行聯合約談,督促其妥善處理欠薪問題,做好現場穩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對發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足、企業負責人逃匿等情況的,可以動用應急保障金,先行墊付農民工部分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信訪部門嚴格執行輿情信訪信息的發現、報告程序,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充分發揮協調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特別對網絡輿情要第一時間跟蹤處置,防止事態發酵。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將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薪為由討要工程款、勞務費、承包費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嚴格落實“三單”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對日常巡查中發現的制度落實問題,出具《整改通知單》,責令工程建設項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工并嚴厲處罰;對各類違法分包、轉包、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抓嚴管、頂格處罰。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向行業主管部門及時派發《督辦單》,限期整改。
(八)嚴肅責任追究。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對各村委的考核范圍。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并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欠薪案件頻發高發、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談相關企業負責人。對重大欠薪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從工程項目入手,在立項、土地、規劃、招投標、施工許可、資金籌集使用等方面進行深入核查,層層理清責任。對重大欠薪問題線索核處不力、政府投資項日因資金不到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約談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負責人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體性、極端性事件和重大負面輿情的,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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