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績效工資方案集錦四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績效工資方案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績效工資方案 篇1
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在編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占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及檔次劃分辦法
(一)檔次劃分辦法。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二)發放額度。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文件要求,20xx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后,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占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綜〔20xx〕164號)規定執行。
六、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每月兌現和年度兌現。
(一)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檔次系數×681元×80%。(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發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七、有關要求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并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績效工資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科學規范、便于操作的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制度,激勵教師愛崗敬業,主動作為,有效推進學校工作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分配原則。
1、堅持“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多勞多得,優勞優酬,鼓勵先進,促進學校發展。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全過程公開,接受教師的監督。
3、堅持“統籌兼顧,傾斜調節”的原則。獎勵性工資堅持向有突出貢獻的教師和班主任傾斜,照顧老年同志,堅持中小學統籌,相互調節,合并思考的原則,力求合情合理,科學規范。
三、分配辦法及實施步驟。
(一)計算特殊崗位津貼。
1、班主任津貼:
按人平80元每月的標準,分平行班和實驗班兩個梯隊分別比較,按照班主任量化積分進行排名,分出三個檔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檔次總和調平。只計算5個月。此項由政教處操作。
2、領導崗位津貼:
按照副校級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標準,同樣計算5個月,同樣按照各領導的工作表現分為三個檔次,每月上下浮動10元,由校長組織部分教師分三個級別評議。其中校長的績效工資由教育局考核。
(二)計算人平總數工資。
人平績效工資=(參與對象績效總和———班主任津貼總和—領導津貼總和)/參與人數(記為w)。
(三)分別計算不同類別人群的績效工資。
1、年滿58周歲以上教師的工資:此項系特殊人群,屬照顧對象,他們的績效工資不參與績效考核范圍,即得人平績效工資。
2、后勤人員績效工資:由于他們沒有參與教學工作或參與教學工作量較小,無法統一標準,故單獨考核,按后勤人員的人平績效總額包干,由校委會組織對后勤人員的平時工作表現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別比照教學人員的高、中、低檔進行。
3、代課人員的績效工資,嚴格地說,代課人員不參與績效工資,但學校要考慮,由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作出一定的補償。但補償的金額不得高于歷年來的金額。
4、中心學校的人員的績效工資不納入此項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員統稱為教學人員。
(四)教學人員的考核辦法。
1、教學常規:
按照人平績效工資的10%納入計算,實行扣款制。按照常規教學檢查的標準和要求,每次檢查不達標,缺備課每節次扣5元,每次作業扣10元,監考未監考每堂扣30元,閱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實行累計扣款,扣完為止。此項由教導處提供準確的依據。
2、考勤:
按照人平績效工資的20%納入計算。仍實行扣款制。分為三類: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簽到扣5元,累計扣完為止。二是會議考勤,每次曠會扣20元,遲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為止。此兩項由政教處提供準確的依據。三是上課考勤,每次曠課扣30元,遲到每次扣10元,扣完為止。此項由教導處提供依據。
3、工作量:
按照人平績效工資的30%納入計算,先計算臨時性工作補貼,如臨時性代課,每節3元,由教導處統一造表,還有臨時性抽調其他大型工作補助,由校委會統一研究決定,再按照教學人員的`平均工作量計算,工作量計算辦法按照學校的教學資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計算早晚自習和輔導。本學期按照20周計算,每超出一點補3元,低于一點扣2元。不夠的錢用考勤、常規教學的扣款來補償。還不夠的學校另外拿出一部分。若有結余,平均補給所有的教學人員。
4、教學成績:
按照人平績效工資的40%納入計算,先計算特殊貢獻獎。此項由教導處統一造表。
(1)教師四優評比獲獎,只計算本學期的,論文獲獎、教案評選及新聞報道發表:省150元、市80元、縣50元,講課說課比賽獲獎的省級及以上的300元,市級150,縣級100元。教師獲得榮譽模范的市級及以上150元,縣級100元。
(2)輔導學生獲獎:只計算本學期的。以文件或證書為準。國家級每人次50元,省級40元,市級30元,縣一10元,縣二5元。縣三沒有。涉及到三科聯賽的綜合名次的可重復計算。
再計算教學成績,取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兩次成績,按照學校計算成績的積分制度進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照檔次進行,如第二名保本,第三名扣100,那么第一名就獎100元。
績效工資方案 篇3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以及縣教育局關于《xx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規范化科學化的考核評估機制,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起科學、規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鼓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加強學習研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整體推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核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核原則
1、科學性原則:各項考核指標及分值的確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工作的特點,力求科學、規范、簡約,易于操作。
2、法規性原則:實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師法》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績效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后實施。
3、發展性原則:終結性結果和過程性考核相結合,全面分析,合理評價,有利于促進學校工作和教師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核教師要從實際出發,做到客觀公正,對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環節加強民主監督,層層把關,做到“四公開”,即考核標準公開,考核方法公開,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公開。
5、注重教學實績原則:突出教師工作的核心——教學工作,突出教師在本職崗位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四、績效工資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報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與群眾評議結合。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外,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或每學期分條塊考核核算津貼,年終一并匯總后發放(“年度考核獎勵”根據考核細則換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級,再換算成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按上級規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辦法按縣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減發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參與有償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課、進行有償招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不服從學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其它有損教育形象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績效工資的5—20%。
⑸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警告及嚴重警告扣10%,記過扣20%,記大過扣30%,降級扣40%,撤職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條的按第⑸條執行,不再重復執行⑴—⑷條。
⑺對于病傷殘教職工,應視其病情輕重通知其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病傷殘鑒定,辦理病退手續。因病有縣級醫院以上病假證明,經批準休假在三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經批準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病假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
⑻其他。未經領導同意,無故曠工15天及以上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其返校,執意不返校的,學校應于以辭退,并通知其辦理辭退手續。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發放。
績效工資方案 篇4
為規范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教師教學能力,增強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進我校區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縣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結合我校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師德(15分)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同時做好學困生地轉化工作。服從領導,積極參加學校和社會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完成好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2分)
2、熱愛學生,團結同志,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創建和諧校園,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率。(4分)
3、樹立終身學習目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新的教改課改理念。(2分)
4、積極主動參加愛校、護校,切實做好夜間輪流值班,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4分)
5、做好家訪工作,及時與家長進行溝通,了解學生的發展特長和缺陷,與家長達成共識,共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與個性培養。(1分)
因工作失誤,導致嚴重后果或因違反師德、社會工作等受到處理者此項不得分。
二、師能
1、教學設計(15分)
所查科目及分值:語文15分、數學15分、英語15分、科學15分、品德15分。
包班教師只查語文、數學。非包班教師教什么查什么。兼課教師取其各科平均值。
2、作業(20分)
科目及分值:主科:語文20分、數學20分、英語20分、科學20分
副科:品德、音樂、美術、體育、微機
(1)擔任多門主科的取其平均值。
(2)只兼副科的得10分。
(3)教主科兼副科的,副科不計分。
3、優質課
每學期各完小在人人一堂公開課的基礎上評選出20%的完小級優質課教師,優質課教師每人得2分。獲鄉級優質課的教師每人得3分。獲得縣級優質課的教師每人得10分。
4、教研
(1)根據校區制定的教研計劃,參加集體教研活動,每人每學期底分5分,缺一次扣1分,組長加2分。
(2)個人教研:期末檢查聽課記錄,每位教師每學期要求聽課20節,有評析,滿分2分。
5、論文
凡有教育局組織或校區推薦獲獎的論文、課件、文章、教學設計等,縣級加1.5分,市級加3分,省級加5分。
三、工作量
1、任課分
每周每班按44節計算,每任一節課加0.3分,每兼任一科加0.3分。加分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品德、科學。
2、學生人數分
該教師在該班的學生人數分=本班學生人數×所任科目節數占本班總課時數的比例(任兩個班以上的累加計算)
3、加分
(1)主管教師管理分=班數×0.3
(2)凡在全縣統考或抽考中取得年級前5名的學科按名次加40分、30分、25分、20分、15分。(分配辦法:獲獎得分÷所有參考人數×本人所教參考人數)
四、教學成績
根據校區期末統考結果或縣組織的考試結果進行考評(校區決定)
1、參考人數依建檔人數為準。
2、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品德、科學。
3、教學成績分值為150分。
計算方法:該科教師成績分值=150÷該科第一名的考試成績分×該科教師所任科目取得的平均成績。
4、兼課教師教學成績依3計算,取其平均值為該教師的教學成績分值。
五、考勤
1、每名教師每月考勤基礎分為5分。
2、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3、礦工一晌扣1分。
4、根據校區請銷假制度規定,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3天內每晌扣0.1分,超過3天,每晌扣0.2分,不嚴格履行手續的按礦工處理。
考勤以各學校考勤記錄為準,每月匯總上報校區。各校對考勤記錄和請銷假手續要嚴格保管,以備查驗。校區不定時進行抽查,發現考勤不實,該教師和該校主管人員當月考勤分為零分,并在校區通報批評。
六、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為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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