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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電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 以 持 有
的寧 東 環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凈 資 產 對 國 電 寧 夏 英 力 特
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資 產 評 估 報 告
中聯評報字[2012]第 837 號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國 電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寧 東 環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資 項 目 資產評估報告
目錄
注冊資產評估師聲明 ........................................................................................1
摘要 .........................................................................................................2
資 產 評 估 報 告 ...........................................................................................4
一、委托方、被評估單位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4
二、評估目的 ............................................................................................8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8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 11
五、評估基準日 ...................................................................................... 11
六、評估依據 .......................................................................................... 11
七、評估方法 ..........................................................................................15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19
九、評估假設 ..........................................................................................20
十、評估結論 ..........................................................................................22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23
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23
十三、評估報告日 ..................................................................................25
備查文件目錄 .............................................................................................27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國 電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寧 東 環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資 項 目 資產評估報告
注冊資產評估師聲明
一、我們在執行本資產評估業務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
估準則,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根據我們在執業過程中收集
的資料,評估報告陳述的內容是客觀的,并對評估結論合理性承擔相
應的法律責任。
二、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負債清單由委托方、被評估單位申報
并經其簽章確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恰當使用
評估報告是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的責任。
三、我們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系;
與相關當事方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系,對相關當事方不存在偏
見。
四、我們已對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進行現場調
查;我們已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狀況給予必要的關
注,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了查驗,并對已
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如實披露,且已提請委托方及相關當事方完善產
權以滿足出具評估報告的要求。
五、我們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論受評估報告中假
設和限定條件的限制,評估報告使用者應當充分考慮評估報告中載明
的假設、限定條件、特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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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電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寧 東 環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資 項 目 資產評估報告
國電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 以 持 有
的 寧 東 環 保 建 材 分 公司 凈 資 產 對國 電 寧 夏 英 力 特
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中聯評報字[2012]第 837 號
摘要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接受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國電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以持有的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凈資產對國
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增資之經濟行為,對所涉及的寧東
環保建材分公司的凈資產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
評估基準日為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評估對象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
分公司申報的凈資產,評估范圍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在基準日申報的全部資產及相關負債,包括流動
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等資產及相應負債。
本次評估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本次評估以持續使用和公開市場為前提,結合評估對象的實際情
況,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采用資產基礎法對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進行整體評估,出具評估結論。
經實施清查核實、實地查勘、市場調查和詢證、評定估算等評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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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得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在
評估基準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評估結論如下:
資產賬面價值 6,508.02 萬元,評估值 6,521.09 萬元,評估增值 13.07
萬元,增值率 0.2%。
負債賬面價值 6,508.02 萬元,評估值 6,508.02 萬元,無增減值。
凈資產賬面價值 0.00 萬元,評估值 13.07 萬元,評估增值 13.07 萬
元。
即在評估基準日,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
建材分公司的凈資產價值為人民幣 13.07 萬元。
在使用本評估結論時,特別提請報告使用者使用本報告時注意報告
中所載明的特殊事項以及期后重大事項。
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相關規定,資產評估報告須經備案后使
用,經備案后的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評估基準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超過一年,需重新進行評估。
以上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欲了解本評估項目的全面情況,請認
真閱讀資產評估報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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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報告
中聯評報字[2012]第 837 號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接受貴單位的共同委托,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采用資產基礎法,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國電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以持有的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以下簡稱“寧東環保建材分公
司”)的凈資產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增資之經濟行
為所涉及的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凈資產在評估基準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評估單位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本次資產評估的委托方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其中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為產權持有單位;被評估單位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
(一)委托方概況
1、委托方之一: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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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名 稱: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英
力特集團公司)
住所:銀川市高新技術開發區 2 號辦公樓
法定代表人 :馮樹臣
公 司 類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國有控股)
注 冊 資 本:捌億玖仟壹佰叁拾柒萬陸仟零肆拾玖圓整
經營范圍:向化工、煤炭、電力、冶金、建材、物流、商業貿易、
證券領域的投資,房屋、設備租賃。
英力特集團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原名“寧夏英力特電力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國電電力重組前,注冊資本 2.4441 億元,實際控制人
寧夏電力公司持有 17.79%的股權, 14 家企業法人(為廠網分開前寧夏
電力公司所屬發、供電企業的多經企業)持有 16.29%,自然人股東持
有 65.92%。2003 年以前主要經營電力公司退役的小火電機組。2003 年
6 月,因收購上市公司民族化工使主營業務拓展到化工領域,是寧夏電
力公司省公司層面的多經企業,也是國家電網系統以魯能為代表的六家
經營得比較好、發展比較快的電力多經企業之一。
2009 年年初,國電電力注資 12.66 億元持有 51%股權成為控股股東
后,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 4.99 億元,名稱變更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底國電集團受讓公司其它股東 48.9%股份,
國電實際持有公司股份達到 99.9%。2011 年末至 2012 年 10 月,國電集
團和國電電力對其三次增資,增資后公司注冊資本達到捌億玖仟壹佰叁
拾柒萬陸仟零肆拾玖元整。
公司主要從事氯堿化工、煤基精細化工、鹽化工、煤炭、電力、冶
金等領域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目前主要生產氯堿化工產品,主要產品
產能為:聚氯乙烯樹脂 27.5 萬噸、特種聚氯乙烯樹脂 4 萬噸、燒堿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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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噸、電石 50 萬噸;權益發電容量 147.6 萬千瓦。截止 2012 年 9 月末,
公司總資產 171 億元,凈資產 54 億元,擁有全資子公司 5 個,控股子
公司 4 個,其中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股票代碼:
000635),參股公司 5 個。公司本部目前設臵十一個部門一個技術研發
中心。
2、委托方之二: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企 業 名 稱: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
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四街 99 號 33 座
D 棟二層 2115 號(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 :戴厚良
注 冊 資 本:貳拾億元整
實 收 資 本:貳拾億元整
企 業 類 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營業執照注冊號:110302015191311
發 照 機 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營 業 期 限:2012 年 08 月 27 日至長期
經 營 范 圍:許可經營范圍:無。一般經營范圍:銷售化工產品
(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品)、投資及投資管理;貨物進出口、
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資子公司,是中國石化為落實煤化工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煤化工業務
發展而組建的煤化工專業公司,是中國石化煤化工業務投資的平臺。負
責中國石化煤化工業務投資和經營,組織煤炭資源勘探與開采,組織煤
炭清潔高效轉化,替代石油生產天然氣及各種化工產品,組織煤炭及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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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產品儲存、運輸、銷售,組織煤化工項目的建設與經營。
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綠色、
低碳”發展原則,發揮中國石化的整體優勢,以中國石化建設成為世界
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為目標,力爭通過 8~10 年的發展,使中國石化成為
煤化工行業發展的領先者,在煤炭資源清潔高效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
(二)被評估單位
企 業 名 稱: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
材分公司(以下簡稱: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
住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寧東煤基多聯產化學工業
園區
負責人 :黃春雷
營業執照注冊號:641200100000725
發 照 機 關:銀川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 立 日 期:2012 年 12 月 13 日
經 營 范 圍:水泥的生產與銷售。
1、公司簡介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位于
寧夏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業園區內,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公司
主要從事水泥的生產和銷售。目前 100 萬 t/a 電石渣制水泥項目尚處于
建設期,公司設立工程建設部、生產準備部、經營部、財務部、綜合管
理部 5 個部門,預定員 190 人,目前公司職工人員達 116 人。項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開工建設,計劃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建成投產,投資總額
達 40842 萬元。
2、資產、財務及經營狀況
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資產總額為 6,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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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凈資產額為 0.00 萬元,目前公司處于籌建期,無收入成本。基準
日會計報表數據經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并出
具了中瑞岳華專審字[2012]第 2943 號審計報告。
(三)委托方與被評估單位之間的關系
委托方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石化長城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此次擬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
增資,進行煤化工整合的雙方,被評估單位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四)委托方、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本評估報告的使用者為委托方、經濟行為相關的當事方以及按照國
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報送備案的相關監管機構。
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未經評估機構和委托方確認的機
構或個人不能由于得到評估報告而成為評估報告使用者。
二、評估目的
根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與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達成的煤電化一
體化合作框架協議:為落實加快推進煤化工業務發展,國電英力特能源
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擬進行煤化
工整合,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以國電寧夏英力特積
家井煤業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的凈資產,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貨
幣資金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整合后國電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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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各持 50%的股權。
本次評估的目的是反映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
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全部凈資產于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為此次重組整
合行為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評估對象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
分公司申報的凈資產。評估范圍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在基準日申報的全部資產及相關負債,賬面資產
總額 65,080,162.86 元、負債 65,080,162.86 元、凈資產 0.00 元。具體包
括流動資產 390,956.05 元;非流動資產 64,689,206.81 元;流動負債
65,080,162.86 元。
上述資產與負債數據摘自經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伙)審計的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號為中瑞岳華專審字
[2012]第 2943 號,評估是在企業經過審計后的基礎上進行的。
委托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一致。
本次評估范圍中的主要資產為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等。
2012 年 10 月 25 日,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靈武
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足額繳納了
出讓金 7,863,500 元,用于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萬噸電石渣制
水泥工程項目所占的土地。該宗土地面積為 212,873.50 平方米,座落于
寧東煤化工園區(C 區)寧東基地至上海廟鐵路北側。截止評估基準日,
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尚在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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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估主要資產情況
納入評估范圍內的實物資產賬面值 6,468.92 萬元,占總資產的
99.40%。主要為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資等。其中:
1、設備類資產賬面原值 46.18 萬元,賬面凈值 43.79 萬元,主要為
電腦、投影儀等辦公電子設備及 1 臺車輛;設備購臵時間短,使用狀況
良好。
2、在建工程賬面值 5,186.74 萬元,主要為原料配料站、燒成窯尾、
燒成窯頭、綜合材料庫、機電修車間、原料粉磨及廢氣處理、水泥磨、
生料均化庫、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庫工程等 9 個單位工程的工程進度款及
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等;工程物資 1,238.39 萬元,主要為預付的水泥磨、
風機、煤立磨、窯尾電收塵器等預付設備款。
本次評估范圍內的主要資產為在建項目—100 萬 t/a 電石渣制水泥
項目,分布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寧東煤基多聯產化學工業園區
內。該項目經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文件(寧經信審發
【2012】52 號)批復同意實施,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開工建設,計劃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完工。該項目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工藝,利用
電石渣代替石灰石,電石渣經壓濾后,與石灰石渣、粘土、粉煤灰、鐵
粉混合后經配料、粉磨、生料均化入窯、熟料燒成、熟料儲存、水泥粉
磨等工序制成水泥成品。項目總投資 40842 萬元,總計 34 個單位工程,
目前開工的有原料配料站、燒成窯尾、燒成窯頭、綜合材料庫、機電修
車間、原料粉磨及廢氣處理、水泥磨、生料均化庫、水泥配料站及熟料
庫工程等 9 個單位工程。截止 3 月 26 日,已經完成了項目環評、安評、
能評、健康評價、項目核準,三通一平及主機設備的招標的前期工作,
6 月下旬,完成了燒成系統土建施工,整個項目進入了全面機械安裝階
段。累計完成總投資額的 20%左右。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第 1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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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申報的賬面記錄或者未記錄的無形資產情況
截至基準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申報評估的范圍內無賬面未記錄的無形資
產。
(三)企業申報的表外資產的類型、數量
企業申報評估的資產全部為企業賬面記錄的資產,無表外資產。
(四)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的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數量和
賬面金額
本評估報告中基準日各項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系中瑞岳華會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審計結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
報告內容。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依據本次評估目的,確定本次評估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
迫壓制的情況下,資產在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
五、評估基準日
本項目資產評估基準日是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此評估基準日是委托方與被評估單位綜合考慮涉及資產規模、工作
量大小、預計所需時間、合規性等因素,在與各中介機構充分協商的基
礎上確定的。
六、評估依據
(一)經濟行為文件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第 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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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與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簽訂的《煤電化一
體化項目合作框架協議》;
2、國家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國電股規【2012】836 號“國電電力
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國電英力特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合作的批復”;
3、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電英規[2012]183 號
“關于公司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請示”。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2、《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第 91 號令,1991 年);
3、《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委員會令第 12 號(2005 年 8 月 25 日));
4、《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
院國資委產權[2006]274 號);
5、《關于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
企[2009]46 號);
6、《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務
院國資委國資產權[2009]941 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三)準則依據
1、《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 號);
2、《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 號);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第 12 頁
國 電 英 力 特 能 源 化 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寧 東 環 保 建 材 分 公 司 增 資 項 目 資產評估報告
3、《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中評協[2011]230 號);
4、《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中評協[2007]189 號);
5、《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中評協[2011]230 號);
6、《資產評估準則—工作底稿》(中評協[2007]189 號);
7、《資產評估準則—機器設備》(中評協[2007]189 號);
8、《資產評估準則—不動產》(中評協[2007]189 號);
9、《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中評協[2011]227 號);
10、《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中評協[2011]230 號);
11、《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 (會協
[2003]18 號,2003 年 1 月 28 日發布);
12、《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中評協[2007]189 號,2007 年
11 月 28 日發布);
13、《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33
號);
14、《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會
[2006]18 號)。
(四)權屬依據
1、《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繳納憑據;
2、《機動車行駛證》;
3、重要資產購臵合同或憑證;
4、其他參考資料。
(五)取價依據
1、《建材工業土建工程概算定額》(國家建材局 1994);
2、《建材工業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國家建材局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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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08);
4、《關于調整我區建設工程造價綜合取費基礎的通知》(寧建字
[2011] 第 127 號);
5、《2012 年寧夏建材價格指南》(第四冊);
6、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00 萬噸/年電石渣制水
泥項目初步設計;
7、《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臵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0]第 294
號);
8、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汽車報廢標準》國經貿[1997]456 號;
9、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
知》(國經貿貿資源[2000]1202 號);
10、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 機電產品報價手冊》;
11、《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執行;
12、其他參考資料。
(六)其它參考資料
1、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托會寧經信審發[2012]52 號“關
于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年產 100 萬噸電石渣制水泥項
目的批復”;
2、被評估單位工程建設有關概(預)算資料及地質勘查資料;
3、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基
準日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4、《資產評估常用方法與參數手冊》;
5、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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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估方法
(一)評估方法的選擇
依據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企業價值評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場法、
資產基礎法三種方法。收益法是企業整體資產預期獲利能力的量化與現
值化,強調的是企業的整體預期盈利能力。市場法是以現實市場上的參
照物來評價估值對象的現行公平市場價值,它具有估值數據直接取材于
市場,估值結果說服力強的特點。資產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
資產價值和負債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思路。
資產基礎法,是指以被評估單位的資產負債表作為導向,將被評估
單位各單項資產分別按適用的評估方法在合理評估的基礎上確定評估
對象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根據本次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
況等相關條件,本項目適用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且此次評估目的
是確定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的凈資產于基準日的價值,為國電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凈資產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
有限公司增資行為提供價值參考。基于資產出資的評估目的,采用資產
基礎法評估各單項資產更為穩健和謹慎。
評估對象為正在籌建中的環保建材企業,其 100 萬噸電石渣制水泥
項目剛剛開工建設 6 個月,市場上難以找到生產工藝和生產規模、建設
進度相當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故本次評估不適合采用市場進行評估。
由于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剛剛成立不久,處于籌建期,其在建投資
項目 100 萬噸電石渣制水泥項目于 2012 年 3 月剛開工建設,項目由前
期準備工作完成轉入了工程主體建設時期,預期于 2013 年 11 月工程完
工。鑒于企業尚處于籌建期初期,其資產基礎法基本能夠反應其企業價
值,且本次評估目的是用于資產出資,出于穩健謹慎的考慮,我們在征
求了委托雙方的意見后,本次評估未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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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本次評估確定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
(二)資產基礎法介紹
資產基礎法,是以在評估基準日重新建造一個與評估對象相同的企
業或獨立獲利實體所需的投資額作為判斷整體資產價值的依據,具體是
指將構成企業的各種要素資產的評估值加總減去負債評估值求得企業
價值的方法。
各類資產及負債的評估方法如下:
1、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評估范圍包括貨幣資金和其他應收款。
(1)貨幣資金: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貨幣資金只有銀行存款。銀
行存款在賬賬、賬表核實和核對銀行對賬單的基礎上,結合對銀行的函
證回函情況確定評估值。
(2)應收款項:即為其它應收款,對其他應收款的評估,評估人
員在對應收款項核實無誤的基礎上,借助于歷史資料和現在調查了解的
情況,具體分析數額、欠款時間和原因、款項回收情況、欠款人資金、
信用、經營管理現狀等,其他應收款采用個別認定和賬齡分析的方法確
定評估風險損失進行評估。
壞賬準備按評估有關規定評估為零。
2、非流動資產
(1)設備類資產
根據本次評估目的,按照持續使用原則,以市場價格為依據,結合
委估設備的特點和收集資料情況,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進行評估。
評估值=重臵價值×成新率
①電子設備
A.重臵價值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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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評估范圍內的電子設備價值量較小,不需要安裝(或安裝由銷
售商負責)以及運輸費用較低,參照現行市場購臵價扣除增值稅后的價
格確定。
B.成新率的確定
采用年限法確定其成新率。
②車輛
A.重臵價值的確定
B.成新率的確定
對于運輸車輛,根據國經貿經[1997]456 號文《關于發布〈汽車報
廢標準〉的通知》及 2000 年 12 月 18 日國經貿資源[2000]1202 號《關
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按以下方法確定成
新率后取其較小者為最終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
行駛里程成新率=(1-已行駛里程/規定行駛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駛里程成新率)
同時對被評估車輛進行必要的勘察鑒定,若勘察鑒定結果與按上述
方法確定的成新率相差較大,則進行適當的調整,若兩者結果相當,則
不進行調整。
對于特種車輛,如灑水車、垃圾車等采用使用年限成新率。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為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
分公司在建的工程項目,即 100 萬噸電石渣制水泥項目。主要包括該工
程的土建工程款和其他預付工程款。評估人員查閱了工程合同賬務核算
資料、相關批文,檢查了付款憑證,并實地查看了工程施工現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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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噸電石渣制水泥項目工程于 2012 年 3 月開工,原料配料站、燒成窯
尾、燒成窯頭、綜合材料庫、機電修車間、原料粉磨及廢氣處理、水泥
磨、生料均化庫、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庫工程等 9 個單位工程已經開建。
目前已經完成了燒成系統土建施工,整個項目轉入全面機械安裝階段,
后續輔機輸送設備等招標、生產準備等工作正在實施中。由于在建工程
項目因其基本反映了評估基準日的購建成本,以核實后賬面值考慮適當
資金成本作為評估值。
(3)工程物資
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的工程物資為 100 萬 t/a 電石渣制水泥項目所
購臵的勞保用品和預付的供應商的設備款。
對工程物資中核算的 100 萬 t/a 電石渣制水泥項目所購臵的勞保用
品,評估人員查閱了勞保用品的購臵合同、出入庫領用記錄,由于上述
勞保用品均是近期購臵,賬面單價接近基準日市場價格,以實際數量乘
以賬面單價確定評估值。
對工程物資中核算的預付設備款,評估人員查閱了相關材料采購合
同或供貨協議,了解了評估基準日至評估現場作業日期間已接受的服務
和收到的貨物情況。經核實,預付設備款中未發現供貨單位有破產、撤
銷或不能按合同規定按時提供貨物等情況,故以核實后賬面值作考慮適
當的資金成本作為評估值。
3、負債
檢驗核實各項負債在評估目的實現后的實際債務人、負債額,以評
估目的實現后的產權所有者實際需要承擔的負債項目及金額確定評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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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整個評估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評估準備階段
1、2012 年 10 月 25 日,委托方在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召集本項目各中介協調會,有關各方就本次評估的目的、評估基
準日、評估范圍等問題協商一致,并制訂出本次資產評估工作計劃。
2、配合被評估單位進行資產清查、填報資產評估申報明細表等工
作。2012 年 10 月底,評估項目組人員對被評估資產進行了詳細了解,
布臵資產評估工作,協助被評估單位進行委托評估資產申報工作,收集
資產評估所需文件資料。
(二)現場評估階段
項目組現場評估階段的時間為 201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主要工作如下:
1、聽取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有關人員介紹企業總體情況和被評估
資產的歷史及現狀,了解企業的財務制度、經營狀況、固定資產技術狀
態等情況。
2、對被評估單位提供的資產清查評估申報明細表進行審核、鑒別,
并與被評估單位有關財務記錄數據進行核對,對發現的問題協同被評估
單位做出調整。
3、根據資產清查評估申報明細表,對固定資產進行了全面清查核
實,對流動資產中的存貨類實物資產進行了抽查盤點。
4、查閱收集被評估資產的產權證明文件。
5、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實際狀況和特點,確定各類資產的具體評估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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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在建開發項目,了解項目立項審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
項目建設、等情況,收集相關資料;對主要設備,查閱了技術資料、決
算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對通用設備,主要通過市場調研和查詢有關資
料,收集價格資料。
7、對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查驗。
8、對評估范圍內的資產及負債,在清查核實的基礎上做出初步評
估測算。
(三)評估匯總階段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9 日對各類資產評估及負債審核的初步結
果進行分析匯總,對評估結果進行必要的調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報告階段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起草資產評估報告,與委托方就評估結果交換
意見,在全面考慮有關意見后,按評估機構內部資產評估報告三審制度
和程序對報告進行反復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資產評估報告。
本階段的工作時間為 2012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1 日。
九、評估假設
本次評估中,評估人員遵循了以下評估假設:
(一)一般假設
1、交易假設
交易假設是假定所有待評估資產已經處在交易的過程中,評估師根
據待評估資產的交易條件等模擬市場進行估價。交易假設是資產評估得
以進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假設。
2、公開市場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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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市場假設,是假定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或擬在市場上交易的
資產,資產交易雙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獲取足夠市場信息的機會
和時間,以便于對資產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價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斷。
公開市場假設以資產在市場上可以公開買賣為基礎。
3、資產持續經營假設
資產持續經營假設是指評估時需根據被評估資產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規模、頻度、環境等情況繼續使用,或者在有所改變的基
礎上使用,相應確定評估方法、參數和依據。
(二)特殊假設
1、本次評估假設評估基準日外部經濟環境不變,國家現行的宏觀
經濟不發生重大變化;
2、企業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以及所執行的稅賦、稅率等政策無重
大變化;
3、企業未來的經營管理班子盡職,并繼續保持現有的經營管理模
式;
4、本次評估的各項資產均以評估基準日的實際存量為前提,有關
資產的現行市價以評估基準日的國內有效價格為依據;
5、本次評估假設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和財務資料
真實、準確、完整;
6、評估范圍僅以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提供的評估申報表為準,未
考慮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提供清單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資產及或有負
債;
7、本次評估測算的各項參數取值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當上述條件發生變化時,評估結果一般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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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評估結論
采用資產基礎法對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
保建材分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得出的評估基準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評估結論如下:
資產賬面價值 6,508.02 萬元,評估值 6,521.09 萬元,評估增值 13.07
萬元,增值率 0.2%。
負債賬面價值 6,508.02 萬元,評估值 6,508.02 萬元,無增減值。
凈資產賬面價值 0.00 萬元,評估值 13.07 萬元,評估增值 13.07 萬
元。
各類資產評估情況見下表:
表 10-1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
被評估單位: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評估基準日:2012 年 10 月 31 日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賬面價值評估價值增減值增值率%
流動資產39.1039.380.280.72
非流動資產6,468.926,481.7112.790.20
其中: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性房地產
固定資產43.8044.080.280.64
在建工程5,186.745,190.213.470.07
工程物資1,238.391,247.429.030.73
無形資產
長期待攤費用
資產總計6,508.026,521.0913.070.20
流動負債6,508.026,508.02--
非流動負債---
負債合計6,508.026,508.02--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13.0713.07
即在評估基準日,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
建材分公司的凈資產價值為人民幣 13.07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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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一) 產權瑕疵事項
2012 年 10 月 25 日,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靈武
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足額繳納了
出讓金,用于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萬噸電石渣制水泥工程項目
所占的土地。但國有土地使用證尚在辦理之中。由于該土地出讓金是
2012 年 10 月 25 日繳納,企業仍在在建工程—預付其他工程款中核算,
其繳納的出讓金就是當前基準日的價格水平,評估時按照賬面值保留。
(二) 未決事項、法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
本次評估不存在未決事項、法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項
期后事項是指評估基準日之后出具評估報告之前發生的重大事項。
本次評估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項。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臵時雙方協商的稅費承擔將可能影響資產價值。
2、本次評估中對待抵扣進項稅的認定是假設增資后新公司后在納
稅權利和義務可轉移的情況下進行評估的,如果與稅務部門認定存在差
異,評估結果應進行調整,最終影響凈資產3.55萬元。
3、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法律責任是對本報告所述評估目的下的資
產價值量做出專業判斷,并不涉及到評估師和評估機構對該項評估目的
所對應的經濟行為做出任何判斷。評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委托
方及產權持有者提供的有關資料。因此,評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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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提供的有關經濟行為文件,有關資產所有權文件、證件及會計憑證,
有關法律文件的真實合法為前提。
4、評估師未對設備在評估基準日時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做技術檢測,
評估師在假定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和運行記錄是真實有效
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檢測儀器的條件下,通過實地勘察作出判斷。
5、本次評估范圍及采用的由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數據、報
表及有關資料,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
責。
6、評估報告中涉及的有關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由委托方及被
評估單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在評估基準日以后的有效期內,如果資產數量及作價標準發生
變化時,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當資產數量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資產數額進行
相應調整;
(2)當資產價格標準發生變化、且對資產評估結果產生明顯影響
時,委托方應及時聘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價值;
(3)對評估基準日后,資產數量、價格標準的變化,委托方在資
產實際作價時應給予充分考慮,進行相應調整。
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一)本評估報告只能用于本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同時,
本次評估結論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下,根據公開市場的原則
確定的現行公允市價,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評估價格的影響,同時,本報告
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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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產價格的影響。當前述條件以及評估中遵循的持續經營原則等其它
情況發生變化時,評估結論一般會失效。評估機構不承擔由于這些條件
的變化而導致評估結果失效的相關法律責任。
本評估報告成立的前提條件是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此次煤化工整合重組的經濟行
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
(二)本評估報告只能由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使用者使用。評
估報告的使用權歸委托方所有,未經委托方許可,本評估機構不會隨意
向他人公開。
(三)未征得本評估機構同意并審閱相關內容,評估報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開媒體,法律、法規規定以及
相關當事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相關規定,
資產評估報告須經備案后使用,經備案后的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評估基準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超過一
年,需重新進行評估。
十三、評估報告日
評估報告日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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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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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產評估師:
注冊資產評估師: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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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件目錄
1、經濟行為文件(復印件);
2、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基
準日審計報告(復印件);
3、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評估對象涉及的主要權屬證明資料(復印件);
5、委托方及被評估單位承諾函;
6、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承諾函;
7、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8、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復印件);
9、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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