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刑事和解協議書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寫和解協議書?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刑事和解協議書,僅供參考。
交通事故刑事和解協議書1
甲方(受害人):
受害人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犯罪嫌疑人親屬):
附本案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如下:
犯罪嫌疑人一: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犯罪嫌疑人二: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xxx年 月 日 時,本案犯罪嫌疑人 因瑣事與甲方發生沖突,共同將甲方毆打致傷(經公安機關鑒定為輕傷),F其均已被刑事拘留。鑒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時沖動造成甲方傷害,且事后均有悔過意愿,現乙方又自愿代替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大寫:壹拾萬圓整)作為經濟賠償。鑒于此,現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并在本案經辦公安機關協調下,自愿達成和解方案如下:
1、乙方代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大寫:壹拾萬圓整)作為全部經濟賠償,此金額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賠償項目。本協議簽訂后,乙方立即以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拾萬圓整,款到甲方指定賬戶后本協議方才生效,乙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據和轉賬記錄作為支付憑證。
甲方指定接受賠償款賬戶為:
2、鑒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時沖動造成甲方傷害,且事后均有悔過意愿,現乙方又自愿代替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作為全部經濟賠償。甲方表示對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并自愿表示不再繼續追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同時,鑒于已接受拾萬圓的一次性賠償方案,甲方表示此后亦不會再以其他任何形式,追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民事責任。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由公安機關留存備案。
4、賠償款于本協議簽訂當日,全額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后,本協議方才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交通事故刑事和解協議書2
****年*月*日**時**分許,司機***在*************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等人死亡,經交警認定****負主要責任,***、***、***負次要責任。事后,肇事司機***立即自首并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由于***的過錯行為,給受害人家屬造成的傷害***深有悔意,F雙方就本案的賠償等相關事宜,經過誠懇、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1、***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家屬造成的損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家屬予以寬恕。
2、***一次性賠償***家屬、***家屬、***家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財產損失合計人民幣***元(每人***元)。(***年**月**日已經支付)
3、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全部終止,受害人家屬也不再追究***的民事責任。
4、通過協商和了解,我們知道肇事司機***本人的家庭經濟也很困難,并長期患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其過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部分能夠足額賠償。作為受害人家屬,我們對***的過失行為給予諒解。
5、請求有關司法機關對其從寬處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受害人家屬簽名:
相關知識
交通事故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刑法133條作了進一步明確。構成交通肇事罪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四、“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刑事和解協議書】相關文章:
刑事和解協議書(精選10篇)08-19
最新版刑事和解協議書10篇10-23
刑事和解調研報告(通用8篇)06-09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本「3篇」08-30
輕微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通用10篇)09-29
執行和解協議書范本09-17
民事借貸和解協議書06-19
工傷和解協議書范本09-17
勞動糾紛和解協議書10-22
執行和解協議書(精選11篇)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