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仲裁申請書集錦7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請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訴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訴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性質)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與理由:
1、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
2、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
3、實事求是地說明被訴人應承擔的責任
此致
仲裁委員會
附: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電話:
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X月XX日至實際交房之日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暫計至20xx年X月XX日,總計 元,最終須計算至實際交房之日止)。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交付符合條件的房屋。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XX小區第X幢X單元X層X號房以 元出售給申請人。合同第九條約定被申請人應在20xx年X月XX日將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給申請人。合同第十一條約定被申請人如超過30日不能將房屋交付與申請人,自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被申請人按日向申請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依約支付了首付款和辦理了貸款,截至目前,申請人已支付房價款元。但被申請人到20xx年X月XX日收到被申請人寄來的《延期交房告知函》,告知因迎接行政部門檢查導致工程停工60日,以致交房延期。并于20xx年X月XX日寄來《入伙通知書》,通知20xx年X月XX日收房。
申請人認為,上述原因不能作為延遲交房的免責事由。理由如下: 因為被申請人方設備、機械、施工工藝及方法無法滿足大檢查的要求導致停工,此為其建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及工程技術管理失職,被申請人存在管理責任,與業主無關,事件不屬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被申請人的違約責任。
更何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X月XX日,如XX市確有下達強制停工60日的行政命令,那也是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之前,且距離時間長達半年有余,說明被申請人在簽訂合同時已考慮了此番停工給交房時間造成的影響。
截至申請人申請仲裁之日,被申請人尚未將符合約定的房屋交付給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違約。現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貴委,請求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x年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肅平涼人,身份證號碼:××,住址:甘肅省平涼市某社,電話:×××
被申請人:×××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觀瀾街道某路,電話:×××
法定代表人:歐陽××
申請事項:
1、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2、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
3、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1,516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379元,共計:26,895元。
4、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今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2,55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3,138元,共計15,689元;
5、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185,08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270元,共計231,351元;
第2、3、4、5項合計:316,967元
6、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會保險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職龍華×××電子廠(現已注銷),工作崗位為ERP操作員,。20xx年,原龍華×××電子廠在寶安區工商分局注冊成立×××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請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請人處工作。入職時,公司并未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申請人入職10年以后,即20xx年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期限為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月2日起,該份勞動合同履行期已過,申請人因已經在被申請公司連續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被申請公司本應當自入職之日起即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然而直至20xx年1月1日,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月2日合同期滿后,申請人仍然繼續在被申請公司工作,被申請公司本應與申請人續訂無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然而直至起訴時止,書面勞動合同仍未訂立。
申請人自入職被申請公司時起,便承擔了繁重的工作負荷,每日工作時間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每個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節的3天假期。申請人在被申請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個月,卻從未得到過加班費。不但如此,被申請人至今也沒有替申請人繳納社保費。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公司無視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公司理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12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及25%的經濟補償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支付20xx年1月2日至今(7個月)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及25%的經濟補償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六條、《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231,351元;
【1999年-20xx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xx年、20xx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xx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社保費。
綜上所述,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申請。懇請貴委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訴狀一式二份。
2.證據清單。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訴人:XX,男,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X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㈠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㈡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證據證明有哪些情形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明確: 申請人向有關法院申請執行內地或者香港特區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據執行地法律有關時限的規定。有關法院接到申請人申請后,應當按執行地法律程序處理及執行。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一)仲裁協議當事人依對其適用的法律屬于某種無行為能力的情形;或者該項仲裁協議依約定的準據法無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種法律為準時,依仲裁裁決地的法律是無效的;
(二)被申請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員的適當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裁決所處理的爭議不是交付仲裁的標的或者不在仲裁協議條款之內,或者裁決載有關于交付仲裁范圍以外事項的決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可與未交付仲裁的事項劃分時,裁決中關于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部分應當予以執行;
(四)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與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符,或者在有關當事人沒有這種協議時與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決對當事人尚無約束力,或者業經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銷或者停止執行的。
有關法院認定依執行地法律,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的,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內地法院認定在內地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內地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區法院決定在香港特區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香港特區的公共政策,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_級傷殘賠償金______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_____級傷殘補助金_______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從受傷到醫療終結補償費_______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傷殘就業補助金______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_______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住院期間生活費________元;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______元;
8、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本人誤工費_______元;
9、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本人第______瞳孔晶體校正手術費、生活費、護理費、誤工費、復查費總計_______元;
10、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本人車旅費_______元;
1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分左右,員工______在______工作時,不慎___________當天送入____________醫院進行救治,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理了,共住院______天。出院診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受傷為工傷。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請人工傷級別____________。
由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私自未能達成賠償協議,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