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申請書(通用9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仲裁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經濟仲裁申請書1
撤訴:
申請人:柯文輝,男,漢族,1977年6月23日出生,住重慶市潼南縣桂林街道辦事處梨樹村5組11號。
請求事項:撤回對被申請人溫州龍旺管業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柯文輝在平訴溫州龍旺管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已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人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撤訴,望貴院予以支持為感!
此致
龍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經濟仲裁申請書2
勞動仲裁撤訴:
申請人:x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縣xxxx鎮xxx村x組x號。
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于20xx年10月25日向xx市勞動仲經濟仲裁撤訴)裁委員會提出訴xx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申訴,現提出撤訴請求。
撤訴理由:因申訴人和被訴人已達成調解協議,故此申請庭前撤訴。懇請貴委批準!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月日
注:1、申訴人系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并加蓋公章。
2、本應用鋼筆、毛筆書寫。
經濟仲裁申請書3
申訴方:××縣××鎮××村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牛××,村長
被訴方:××縣××廠,地址:××縣城關鎮東方紅路13號
法定代表人:南××,廠長
案由:被訴方單方終止合同。
請求事項:
(一)繼續履行協議;
(二)賠償申訴方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年5月5日,申訴方與被訴方簽訂“聯辦淀粉廠協議書”,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建廠。申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一,被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二,投產后利潤也按投資比例分成。協議書第12條規定:“本協議簽訂后,雙方信守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任何一方終止協議,一切后果由提出終止協議方負責。”(見附件2)
雙方于20××年5月籌建施工。申訴方與被訴方各投資10萬元,計劃20××年元月底建成投產。不料被訴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經請示縣經計委,不再給淀粉廠投資”(見附件3),為此,申訴方數次找被訴方協商,同時主動向縣經計委申明情況,希望督促被訴方履約。但被訴方竟不予理會,公然單方終止協議,不但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還無理要求申訴方承擔被訴方全部投資款項。不僅如此,被訴方還背著申訴方函告縣電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電補貼,故意給籌建工作設置障礙。申訴方多次規勸其繼續履行協議,但被訴方卻根本聽不進去,置經濟合同法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于不顧,一直奉行違法行為。申訴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見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向貴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仲裁委員會
申訴方:××鎮××村民委員會(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2.協議書一份(復印件)。
3.被訴方擅自終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經濟仲裁申請書4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致
經濟仲裁申請書5
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協議書_____份。
其它有關文件____份。
經濟仲裁申請書6
申訴人:xx
電話:xx
住所地:xxx
被訴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仲裁請求:xx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03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09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1、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后,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系,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經濟仲裁申請書7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于建筑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
經濟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____,男,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
請求事項:撤回對被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____在____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已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人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撤訴,望貴院予以支持為感!
此致
龍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經濟仲裁申請書9
申訴人:xxx
電話:xxx
住所地:xxx
被訴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
仲裁請求: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后,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系,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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