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精選7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1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住所:xx,聯系電話:xxxxxxxxxx。
被申請人:
住址:xxx,法定代表:
職務:
電話: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雙倍工資計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xx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和20xx年xx月至xx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xxxxxx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加班工資xxxx元(1xx小時x15.28元/小時x1.5倍=xxxxxx)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工資xxxxxx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至xx月的住房公積金xxxx元(每月xxxx)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xxxx元。
合計金額:xxx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在被申請人單位從事裝修工作,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xxxx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xxxx元。直至xx月xx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工資計xxxx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xxxxxx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工資xxxxxx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xxxxxx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xx月至xx月住房公積金xxxxxx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xx%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加班工資xxxxxx元(1xx小時x15.28元/小時x 1.5倍=xxxx)
此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2
申請人:xxxxxx,身份證號:xxxxxx,住住址:xxxxxxxx,通訊方式:xxxxxxxx,代理人:xxxxxx,電話: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職務:xxxx,住所地:xxxxxxxx,通訊方式:x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合計人民幣xx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合計人民幣xx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的加班費合計人民幣xx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應聘到xxxx有限公司,職位為xx,月基本工資為xxxx元,入職后被申請人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申請人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在未經培訓也未經調崗的情況下直接通知申請人被辭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來上班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請人依法應當獲得xxxx元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被申請人違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xxxx元。
3、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達10小時,被申請人均未支付加班費,實際延長加班時長合計xxxx小時,休息日加班合計xxxx天,因此應支付加班費合計xxxx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主張。
此致
xxx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3
申請人:xx,男,漢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仲裁請求
1、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xx年1月至xx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xx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xx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4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要求與被申請人1月18日解除勞動合同 。
2、要求被申請人賠償1月9至1月17日期間經濟損失1636元。
3、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4000元。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xx年10月22日進入申請人處從事商務經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1日,約定工資每月4000元,被申請人于20xx年12月30日分別向申請人處的總經理xx、董事長xx以及人事經理xx口頭提出辭職,口述原因是覺得自己無法勝任此崗位,1月6日左右,申請人找被申請人溝通確認辭職事宜, 此時被申請人反悔當初自己提出的口頭辭職申請,并因此與申請人發生爭吵,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即表示只要被申請人愿意留下,則繼續留用被申請人,而被申請人消極對待,不予明確表態,考慮到該職位是非常重要崗位,若人員心態無法穩定,對申請人運營管理影響巨大。因此,申請人于1月10日向被申請人發出書面和郵件形式的有關確認辭職事宜的通知函,要求被申請人明確回復,且申請人明確表示,只要被申請人不辭職,申請人則愿意繼續留用被申請人,并期望被申請人能調整心態,積極,認真的.面對工作等。而且申請人在1月10日、11日先后兩次發郵件催被申請人給予明確回復,而被申請人一直消極對待,置若罔聞,不與予理睬,也不給于明確回復,完全無心工作。
基于被申請人入職以來所負責管理的:發貨物流成本控制混亂,系統退貨管理不嚴,無法用心盡職實際做好本部門商超和渠道發貨、退貨,各地發貨的統籌安排,客訴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均無法達到本崗位的要求,且又發生上述情況,申請人迫于無奈,于1月14日向被申請人發出調崗通知書,工資和職位級別均保持不變,并在1月15日發出調整崗位后的工作內容,工作內容均為被申請人完全有能力擔任的工作,而被申請人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消極怠工。自1月9至1月16日以來,一直對申請人發出的工作溝通郵件不做任何回復,每天不做任何工作,上班玩手機,玩游戲等,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不盡職責,經1月17日勸告仍不改正。對被申請人管理工作造成了極大負面影響和一定的經濟損失,此事實,被申請人已經嚴重違反了申請人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獎懲管理條例》中的第八條第七款。
而且,被申請人對1月14日申請人發出調崗通知書中交辦:
1、請對你原負責商務部工作不足和缺失做出《商務部工作總結報告》,此項工作于元15日18:00下班前向xx提交書面報告進行審核。
2、《20xx年商務客服管理的工作計劃》,此項工作于元月16日18:00之前向xx提交書面報告進行審核”無故拒不完成,此事實,被申請人嚴重違反了申請人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獎懲管理條例》中的第八條第七款 。
因此:申請人向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照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項第2目,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獎懲管理條例》中的第八條第七款 ,依法仲裁如下事項:
1、裁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1月18日解除勞動合同。
2、裁定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1月9至1月17日期間人工經濟損失1636元(工資;4000元/月÷22天x9天)。
3、裁定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4000元。
此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5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人民幣xx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擔任X崗位,月工資為X元,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但入職后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20xx年xx月xx日因為申請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資而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拖欠支付工資、沒有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6
申請人: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職業:廚師
住址:
身份證:
電話:
被申訴人:xxx餐飲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請求被申訴人依據《勞動法》支付申訴人解除勞動會同補償金40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被申訴人餐飲部廚師。20xx年xx月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合同。20xx年xx月,由于本人重要家事原因(兒子病重需要檢查治療),需請假一周,(本人當年有探親假xx天、年薪假xx天),但公司以工作忙為借口不同意本人請假。因事關兒子生命安危,本人因此耽誤了幾天時間。20xx年xx月公司在未與本人協商、也沒有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以曠工連續超過三天為由,于20xx年xx月xx日單方面解除本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
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2/05/03)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企業以本人連續曠工3天將我除名,明顯違反了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和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情況只有4種:
1、雙方協調一致調離;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調崗位;
4、勞動會同定立時依據的客觀發生重大變化調崗,雙方未能就變更工作崗位達成致意見,用人單位單方調崗后,即以勞動者未到新崗位報道曠工為由,即時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屬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懷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需按年支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協議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二十條(二)條:即使勞動者經調崗不能勝任,再培訓調崗不能勝任,用人單位也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在未與本人協調調崗,也未按《勞動法》第二十條(二)條之規定。即單方面解除本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我在本公司工作連續工齡為26年7個月,按《勞動法》新法規定: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以企業年底平均工資標準支付,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資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所得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我公司年底人均工資為一萬捌千元,綜合上述情況,根據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工齡,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應該給我經濟補償金為:xxxxxxx=xxxx元整。
此致
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仲裁申請書 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請求:
一、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簽訂的賠償協議無效。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60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20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期間的社會保險;不能補繳的,賠償損失。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8585元。
五、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加班費42990元。
六、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4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于20xx年3月入職被申請人四川xx制藥有限公司工作。20xx年2月11號凌晨3時許,申請人在工作過程中,開包裝機時,不慎被機器夾傷左手無名指,經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玖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另外,被申請人并未依照《勞動法》等規定,為申請人繳納或足額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保險;每天工作12個小時,也從未支付過加班費;每年也沒有給予申請人休帶薪年休假。被申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作為一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已于20xx年2月份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現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仲裁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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