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關于仲裁申請書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切忌長篇大論。那么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仲裁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吳多平,男,1976年7月8日出生,漢族,甘肅省山丹縣人,家住山丹縣清泉鎮北灣村四社,身份證號:62220xx97607081518,電話18298568133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仲裁請求
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山丹縣綠城山水小區住宅樓修建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與理由
山丹縣綠城山水小區住宅樓由被申請人承建,20xx年開春動工后,被申請人將其木工工程分包給小組長劉向嵐負責,20xx年4月13日,劉向嵐找申請人到工地上班,具體從事木工工作。20xx年7月2日9時許,在架設樓梯模板時,因塔架不穩,申請人站立不定不慎從塔架上摔落在地造成身體受傷。為解決損害賠償問題,申請人向山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因沒有勞動合同,該局未能受理申請人工傷認定申請。鑒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其受傷是在被申請人建設工地,且是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造成,依法應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因此,為認定工傷需要,特依法向貴委提出如上請求,請裁判。
申請人:
20xx年10月20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
變更仲裁請求為: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1665元,并支付加倍賠償金1665元;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事實和理由:
貴仲裁委員會受理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勞動仲裁一案,申請人從20xx年起每月工資1450元。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資2175元,但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請人應得工資1665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之規定,被申請人按應付金額百分之百應加付賠償金1665元。
從20xx年9月入職至被申請人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終止用工關系時止,申請人工作年限即將屆滿5年,被申請人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請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計付經濟補償金7250元(計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現根據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申請變更仲裁請求,盼準!
此致
重慶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8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24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的通知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現將《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活動中的行為,保證案件及時審結,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充分行使,結合我市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請求事項中金錢給付數額提出變更的,應當在仲裁庭調查結束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由該案仲裁員進行確認。
第三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的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在仲裁庭開庭前提出,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
增加的申訴請求符合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辦理受理審批手續,并案審理。
第四條 開庭審理時或開庭審理后至裁決之前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應另案申訴。
第五條 當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在開庭審理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當事人提出的反請求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符合提出反請求條件的,辦理立案審批手續,并案審理。
第六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事實之外的其他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提出反請求的,另案申訴。
第七條 對方當事人對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的內容享有答辯期。仲裁案件的審理時限同時作相應順延。
第八條 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不屬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二條 提出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根據請求數額增減情況被繳案件處理費或申請退還預繳的案件處理費。
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三條 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依據本規定第五條 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辦理受理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或在辦理立案審批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關于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XXX,男,漢族,30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縣人,現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二段16號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7棟4單元601號,聯系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請人: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金富路166號,聯系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吳軍,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陳述真實的辭退申請人的原因;
2。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三千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1年5月21日參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場在世紀城新會展中心舉行的人才招聘會。在會場,申請人遇見被申請人正在招聘法務專員,通過與其招聘廣告對比和招聘人員交流發現自己的專業和經歷與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遞了一份簡歷。此后,申請人在2**1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面試通知后,參加了2**1年5月24日舉行的面試,并且于2**1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通知后與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吳軍等面談,當時申請人接到人力資源部員工的用工通知。
2**1年6月8日,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的安排攜帶體檢證明去被申請人處報道,并填寫了入職資料。2**1年6月13日,申請人在沒有參與被申請人所招聘崗位(法務專員)的具體工作的情況下,被人力資源部的分管領導和部門領導找去談話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系,當時申請人向人力資源部領導闡明了申請人的觀點,但是他們仍然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系,并給我出具了相關文件,解除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試用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勞動權益,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請貴委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裁決支持上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證據目錄
1。被申請人的營業執照;2。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面試的通知錄音三個;3。體格檢查表;4。被申請人出具的解除試用勞動關系的證明。
關于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一、請依法撤銷蘇州仲裁委員會(20xx)蘇仲裁字第403號裁決;
二、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20xx年8月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申請人承建被申請人廠房工程,工程款為固定總價240萬元。該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經竣工驗收合格。被申請人僅于20xx年8月15日向申請人支付20萬元,剩余220萬工程款一直未付。
為此,申請人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220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該案經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裁決,依據被申請人提交的結算憑證書復印件,認為掛靠在申請人名下的徐炳林、徐炳元已與被申請人結算完畢,該二人行為應由被掛靠的單位承擔,故被申請人已與申請人結算完畢,由此駁回了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申請人認為該仲裁裁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三)、(四)、(六)項的規定及《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簡稱《仲裁規則》)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規定的”,依法應予以撤銷。
1、蘇州仲裁委員會在被申請人未提交證據原件的情況下就認定其效力,并據此作出裁決,違反了程序規定,依法應予撤銷。
作為認定被申請人是否已向申請人支付工程款及雙方是否已經結算并終止合同的證據,被申請人竟然沒有提交原件,而僅是從昆山市人民法院復印了另案的卷宗材料來證明其真實性,蘇州仲裁委員會也僅憑這些復印件就認定了這些證據的真實合法性,并據此裁決,被申請人已與申請人結算完畢,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20xx)昆民二初字第3028號判決書中并未提及,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也僅說明被申請人作為該工程的建設方,不應承擔承建方所拖欠的材料款支付責任。被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提交的證據與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沒有關系,因此,這些證據在法院的庭審筆錄及判決書中根本沒有體現。
事實上,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人曾前往昆山市人民法院調閱上述卷宗,發現,被申請人提供給昆山市人民法院的證據均為復印件,因此,在庭審過程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質證時指出,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雖然加蓋有昆山市人民法院檔案室公章,但不能據此就認定被申請人把證據原件提供給了昆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庭應予核實上述材料是否復印自原件,但遺憾的是,蘇州仲裁委員會沒有進行核實就僅憑這些復印件就直接認定了這些證據的效力,申請人認為蘇州仲裁委員會已經違反的《仲裁法》及《仲裁規則》中規定的“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的規定,違反了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銷。
2、蘇州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依法應予撤銷。
被申請人提供的上述證據系偽造而來。
首先,僅從被申請人提交的20xx年4月2日金澄機械項目部徐炳林、徐炳元與金澄機械廠孫建忠的《結算憑證書》復印件就可以看出,該協議書徐炳林、徐炳元系一人所簽,而且,在該結算書中擅自添加了“余額結清,債權債務和金澄機械廠無關”字樣。
其次,被申請人提供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復印件上的“徐丙元”簽字與前述《結算憑證書》中徐炳元簽字并非同一人所簽,而且,把“炳”字都寫成了“丙”。在被申請人提交的多份收條復印件中,徐炳元的簽字與上述也都不一致。
再次,既然,在上述《結算憑證書》中雙方余額已結清,怎么又會在20xx年5月8日由昆山公正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呢?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均系偽造而來。
3、蘇州仲裁委員會枉法裁判,因此所作出的裁決依法應予撤銷。
在庭審過程中,申請人還提交了如下相關證據:
1.申請人在20xx年5月22日進行屋面潑水、淋水、蓄水的試驗記錄;
2.20xx年5月9日---20xx年6月13日進行鋼結構施工的記錄;
3.20xx年7月1日被申請人出具的所有工程均為申請人施工的證明;
從上述證據可以看出,雙方合同并不存在所謂的終止問題,但蘇州仲裁委員會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枉法裁判,從而作出錯誤的裁決。
綜上,申請人認為,蘇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該份裁決已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據此,申請人依法向貴院申請撤銷該裁決。望貴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5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煙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折)。合同約定后,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余為值班時間。簽約后,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干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并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后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余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系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后該公司立即雇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干的活。至此,申訴人終于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系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6
申訴人:
被訴人: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裁決確認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差額29520元(4550元/月×9個月-11430=2952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6455元(4550元/月×2個月-2645=6455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6400元(4550元/月×8個月=36440元);
4、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12357元(4550元/月×5.5個月-12668元=12357元);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5月份加班費差額165元、6月份加班費差額710元、7月份加班費差額545元、8月份加班費差額940元。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8月份伙食津貼480元,20xx年8月份扣費480元。
以上總計88052元。
事實及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X月X日入職被訴人處,擔任電工,月平均工資4550元。20xx年X月X日上午,申訴人在工作時,高處墜落,導致腰部跌傷,后住院治療50余天。20xx年X月X日東莞市社保局對申訴人的受傷事故作出工傷認定。20xx年X月1X日經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因被訴人沒有按照申訴人實際工資足額為申訴人購買社保,導致申東莞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按照繳費工資決定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43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5元,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應由被訴人承擔。
申訴人工傷后,被訴人僅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12668元。因被訴人不愿意補足該部分差額,也未足額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且被訴人存在無故克扣20xx年X月份工資960元、為足額支付申訴人20xx年X月至X月份加班費,申訴人已經提出與被訴人解除勞動關系,但是被訴人不愿意按照申訴人要求支付上述工傷待遇差額、加班費差額、以及克扣工資。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給申訴人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申訴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庭提起仲裁申請,請求貴庭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申請人:
時間:
關于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裁定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xx元(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2、裁定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xxxx元(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xx元。(按賠償金的50%計算)。兩項共計xx元。
3、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xx元(20xx年x至xxxx年x月)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xx元(拖欠工資的25%)。兩項共計xxx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月xx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賠償金xx元,失業保險xx元。兩項共計xx元。
被申請人應支付以上金額共計xx元
事實與理由:
第一、被申請人未予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月工資。
申請人于20x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公司副總。雙方約定工資是10000元,工作期間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到xx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xx元(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
第二、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xxxx元(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應按2個月工資計算:xx元)拖欠經濟賠償金的,應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xx元。兩項共計xx元。
第三、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xxxx年x月至x月期間拖欠的'工資xx元及拖欠工資報酬的25%經濟補償金xx元。
被申請人拖欠工資xxx元(xxxx年x月拖欠xx元、xxxx年xx月拖欠xx元、xxxx年xx月拖欠xx元)。
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被申請人應支付x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期間未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賠償金xxx元。
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未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被申請人應該賠償養老保險xxx元和失業保險xxx元。兩項共計xxx元。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xxx年xx月xx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貿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趙_______,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路______,董事長。
申請人已就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購銷合同糾紛案的解決,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申請貴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所欠貨款。根據申請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證實,被申請人由于長期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已出現變賣車輛、轉移資產,試圖逃避債務的動向。
為確保申請人的`經濟利益能在仲裁裁決之后得以順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特向你會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8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如因申請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的經濟損失,則本申請人愿負一切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附:1。被申請人開戶銀行情況及財產狀況說明書一份。
2。申請仲裁保全措施擔保書一份。
申請人:____市____貿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9
如下:
(此欄)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個月經濟補償金×××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0×年×月至200×年××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關于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饒##,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原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武漢市洪山區##號。
被申請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住武漢市洪山區##。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長。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洪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附:申請書副本X份;書面證據材料X頁。
關于仲裁申請書11
____村__巷__號 電話:13________x>申請人:徐__,男,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__市__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住__省__市
____村__巷__號 電話:13________x
?鼎大廈
__號)
法定代表人:陳__ 電話:0355-7______ 136________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____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____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__個月(每月工資____x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____x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9月正式到被申請人____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__x萬元,實際回收__x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__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____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x市__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關于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年××月××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年××月××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年1月至××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
日期:
關于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上海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上海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20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并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于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保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后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并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20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于晚上10點后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于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20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并誘騙申請人在自愿離職書上簽字,于20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后金額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關于仲裁申請書14
申 訴 人:(姓名)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現住址:xxx(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系電話:13xxx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現住址:xxx(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系電話:13xxxxxx
被 訴 人:xxxxxx(寫營業執照里的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
聯 系 電話:13x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應付未付二倍工資xxx元給申訴人。
2、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xxx元給申訴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給申訴人。
3、請求被訴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和未享受帶薪年休的.勞動報酬xxxx元及經濟補償金xxxx(上述金額)元×50%=xxxx元給申訴人。(詳見附表)。
4、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xxxx元(代通知金=上個月工資)給申訴人。
5、請求被訴人立即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幫我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請求共xxxxxx元給申訴人并補繳申訴人20xx年入職至今的社保。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自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從事xx工作。被訴人沒有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6000元,每月工資被訴人分兩次發放,在存折里發放工資xx元,余下的4000元工資在財務簽領。自入職以來被訴人沒有依法為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按相關規定單位要代扣代繳),在被訴人處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x小時,連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節3日、清明1日、勞動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也要工作,但被訴人從沒支付過加班費,而且在20xx年在沒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沒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訴人從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后,并沒有嚴重違反被訴人的規章制度,在20xx年12月31日后也沒有找我補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方吃虧,也是案件的轉折點,所以立場一定要堅定:被訴人是在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除我的),現在被訴人又無故解除申訴人,被訴人也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或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解除時被訴人還拒支付申訴人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如下經濟賠償金:
1、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二倍工資待遇差額:xxxx元/月×11個月=xxxx元;
2、被訴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xxx元/月×xx個月×2倍=xxxx元;
3、加班費:xx元/天×xx天=xxxx元(月平均工資xxxx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時間計算日工資;每月上班xx天,即每月加班x天,上班共xx個月,加班共計xx天)及額外經濟補償金xxxx元(上述金額)×50%=xxxx元。
4、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xxxx元;
5、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綜上所述,被訴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故特申請貴委會依法仲裁,以實現我的仲裁請求(仲裁請求具體金額見附件)。
關于仲裁申請書15
反訴人(本訴被申請人):成都xxxxx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反訴人(本訴申請人):xxxx
一、反訴請求
請求裁決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xxxx元。
二、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 20xx年2月,反訴人與被反訴人商談,雙方口頭達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訴人擔當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結構專業“專業負責人”職位,同時被反訴人必須將其注冊結構師的人事關系和證、章轉到反訴人公司,雙方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訴人與xxx公司直至xx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勞動關系,而被反訴人也一直不愿與xxxx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反訴人不能與被反訴人簽訂勞動合同。
被反訴人在擔任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的`“專業負責人”期間,由于屢屢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極其不負責任,造成反訴人設計圖紙嚴重錯誤,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損失如下:
1、被反訴人拒絕審查業主xxxx圖紙,由于標高錯誤造成基礎的涉及深度比設計深度相差很大,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
2、xx年7月,被反訴人負責校對審核并發行xxxxx設計,由于其沒能盡到崗位責任,沒有發現圖紙基礎上的鋼柱地腳螺栓定位錯誤就發行圖紙,發生索賠,并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3、被反訴人負責xxxxx工程的設計,但是驗收后發現結構圖紙與建筑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圖紙嚴重不符,因此發生工程索賠,業主要求重新設計,反訴人于xx年12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被反訴人整改,被反訴人至今未進行任何回復。初步估計此次設計事故給反訴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達30萬元,且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
在給反訴人造成損失后,被反訴人沒有積極地與反訴人協商解決補救,而是在未與反訴人商量的情況下,于xx年9月30日擅自脫離崗位,離開了公司。
綜上,被反訴人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因其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現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反訴人特向貴委提出反訴,請求公證裁決。
此致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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