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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什么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寶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陸_________,漢族,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_________)辦字第1914號_____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_________)在申請人(_____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4月1日至________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_________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_____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_____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_____裁決認定被申請人_________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_________年1月,被申請人陸XX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_____領取工資為_________.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_________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________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_____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上海_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___________號_________
法寶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陸_________,漢族,1969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_____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_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深圳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辦z號,聯系電話xxxxxxxx。法定代表人周a,總經理。
申請人與洪某某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業經深圳市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并作出深龍勞仲案終字[20xx]第a008718號仲裁裁決。申請人于年月日簽收該裁決,申請人認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請求貴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與洪某某爭訴的是勞動爭議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洪某某向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金額總計為13670元,在仲裁審理過程中,洪某某并沒有向仲裁庭申請變更,增加申訴請求,而仲裁委員的裁決卻多出申訴金額105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據此規定仲裁委員會只能就當事人即洪某某的申訴請求的事項進行裁判,對于當事人沒有請求的,不能作出裁處,這是當事人處分權的體現。而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深龍勞仲案終字[20xx]第a008718號仲裁裁決當事人未提出的事項——
1、多出請求金額;
2、節假日加班兩問題進行裁處,實際上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當事人處分原則,顯屬錯誤;
二、申請人與洪某某約定的薪酬為按月2100元,含加班工資在內,加班工資不再另行計算。事實上在申請人處工作的業務員均實行包月工資,工資單明確顯示已包含加班費,且工資單在仲裁庭已由洪某某認可其發放標準和數額,根據該事實依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第二十七條規定,裁決書裁決由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是錯誤的;
三、申請人與洪某某的勞動爭議于20xx年11月25日經布吉街道訴求中心調解,同月27日,申請人向洪某某給付了所有工資并終結勞動關系,洪某某在《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中出具“與單位結清所有工資無任何異議”并簽字確認,依據該事實,申請人與洪某某經調解,申請人給付了工資,洪某某也由其本人簽名確認無任何異議,雙方已終結勞動關系,而洪某某卻于20xx年12月25日申訴仲裁,因雙方勞動關系終結,申請人不應當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以上事實及理由,敬請貴院查明,依法撤銷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深龍勞仲案終字[20xx]第a008718號仲裁裁決書。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___,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車身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 負責人:____ 電話:822_____
被申請人:十堰市__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 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__年——20__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 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2月被十堰____勞務公司派遣到______車身廠工作,20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6
申訴人王__,男,漢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聯系電話.......。
被申訴人浙__有限公司,住所地溫嶺市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聯系電話______X
申請事項
一、 裁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 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如下: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00元/月X10個月=16000元;
2、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725.4元/月X7個月=12077.8元(06年臺州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725.4元);
3、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25.4元/月X7個月=12077.8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資:(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 住院護理費40元/天X36天=1440元;
6、 營養費1000元.
以上各項共計50110.9元。
三、 被申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0月28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合同中確定申訴人受聘從事不銹鋼鉚合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20__年10月28日。申訴人在工作中報酬方式以計件為主,同崗位月平均工資為1600元。20__年10月5日,申訴人在車間整形取鍋時,被沖床壓傷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側指間關節以遠不完全離斷傷、食指中節指骨開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經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環指中節指骨開放骨折伴伸肌腱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申訴人受傷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訴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及傷殘鑒定費。申訴人受傷事實經溫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申訴人所受傷殘,經臺州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臺勞鑒[20__]2-5144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評定為八級傷殘。申訴人出院后經醫生建議休息三個半月,現申訴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持訴請。
證據及其來源
一、 申訴人身份證明;
二、 被申訴人工商登記材料;
三、 申訴人門診病歷、醫院休息證明;
四、 住院病歷
五、 工傷認定決定書;
六、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七、 勞動合同;
八、 證人證言。
此致
溫嶺市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訴人:王__
20__年4月21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7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__年2月23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__年8月15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__年_月_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___
__年_月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8
申訴人:__,女,出生__年__月,現住____號,身份證號碼:__聯系電話:____委托代理人(特別代理):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聯系電話:____。
被申訴人:___ 住所地:____ 聯系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系公司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_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_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_(103天 7)_2}+1931(3000 21.75_7_2)=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__年7月1日-20__年10月__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__,我是20__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__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__年10月__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__年8月1日-20__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__年10月__日,鑒于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后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
年 月 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寶代表人: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XX年4月1日至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xx
地址:xx
電話: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被申請人:xx
住所:xx
電話:xx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xxx]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x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在申請人(上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xx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
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漢族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__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0元/月。__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瑯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__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__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_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__年4月4日起至__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__年5月直至現在__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于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__年5月至_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2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申請人:
_年_月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層單位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族:_________,住址: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支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浦勞人仲(201_________)辦字第_________號_____裁決書;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事實認定錯誤。
申請人以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_____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合理有據,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_____裁決中認定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實屬事實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不但違反公司考勤規定無故曠班,而且還在工作期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_____工作,屬于_____行為,故申請人依據工作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與被申請人解除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已向_____委員會提交了包括:“員工手冊及簽收單”、“考勤記錄”、“請假單”、“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錄像資料”等證據材料。
根據被申請人的考勤記錄和請假單來看,兩者所展現的事實是相左的,被申請人有偽造考勤記錄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記錄,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請假單,被申請人在請假期間還能夠提供考勤記錄,這兩者顯然是矛盾的。被申請人提供的“考勤記錄”這一證據材料不具有真實性。
其次,關于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系申請人群發給其員工的工作郵件,其他員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簽到方式進行了正常的`簽到出勤,并向_____委員會提交了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被申請人卻否認郵件和簽到記錄的真實性,顯然是無理的狡辯,是為了逃避相關證據對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_____委員會認為申請人對于提供的“錄像資料”無法證明該錄像未經剪輯增減,因而認定無法作為定案依據,是嚴重的認定錯誤。在_____爭議中,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證據,已經完成了舉證的責任承擔,被申請人則應承擔余下的舉證責任,對于該錄像資料真實性的鑒定申請應由被申請人提出。
_____委員會對于爭議事實的認定是武斷、不正確的,在申請人提交的諸多證據和被申請人一方存在的諸多疑點面前,沒有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而對爭議事實做出了錯誤的認定,實屬對申請人權利的損害。
二、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在勞動爭議的調解、_____階段,雙方當事人應當積極舉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相關事實。雖然在勞動爭議中舉證責任分配實行倒置,但是在_____階段,申請人已就相關爭議事實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證據,其中包括“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錄像資料”等。被申請人雖然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真實性表示質疑卻始終未提供相反之證據證明其主張,僅僅是單方面表示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予認可,如果其否認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當庭提出對證據進行鑒定的申請,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并不是免除了勞動者的舉證責任,只是將舉證的順序進行倒置。申請對相關證據的鑒定屬于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其消極地怠于承擔舉證責任,理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_____委員會對于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也僅表示無法確認內容的真實性,但_____委員會并沒有否認也沒有權力否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也沒有建議被申請人申請對證據進行鑒定,更沒有要求被申請人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徑直決定將申請人提交的電子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和錄像資料_____定案依據,違反法定程序,導致了嚴重的程序不公正,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xx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xx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