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精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xx〕13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和監督
為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組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辦公室主任由學生工作處主要領導兼任。資助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紀檢監察審計處和財務資產處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監督和審計。
二、資助原則
(一)扶貧扶志,“資助”與“育人”有機結合;
(二)資助向品學兼優的經濟困難學生傾斜;
(三)資助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四)學校建立以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體,“獎、助、貸、勤、補”和“綠色通道”的資助體系;
(五)提高資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類資助項目及受助名單,以保證資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資助的學生在生活,學習等方面上應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三、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依照《云南廣播電視大學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認定的對象。
四、資助方式
資助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方式。
(一)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擔保和抵押,但需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程序:學生向戶口所在地的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貸款申請;當地的資助管理中心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學生到校辦理合同回執,蓋章確認;當地銀行負責審批并發放貸款。
(二)國家、云南省政府、校級的獎助學金
國家、省政府、校級獎助學金的申請及資助辦法按照《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云南省政府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三)特殊困難補助
特殊困難補助申請及資助辦法按照《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特殊困難管理辦法》執行。
(四)勤工助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勤工助學活動,按照《云南廣播電視大學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行。
(五)社會資助
社會團體及個人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學校設立的助學金,獎學金資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廣播電視大學云南國防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五、受資助學生的管理和復查
建立貧困學生檔案,對資助的貧困學生實行動態管理和復查。如有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資助:
(一)有經濟來源,無需資助即能維持學習、生活基本費用的;
(二)有抽煙、喝酒等不良習慣的,鋪張浪費、不勤儉節約的.;
(三)不誠實守信的;
(四)學習不刻苦,一學年內不及格科目超過2科次的;
(五)考試有作弊行為的;
(六)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紀律處分的。
六、資金來源
(一)國家獎助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由國家和省政府劃撥;
(二)按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高等學校提取部分學費用于專項助困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教〔20xx〕140號)文件的規定,學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學生學費收入的10%提取貧困生專項助學經費,按學校規定的用款比例實行專款專用;
(三)社會各界捐贈的助學金;
(四)學校師生捐贈的助學金;
(五)其他。
七、附則
(一)學院要根據學校總體資助政策和辦法,認真研究本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學院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實施細則;
(二)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三)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前幼兒專項資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補助的對象: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受助兒童按在園兒童數的15%測算。
二、補助的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
三、資金來源:經費除中央獎補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縣4:3:3的比例進行分擔。
四、資金撥付:教科文股依據預算指標,用款計劃等審核無誤后按資金支付程序辦理。
五、有關要求:
1、教育部門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辦法,科學設計認定程序,并按照全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要求,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信息的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2、要加強對幼兒資助獎補資金使用監督,督促相關幼兒園做好資助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實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切實解決我校貧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殘疾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問題,深入做好學生防流控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一是小學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我校學前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孤兒、殘疾學生、貧困軍烈屬家庭子女、殘疾家庭子女、享受農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戶)的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貧困單親家庭子女、家庭貧困的少數民族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及雙女戶家庭學生、移民貧困戶子女是重點資助對象。貧困程度相同條件下,品學兼優學生優先。
二、資助項目
貧困生資助項目一是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寄宿貧困生生活費補助;二是學前教育保教費。我校資助貧困生的具體方式是在核定資助對象時,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我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對資助對象進行資助,不隨意改變資助方式,更不隨意更換資助對象。
三、資助程序
資助對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標下達。我校貧困學生資助名額、經費由區教育局確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級進行上報、審核、公示、發放、備案。
(二)信息公開。學校通過召開學生大會、班會、在校內醒目處張貼公告等方式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公開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條件與名額、資助方式與標準、申請時間與評審辦法等。
(三)資助申請。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資助申請,填寫由學校發給的《特殊家庭困難學生教育資助申請審核表》。《資助申請表》經受助學生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分別審核、確認、簽字蓋章后,送交學校作為評審確定資助對象的依據。
(四)評審公示。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成員不少于7人),按資助名額,依據《資助申請表》所記載的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確定資助對象。資助對象確定后,學校應在《資助申請表》上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然后將資助對象名單分別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學校及評審小組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核實。
(五)匯總上報。公示期結束后,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對象匯總,報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由區教育局同區財政局按核定的資助對象和標準核撥到我校。學校財務室按資助花名冊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或學生家長。
五、資助管理
我校德育處負責全校貧困生資助工作。并成立貧困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學校校長為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貧困生登記、核實及資助對象的公示、報送等工作。我校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制度,建立有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從制度層面保證公開、公正、規范、有序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
六、資助監督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將貧困生資助政策、資助工作程序、資助對象及資助方式、標準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接受廣大教師、學生的監督。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各方面的人員,對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確保有限的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學校年終督導考核內容將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納入,并占一定權重。
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2、學生資助管理制度的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資助規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督。
二、組織機構及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初步審核小組,實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三級管理負責制。
1、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并審批確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
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教育資助評審小組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象認定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由教師代表、學校領導組成。教育資助評審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推薦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為助學金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教育資助評審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由xxx擔任學生資助工作管理人員,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具體工作,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資助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各班成立以班級為單位,班主任任組長,由班主任、科任老師擔任教育資助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教育資助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和認定與民主評議工作。
三、認定標準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不得降低條件及標準,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隨意擴大資助范圍,不得將財政供養家庭和非困難家庭子女列為照顧對象。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向所有學生、家長宣傳國家的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的學生和家長了解政策、參與監督。
2、公開資助信息。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通過在校內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資助信息。
3、教育資助對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或監護人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4、學生提出申請后,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
5、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小組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審核通過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6、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經研究、審批,確認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在學校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上報區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五、資金管理
1、資助經費來源于財政預算安排。
2、學校要嚴格按照個資助項目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核定、發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制定資助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獨立核算的資助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項目完成后,應當做好資金發放表和使用效果的書面總結,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4、資助金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資助項目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5、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各項目支出應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6、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學生資助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六、檔案管理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資助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檔案材料,包括:
一、貧困生建檔
(一)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
(二)困難學生匯總表
(三)困難學生統計表
二、貧困生申請
(一)貧困生申請表
(二)受助學生明細表
(三)匯總統計表
(四)資助對象公示材料、學校認定公示材料
(五)銀行回執單
(六)學生簽領憑證
七、監督檢查
為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的管理,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主任每學年應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通過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助學金資格。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認定工作舉報投訴電話(xxxxxxxx),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將及時做出調整。
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5
第一條大學生的資助工作是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內容,事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我院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獎、貸、助、補、減”為主要內容的學生資助體系。為確保各項資助政策能夠落到實處,根據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助對象為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主要針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學生資助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學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和分管財務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學生工作處、財務處和各系部負責人為組成人員,領導小組下設學生資助辦公室,學生工作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四條學生資助辦公室負責執行國家及學院資助工作的有關政策,全面實施我院“獎、貸、助、補、減”等政策措施;負責全院性資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管理工作;負責接受各類捐助和獎助學金的設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資助計劃的制訂、各類資助指標名額的分配及受助學生的審核與推薦等。
第五條各系應積極主動采取各種形式爭取社會資助,拓寬獎助學金渠道,爭取社會各界捐資助學,設立本系更多的各類獎助學金(評定辦法和每年受助學生名單在學生資助辦公室和財務處備案),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受助學生盡已所能向社會奉獻愛心并要定期向出資人匯報自己的學習、生活等表現情況。
第六條 獎學金: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以及由社會、各界捐資設立的社會獎學金等,主要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標準及獎勵金額按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執行,學院獎學金按學院獎學金評選細則執行,社會獎學金由出資方與學院共同議定評選細則執行。
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配具體名額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組織等額推薦;各系(部)將評選結果在系部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組織學生填寫有關材料并簽署系部推薦意見,于規定的時間內報送院學生資助辦公室審核、匯總,經學院資助領導小組評審通過后,報送省教育廳或出資方,學院獎學金,由學院直接發放。
第七條 生源地貸款:未獲得其它資助者或獲得資助尚不能解決其本人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生源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本人向生源地信用機構申請,并由學生本人承擔貸款償還責任。
第八條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和臨時困難補助及社會各界出資設立的社會助學金,主要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其評審程序與獎學金評選程序相同,但分學期發放。
臨時困難補助,主要針對家庭或本人遭遇變故,出現突發性經濟困難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或家人申請,系部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學院學生資助辦公室審核,從學院學生困難補助專項資金中支出,如情況需要,可由學院團委發起組織師生募捐,學院紀委全程監督,學生資助辦公室發放,除此以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在校內面向學生發起組織各種類型的募捐活動。
社會助學金由出資方與學院共同議定評選細則執行。
第九條 勤工助學:學院設立部分相對固定的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緩解其經濟困難。
學院勤工助學活動,依照《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行,校內勤工助學活動,由院團委具體組織管理,相關數據報學生資助辦公室備案。校內各用工部門于每年6月,將用工崗位及崗位要求報院團委向學生發布,校內各經營戶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處報送。學生本人申報后,持系部和院團委審批意見到用工部門應聘,未聘上又自愿服從調劑的學生,由院團委調劑分配。校外與專業學習有關的勤工助學活動,由招生就業處統一安排。未經家長書面承諾,禁止學生個人參與未經學院安排的勤工助學活動。
勤工助學活動費用,由各用人部門直接向學生支付,標準不得低于《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要求。
第十條 學費減免:學費減免包括中職學生免學費項目、退役復學學費減免、特殊專業學費減免和優質生源學費減免,中職學生免學費、退役復學學費減免、特殊專業學費減免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優質生源學費減免,由招生就業處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學生資助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綠色通道:學院在每學年新生入學時,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使他們能及時報到入學。
第十二條 學院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動態數據庫,各系部每學年要開展貧困學生建檔和更新工作,對貧困學生檔案庫實行動態化管理,并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匯總報學生資助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受助學生需接受師生監督,學生資助辦公室接受師生就受助學生個人表現的舉報投訴,并對其申報資格進行核查。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有關獎助學金及學費減免,由學生工作處根據資助政策另行制訂細則。
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6
為使我校資助管理工作規范、順利實施,切實把國家這項“惠民工程”落到實處,增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使資助管理機構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校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把這項國家惠民政策宣傳到位,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嚴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申請、認定工作,規范評審程序。對學生的認定應按政策要求嚴格審查、嚴格把關,按實際下達的.名額執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學生相關資料,將學生申請表、戶籍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生活費補助金發放及變動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建檔備查。
3、做好學生資助信息報表完整、及時,做到無虛報、錯報、重報、漏報行為的發生。
4、生活費補助金嚴格按受助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核發,實行動態管理。
5、班級要及時向校學籍管理部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報送學生異動情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根據學生異動情況及時調整生活費補助金的發放。
6、嚴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對公示中出現的問題,記錄在案,及時處理。
7、學校資助管理要嚴格做好助學金采取就餐卡形式發放,做到無代領,無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行為,無強制消費或抵減學費等行為。
8、加強資助工作的公開、公正,“陽光”進行,對經校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認定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要予以公示,學校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護好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資助等項工作的紙質檔案,維護紙質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務,嚴格按照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二、資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都必須及時歸檔保存。
三、檔案資料歸檔后要進行分類、編目和鑒定工作。
四、檔案資料做好防潮、防塵和防蟲等保護工作。
五、檔案資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編制相關的文號,便于查找。
六、定期對檔案保管的狀況定期進行檢查、清理和核對。
七、檔案外借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借出檔案須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八、年終組織相關收集整理有關資助資料,分類裝訂、分類編號、分類保管。
學校助學金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資助檔案管理,根據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學生資助檔案是指在我鄉各學校學生資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價值的文字信息(含文字、圖表等)、材料、聲像、電子資料、原始數據等歷史記錄。
第三條學生資助檔案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條學生資助檔案工作是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應加強對本校學生資助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學生資助檔案工作納入工作計劃,與學校其他工作同步布置、檢查、驗收,確保學生資助檔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學生資助檔案的構成與歸檔
第五條學生資助檔案原則上分為文件類、上報審批信息類和原始材料類。
(一)文件類:各級資助文件,重要資助會議、會談記錄,來信來訪及調查記錄,核查通知及回復,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二)上報審批信息類:貧困生認定表、資助審批表、各類資助統計報表、資助資金發放領取名冊及資助信息系統所形成的電子數據。
(三)原始材料類:各學校的貧困、低保、申請等原始材料。
第六條歸檔的資助檔案材料應做到規格規范、字跡工整、齊全完整,真實反映情況。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要求。
第七條各校對應歸檔的文件(包括電子信息等)要及時歸檔整理完畢并立卷裝盒。
第三章學生資助檔案的管理
第八條資助文件類、上報審批類學生資助檔案管理服從學校統一規定;學生原始材料類檔案保存期限執行上級資助管理部門要求。
第九條各學校學生資助檔案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保存情況進行檢查,人員調動或離開學生資助崗位時必須辦理學生資助檔案移交手續。
第十條各學校應建立學生資助統計制度
第四章學生資助檔案的利用
第十一條學生資助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學生資助檔案不對外開放。上級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查閱學生資助檔案。查閱者不得丟失、損毀、涂改學生資助檔案。
第十二條受助學生要求查閱本人檔案的,須經校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老師同意。
第十三條外單位查閱我校學生資助檔案,須經學校資助領導小組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章學生資助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第十四條各學校負責本學校學生資助檔案的鑒定工作。
第十五條各學校不得擅自銷毀學生資助檔案。對保管期滿的學生資助檔案,學校負責老師應及時向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提交申請,獲批后方可作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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