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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30 23:04:37 煒亮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資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1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簽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并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2

  1、幼兒園報賬制度。報帳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經費支出及專款支出的報銷業務,在業務上接受財政會計核算中心的指導。

  2、審批制度。經費開支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應由有關部門寫報告,總務主任和主管財務后勤工作的校領導審批。2014元以上的開支由校行政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主管財務的園長簽字,要做到“一支筆”的審批。

  3、經費支付報銷驗收制度。報帳員應根據會計核算中心有關條例和幼兒園有關報銷規章制度辦理報銷事務。幼兒園采購用品的憑證和旅差費報銷單位應驗收,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清。報賬員將報賬單據交會計核算中心審核,按審核權限批準后,予以報銷;對于審核結果與報賬金額不一致的,按核定金額報銷;對于原始憑證不準確、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錯誤的,報賬員須退回原經手人,按規定進行補充、更正或更換后再辦理報銷。

  4、備用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會計核算中心根據單位具體情況核撥定額備用金,用以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周轉使用。備用金由報賬員妥善保管。報賬員對備用金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并對備用金實行嚴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盜、防遺失。

  5、民主財務制度。幼兒園除應堅持政治民主、教學民主外,經濟上也應堅持民主,做到民主理財,群眾理財,幼兒園經費的預算編制應在全校教職工討論的基礎上進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財務人員應向幼兒園領導和教職工報告經費的預算決算的編制安排和執行情況。經費的收支帳目根據會計核算中心提供的月收支情況進行月報,使大家了解經費收支情況和掌握經費使用的動態,真正做到民主理財,群眾理財,依靠全體教職工節約開支。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xx盜竊等問題。

  (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并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稱;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

  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7、原始記錄記載后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4

  一、學校經費預算制度

  1、為加強財物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必須實行年度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4、預算在執行過程中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因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二、編報年度決算制度

  編報年度決算,要認真總結一年中的預算安排、計劃執行,平衡收支、財務管理,資金效果等方面的經驗教訓,為改革學校財務管理創造條件。

  1、年度終了后,財務室應主動與上級財務部門核對各項撥款,核清追加。

  2、年終前,清理暫存暫付,應收應付等款項,不得長期掛賬或以領代報。

  3、年終前,財產物資部門對各項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學校范圍內一切現金、支票均通過會計辦理。

  2、收入的現金按規定日期送交開戶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

  3、各部門一切繳款,均應填寫收據,加蓋現金收訖及出納印章,收據作為收款和記賬憑證,收據聯單之一退給繳款人作為憑證。

  4、在市內采購,須在借款后三日內報銷,去外地采購借款,須在返校后三天內報銷,并返回多余現金,前次借款未報銷,不準再借款。

  5、現金當面點清,事后概不負責。

  6、現金收討須逐筆記清,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

  7、出納員每天要核算庫存現金,如發現多款或短款時,立即查找原因,及時向領導匯報。

  8、單位收入的現金不準以個人或部門的'名義存入儲蓄所,或利用銀行賬戶代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出現金。

  9、在本市購買物資辦理業務的超過轉賬起點即10000元以上都采用轉賬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

  四、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的管理制度

  1、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空白現金支票一律不得借出。

  2、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支票印鑒必須分管,不得由一人兼管。

  3、開出現金支票要有合法憑證為依據,發放轉賬支票要做好登記工作。

  4、現金支票存根和作廢的支票必須保存完整。

  5、現金支票簽發后,要及時記賬;轉賬支票發出后應在一星期內報銷。

  五、內部牽制制度

  1、內部牽制制度是財務人員明確職責,相互制約和對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發生進行核實、審核的主要環節。

  2、出納員不得兼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等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印章應專人保管,做到管賬不管錢,錢賬分管,管錢不管物。

  六、借支、報銷審核制度

  1、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經校長簽字,交會計審核,由出納員辦理付款。

  2、采購物品報銷時,購物單據必須是正式發票,發票字跡應清楚,大小寫數字一致,單據背面應有經辦人、主管校長簽字,并附有“驗收單”方予報銷。

  3、如報銷單據不是發票而是收據類憑證,必須用財政部門統一收據,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準,并要寫明情況。

  4、旅差期間的補貼標準,按財政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會議期間不享受交通費補助。

  5、因公出差或購辦公等物品向財務借款,回來一周內到會計室報銷,如因其他原因,借款后又不用的,應在三天內到財務上辦理退款手續,若不按時報賬或退款,又無正當理由,財務有權扣發當事人的工資。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后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范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并按規定匯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四、財務部門須重視并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置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并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五、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經批準后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于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于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6

  本次教育局組織鄉鎮校長、報帳員、會計學習了“新的中小學財務制度”,下面根據這次本人學習,來淺談一點認識。

  財政部、教育部發布了新修訂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新制度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現行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是由財政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發布,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實施15年來,對于規范中小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公共財政體制的日趨完善,國家對教育投入的不斷增加,中小學校財務管理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為此,財政部、教育部根據新頒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要求,對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新制度按照“保持原有制度體系框架、適應財政管理改革要求、突出中小學校行業特征、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原則,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是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全面規范學校收支行為。中小學校應將各項收支全面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二是突出財政優先保障地位,強化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舉債,其辦學經費由國家財政保障。

  三是加強績效管理,細化財務監督。中小學校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四是明確校長負責制,突出校長在財務工作中的管理責任。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

  五是針對中小學校財務管理中的一些共性問題,如食堂管理、教學點預算編制、基建工程核算、經營活動、資產管理等進行制度規范。

  新制度是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準則和行為規范,是教育行業財務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制度的出臺,是我國教育經費管理的.又一重大成果,為建立健全中小學校財務管理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在今后的工作中應做到一下幾點

  一、腳踏實地做好財務經常性工作;

  二、摸清家底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

  三、量入為出增強收支按預算管理的意識;

  四、財務公開加大對財務的監督力度;

  五、腿勤手勤發揮核算和服務的職能;

  六、自我充電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7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治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協作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展財務掌握和監視,定期進展財務分析,照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幫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需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置。

  七、票據報銷必需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簽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仔細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并準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準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需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常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承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視,照實供應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狀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馬上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視。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1. 目的

  為規范學校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的各項資金管理,包括財政撥款、學費收入、捐贈收入等。

  二、資金預算管理

  1. 學校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資金預算。預算編制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確保資金的合理安排。

  2. 資金預算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

  3. 學校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三、資金收入管理

  1. 學校的資金收入主要包括財政撥款、學費收入、捐贈收入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入賬,不得截留、挪用。

  2. 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學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學費收入應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 學校接受捐贈收入時,應開具合法的捐贈票據,并及時登記入賬。捐贈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捐贈者的意愿和學校的發展需要。

  四、資金支出管理

  1. 學校的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遵循“先審批、后支出”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有合法的票據和審批手續,不得白條入賬。

  2. 學校的資金支出主要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項目經費支出等。人員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高工資、津貼標準。公用經費支出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合理安排使用。項目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3. 學校的重大資金支出應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五、資金結算管理

  1. 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金結算,不得坐支現金。各項收支應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進行結算,確保資金的安全。

  2. 學校財務部門應定期與銀行核對賬目,及時發現和處理未達賬項。

  3. 學校應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避免長期掛賬。

  六、資金監督管理

  1. 學校應建立健全資金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的'全過程監督。學校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學校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相關資料。

  3. 對違反資金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應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9

  一、資金籌集

  1. 學校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包括政府撥款、社會捐贈、學費收入、校辦產業收益等。

  2. 學校應積極爭取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同時,要加強對校辦產業的管理,提高校辦產業的經濟效益,為學校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二、資金預算編制

  1. 學校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目標,編制詳細的資金預算。資金預算應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

  2. 收入預算應根據學校的收入來源情況,分別編制政府撥款收入、學費收入、社會捐贈收入、校辦產業收益等項目的預算。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的工作任務和發展需要,分別編制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項目經費支出等項目的預算。

  3. 資金預算編制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確保學校的資金需求得到合理滿足。同時,要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浪費和不必要的支出。

  三、資金審批與支付

  1. 學校的資金審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一般情況下,資金審批應經過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校長等環節的審批。

  2. 對于重大資金支出項目,應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3. 學校的資金支付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資金預算執行。支付時,應審核相關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確保資金支付安全。

  四、資金核算與報表編制

  1. 學校應建立健全資金核算制度,對學校的資金收支情況進行準確核算。資金核算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2. 學校應定期編制資金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等。資金報表應及時報送學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為學校的決策和管理提供依據。

  五、資金監督與審計

  1. 學校應建立健全資金監督制度,加強對學校資金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資金監督應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部分。內部監督由學校財務部門和內部審計機構負責,外部監督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負責。

  2. 學校應定期對學校的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的外部審計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情況。

  學校資金管理制度 10

  一、資金管理原則

  1. 統一管理原則。學校資金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 專款專用原則。學校各項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效益優先原則。學校資金的使用應注重效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4. 安全規范原則。學校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確保資金安全。

  二、資金預算管理

  1. 學校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資金預算。資金預算應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

  2. 收入預算應根據學校的收入來源情況,分別編制財政撥款收入、學費收入、社會捐贈收入、校辦產業收入等項目的預算。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的工作任務和發展需要,分別編制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項目經費支出等項目的預算。

  3. 資金預算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學校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

  三、資金收入管理

  1. 學校的資金收入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學費收入、社會捐贈收入、校辦產業收入等。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各項收入,確保收入及時足額入賬。

  2. 學校應加強對學費收入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學費收入應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 學校應積極爭取社會捐贈,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社會捐贈收入應按照捐贈者的意愿使用,并及時向捐贈者反饋使用情況。

  四、資金支出管理

  1. 學校的資金支出主要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項目經費支出等。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財務制度,控制各項支出。

  2. 人員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工資福利政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工資、津貼標準或增加福利項目。

  3. 公用經費支出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超支。

  4. 項目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經費支出應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資金結算管理

  1. 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財務制度,進行資金結算。資金結算應采用銀行轉賬、支票等方式進行,不得使用現金結算。

  2. 學校應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得將學校資金存入個人銀行賬戶或其他單位銀行賬戶。

  3. 學校應定期與銀行核對賬目,確保銀行賬戶余額與學校財務賬目一致。

  六、資金監督管理

  1. 學校應建立健全資金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資金的監督管理。學校資金監督管理應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部分。

  2. 內部監督由學校財務部門和內部審計機構負責。學校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學校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檢查和審核,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內部審計機構應定期對學校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外部監督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負責。學校應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情況。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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