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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規章制度

時間:2021-12-17 19:33:31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教師規章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教師規章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教師規章制度(通用5篇)

  幼兒教師規章制度1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天按8節計,不足1節按1節計。

  2、實行部門負責制,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準,校委會成員請假需經校長批準,教職工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3、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請假。

  4、教職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須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假條。

  5、婚、喪假、產假、哺乳期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納入績效工資,每月獎勵1天假期,學期內私假累計不超過4天的不扣出勤獎。

  2、遲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監考、閱卷等)請假者,績效工資按照按雙倍扣罰。

  5、教師出勤獎每月發放一次,請假部分從當月扣除,當月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納入年度考核。

  2、教職工每學期出勤滿分為10分,請假4天以內的不扣分。

  3、遲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曠工一次扣10分。

  4、學期內遲到次數、請假節數進行累計。

  5、節假日加班、大型活動(運動會、監考、閱卷等)無請假者,根據實際情況獎勵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批假、記錄。

  2、學校門衛負責遲到、離校、回校等記錄。

  3、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和公布。

  六、幾項說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門衛出難題。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況,每月、每學期進行匯總公布。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請假條擅自出校門視為曠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獎勵一節假,超出部分為私假。

  幼兒教師規章制度2

  一、考勤制度:

  1.幼兒園的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上下班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

  2.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搞好交接,方可離開。

  二、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幼兒園制定的幼兒作息時間.有目的、有計劃的組織各項活動,并按《幼兒園一日生活常規》的內容去要求幼兒。

  2.教師帶班時間一般不接待親友,不接電話,值班教師不能離開幼兒,班級發生的事故應由當班教師負責處理,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3.上下班教師和保育員,下班時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離開,教師或保育員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下列情況:(1)幼兒健康情況(打針、吃藥、精神狀況及特殊問題)。(2)幼兒出勤情況。(3)個別幼兒情況及家長聯系工作

  三、教育教學制度:

  1.幼兒園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日生活,科學安排好幼兒的一日活動,幼兒的集體活動時間。小班10--15分種,中班20--25分鐘,大班25--30分鐘或35分鐘,大班后期可延長到40分鐘。

  2.教師應按照《幼兒園教育綱要》要求,每學期制定工作計劃(班級計劃、學科計劃)。

  3.教師值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進班之前做好各種準備(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4.觀摩公開課活動及其他教學恬動均要有計劃、有總結。

  5.按時進辦公室打掃衛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辦公室會客、閑談,保持安靜。

  6.獨立完成備課任務,備課本要書寫認真,字跡清楚。

  7.按課程表上課,組織游戲,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調課。

  8.按時交備課本,每周五下午檢查教案。

  9.嚴格按細則掌握幼兒作息時間和安排活動,值班時不接待客人,午睡時不睡覺、不離崗、不談笑打鬧,高聲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現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行。

  10.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兒精神,對幼兒細致而寬松,隨時撫摸幼兒,如有不正常情況,隨時處理。

  11.利用接送幼兒時間,向家長做宣傳,并了解幼兒情況,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2.上課所需教具、學具,課前一定準備好,不得值班時離崗去找。

  13.家長會每學期1~2次,節假日前召開安全保衛會。

  四、教玩具使用管理制度:

  1、教玩具要保持整齊、清潔,教玩具都要分類存放,取用方便。

  2、當班老師需保證教玩具完好無缺失,以防幼兒吞咬、損壞、私藏。

  五、獎懲制度:

  (一)獎勵

  每年幼兒園在教職工中,對履行職責、勤奮上進、完成任務好、受到家長、幼兒和教職工好評的可按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年終考核成績)

  (1)設考勤獎:

  遲到、早退一次扣考勤獎的25%,遲到2次(早退)考勤獎全部扣除。

  (3)基本獎:

  ①履行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幼兒,無體罰和變相體罰。

  ②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完成任務較好的。

  ③遵守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

  ④本月工作中出現事故、違章、每次責任事故和違章都與基本獎掛鉤。

  (5)單項獎:

  除以上獎勵外,每學期根據實際情況設單項獎,如:公開課、論文交流發表、文藝匯演獲獎者,具體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另定。

  (6)效益獎:

  工作量大,如:驗收評估、六一大型活動、人少任務重、請假人員多少等,及兒童出勤率決定當月效益獎的設立。

  (二)懲罰

  (1)遲到、早退、病事假未經批準,隨意休息者(曠工)。

  (2)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行者。

  (3)體罰及變相體罰者。

  (4)當班時發生責任事故者。

  (5)本職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者。

  (6)家長有意見經調查情況屬實者。

  (7)丟失、損壞公物(包括浪費水、電者)。

  六、伙食管理制度:

  1.一月開一次伙管會,每月分析計算一次營養量,一周制定一次食譜。

  2.做好食物驗收制度,變質食物要退回。

  3.炊事員要鉆研烹調技術,熟悉幼兒口味,使飯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葷素搭配。

  4.幼兒的伙食費,專款專用,搞好成本核算,帳目清楚。要做到一周一次向家長公布

  幼兒教師規章制度3

  為了認真搞好教師培訓工作,完成培訓任務提高教師的教育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實施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幫助青年教師更快地適應幼兒園保教工作和管理方式,為今后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對新分配的青年教師,開學初對其進行上崗前的培訓。思想政治培訓由幼兒園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政治、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本園規章制度等;業務培訓有教學處組織,培訓內容為新《綱要》、教育理念、活動設計、保教工作以及班級管理等。

  二、教師培訓以參加園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參加縣、市、省級培訓的教師,要認真做好培訓筆記,培訓后,要將培訓情況向全體教師進行匯報。

  三、組織青年教師積極參加各種類型的教學競賽活動,各教研組要強化平時的幫練活動。做到在活動中培養,在活動中幫助提高。

  四、鼓勵他們積極參加業余文化進修學習,提高青年教師的文化素質,幼兒園在排課上給予支持,時間上給予保證。

  五、堅持對青年教師的聽課,并及時進行講評。

  六、鼓勵青年教師參加各級實驗專題的研究課寫實驗報告,總結實驗體會,寫實驗方案。

  七、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幼兒教師規章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幼兒教師規章制度5

  良好的教師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保證,同時也是對學生一種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構建和諧校園為目的,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準則,內容如下: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單位為"節"或者"天".

  2、請假制度實行部門負責制,學校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準,學校常委會有事請假需向校長請假批準,教職工有事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請假批準。

  3、所有請假的領導、老師回校后都要向批準人銷假,并報請政教處記錄,每周公布請假情況。

  4、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請假,要提前請假,說明理由。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回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并說明情況,否則視為曠工。

  5、教職工到校時間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為遲到。上午離校時間11:45,下午離校時間為17:00.

  6、上午8點和下午13:30以后到校的教職工,一要7::45點或13:15之前向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二到傳達室簽到,注明入校時間;三入校后向部門負責人補假,將假條送傳達室或政教處。

  7、學校領導、班主任、政教處教師,每天早晨要在學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職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須持有學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的批條方可出校門,否則視為曠工。

  9、教職工應按時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會議,凡是不能按時到會者均為遲到,若不到會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當天已經請假沒到校的除外,不重復計算。

  10、每周一全校教師都要參加升旗儀式,凡是不能準時參加,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待定)

  11、婚、喪假和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情況與績效工資發放掛鉤,每月照顧1天病事假,一學期累計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獎金,請假計算單位為"節"或"天".

  2、遲到每次扣2元,請假每節扣2.5元,請假時間不足一節課,按一節計,每天按8節計。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考試、閱卷等)中請假者,按雙倍扣罰。

  5、請假、曠工扣費每月結清后,從當月效益獎中扣除,當月效益獎不足者,從下月效益獎中扣除,扣完為止。

  四、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鉤。

  2、每個教職工每學期出勤基本分為10分。

  3、遲到每次扣0.1分。請假每天扣0.3分,曠工一次扣10分,扣完為止。

  4、學期內請假4天以內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五、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并接受群眾舉報,發現一處,處理一處。

  六、責任分工

  1、學校門衛負責領導和教職工離校、回校、遲到等記錄。

  2、政教處負責領導和教職工的的統計和匯總。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教職工的批假、銷假、統計等。

  4、校長負責校委會的批假。

  七、幾項說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以及門衛出難題。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匯總。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部門負責人批得教師外出條,擅自出校門。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準一節課假,每次扣2元錢,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⑵哺乳期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只準一節課假,每節課扣2元,超出部門按請假處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準一節課假,不扣錢不扣分,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和校內的會議,教師護導、值班以及學校臨時安排工作的情況記入教師出勤,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按照上面的規定實施。

  7、本制度已提請教代會審議通過.

  8、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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