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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貿公司規章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商貿公司規章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商貿公司規章制度1
原輔料庫房管理制度
一、原輔料庫房實行專庫專用,并設有防蠅、防鼠、防潮、防塵、通風設施,并運轉正常,每天定期打掃庫房衛生,保持庫房整潔。
二、原輔料入庫前由專人驗貨,所有采購的原輔料必須索取生產企業的有效衛生許可證、產品有效檢驗報告單。外包裝必須有完整標簽標識、生產日期及保質期,且無破損、無污染,原輔料無腐爛、變質。
三、所存的原輔料必須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各類原料的貨架標簽必須與存放的貨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殺蟲劑、消毒劑等)。
四、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冷庫必須有溫度記錄設備,并對冷庫溫度每天做好記錄。
五、入庫的各種原輔料必須建立臺帳制度,做到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成品庫房管理制度
一、成品須標注標簽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后方可入庫。
二、所有的成品必須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各類成品的貨架標簽必須與存放的貨物一致。
三、成品庫房必須專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殺蟲劑、消毒劑等)。
四、做好庫房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庫房通風,定期做好庫房衛生,保持庫房干燥整潔。
五、入庫的各種成品必須建立臺帳,做到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六、退回的產品與正品要明確隔離,且標識清楚,以防混用。
七、出庫產品必須經過檢驗,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禁止不合格產品出庫銷售。
食品化驗室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食品衛生國家標準”進行規范操作。
2.食品檢測項目和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3.遵守本廠產品質量標準,做好原輔材料及產品檢驗、分析工作,確實把好質量關。
4.實驗情況及時分析,數據要記錄在專用記錄本上,并做到及時、真實、齊全、清晰、整潔、規格。
5.化驗人員應努力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操作技能,仔細地觀察實驗現象,養成良好工作習慣。
6.按照生產工藝要求,認真做好生產半成品和成品檢測的工作,定期檢查、保養,確保儀器正常運轉。
7.玻璃儀器的洗滌,必須遵守清洗規章制度,以達到分析項目準確無誤。
8.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9.人為損壞化驗室儀器、設備,根據情節給予賠償。
10.檢測產品質量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指出整改措施與建議。
11.易燃、易爆、劇毒、強酸、強堿化學試劑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杜絕事故發生。
12.下班前關閉門窗、水、電,確保防火、防爆、防盜、防毒安全。
13.化驗室閑人免進。
14.化驗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者,根據公司紀律要求予以處罰,甚至除名。
衛生管理制度
一、商品衛生管理制度:
1、生熟商品須分開存放,以免交叉感染;
2、食品的存放區應保持通風、干燥;
3、食品放置須與非食品、清潔用劑分開;
4、貯存食品的容器須封箱封蓋,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板上,需離墻離地至少5厘米;
5、未經清洗的食品與已經處理完畢的半成品在加工間分開存放;
6、腐爛、變質的食品必須及時挑揀出來;
7、不同食品在處理時,不能混合清洗,必須換水或用不同清潔容器、水池清洗;
8、人員在處理、銷售熟食品及直接入口的食品時,須著干凈衣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9、清潔用劑應統一放置,不得與食品接觸或放在食品加工區域;
10、清潔用具存放于清潔間內,不能放在食品加工區域。
二、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要求
1.1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均不能參加生鮮熟食的工作;
1.2操作人員須取得區、市級以上的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培訓證;
1.3凡手部受刀傷或有其他外傷的工作人員,應立即暫停食品加工、銷售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護;
1.4洗手要求:工作人員在下述情況時必須洗手、消毒:開始工作之前;上廁所之后;加工生食品之后,加工熟食品之前;接觸了未消過毒的物品之后;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臟物等之后;從事與食品加工、銷售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離開加工場所再次返回時;
2、著裝儀表要求
2.1工作前必須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頭發不得外露,口罩必須遮住嘴與鼻子;
2.2員工所著工作服、帽等必須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須每日更換;
2.3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不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飾;
3、良好的衛生習慣
3.1不將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用品、飾物等帶入工作區域;
3.2工作中,不得從事吃食物、吸煙、吐痰、挖耳朵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3.3拿取食物須用食品夾,不能用手拿;
3.4不將直接入口的熟食、直接入口的食品暴露在空氣中;
3.5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加工刀具,食品容器使用前須清潔、消毒;
3.6刀具使用完畢后,放回原位;
3.7不將食品與非食品類、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3.8不將清潔用劑與食品類商品臨近存放;
3.9進出冷庫要隨時關門;
3.10及時處理垃圾,保持區域的干凈整潔。
車間衛生管理制度
1、車間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換衣、理發、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2、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工作服(無鈕扣,無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頭發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保持清潔且每天必須更換。
3、不得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和飾品(如手表,首飾等)帶入車間。
4、進入車間應洗手消毒,工作過程中按規程洗手;車間內嚴禁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和生產無關的雜物。
5、車間內嚴禁飲食、吸煙和隨地吐痰。
6、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必須達到加工人員的要求后方可進入。
7、新參加工作的生產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生產人員患有有礙食品的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或手有外傷等情況,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加工崗位并妥善治療。
8、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⑴、開始工作之前⑵、上廁所以后⑶、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⑸、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9、生產車間內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縫隙。車間內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車間內必須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設備消毒的.設施,并保持齊全有效,設施本身及使用過程中不得對食品產生不良影響。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須按規定進行清潔、消毒(要有記錄)。所用的清潔消毒方法應有效又不影響食品的衛生。用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時,檢查消毒劑的配制記錄及使用條件,連續使用的消毒劑,定期檢查其濃度。用熱水消毒時,水溫應達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臺、機械設備、工器具應經常清洗,不得有銹蝕,并保持清潔,經消毒處理后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再用水徹底沖洗干凈,除去殘留物后方可接觸產品。
13、生產車間和其它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并及時清理出廠,廢棄物存放的容器及場地應及時清洗消毒。
14、車間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15、同一生產現場內不得同時生產兩種類別的產品,也不得同時加工影響車間衛生或產品質量的副產品。
16、車間內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將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裝填產品,任何時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誤入生產線造成質量事故。清洗車間時,必須移開或遮蔽好生產線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結束后(或必要時),必須徹底清洗加工場地的地面、墻壁、排水溝,必要時進行消毒。
18、生產車間和其他有關工作場地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地面不得出現大規模的積水現象,生產中的廢棄物應隨時清理和清除。
19、車間內的更衣室、掛靴間、洗手消毒間等,應經常進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潔。
20、車間周圍應定期或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以防止害蟲滋生,車間使用殺蟲劑時,不得污染食品,并盡量避免污染設備,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殺蟲劑后應徹底清洗干凈,除去殘留藥劑。
21、廠房、設備、排水系統、廢物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修。車間應做到整潔、空氣新鮮。無明顯水汽、積水。
食品商貿公司規章制度2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食品商貿公司規章制度3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
2、應按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不得無故曠工,工作時間內不許閑談作樂、不許傳崗位和離崗,不許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3、服從生產工作安排、調動、努力鉆研生產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4、請病假、事假要有正當理由,并寫請假條辦理批審手續,兩天一下由生產主管批準,三天以上由公司經理審批,來不及自辦手續的藥托人代辦或打電話請假,并于上班后補充手續,批準后方能生效,否則違者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除當天工資沒有另罰款20元;
5、工作時間內,因事或因為看病要離開工作崗位,要向生產主管請假經同意后方能離開,否則做早退處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不得帶任何食品雜物進車間,不得在車間吃食物,不準在車間亂丟雜物以及隨地吐痰,違反本條例之一者罰款10元,嚴重者開除;
7、進入規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間一定要穿工作服,必須穿戴整齊潔凈,違者一次扣款10元,嚴禁攜帶手表、首飾等個人物品進入生產區,所有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或涂指甲油;
8、愛護公司財產,不得私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違者則被視為偷竊,輕者按物品價值的十倍進行罰款或開除,重則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9、運送產品要小心輕放,不得亂丟重摔,造成損壞的'由違紀者負全部責任(包括搬運工);
10、不管上下班時間,不準在廠區吸煙、喝酒,違者一次罰款50元;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褲、發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種)還應配備口罩、圍裙、套袖等衛生防護用品。
②工作服應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日更換。其他人員也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廠全體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沒有取得衛生監督機構頒發的體檢合格證者,一律不得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②對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人員還須進行糞便培養和病毒性肝炎帶毒試驗。
③凡體檢確認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帶毒者),b活動性肺結核,c腸傷寒和腸傷寒帶菌者,d細菌性痢疾和痢疾帶菌者,e化膿性或滲出性脫屑性皮膚病,f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員均不得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食品商貿公司規章制度4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證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八、制作涼菜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涼菜專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并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或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商貿公司規章制度5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安全查驗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食品安全庫房規章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經營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2、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督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出去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7、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9、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進口包裝食品的,本公司應在食品包裝上注明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本公司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公司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本公司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食品等產品安全管理,規范不合格產品退出市場管理,樹立本單位誠信、負責的形象,加強與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所謂食品召回,是指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或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并已經進入流通、消費領域,為避免不合格產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本單位及時將缺陷產品從流通、消費領域收回,予以處理或者銷毀,并承擔相關費用的制度。
下列食品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產品;
(二)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或依法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的產品;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質日期的產品;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等違法產品;
(五)與監督管理部門抽檢核定質量不合格產品同批次的產品;
(六)被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本單位認為需要召回的產品。
(七)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當召回的產品。
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或接到食品企業通知的,應立即啟動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產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驟:
(一)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
(二)立即通知消費者停止使用;
(三)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信息公布應能夠覆蓋銷售范圍;
(五)為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手續,召回不合格產品;
(六)召回的食品按規定銷毀或無害化處理。
產品召回應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產品召回情況應及時、完整、真實地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不合格食品退貨和召回的費用,按照《供貨合同》的有關約定辦理,或者由供應商和銷售商協商,原則上由對產品質量不合格負責的單位承擔。實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應當定點存放,存放場所應當有明顯標志,召回食品的批號和數量必須準確記錄。食品召回后,應當對該食品質量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整改。
本單位的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的一律從嚴追究其責任。
七、臨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
1、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界定食品臨近保質期為: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又紅又專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管理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退貨、銷毀等工作,并負責培訓員工有關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知識。
3、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每天定時、定人的日常檢查制度。
4、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專區存放,或統一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5、臨近保質期食品到期尚未售出的應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銷售,及時銷毀,禁止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商,并建立銷毀記錄臺賬。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銷毀超過保持期食品,應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并銷毀。銷毀記錄臺賬應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或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
6、制訂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規則。食品經營者如與供貨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退貨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含電子蓋章)。
八、食品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2、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
3、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并注明處理方式
4、負責人負責對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廢棄物的,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目的: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并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義: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責任
1、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在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2、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并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3、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盡快解決。
4、本單位負責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個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5、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關各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在兩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1初次報告
盡可能清除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級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使用和擅自銷毀可疑食品、原料;對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燈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責任追究
1、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通暢,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要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緩、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十、食品投訴處理制度
一、顧客投訴的接收
1、遇有賓客投訴時須禮貌、耐心地接待。應懷著同情心聆聽賓客訴說,必要時可禮貌地詢問,但切忌打斷賓客的講話。 2、表示出對賓客投訴的關心,使賓客平靜下來。
3、仔細聆聽或向賓客了解投訴的原因;詢問投訴內容、原因、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賓客要求等,并盡量留下賓客的聯系資料。
4、顯示決斷力。站在賓客立場上表示同情,真誠地向賓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問題(要注意語言技巧)。
5、充分意識賓客的自尊心。
二、賓客投訴的記錄及調查
1、了解賓客最初的需要和問題的所在。
2、找有關人員進行查詢,了解實際情況。
3、投訴賓客的姓名、有關內容記錄要準確具體。
4、調查認真細致,對待賓客投訴要保持冷靜,不推諉、不爭辯、不怠慢,專心致志為賓客解答問題。
三、告訴賓客處理問題的辦法
1、積極尋求解決辦法,盡量滿足賓客要求。
2、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后,耐心轉告投訴人,征求投訴人對處理的意見,不得強迫賓客接受。
3、按協商后雙方認可的辦法解決賓客問題。
4、如屬無效投訴應耐心向賓客解釋,需要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把對讓給賓客”。不要對無法辦到的事做出承諾。 5、如屬有效投訴,即企業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訴,要主動承擔責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顧客情緒進一步惡化。投訴處理人在折扣權限下,可以減免一定金額,如報損等,但如果超出權限金額,需要向更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要求授權;通常在給顧客補償的時候,就會在送鮮花、水果、飲料、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福利上考慮,盡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將要采取的措施告訴投訴者,并監督執行情況。
四、對處理問題的過程作追蹤檢查
一旦賓客選擇了解決方法便即刻開始工作,同時關注處理的進展情況并作追蹤檢查。并將追蹤檢查回訪情況如實登記《顧客投訴記錄表》上以備查。
食品商貿公司規章制度6
1.保證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2.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按規定向供貨單位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3.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滌劑、消毒劑。
4.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購和使用新鮮、良好的'原料保證食品安全。
8.杜絕采購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并且要求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10.食堂不供應小水產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溫下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當天加工當天食用,管理好滅鼠等有害藥品,以防誤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須能按照從粗加工、烹飪、保存到設備洗滌區等傳送點有次序地傳送。
12.熟食間應有紫外線燈,每天消毒30分鐘。
13.加工食品的設備應保持良好的狀態,并經常保潔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飲具所用的洗滌劑的、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14.保持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蒼蠅、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對食品污染。
15.向供貨方索取該批食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并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16.采購食品時應對食品進行感官檢查:包裝是否完善,標識內容是否齊全,如是否有生產日期、保質期。
17.采購食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則,以保證食品新鮮和衛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貨方應拒絕接收送來的食品
19.嚴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開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內的整潔,經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非密封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并有明顯標志。
22.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23.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與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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