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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2-03-12 15:53:50 制度 我要投稿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1、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業務方向,通過培訓提高團隊競爭力、戰斗力,滿足企業戰略發展的需要;

  2、使員工不斷適應公司發展,并且滿足員工個人能力經驗提升的需求,使員工達成個人發展目標;

  3、加強對公司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規范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在競爭中保持人力資源優勢。

  二、原則

  1、有效性原則:員工培訓后能達到培訓的目的:學到某方面的知識、提升某方面的技能或養成某方面的習慣;

  2、實用性原則:員工通過培訓掌握的知識或提升的技能能用于實際工作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3、針對性原則:根據性質不同對崗位分層分類,實行側重點不同、內容不同、方式不同的針對性強的培訓。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及各類型的培訓工作。

  四、權責劃分

  1、人事行政及培訓部作為公司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部門,負責公司整體的培訓相關工作,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訂與修訂;

  (2)公司培訓類型的確定與組織實施;

  (3)對各部門培訓計劃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

  (4)管理所有培訓相關教材,包含書本、PPT、word、課程講述錄音等;

  (5)培訓教材、教具、相關物品的購置、保管;

  (6)對培訓師的選聘,確定及協助工作;

  (7)培訓費用的控制與管理;

  (8)培訓通知的發出及培訓完畢后檔案的管理;

  (9)外派培訓相關事項的管理及外派參訓員工的管理。

  2、各部門在培訓中的主要職責:

  (1)本部門培訓需求計劃的制訂和上報;

  (2)積極配合培訓部實施培訓工作;

  (3)本部門月度培訓內容的匯總、整理及歸檔;

  (4)本部門參訓員工的組織與管理。

  3、培訓師職責:

  (1)參訓員工的出勤記錄及審核工作;

  (2)培訓課件的準備工作;

  (3)當次培訓的組織工作。

  第二章、培訓體系內容

  公司培訓共分為入職培訓、部門階段培訓、銷售培訓、專業技術培訓、通用技能培訓、管理層培訓。

  一、入職培訓介紹

  1、定位:入職培訓是每一位新員工入職流程中的一個必經環節,通過對公司的企業文化介紹和制度講解,讓員工迅速了解公司風格特點及順暢處理公司內部一切事務,減緩新員工初進公司時的緊張情緒,使其更快適應公司、更好的融入集體。

  2、負責者:人事行政及培訓部。

  3、主要內容:公司背景介紹、組織架構、員工手冊、財務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職級管理制度、公司活動等。

  4、報名方式:無需報名,新入職員工須參加。

  5、培訓周期:有新員工入職即執行。

  6、培訓形式:面授講解,地點以公司會議室為主。

  二、部門階段培訓

  1、定位:部門階段培訓包括部門的崗前通用培訓和試用期過程中的階段培訓。

  (1)崗前通用培訓旨在使員工盡快熟悉本崗位的崗位職責要求、各項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術、知識、工具等,以便順利開始崗位工作;如銷售人員需培訓行業背景、客戶情況、產品知識、匯報機制等;

  (2)試用期階段培訓旨在讓員工在試用期內,通過培訓對自身技術能力有所提高,并掌握符合公司業務需要的專業能力,幫助員工成長并真正符合崗位要求,順利通過轉正審核。如:技術部專業開發知識、業務技能。

  2、總負責:人事行政及培訓部;輔助者:各部門負責人。

  3、主要內容:

  (1)部門階段培訓由用人部門制定計劃并提交至人事部,計劃內容包括課程主題、內容、形式、時長、培訓師等信息。

  (2)用人部門要根據崗位和個人制定試用期內有針對性的培訓目標、計劃,并在部門內指定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對新員工進行階段培訓。

  (3)人事部負責匯總培訓計劃、備案與監督培訓執行。

  (4)崗位培訓內容包括:向部門全體人員介紹新員工、部門職責、崗位職責、工作流程、業務知識與技能等,具體內容由用人部門自行安排。培訓結束后由培訓部組織考試,考試的試卷出具工作及閱卷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考試成績作為新員工轉正的依據之一。

  (5)在職輔導:部門負責人還可指定一名老員工,以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對新員工的工作、生活進行輔導,并及時解決新員工在工作與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4、報名方式:不需報名。

  7、培訓周期:有新員工入職即執行。

  5、其他說明: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職責,對新員工多一些重視、指導和給予最大支持,嚴格制定好培訓計劃并管控執行。

  三、銷售培訓

  1、定位:針對銷售人員的培訓,旨在分享銷售經驗、分析項目中的問題、解決困難,提高對項目的全局掌握能力。

  2、總負責:銷售中心總監。

  3、主要內容:銷售案例分析及討論。

  4、報名方式:銷售中心人員須參加;其他人可報名至人事部。

  5、培訓周期:每周一銷售匯報會結束后進行。

  四、專業技術/領域培訓

  1、定位:針對某項專業技術或行業領域的培訓,針對性高,專業性強,在技術領域內的有的放矢型培訓。

  2、總負責:各部門負責人。

  3、主要內容:以部門為單位單獨提出需求,人事部根據需求在企業內、外征集培訓師或培訓機構。例如:Domino的開發、云產品等,或行業背景、行業知識。

  4、報名方式:以部門報名為準。

  5、培訓周期:根據提出時間或由總經理指定。

  6、培訓形式:以面授為主。

  五、通用技能培訓

  1、定位:一些通用的工作或生活類小技巧的分享培訓,能幫助員工改善工作效率或提高生活質量。

  2、總負責:人事行政及培訓部

  3、主要內容:例如visio、ps辦公軟件的應用、商務禮儀知識,或者自己在工作或生活中的特長、經驗交流分享,例如:健身經驗、理財經驗。根據員工提出的需求,內部挖掘領域高手,給大家進行辦公技巧或生活技巧培訓。

  4、報名方式:資源報名講師或分享人員。

  5、培訓周期:不固定。

  六、管理層培訓

  1、定位:提升不同層級管理人員所需的管理技能和精確管理意識,提高管理能力 。

  2、總負責:總經理。

  3、主要內容:管理類相關知識,及提升管理能力的內容。

  4、報名方式:不需報名,管理層須參加。職能部門員工以通知為準。

  5、培訓周期:每兩周一次。

  第三章、外出培訓

  1、公派外出培訓學習

  (1)由本人提出郵件申請,經所在部門審核同意并抄送人事行政及培訓部復核、備案,即可用公假參加外派培訓學習,培訓結束后須辦理銷假手續;

  (2)公派學習需要考試的,經考核合格獲得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的,學習費用由公司報銷,否則,由個人承擔;

  (3)因員工個人原因中途放棄公派學習的,取消公假改為事假,且公司不給予任何培訓學習費用報銷的支持;

  (4)指定的公派學習課程,員工畢業后在我公司服務不滿三年,主動要求辭職的,應按服務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歸還學習期間公司支付的費用。

  2、個人學習要求

  (1)所學專業與本職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給予一定費用獎勵,獎勵條件為獲取該項考核合格證書,獎勵金額為該考試基礎報名金額的80%;

  (2)學習期間需正常辦理請假手續,學習期間的各項費用自理。

  第四章、培訓考核

  公司員工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同時參加培訓也是每個員工的義務。員工對于參加的每項培訓,都需要認真對待,按時參加,公司也會進行嚴格考核。

  一、考勤方面

  考勤記錄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主要內容

  1、公司安排的各類培訓,受訓人員一經確定,須按時到場,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提前請假,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抄送人事行政及培訓部,獲批準后方可缺席。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程序請假,將按曠工處理。

  2、考勤統計工作由誰主持,誰負責的原則。

  (1)公司整體培訓、入職培訓,由人事部負責考勤,參訓人員按要求在考勤簽到表上簽到。

  (2)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項目(含階段培訓),由部門負責考勤,培訓結束后將培訓出勤情況向人事部備案。

  (3)專業技能培訓、通用技巧培訓、管理層培訓,由主持者(培訓師)負責考勤,培訓結束后將考勤統計向人事部備案。

  二、考試評估

  1、各類培訓的考核辦法,由培訓師或組織者視實際需要決定,考核內容由培訓師提前制定。

  2、培訓結束時,受訓員工需按照要求獨立完成培訓考核內容,達不到要求者或給予相應處理。

  3、培訓完成后,受訓人員需填寫培訓滿意度評價反饋表,如實反映培訓效果。

  4、對于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按公司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提交培訓資料和培訓報告。

  三、紀律方面

  1、參加培訓人員需遵守課程紀律,提前到場并簽到;

  2、上課時須將手機等通訊器材關閉或設置為無聲狀態,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接聽電話的,需經培訓師允許;

  3、培訓期間不得抽煙、不得嬉笑打鬧大聲喧嘩、不得吃東西;

  4、培訓期間不得隨意中途退出及離開。

  第五章、培訓檔案

  一、培訓實施檔案:

  1、公司所有有關培訓的工作,均需建立相應檔案;

  2、內容范圍包括:培訓計劃、方案、課件、總結報告、培訓合同、評估資料、各種表單等;

  3、每次培訓實施記錄:公司每次培訓完畢后都需單獨建立檔案記錄,具體應包含當次培訓的主題、時間、地點、培訓師、方式、時長、簽到表、課件、評估反饋表、及考核測驗等。

  二、員工培訓檔案

  1、每位員工參與培訓,都需有相應的記錄檔案;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記錄卡)包括員工參與過的培訓主題、培訓課時、考核結果、培訓積分等信息。

  3、員工培訓積分:

  (1)培訓積分的多少是衡量員工個人學習進步的標尺之一,將作為員工晉升和獲獎的必要條件。由于培訓將不斷發展,培訓的課程和內容將會繼續豐富,因此,關于員工培訓的基本要求將依據年度進行調整和公布

  (2)員工培訓積分分為兩類,執教類和上課類兩種。每種以小時為單位記錄。執教類一小時積兩分;上課類一小時積一分;違反培訓紀律每次扣0。5分。

  (3)職級晉升:員工每年的培訓積分將作為員工該年度年中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之一,且員工職級每晉升一個職級,原則上其前12個月的培訓積分應達到36分以上。詳見職級管理制度。

  (4)通用技巧類培訓為自愿自發行為,沒有積分。

  第六章、其他

  1、全體員工對公司培訓資料具有保密義務,不得外泄到公司以外的人或地方。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劃第三條的有關規定制訂。

  第二條 教育實施的宗旨與目的如下。

  (1)加強人事管理,重視教育訓練和提高員工的素質,施予適合的教育訓練,使員工掌握更豐富的相關知識與技術,同時養成高尚的品德,處理業務能達成科學化,成為自強不息的企業優秀人才。

  (2)使員工深切體會和認識本公司對社會所負的使命,激發其求知欲、創造欲,使其能不斷充實自己、不斷努力,奠定公司良好的人才基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教育訓練分為(不定期訓練)與(定期訓練)兩種。

  第四條 本公司所屬員工必須接受本辦法所定的制度。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由各部門主管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

  第六條 各單位主管應擬定教育計劃,并按計劃切實推行。

  第七條 各單位主管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得指定其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

  第八條 各單位主管應經常利用集會,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教育。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每年分為兩次,上半期(三月、四月)及下半期(十一月、十二月)定期舉行,其內容視實際事務分別確定。

  第十條 各部由主管擬定教育培訓計劃,會同總務科安排日程并邀請各單位干部或聘請專家協助講習,以期達成預期效果。

  第十一條 本定期教育訓練依其性質、內容分為初級班(普通員工)及高級班(主管以上干部),但視其實際情況可合并舉辦。

  第十二條 高管人員培訓分為專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長視必要時隨時設訓,其教育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三條 普通事務班的教育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公務概況、公司各種規章、各部門職責、事務處理程序等)以及新員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條 普通技術班的教育內容除包括一般實務外,要重視技術管理培訓。

  第十五條 高級事務班的教育內容為業務企劃、企業經營管理等有關主管必修的知識與技能,使受訓者增強領導力。

  第十六條 高級技術班教育內容為如何切實配合工作進度控制資材、節省用料、提高技術水準等,并視實際需要制訂研修課題。

  第十七條 各級教育訓練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八條 各單位主管實施教育訓練的成果列入平時考績記錄,以作年終考績的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可呈請選派赴國外實習或考察。

  第十九條 凡受訓人員接獲調訓通知時,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經直屬主管出具證明申請免予受訓外,應即時于指定時間內向主管單位報到。

  第二十條 除另有規定外,教育訓練一律在總公司內實施。

  第二十一條 培訓期間,除為受訓人員提供飲食補貼外不給其他津貼。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核準后實施。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校本培訓管理制度: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協調工作。

  (2)學校教務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本培訓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教研組是校本培訓最基層單位,各教研組分學科確定研究課題,保證人人參加,并有研究成果參與交流。

  (3)學校其他科室應配合校本培訓。

  (4)校本培訓的檔案有專門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

  2、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訓各位教師應簽到。

  (2)在校本培訓期間,如有事需提前請假。

  (3)按要求做好培訓記錄。

  3、考核制度:

  (1)校長辦公室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出勤記錄,作為認定學時依據。

  (2)教師培訓結束后上交相關記錄表、冊、學習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業認定培訓學時。做好教師校本培訓檔案管理工作。每學期定期檢查一次教師培訓情況,并將每位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筆記、專題講稿、心得體會、案例分析、研究交流、考核評估等材料及時收集歸檔。

  (3)強化導向激勵機制。學校建立完善樣本培訓獎勵制度,對教師個人培養與發展認定結果要與評先表模、職評職考、績效工資和獎酬分配等掛鉤,以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

  (4)校本培訓考核合格者按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定學時。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培訓目的:

  為了有計劃地組織公司員工參加培訓,不斷地增長員工的工作知識和技能,滿足集團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培訓原則:

  結合集團公司業務發展與組織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員參與,重點提高,講究實效,推動學習型組織的建立。

  第三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培訓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培訓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培訓制度的制訂;

  二、集團公司年、月度培訓計劃的制訂;

  三、集團共性培訓課程的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四、培訓評估及其改善對策的制訂;

  五、外部培訓講師的聯系聘請管理;

  六、對子公司員工培訓工作的檢查與指導;

  七、本制度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批培訓事項的審核審批;

  第五條:子公司辦公室的培訓管理職責

  一、本公司員工培訓制度的制訂;

  二、本公司員工年、月度培訓計劃的制訂及實施;

  三、本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員派外培訓的初審,其他員工外派培訓的審批與辦理;

  四、新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崗位基本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

  五、協助人力資源部實施公共課程培訓;

  六、培訓評估及其改善對策的制訂;

  第六條:集團公司、子公司的其他部門培訓管理職責

  本部門員工的上崗前和在崗培訓的計劃編制、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第三章:培訓的對象內容形式

  第七條:培訓對象:

  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全體員工均為培訓對象

  第八條:培訓類別

  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將員工培訓按培訓的組織實施機構(或方式)的不同分為內部培訓和外派培訓兩大類;按培訓內容大致不同分為員工知識培訓、員工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三大類;按培訓對象和培訓目的的不同分為新員工入職培訓、企業文化培訓、銷售與售后服務技能培訓、專業技能培訓、管理技能培訓和職業發展培訓六大類。

  第九條:內部培訓

  本制度所稱內部培訓是指子公司和集團公司分別或聯合組織員工集中上課、技能競賽、野外訓練的培訓活動,由公司內部培訓責任人,外聘培訓講師講課,教練指導,或采用放光盤,錄音方式上課等。

  第十條:外派培訓

  本制度所稱外派培訓是指公司員工經子公司或集團公司負責人批準帶薪離崗參加集團外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班學習,且與該培訓學習相關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報銷的培訓。主要是外派至主機廠,以獲取經營執照所需的資格證書、提高服務技能為目的的培訓,其次是外派至專業培訓機構,以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企業管理水平為目的的培訓。

  第十一條:員工知識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基本情況,如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經營方針、經營狀況、規章制度等,便于員工參與公司活動,增強員工的自信心。

  第十二條:員工技能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完成本職工作所必備的技能,如談判技能、操作技能、處理人員關系的技能等,與此同時培養、開發員工的潛能。

  第十三條:員工態度的培訓

  通過培訓,建立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培訓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培訓員工應具備的精神準備和態度。

  第十四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篇5

  培訓主導思想:

  以素質教育為主導,將素質教育潛移默化的把各門類教育效果聚合起來。所謂“素質教育”,就是依據人的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遵循教育規律,以全面提高全體學員的基本素質,促進學員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尊重學員的主體性,開發學員的智慧潛能,形成學員健康個性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動。

  第一章藝術課程:

  第一條培訓課程應加強素質教學理念,滿足不同學員的需要設專業藝術課程,并設藝術必修課和選修課。

  課程著重提高學員的綜合素質,幫助學員加強美術基礎知識,培養實際應用能力。理論學習與動手實踐相結合,使學員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極大地提高作品的藝術性和專業性。在學習技能必修課程的同時選擇選修課,這樣有益于作品水準的迅速提升,更能靈活掌握培養學員。

  第二條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藝術必修課和選修課的教學計劃(課程方案)進行教學。開設藝術課程的教材,應通過教師的課程安排來提供給學員。

  第三條藝術必修課和選修課將列入考核科目,定期舉辦考試,考試或考查方式由任課教師自行決定,為階段性的考查學員學習程度。

  第二章課外藝術教育:

  第四條課外家庭教育是整體課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課外教育應當積極配合中心,對學員的進步、發展能有很好的提高。學員應按照教師安排進行課外輔助練習。

  第五條在根據自身條件,舉辦經常性、綜合性、多樣性的藝術活動,與藝術課程教學相結合,擴展和豐富中心藝術教育的內容和形式。中心會定期舉辦學員藝術展演活動、重大節日慶典活動等,在此活動中對學員進行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

  第六條應當充分利用社會藝術教育資源,補充和完善藝術教育活動內容,促進藝術教育活動質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動中心文化藝術環境建設。

  將定期組織學員參與各種商業性藝術活動或者商業性的慶典活動;組織學員參加社會團體、社會文化部門和其它社會組織舉辦的藝術比賽或活動。

  第七條為學員創造良好的教學文化藝術環境。對學員的作品進行推廣、演出、展覽、展示以及參與中心的整體設計,有利于營造健康、高雅的教學文化藝術氛圍,有利于對學員進行審美教育。

  第八條設有文化藝術產品的推銷活動,對學員作品銷售出的價值,以期末獎學金的形式賦予學員。

  第三章藝術教育的保障:

  第九條設有教研開發、統籌規劃、高水平的教育合作團隊,配備教育管理人員,指導藝術教育工作。配有主管藝術教育領導,并明確藝術教育管理部門。

  第十條中心配備有專職和兼職藝術教師,做好藝術教師的培訓工作、管理工作,為藝術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中心的專業藝術教師必須具備開拓新的教學理念和創新的教學模式;兼職教師應穩定教學,并嚴格遵守中心規定完成教學計劃內容;非藝術類專業畢業的兼職教師,要接受藝術專業培訓后上任藝術教師。

  藝術教師組織、指導中心課外藝術活動,應計入教師工作量。

  第十一條中心設有藝術教室和興趣活動室,并配備有藝術課程、興趣活動課程的教學教材。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了培養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觀念新穎、業務精湛的師資隊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為全面推進課程改革,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并且參加校本培訓是每個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教師必須按規定完成相應的培訓任務。特制定以下培訓制度:

  1、培訓目標

  a、不斷更新全校教師的教育觀念,優化教師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實際教育教學能力。

  b、進一步發展教師個性特長,使之具有鮮明的教育、教學個性,并創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特色。

  c、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d、提高教師對新課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體教師的科研水平。

  2、培訓組織: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校本培訓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計劃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3、培訓管理: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定期或隨機等形式,對全體教師的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進行過程督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參與的態度;一切為了學生的態度;團隊合作的態度;勤于研究學習的態度;善于反思的態度;合理應用業余時間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4、培訓方式:教師培訓的方式要靈活多樣,切實可行,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可與校本教研相結合。對不同層次的教師提出不同的培訓要求,但都應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使教師逐步實現由初任向勝任轉化,由勝任向骨干轉化,由骨干向知名轉化,由知名向專家轉化的奮斗目標。

  5、培訓考核:校本培訓組織者和實施者必須根據校本培訓方案規定的內容組織培訓活動,并記好筆記,每次有出勤統計,有過程記載。每學年對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要堅持嚴格、全面的原則;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無故不參加校本集中培訓三次以上視作不合格。校本培訓的考核情況將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職務聘任、晉升的必備條件。

  6、培訓總結:總結中要肯定成績,發現問題,對培訓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保證培訓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7、資料建檔: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方面的認識和變化、收獲與感悟等記錄下來,做好教師成長過程中的資料積累。

  8、經費保障:學校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為順利開展校本培訓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

  9、后勤支持:后勤為培訓服務,要主動、及時提供物質保障。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區主任、副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校區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前臺承擔責任;因校區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

  培訓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20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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