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學校教師制度

時間:2024-04-30 11:35:28 許清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教師制度(精選3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教師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教師制度(精選33篇)

▼目錄▼
【1】學校教師制度
【2】學校教師培訓制度
【3】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4】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5】學校教師評聘管理制度

  學校教師制度 1

  教師辦公制度

  1、按時上班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

  2、上班簽到要求:上午教師必須在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前簽到;下午教師必須在第五節課上課鈴響前簽到。

  3、教師簽到后,除上課外,必須自覺在本教研組辦公室辦公,無特殊原因,不得離開。做到少竄門,嚴禁打牌、織毛線、大聲喧嘩等。

  4、教師簽到簿由各周值班行政負責并匯總。

  教師考勤制度

  1.全鄉小學按季節統一作息時間,全部實行簽到。各教師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代簽補簽無效),超過5—10分鐘簽到記遲到一次;10分鐘以上記曠課一節。上班時間內無課教師必須辦公室集中辦公,不得進行其它娛樂活動。

  2.上課預備鈴響后,教師應到達教室門口。上課鈴響后,教師未進入教室內,按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而提前離開教室,按早退處理;遲到、早退達1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3.教師未按教導處安排的課程表上課,導致本班教學秩序混亂,按曠課處理,且由曠課教師自付代課費。未經教導處批準備案,嚴禁教師調課,否則追究雙方責任。

  4.請假實行書面申請。

  中心小學:2天以內由常務副校長批準,每學期累計事假在2—5天以內必須經中心小學校長批準,5天以上由教育局批準,值周行政必須將請假條或調課申請單存檔,統一安排代課事項,被安排的代課教師必須認真負責:

  ①事假自付代課費。

  ②婚、喪、產等法定假按國家文件規定執行,由學校付代課費。

  ③患重病請假必須出示醫院證明,病歷卡和醫院處方、藥費發票等,一個月內由校委會研究處理,一個月以上的報教育局處理;代課工資按教育局文件精神執行。

  ④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私自離校者,按曠課處理。假期結束,必須向值周銷假。

  ⑥因參加學歷提高培訓請假,必須提供相關通知證明,由教師自付代課費,不列為事假處理,謊報者按曠課處理。

  ⑦對內外父母、夫妻、子女類直系親屬因重病住院治療需要護理而請假的,按護理假處理,自付代課費,銷假時必須提供住院證明或出院小結。

  ⑧代課費按3元/節計算。

  村級小學:教師請假必須報中心小學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備案,具體規定按中心小學標準執行,代課費由村小自行決定。未按規定進行請假的,一經查實,按曠課一節罰50元處理,且在教師績效考評總分中扣除5分/次。

  5.開會及政治、業務學習請事假同上處理,3分鐘內未到會場者按遲到處理,未經允許無故離開者3分鐘內按早退處理,1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6.嚴禁教師私自調換課程。被值周行政、主管人員查實,除追究任課方外,對代課方實施加倍處罰。

  7. 晨讀輔導教師必須組織學生做早操,排隊進入或退出操場,操行中站在本班操列前后巡視學生做操,做到操列整齊,操行規范,紀律良好;防止出現安全事故的。

  8、眼保健操由上午第二節課的任課教師組織。

  9、除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定假外,學校不得隨意放假、調課或補課。

  10、教師晚自習下班按教導處安排表進行,對在校寄宿的學生進行點到,上好輔導課。未按作息時間到崗者按遲到、早退、曠課處理。

  教師家訪制度

  1、教師和家長應建立長期合作的友好關系,密切配合,共同關心和培養學生的成長,及時掌握學生在家在校的思想動態。

  2、學校行政、班主任及科任教師有著同等的家訪義務。

  3、開學初應進行全面性的.家訪,務必做好流生返校勸學工作,把輟學率控制到最低限度。

  4、家訪時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必須肯定學生的成績,多談優點,少提缺點,注意場合,優缺點要一分為二,防止“告狀式”的訪問,決不能損害學生的自尊心。家訪時必須做有耐心、有恒心,一次不行就多次,直到成功。

  5、每次家訪必須具有目的性,家訪后必須認真分析,總結家訪的得失,并認真寫好家訪記錄。

  6、每天任課教師都要對本班的學生進行晨檢,進行身體健康目測,遇到學生身體不正常或沒來到學校,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程序進行處理。對特殊天氣,教師應隨時掌握學生動向,發現學生沒來校應及時向學校反映,并及時做家訪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校家同創”是教師、學生、家長、學校互動的有效溝通方式,各教師、班主任必須做好“校家同創”的相關工作。

  教師值周制度

  (一)值周行政職責:

  1、每天必須提前10分鐘上班,做好一天教師簽到管理工作;

  2、帶領值周教師對校務及安全進行日常檢查并詳細記載;

  3、督促學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檢查教師指導“兩操”執行情況,處理好學校偶發事件;

  4、一周值班結束,做好本周值班情況小結,并在下一周教師例會上宣布,與下一周值班做好交接工作。

  (二)值周教師職責:

  1、每天提前10分鐘上班,督促各班搞好校園衛生及教師上班及時簽到;

  2、協同值周行政督促學生做好“兩操”,檢查教師指導“兩操”情況并進行記錄;

  3、處理當天偶發事件,傳遞工作信息;

  4、做好值周交接班工作。

  以上職責必須嚴格執行,認真負責,及時完成各項工作。對工作敷衍了事,相互推卸責任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教育、警告、記過處分。

  學校教師制度 2

  為了使學校工作有序開展, 使教師形成組織觀念, 使教師 工作有條理,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照教體局、學區的 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大莊,學校教師例會制度。

  一、例會形式

  學校組織教師進行政治法律學習、業務學習、師德培訓、進行專題討論、解決問題、安排工作的一種主要形式,目的在于統一思想,加強師德建設,交流教學經驗,提高 工作效率。

  二、例會學習:每周舉行一次。

  三、 例會時間:一般定為星期一下午放學后, 如有特殊情況 可隨時安排。

  四、例會學習的內容

  1、傳達教體局、學區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會議精神和工作 要求。

  2、值周教師總結上周工作。

  3、 學校領導對上周各項工作進行總結, 并提出注意事項, 促進本周的工作。

  4、安排本周的各項工作。主要有:教育教學、教師和學 生紀律、安全、學校衛生、學校德育工作等。

  5、討論決定一些重大事情。重大事情經全體教師討論通 過后,便形成成決議,每位教師必須按會議決定貫徹執行。

  6、每位教師對學校工作提意見和建議。向學校領導反映 情況,或向學校領導和其他教師提意見和建議。

  五、例會學習的要求

  1、參加會議地點由值周教師通知。

  2、每位教師要有會議記錄,認真做好會議內容記載。

  3、每位教師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

  4、會議期間不開小會,不干與會議無關的事。

  5、會議期間不會客,不隨便出入,有事有病必須病假。

  6、沒有特殊情況,例會學習于星期一下午 6∶00 分準時 召開。 開會時教師未請假而不參加會議者算曠課一課時。 每位 教師爭取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者按曠課一課時計,累 計 6 次算曠課一天。

  7、會議召集前要有充分的準備,力爭開短會,開好會, 提高會議質量。

  六、本制度只用于大莊小學的管理。

  學校教師制度 3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學校有關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學校教師值班制度。

  學校教師值班由學校值班領導和學校值班教師組成,值班領導由學校領導擔任,行政值班員由學校教師擔任。

  (一)學校行政值班領導職責

  1、全面掌握學校總體工作及運行情況;

  2、組織指揮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

  3、負責檢查學校各片值班落實執行情況;

  (二)學校教師值班職責

  1 學校教師值班時間;( 7:10—18:00)

  2 做好外來人員的`登記工作。(值班記錄)

  3 及時處置各種突發性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內報告,并做出合理有效的 應急處置工作;

  4 放學后,督促檢查學生全部離校,各班是否上鎖。最后值班教師鎖大門,方能離校。

  5 任課教師應在上課前30分鐘到校。

  6 對于擅離職守的教師和值班人員要做出相應的處罰。

  學校教師制度 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后的思想政治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政治、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大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周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

  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后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并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學校教師制度 5

  1、上課前準備好教學備品及教學儀器,上課預備鈴響后,任課教師到教室門口等候,鈴響馬上走進教室上課。要按要求上足課時,不提前下課。下課鈴響后,立即下課,不壓堂。

  2、充分利用授課時間,做到上課時間要堅持崗位,不擅自離開課堂,不吸煙,不坐著上課,不接待客人、家長、親屬、探望病號,不找個別學生談話,不帶手機進入課堂,不處理任何其它事物。

  3、教師不得隨意變動課節。特殊情況需要變動的,要和教務處請示,經批準,方可變動。

  4、領導不準占用上課時間找教師談話。教師不準耽誤課節找領導解決問題。領導和學校部門負責同志不準在上課時間向正在上課的教師布置工作。教師和教師之間不準在上課時間交談和研究工作。

  5、教師缺課,一定要找時間補上,保證所任學科授課節數和教學任務的.完成,保證實際工作量。

  6、教師無故不上課,擅自離開課堂,學校要安規定從重處罰。

  7、教師上課時間,因擅自離開課堂,出現一切問題后果,均由本我承擔。

  8、教師講課觀點要正確,知識準確,概念清楚,重點突出。主教練、提問、演示安排得當,注意面向全體學生。

  9、隨時記錄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學習表現,課堂復習檢查,提問應記分。

  10、教師注重儀表,言談舉止對學生的影響。不穿奇裝異服,不留怪發形,不諷刺;不挖苦學生不體罰和不變相體罰學生,任何教師無權讓學生停課。如有特殊情況,先請示領導。

  學校教師制度 6

  1、監考教師要充分認識監考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

  2、服從考場安排,主監教師要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

  3、副監考教師務必在考試前10分鐘進入考場組織學生了,清點人數。宣布考場紀律、分發試卷。考試鈴聲一響,即刻下發試卷,不得推遲。

  4、監考教師必須嚴守崗,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吸煙、看報刊、閑談,不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

  5、監考教師要堅持原則,認真監督考場紀律,不點拔任何試題和考生,如考生有所疑問,可向巡考請示。

  6、如發現考生作弊,一經核實,立即對其管理,并報教導處處理。

  7、收試卷時,一定要清點好試卷卷數,以免漏訂。

  8、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如實反映考場紀律。

  9、如監考教師失職,學校根據情節輕重按造成教學事故給予相應的.處理。

  學校教師制度 7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學校教師制度 8

  1、教師在上課前應認真備好課,寫好教案,凡需一切教具,都應在上課前5分鐘準備好。沒有備課不能進課堂上課。

  2、自覺照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安排,不準私自調課、換課,外出學習、聽課或開會,其課可自行調整,但需報教導處備案。

  3、教師應自覺養成“候課”習慣。應在預備鈴響前一分鐘時就站在教室門口,目視學生做好上課準備。

  4、上課時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離,更不得“放羊式”上課,不拖課(延長5分鐘及以上)。上課10鐘后教師才到場視為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視為中離,無故離開課堂10分鐘及以上視為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早下課視為早退,無故提前下課10分鐘及以上視為曠課。

  5、教師要自覺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語言規范、文明,教學用語要生動易懂、能充分表達教學內容。

  6、教師應注意教學儀表端正,舉止文明。不坐著上課(如遇特殊情況,應當向查堂教師說明),不準依門向外張望。女教師要打扮得體,不化濃妝;男教師不留長發,不準在教室里抽煙。教師上課時必須將手機設置到振動或將手機關閉,嚴禁在教室里接聽手機。體育教師必須穿運動衣、運動鞋上課。

  7、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教師要按新課程標準,認真組織課堂教育教學,積極而恰當運用現代教學設施,能熟練操作各種電教器具。

  9、精心設計教學板書,板書要體現完整性,條理性,要講究規范化。

  10、教師下課后應根據其自我感覺及時調整或修改教案,以便充實自己,要回顧自己的教學過程,汲取經驗教訓,不斷提高駕馭課堂的`能力,提高教學水平。

  11、課堂內如發生問題,應由任課教師為主負責在課后及時處理,并將情況通報給班主任及教導主任。

  12、對于不在本班教室的上課要求:(如體育、音樂、電腦課等)

  (1)任課教師必須提前組織所有學生有序地進入上課地點,確保準時上課。

  (2)上課期間,教師必須始終將學生置于自己的監管之下,確保任何學生都不得離開上課地點。

  (3)下課時,教師要組織學生排好隊,有序地離開課堂。

  為確保以上制度的貫徹執行,各校教導處建立查課制,對檢查情況作詳盡記載,作為教師崗位考核的依據之一。

  學校教師制度 9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學校教師制度 10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學校教師制度 11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⑤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返回目錄>>>

  學校教師培訓制度 1

  一、指導思想

  教師是立校之本,只有一流的教師隊伍才能打造一流的學校。而骨干教師、教學能手又是學校師資隊伍的中流砥柱。為了更好地構建我鎮教師發展的平臺,堅持“以人為本、理力并舉”的管理宗旨,凸現“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以情育人、主動發展”的辦校理念,積極推進“名師工程”。通過骨干教師、教學能手的培養強化全鎮師資隊伍建設,力爭讓優秀教師盡快脫穎而出,成為能實踐、善研究、懂創新的新型教師,進一步適應21世紀的激烈競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二、培養目標

  完善師資培養的有效機制,使教師具有高尚的師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具有精湛的教學技藝,掌握和運用教科研前沿的成果創造性地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能不斷完善、發展自我。培養出一批市、縣、鎮級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形成優秀教師的群體。

  1、教師努力目標

  學生尊敬的人;家長放心的人;群體認可的人;實績突出的人。

  2、教師發展方向

  合格教師→骨干教師→優秀教師→蛟龍名師。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方面能為人師,起榜樣作用;教學方面一專多能,起示范作用;教育方面造詣較深,起咨詢作用;教育科研方面成果突出,起帶頭作用。能操作現代化教育技術,并有良好的心理素質,有競爭意識、自信自尊、尊重他人、講究效率,有樂觀向上的健康人格。

  三、培養范圍

  已獲得縣級以上含縣級課堂教學比賽一、二等獎,參加過縣級以上含縣級公開課、觀摩課,獲得縣級含縣級以上教學能手、教學新秀稱號的教師均列入骨干教師培養的范圍。

  四、主要措施

  1、抓師德教育促觀念更新。

  以請進來與走出去方式相結合,采用聽、說、讀、寫等不同方式在教師中開展“頌師德 揚師風 鑄師魂”的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教育觀和學生觀,具體落實到四心:愛心、事業心、責任心、進取心。

  (1)學習課程化。教師每月的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并進,堅持做好學習摘記,保證每小周一次業務學習。每學期組織教師外出參加活動。在內容上突出時代性和科研性、探索性形成教師學習的課程化。

  (2)評選制度化。結合師德學習,學校每年評選“十佳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等,形成一種競爭的`激勵機制,目的是推動教師具備良好的師德、高尚的情操、科學的世界觀、先進的教育觀,形成優秀教師群體。

  2、抓自培力度促整體提高。

  (1)高質量地做好工作。在教學工作中骨干教師要高質量地完成示范、觀摩、檢查、評估等的課堂教學任務。工作受學生的歡迎、家長的認可和學校的肯定,班主任工作和教學工作居年級和本學科前列。

  (2)帶頭實踐課改精神。上好各類示范課、公開課。

  (3)壓擔子分任務。讓部分骨干教師擔任教研組長,參與學校和教研組的管理,在實踐中打開思路,學會協調,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

  (4)倡導自我培訓。提倡骨干教師充分利用時間自讀、自悟,把讀書和運用現代技術作為必修內容,上校園網、教育信息網、遠程教育網學習。要求認真參加校本培訓及各級各類骨干教師培訓、學歷培訓,并做到學以致用。

  (5)加強課題研究。結合新一輪課改精神,每人至少參與一個鎮級以上的課題研究,并把備課、上課、評課、理論學習與科研結合,兩年內有研究論文或研究報告等成果展示。

  (6)提倡一專多能。引導骨干教師多方位地學習,有奮斗目標,有主攻方向,不斷提高自我,超越自我。

  (7)繼續實行“師徒結對”帶教制度。能者為師,每位骨干教師都要帶一位青年教師,通過帶徒弟,互相促進學習,共同提高帶教水平。

  (8)大膽創新。發揚創新精神,探索教改新路,敢于嘗試、反思和修正,敢于走自己的路,走別人沒有走過的路。

  3、抓激勵機制促隊伍優化

  師資隊伍要形成一流優化,要靠精心規劃,措施落實。另一方面要創設一個積極的集體,輿論和諧的人際關系,從精神、物質、情感等多方面給骨干教師的激勵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機制。

  (1)成就激勵。在教學、教育工作上創特色,每年進行上課、寫論文、設計教案等評比,優秀課堂教學拍攝錄像,選個人專集好的文章、論文推薦到報刊雜志。學校每年出專輯包括學生作品專輯。

  (2)榮譽激勵。學校每年評選十佳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等。

  (3)物質獎勵。論文、講課比賽、公開課等按照相關條款執行獎勵。

  學校教師培訓制度 2

  為了不斷加強我校教師培訓工作,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教學能力,提高培訓工作有效果,收集、積累教育教學教研經驗資料,使我校教師培養、教師培訓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途徑,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目標:

  1、每個教師必須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2、進一步提高每個教師的職業道德素養。

  3、進一步提高每個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提高履行崗位職責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初步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5、在培訓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訓制度,使校本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系列化。

  二、培訓內容:

  1、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學校、教師、學生發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論等。

  2、與教育教學密切相關的`教育理論知識。

  3、有利于促進學校課程改革、教師課堂教學改革的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教育教學經驗。

  4、學科業務知識,專業知識及專業基本功。

  5、師德師風建設。

  6、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

  7、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8、計算機應用技術。

  三、培訓制度

  1、外出學習、培訓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文件由學校批示,教導處安排,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大局,珍惜每次學習機會,教導處檢查并記錄教師出勤情況。

  2、外出教師所任課程必須先由自己與相關年級的教師協商調課,如不能自行協調報教導處調整。

  3、外出教師,及時向教導處匯報活動情況,凡參加市、區級聽課學習的教師,必須上交一份參加活動的書面材料,同一年級同一學科教師共同參與的學習、培訓,返校后集體備課時應進行交流。

  4、外出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記好筆記并積極參與交流討論。

  5、外出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早退。

  6、外出教師必須認真記錄上級領導所作的指示或通知,領取并妥善保管好下發的資料,回校后及時傳達并轉交資料。

  7、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8、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在學校組織前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

  學校教師培訓制度 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后的思想政治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政治、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大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周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

  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后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并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學校教師培訓制度 4

  為培養一批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和一支教導教學骨干老師隊伍,激勵骨干老師專業不斷進展,以帶動囫圇老師隊伍的快速成長,增進小學教導教學質量不斷提升,結合我校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界定

  小學將我校將已評為“淄博市農村骨干老師”的14名老師,和在教導教學中嶄露頭角、熱愛教導事業、責任心強、工作效果好、業務能力強的中青年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新秀等確定為骨干老師,并加以培養。

  二、培訓

  1、建立老老師與骨干老師的師徒結對制度,利用老老師的傳、幫、帶增進骨干老師的成長。

  2、定期組織骨干老師外出舉行參觀學習與培訓。

  3、邀請關專家來校作專題報告,一年1—2次。

  4、優先推舉參與由市、區教導局、教研會等部門組織的骨干老師培訓活動。

  5、選拔優秀骨干老師擔任科室、級部等重要崗位。

  6、小學定期召開骨干老師座談會,聽取他們的匯報和對小學工作建議。

  二、職責

  1、要仔細學習新的教導教學理論,改變教學觀念,貫徹黨的教導方針,增加依法施教的意識。

  2、在小學培訓小組的領導下,樂觀擔當支配的教學任務,在組內集體備課中起主導和帶頭作用。

  3、參與校園、外各級組織的培訓,學習討論新課程,掌握新課程的內涵。

  4、擔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擔任班主任,抓好學科組的教學討論,在課內外對同學舉行思想品德教導,抓好培優扶差的工作。

  5、加強理論學習,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樂觀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教導教學閱歷,結合本校實際,深化舉行教學討論,基本功扎實,一專多能,勝任教學工作。

  6、與青年老師結對子,向青年老師傳授教學閱歷,起到傳幫帶的作用。

  7、不斷討論探究新的`教學辦法,努力創設以同學為主體,引領同學自主學習的新的課堂教學模式,培養同學良好的學習風氣。

  8、嚴格履行老師職業道德規范,增加師德意識,關懷愛惜同學,建立文明的師生關系。

  9、仔細參與教學閱歷溝通、德育閱歷溝通,培養新老師。每學期聽課、評課不少于16節,上藏匿示范課不少于一節,每年要撰寫教學教導論文一篇,創建自己的教導教學博客,樂觀撰寫教導教學隨筆與反思。

  10、嚴格遵守培訓紀律,仔細完成培訓任務,努力提升培訓效果。

  三、考核和嘉獎:

  在任期結束前,每個骨干老師參照《市農村骨干老師培訓考核制度》舉行評定,評定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學校教師培訓制度 5

  1、教職工要積極參加各類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積極鼓勵教職工利用業余時間進修,對業余進修或自修(本專業)成績合格及獲有關證書者,幼兒園可負擔部分費用。

  2、園內要提倡互幫互學,開展結對子活動,有豐富經驗的.教職工,要帶好徒弟,傳授經驗。

  3、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的方針,每學期邀請專家或同行來講學、交流,每學期組織一次外出參觀學習,并根據不同需要送派教師外出學習、培訓。

  4、堅持業務學習制度,有計劃地安排業務學習內容,使全體教職工不斷獲取新的教育信息,了解幼教發展動態,投入教學改革。

  5、定期舉辦各種技能技巧學習、考核、評比活動。

  6、有計劃選派教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進修學習或業務培訓。學習、進修優秀者,可優先享受外出學習、參觀、進修的待遇。

  學校教師培訓制度 6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尤其是做好青年教師培訓工作,是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的關鍵,是學校長盛不衰、永保青春的關鍵,為促進我校青年教師盡快適應教學工作的需要,早日成為優秀的.高中教師,從而整體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加快我校教育教學現代化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創造條件、創設氛圍,促進年輕教師能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教育崗位的基本要求,實現師德、教學質量和教育管理能力的同步提高,爭取盡快成為好教師。

  二、培訓目標

  使青年教師迅速適應高中教學崗位,爭創“校優”、“市優”。

  三、培訓形式

  讀書、講座、聽課、研討等,重點實施“藍、青結對子”方案。

  四、培訓對象

  近三年分配到我校的新教師和借用、聘用到我校的教師。

  五、培訓管理

  1、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督查。

  2、參與培訓教師的相關資料應上交教師發展中心一份。

  3、受培訓教師應在每次培訓結束后將學習心得上交教師發展中心一份。

  七、培訓內容配檔表(見附件)

  學校教師培訓制度 7

  為了規范中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提供、教體局批準后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準,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只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提供參加培訓人選。

  2、提供:參加培訓學員提供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提供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提供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并進行公示,然后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提供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調整課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于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并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復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后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后必須在一周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并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提供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后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并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后,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于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返回目錄>>>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1

  一、請假與銷假

  教職工在國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請假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及時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一般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超過三天校長簽署意見,報胡集中心校審批。

  三、請假原因及處理辦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喪事3天。

  (二)、病假:

  1、教師申請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進出據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假期間,學校要隨時了解教師的具體狀況,督促教師康復后及時返校上課。

  2、因病、傷、殘已安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病休,病退手續。

  (三)產假:

  1、請產假須持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一般產假三個月。

  四、其他: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超假不歸者,按曠工論處;無故曠工或在工作期間隱瞞實情,請假,一經發現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2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3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4

  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肅校紀,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教師請假制度。

  1、教職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因病(事)請假,按照“先審批后請假”原則。教師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離校。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打招呼,返校立即辦理有關手續,手續不全或擅自調整工作者作曠工論處。

  2、請假原則:

  ⑴凡病假需持縣級醫院證明。

  ⑵凡與學校工作無關的事要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⑶因公請假或參加高一級學歷培訓,須事先做好工作交代,報教導處批準存檔。

  3、審批權限:請假一天(含一天)(下同),由教導處審批;一天至三天,由副校長審批;三天至一周,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縣教委審批。

  4、教師請假每月由教導處匯總一次,上交校長室備案。

  5、教師請假扣除當月部分出勤獎,具體辦法按《教師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施行。

  6、婚、喪假、產假及連續病假按泰教工(2002)20號文件及補充意見規定執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5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金由學校支付,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所有假期均應報批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按日扣發工資50元,并扣發當月獎金,如曠工累計超過一個星期,扣發全年獎金,學校領導發現擅離職守,應立即查清情況,書面通知本人及家屬,并要其限期返校(通知書應留有存根),若其不聽勸告,超過十五天未返校,按自動離職處理。按有關政策規定處分。教師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工資,如在離崗后十五天內。

  二、簽到:

  學校實行簽到登記制度,設兼職考勤員,負責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記工作,任何人不得托他人代簽或替他人簽到,否則一經發現,雙方均按缺勤處理,并責其作書面檢查,當天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視為缺勤半天。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出勤獎金。扣發標準按融政人[]13號、融財預字[1998]54號文件規定執行

  4、其他有關病假的.規定按融政人[]41號執行。

  5、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事假第2條執行。

  6、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7、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8、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五、其他法定假期規定: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已上環),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市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工資發60―80%,并計算工齡,工資中不包含出勤和崗位津貼。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7)、教職工節育避孕手術后休息時間規定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節育環休3天。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6

  為進一步強化常規管理,提升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確保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實現“有章可以依從,存有規可尋”,現融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訂教職工告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當提早告假。二天內的'向園長告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告假,若存有全園性關鍵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告假,園長告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核準。告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必須存有書面請假條,其中懇請病假總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更多非正規醫院出示的病假單。教職工告假均需經核準并轉交確切工作后方可以黃繼妍,否則按曠工處置。例如因特定情況無法事先告假的,也應當及時電話告假,并將書面告假申請表于下班時繳交。告假屆滿,應當按時下班并辦理銷假相關手續,若因故還無法下班,可以懇請續假,續假相關手續與告假相關手續相同,續假須要中心校長審核。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放假屆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定情況,臨時無法趕回來告假者,事后必須主動休息日,并表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并無特定情況,不告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置。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喪生,如為3天二十三日。三代內親屬喪生,如為1天二十三日。婚假、產假、探親假、二十三日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推行計劃生育手術,擁有國家規定的放假時間:置放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歇息三天;帶環分娩人工流產術后歇息十五天。推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放假,不搞病假處置。未采取措施引致計劃外分娩搞流產手術,產后歇息并作病假處置。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出外函授自學,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例如必須在工作日出席自學深造,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已連續出外自學時間不少于1周,或間斷出外自學時間不少于10天;例如絕無困難須要其他老師代課,兩節給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計入;例如少于時間,并作事假處置;未經園部同意出席各種學歷深造的幼兒園不繳費任何費用,也不許假,例如必須告假一律按事假處置。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例如突遇特定情況,教師每月可以存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表明理由,同意后展開備案。離園總計時間少于0.5小時以上,不享用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告假臨時代課或分擔其它工作任務的,遜于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返回目錄>>>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職責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職責心與職責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狀況匯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周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帶給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范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務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并報教務處批準,(6)急病或重大特殊狀況可例外,但返校后務必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準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準,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簽,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并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2

  為了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規范學校內部管理,使學生一到校就有教師履行組織教育和管理職責,鑒于學生年齡特點和自律、自護、自理、自學能力差,如教師不按時到崗入位,學生管理出現空檔,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聲譽、教師形象和正常教學秩序將會受到影響,為此,依據國家《教師法》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蘇家鎮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

  按照作息時間安排,每天早上值班教師提前30分鐘到校、值周教師提前20分鐘到校、班主任教師提前10分鐘到校、科任教師在早操前到校,管理、組織學生,進行環境衛生打掃和早讀。下午集中放學,班級學生全部離校后教師方可下班,行政值班教師清理完校園學生,師生全部離校后才可下班。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

  上班時間,每位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不得做與教育教學無關事情(如上街買菜吃飯、打牌下棋、校外閑逛等),特殊情況需外出的須向校長請假(時間控制在2小時內),經批準方可出校門。未經批準出校門在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三、嚴格考勤:

  1、作好登記,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和期末出勤考核依據。

  2、教師一到校簽到,行政值周在8:30接收簽到冊,做好當日考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親疏,一視同仁。

  3、學校集會做到:不遲到、不開小會、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不帶孩子、不在會場接聽電話,手機設置震動狀態。

  4、教師的紅白喜事,安排在學生離校后,不影響教學,并在事前報學校批準假期。

  5、學校辦公室將對各年級教師考勤不定期抽查,如果查出無假外出或弄虛作假者,將作為曠工處理,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6、每位教師要有工作超前意識,寧可早到10分鐘,不可遲到1分鐘。

  7、出現缺勤的同志應自覺接受制度管理,以大局為重。

  8、教師離校外出,自覺作好登記,如出現疏漏,查實后記入相關人員的考勤考核。

  四、請假制度:

  1、教師要盡量在雙休日、寒暑假和節假日安排好自己的私事,上班時間最好不要請假。

  2、非請假不可的病事假,須完善請假手續,寫出書面請假條(一天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病假交縣教育局審批)待批準以后,與班級教師作好銜接,移交有關手續,將請假條交到校長辦公室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出現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處理事情等)不能親自到校請假的`,可先向年級領導口頭請假,后補辦請假手續。補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事后向相關領導說明原委,以便學校領導看望慰問和查實。

  3、請長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應績效工資(癌癥、精神病人除外,按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執行)。

  五、實行獎懲:

  1、每學期(學年)出滿勤的教師在評優、晉級、聘任等方面優先考慮。

  2、出勤考核分作為教師30%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之一。(1)病假、事假、遲到、早退與曠工列入績效考核;

  (2)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在期末按實計算;

  (3)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累計3天者,當年不能參加評優;

  (4)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報縣教育局除名,按自動離職處理。

  3、缺勤教師,在年度考核、晉升職稱、評優時,按相關規定扣分。

  4、上班期間有急事需處理臨時耽擱兩小時者可不計缺勤,但須向學校領導請示批準,同時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

  六、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不計缺勤,享受出滿勤獎的假期有:

  1、婚假5天。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寒暑假可順延。

  3、喪假3至5天,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5天喪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3天喪假,不計缺勤。

  4、結合實際,教師子女結婚,準許請假一天在家為子女操辦婚姻,不計缺勤。

  5、以上四項假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領導批準,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3

  加強學校治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加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務必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與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別狀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準前方要離開,校長務必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方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務必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狀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批閱簽字后交辦公主任,按月匯總公布,學期完畢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并兌現考勤量化獎金。

  三、(一)學校簽到簽退制度

  1、上午:教師于7:40到8:10務必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周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務必到場參與);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體教師于1:40到2:1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4:20分以后。

  2、衛生值日教師務必于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放學后進展,臨時會議另行通知,每缺一場積金扣除5元。

  (二)請假

  1、請假務必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前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擱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育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務必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行抗拒的緣由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后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與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務必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育處安排,回校后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務必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育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學校每人每一天拿出4元作為考勤量化積金(即一場一元,全學期約400元),遲到為半場、請假為半場、早退為缺勤。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并追究相應職責。每空一節課從考勤積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與評優評先。

  5、考勤每月一總結,期末兌現。

  6、本項納入教師綜合量化,并作為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4

  教職工請事假一為規范學校常規管理,嚴肅勞動紀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1、對上下班、值日、上課、教職工例會,升旗儀式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教研、培訓或活動,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誤課,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時間及辦法

  3、上班:上班實行簽到制,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遲到每分鐘扣5元。遲到20分鐘后的按曠工計算。

  4、坐班:坐班實行查崗制,坐班時間不得隨意外出,串崗,有事外出實行請假登記制。如有脫崗發現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記者也算脫崗處理。

  5、上課:上課實行候堂制,須提前3―5分鐘到堂,下課以鈴聲為準。遲到,早退每分鐘扣10元,上課3分鐘后按曠課計算。

  6、值日:值日時間與要求以校辦規定為準。

  7、會議與活動:時間指各種會議、活動的開始到結束,具體辦法由相關組織處室規定。

  四、考勤獎勵與扣發

  8、教職工一個學期正常請事假為一天,超一天以上扣xx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事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教職工請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10、病假由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病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超過3天由教導處調課;病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如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病愈后補辦手續,如未補辦手續者一律按照事假計入考勤。

  11、特假(婚、喪、產假等)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另外教師如果子女結婚,可請2天特假。

  12、無辜曠課一節扣100元。

  13、上班期間喝酒扣1000元。

  14、曠工指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曠工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和績效工資334。

  五、補充說明

  16、教職工考勤由教導處每月一統計,報校辦公示,校長簽字后執行。

  17、執行中凡本條例未涉及的事項均由校委會、行政會集體討論決定。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5

  為了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做到有事請假。值日值班教師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

  2、上班時間:7:25分(星期一7:10)每天7:30以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也要及時簽到,9:30或2:30分后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下班時間必須及時簽退。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扣款標準:病事假每天扣款20.00元,并扣考勤量化分2分;曠工每天扣款50元,并扣考勤量化分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款3.00元扣考勤量化分0.3分。簽到后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教師上班其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班級,禁止接打手機(一律關機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并扣除量化分5分。

  4、教師要按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并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簽到完畢后應立即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閑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事假要求: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并填寫請假條,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準假后領取假條跟中小學分管領導說明,同時將請假條交主管考勤領導處并簽字;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周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否則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工處理。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6、代課教師咋完成自己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學校支付給代課教師每節3.00元的代課費,教導處每天做好缺勤人員的代課工作和統計工作,每月報校長室、財會室各一份。

  7、教師婚假一周,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一周),婚假、產假期間含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教師要按時請假,學校批準后方可休假。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教師子女結婚準假三天且不扣款,教師喪假五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父母;外地教師的喪假根據里程決定天數,其他直系親屬三天,產假、婚假、喪假含節假日,但不算滿勤。

  9、教師父母生日、搬遷準假一天,不扣款及考核分,但不算滿勤。

  10、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

  11、教師每月給三次交費時間(電話費、電費、閉路費),時間不超過30分鐘,接送孩子上下學的教師給2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必須及時簽到簽退。每超過一次扣款3.00元,扣量化分0.3分。外地教師每月給一次提前1小時回家的機會,但必須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需通勤教師,冬季給每天提前30分鐘回家的機會(但必須說明),不算滿勤。

  12、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內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30分鐘。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假的記錄工作。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象,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予以解聘。

  15、一學期內,無病事假,無早退、無遲到的教師視為本學期滿勤,獎勵該教師50元,獎勵量化分值5分。領導、教師超勤獎每天20.00元,考核量化加2分。

  16、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作好每月的教師考勤統計工作,一式兩份報校長室審核,財會室存檔。

  17、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其結果將運用到年末教師評價考核中。

  18、本考勤制度,經全體教職工大會通過,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校委會研究決定,有與國家規定之處,以國家規定為準。

  返回目錄>>>

  學校教師評聘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為了規范我校教師的評聘工作,保障教師隊伍的素質,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評聘管理制度。

  二、評聘原則

  1.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評聘工作應公開透明,確保所有教師享有平等的評聘機會,評聘結果應客觀公正。

  2. 競爭擇優原則:鼓勵教師之間展開良性競爭,根據教育教學實績、科研成果、師德師風等綜合因素,擇優評聘。

  3. 激勵發展原則:評聘工作應激發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成長。

  三、評聘條件

  1. 基本條件:教師應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和教師資格證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2. 教育教學實績:教師應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能夠完成教學任務,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學生評價高。

  3. 科研成果:教師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夠參與或主持科研項目,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 其他條件:根據崗位需要,可設定其他評聘條件,如班主任工作、學生管理、課程開發等。

  四、評聘程序

  1. 發布評聘公告:學校應提前發布評聘公告,明確評聘崗位、條件、程序和時間安排等。

  2. 教師申請:符合評聘條件的教師可向學校提交評聘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 資格審查:學校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教師進行資格審查,確保申請教師符合評聘條件。

  4. 綜合評審:學校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教師進行綜合評審,包括教育教學實績、科研成果、師德師風等方面。

  5. 公示結果:評審結果應在全校范圍內公示,接受教師和社會監督。

  6. 聘任決定:學校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聘任人選,并辦理相關聘任手續。

  五、評聘管理

  1. 學校應建立教師評聘檔案,記錄教師的評聘情況,作為教師職稱晉升、崗位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2. 學校應加強對評聘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評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3. 學校應鼓勵教師積極參加評聘工作,為教師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4. 對于在評聘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教師,學校應依法依規處理。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負責解釋和修訂。如有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執行。

  學校教師評聘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 目的:為規范我校教師評聘工作,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校所有在職教師的評聘工作。

  3. 原則:評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注重師德師風、教育教學能力和業績成果。

  二、評聘條件

  1. 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師德師風。

  熱愛教育事業,關心學生成長,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具備相應的學歷和學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能夠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學。

  具有較強的課堂組織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創造力。

  注重學生個性發展,能夠因材施教,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

  3. 業績成果條件:

  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如獲得教學比賽獎項、指導學生獲獎等。

  積極參與教育科研活動,有科研成果或論文發表。

  在班級管理、學生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現,得到學生和家長的認可。

  三、評聘程序

  1. 申報:符合條件的教師向學校提交評聘申請,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教育教學能力證明材料和業績成果證明材料等。

  2. 初審:學校評聘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確定是否符合評聘條件。

  3. 評審:學校評聘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教師進行教育教學能力評審和業績成果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4. 公示:將評審結果在學校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師生監督。

  5. 聘任:根據評審結果和公示情況,學校確定聘任人員名單,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評聘周期與待遇

  1. 評聘周期:評聘工作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根據學校工作需要確定。

  2. 待遇:

  聘任教師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

  優秀教師在評聘過程中可獲得榮譽證書和獎勵。

  學校為聘任教師提供必要的專業發展機會和培訓支持。

  五、附則

  1. 解釋權: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學校評聘委員會所有。

  2. 修訂:本制度可根據學校發展和實際需要進行修訂。

  3. 生效時間: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學校教師評聘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1. 為規范教師評聘工作,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特制定本教師評聘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全校所有教師,包括專任教師、實驗教師、輔導教師等。

  3. 教師評聘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評聘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二、評聘條件

  1. 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熱愛教育事業,關心學生成長,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

  2. 學歷與專業要求:

  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與所授課程相關;

  應聘高級職稱的教師,需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相應教育教學經驗。

  3. 教學成果與科研成果:

  教學效果良好,學生評價高,具有一定的教學特色和成果;

  積極參與科研活動,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學術論文、著作、專利等。

  4. 其他條件: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參加各類教育教學活動。

  三、評聘程序

  1. 發布評聘信息:學校根據實際需要,發布教師評聘信息,明確評聘條件、程序和時間安排。

  2. 應聘者提交材料:應聘者按照要求提交個人簡歷、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教學成果和科研成果等相關材料。

  3. 資格審查:學校組織專家對應聘者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保應聘者符合評聘條件。

  4. 教學評價:學校組織專家對應聘者進行課堂教學評價,了解其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5. 綜合評審:學校組織專家對應聘者的教學、科研、師德師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6. 公示與聘任:學校將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評聘結果進行聘任,并簽訂聘任合同。

  四、聘任管理

  1. 聘任合同:學校與聘任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項。

  2. 考核與獎懲:學校對聘任教師進行定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獎懲措施,激勵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3. 培訓與發展:學校為聘任教師提供必要的培訓和發展機會,幫助教師提升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素養。

  4. 解聘與辭職:聘任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教師在合同期內如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教育教學工作要求的行為,學校有權解除聘任合同。

  五、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學校教師評聘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為了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激發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教師評聘管理制度。

  二、評聘原則

  1.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評聘工作應公開透明,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每位教師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評聘。

  2. 競爭擇優原則:評聘工作應以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科研成果、師德師風等為主要依據,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拔優秀教師。

  3. 德才兼備原則:評聘工作應綜合考慮教師的'業務能力和道德品質,選拔既具備專業素養又具有良好師德的教師。

  三、評聘條件

  1. 基本條件:教師應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和教育教學能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2. 業績條件:教師應在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具備一定的學術影響力和社會認可度。

  3. 資格條件:教師應具備相應的職稱評審資格,符合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

  四、評聘程序

  1. 申報階段:符合條件的教師向學校提交評聘申請材料,包括個人簡歷、教育教學成果、科研成果等。

  2. 審核階段:學校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估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科研成果和師德師風等方面的情況。

  3. 評審階段:學校組織評審委員會對教師進行評審,根據評聘條件和標準,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4. 公示階段:學校將擬聘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和意見反饋。

  5. 聘任階段:經過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正式聘任符合條件的教師,并頒發聘書。

  五、評聘管理

  1. 建立評聘檔案:學校建立教師評聘檔案,記錄教師的評聘歷程、評審意見和聘任情況等信息。

  2. 動態管理:學校對教師進行動態管理,根據教師的教育教學成果、科研成果和師德師風等方面的表現,及時調整評聘等級和待遇。

  3. 監督檢查:學校加強對評聘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評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防止不正當行為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應提前通知全體教職工。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學校評聘工作領導小組所有,如有疑問或爭議,應協商解決。

  返回目錄>>>

【學校教師制度】相關文章:

學校教師制度04-02

培訓學校教師制度09-18

學校教師值班制度08-04

學校教師學習制度11-02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08-18

學校教師獎懲制度12-14

學校教師制度15篇04-02

學校教師培訓制度(精選13篇)09-20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精選8篇)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