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校規章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學校規章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規章制度1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優化育人環境,并通過各項管理措施,創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干,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干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
教室、包干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墻壁無灰塵、污染,地面無果皮、紙屑、煙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
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周一評并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采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布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設備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學校規章制度2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
二、強化群防意識。定期向廣大師生員工進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們掌握有關方面的知識,做到有備無患,并教育職工從我做起,自覺消除隱患。
三、定期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隱患要時報告學校有關科室,請求協助解決。
四、加強對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師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師遵紀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積極做好“雙差生”的轉化工作,對他們不歧視,不放棄。對無故不到校上課的學生要及時家訪。
六、精心組織體育課堂教學和學生大課間活動,避免事故的發生。無論課上、課下,學生發生的事故,在場教師都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學校領導。
七、學校的大型活動要嚴密組織,職責明確,安全措施得當。要確保活動場地的出入口通暢,設施安全可靠,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要做到齊全完備,定期檢查、更換,確保有效使用。
九、防盜措施得力,安裝報警器、鐵門、鐵護欄、鐵保險柜,財務室不超存現金過夜。
十、加強值班,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學校規章制度3
為了更好地爭取家長緊密配合,形成合力,發揮學校、家庭的整體教育功能,特制定建設小學教師與家長聯系制度:
一、班主任每學年對任教學生要普遍交談一次以上。家訪時要以表揚、鼓勵學生為主,同時向家長客觀地通報、分析學生在校情況,和家長一起共同商討教育的方法與措施。每次家訪或談話要有記錄,以備檢查。
二、學校設立《學校與家庭聯系本》。走讀班學生每天要將老師布置的作業和其它要求登記好,回家請家長檢查簽名,住宿班學生每周要將老師布置的作業和其它要求登記好,回家請家長檢查簽名。
三、對行為習慣不好、學習態度不端正等后進學生,教師除利用“學校與家庭聯系本”聯系外,應視學生的表現情況,采取電話、面談等多種形式及時與家長聯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學校規定:每學期舉行一次家長會或進行一次家長接待日。此外,各年級、各班可根據教師學生的需要舉行部分家長座談會。
五、各年級、各班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利用他們協調家長之間的關系,協調家長與學校的關系,并充分利用家長的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提高教育質量。
學校規章制度4
(一)教師備課制度
1、根據《江蘇省家庭教育綱要(試行)和教學計劃要求進行認真備課以《家長學校教材》為主,參閱其他資料。
2、備課時應有針對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備課記錄。
3、備課內容詳細,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內容選擇要恰當。
4、合理安排備課時間,不能同學生教育時間沖突。
5、備課記錄具備授課時間、授課的要求、授課人、授課時間評價等項目。
6、積極編制家教宣傳材料,及時更換家長園地等宣傳欄。
(二)考核獎懲制度
1、教師應按計劃認真教學活動,積極做好家校聯系,如未開展一次扣0.5分。
2、教師認真按時整理好教學活動、家校聯系活動的資料,并及時歸檔,每缺一項扣0.5分。
3、對教師工作成績優秀的,每年要加0.5—1分。
4、學員出勤率低于90%,成績低于80分,不得參加優秀學員評比。
(三)家訪制度
1、家訪工作應跟學校教育組合起來,及時溝通家校之間的聯系,共同教育好孩子。
2、家訪工作每學期對每位學生進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況的,還需進行隨機家訪。
3、家訪要認真準備,對學生有客觀的分析。家訪應有目的性,通過家訪要解決具體問題。
4、家訪工作應有記錄,尤其是特殊學生、事件的家訪。
(四)信息反饋制度
1、每次授課后,教師們要積極收集學員們的意見并及時整理。
2、認真做好家校聯系欄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資料記錄。
3、學員們要積極配合,將自己的想法及時反映給教師們,從而促進相互的交流。
(五)優秀學員評比制度
1、認真遵守學員守則及《家長教育行為規范》,每年出勤率達90%以上,考試成績為80分以上者。
2、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配合支持學校的各項教育活動。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家長評選票數最高,可評為優秀學員。
5、每學年中,每個年級組各評一名優秀學員。
學校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中央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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