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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6 06:21:58 盛林 制度 我要投稿

2022年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培訓學校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年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1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2

  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三、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校領導班子根據學校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五、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師工作考核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七、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布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布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布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范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鑒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4

  一、教師要堅持和業務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以達到促進自身專業成長,推進學校的和發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的目的。

  二、教師學習內容包括:《憲法》、《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上級教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時事政策;教育教學理論;最新科技和知識等。

  三、教師學習方式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導。教師參加集中學習時不得遲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集中學習和自學都要做好學習筆記,學期結束交由教導處檢查評比。自學時間每學期不少于32個小時,要制定學習計劃并于每學期開學時上交教導處。

  四、除當年參加國培、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遠程培訓項目,并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其他教師都要參加當年的遠程繼續教育。

  五、學校力支持教師進修。教師有義務接受學校派的各類進修學習,包括國培、省培、地市級培訓以及學校根據需要計劃的培訓,無特殊理由,教師不得拒絕,否則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優評先。

  六、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教師,在培訓期間要遵守紀律,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作業,不得無故曠課。培訓結束后受訓教師認真撰寫培訓總結,并將總結及相關證書復印件上交教導處,教導處核實后開具證明,受訓教師憑證明報銷相關費用。

  七、受訓教師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的,學校根據情節給予批評和100-500元的物質處罰,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師自學考取高級技術資格證書的,學校一次性獎勵600元。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后的思想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周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

  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后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并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于本校全體員工。

  第四條 行政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二、獎勵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學校服務,獎勵為學校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校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

  根據學校薪資福利制度,制定學校績效考核評分制度。學校績效考核評分制度,采用100分制,每位員工每個月總分100分,按照考核實施細則,進行加分和扣分。

  (一)月度全勤獎

  全月無缺勤,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將獲得100元全勤獎獎勵,同時加10分;

  (二)月度執行制度配合獎(3月-9月)

  全月無缺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扣款等情況,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會議、學習等活動,將獲得200元獎勵,同時加20分;

  (三)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學校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學校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經行政部審核,全員投票選舉,校長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500元 。

  (四)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學校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學校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

  ⑥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⑦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⑧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9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部審核,全員投票選舉,校長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500元。

  (五)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學校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學校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學校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學校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學校采納、實施,對學校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學校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學校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推薦,經行政部審核,校長批準;

  4、獎勵標準:20—1000元,職務晉升優先,同時加2-100分。

  (六)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學校贏得榮譽。

  2、評選對象:全體教師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申報時須提供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部審核,校長批準。

  4、獎勵金額:同時績效加5-50分

  ①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入圍(選)獎 200元 ;

  ②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4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 200元,入圍(選)獎 100元;

  ③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 100元,入圍(選)獎 50元;

  (七)“好人好事”獎

  1、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拾金不昧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行政部審核,校長批準;

  4、獎勵金額:20-500元,同時加2-50分

  (八)創作獎:

  1、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包括圖片作品、教案、課件等;

  ②所創作作品由學校組織專家評審,并在學校網站或者專業雜志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1.評選對象:全體教師

  2.評選流程:

  ①圖片作品:任課老師每1個月需完成5幅作品(白紗、晚禮、創意);

  ②教案:任課老師每1個月需完成2節課程的教案編寫或教案優化;

  ③課件:任課老師每1個月需完成2節課程的課件編寫或課件優化;

  ④創作作品、教案、課件每4個月評選一次,教師在最后一個月的20日以前將所創作圖片作品、教案、課件交行政部,由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校長批準。評審優秀的圖片作品由網絡部在學校網站或雜志上發表。次月10日前由行政部組織開會表彰。

  ⑤評選時間:第一次1- 4月,3月20日前上交評選資料;

  第二次5- 8月,8月20日前上交評選資料;

  第三次9- 12月,12月20日前上交評選資料。

  3.獎勵金額:

  ①圖片作品:優秀圖片作品獎勵900元(化妝師300元、攝影師300元、數碼后期300元),同時加30分/人;

  ②教案:優秀教案獎勵80元,同時加8分;

  ③課件:優秀課件獎勵100元,同時加10分;

  ④沒有完成任務者可以參加評選,但不予獎勵,不加分;

  (九)優秀教師獎

  1、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學校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學校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④ 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

  ⑤ 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個人業績考核必須是9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全體教師

  3、評選流程:

  ① 優秀教師每4個月評選一次,由行政部篩選推薦教師,全員投票選舉,校長批準。次月10日前由行政部組織開會表彰。

  ② 評選時間:第一次1- 4月,3月末評選;

  第二次5- 8月,8月末評選;

  第三次9-12月,12月末評選。

  4、獎勵標準:獎金300元,同時加30分。

  (十)獎勵要求:

  1、公司給予員工的各種獎勵,如無合適候選部門或候選人,則可空缺;

  2、獎勵事項如果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資質與榮譽同時享受。

  3、如獎勵員工在頒獎之前已經離職,獎金將不再兌現。

  4、獲獎人員的獲獎信息將被記錄在員工檔案內;

  5、獲獎名單由行政部負責公布;

  6、嚴禁作弊,一旦發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并追回獎金,情節惡劣者予以辭退。

  三、懲罰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樹立學校的良好形象和促進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更好的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校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 (一)考勤制度

  員工違反考勤制度將給予相應的處罰,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警告處分,并給予罰款處罰。

  1.工作時間

  ① 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打卡時間8:30,下班打卡時間5:00,

  ② 午休時間教師部11:30-12:30,招生部及行政部午餐時間30分鐘,輪流用餐;

  ③ 如因工作原因造成未打卡,需在次日請相關部門領導簽字證明;

  2.早會時間8:25,不參加早會扣5元/次,扣0.5分;

  3.遲到:

  ①全月累計遲到不超出5分鐘,不扣款,無全勤獎,扣1分;

  ②全月累計遲到超出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則每遲到一分鐘扣一元,扣3分;超出30分鐘以上,按每遲到一分鐘扣二元計算扣5分;

  4.早退:全月累計早退5分鐘以內,則每早退一分鐘扣一元,扣2分;超出5分鐘以上,按每早退一分鐘扣二元計算,扣5分;

  5.曠工:

  ①未按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②請假但未獲得批準;

  ③以虛假理由請假;

  ④續假未獲得批準;

  ⑤雖提交辭職申請,但未到規定離職日期而不到崗、不履行職責者; 按照曠工罰400元每天處理,扣40分每天;一個月內曠工達到3天或者全年曠工達到6天,將予以辭退;

  6.事假:

  ①員工請事假應提前3天申請;并報有審批權限的主管領導批準。 請假一天主管領導審批;請假二天主管校長審批;請假三天以上校長審批。

  ②因急事(包括車禍、意外、直系親屬生病或意外),事前不能辦理,應在最短時間內通知主管領導,并在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并出示相關證明。

  ③請事假期間無薪金。一個月內最多可以請事假2天,事假超出2天以上(除扣除當天工資,另外扣除100元),以此類推;請事假每天扣5分。

  7.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休息,需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每天扣5分。

  ②因急診,事前不能辦理,應在最短時間內通知主管領導,并在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并出示相關證明。

  ③請病假期間無薪金。長期病假影響工作的,學校有權予以辭退;

  (二)行為規范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等處分,并給予罰款處罰。

  1.在工作時間吃零食、閑聊、嬉戲、看小說電影或聊私人QQ、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等(扣20元,扣2分);

  2.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酒后工作者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20元,扣2分);

  3.工作時間內儀容不整,不安規定著裝(扣5元,扣0.5分);

  4.教室衛生不合格(扣5元,扣0.5分);

  5.無故不參加學校安排的會議、培訓課程等(扣20元,扣2分);

  6.浪費水、電等情節輕微(扣20元,扣2分);

  7.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扣5元,扣0.5分);

  8.與學員、同事發生吵架斗毆事件(扣50-200元,扣5-20分);

  9.教學態度或服務質量不佳,引起學員投訴(扣50元,扣5分);

  10.學員投訴教學質量及教學態度問題,且出現學員不上課、退學、轉學等引起學員不滿現象(扣100-500元,扣10-50分);

  11.工作不認真,報表漏填或沒按學校規定填寫單據(開收據、現金日報表)(扣10元,扣1分);

  12.工作胸牌遺失(扣50元,扣5分);

  13、工作不負責,對造成學校損壞設備、工具,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照價賠償并處罰50-500元,扣5-50分);

  14、攜帶危險物品入校,在禁煙區吸煙(扣20元,扣2分);

  1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在未申報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而又未如期完成(扣20元,扣2分);

  16、拒不執行會議決議及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扣50元,扣5分);

  17、拒絕聽從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扣50元,扣5分);

  18、撕毀、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課件、物件或工具;違反學校規定帶進出物品(扣50-500元,扣5-50分);

  19、偷竊學校、員工、學員財物或侵占款項者,除追回所竊占有物品外,均做開除處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查辦。

  20、散播謠言,制造事端,嚴重影響學校形象者,或泄露學校商業機密,如效益、教學資料、學員資料、促銷計劃等,均做開除處分。

  四、程序

  第一條 行政部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有損害學校利益的違法、違規的事情,應立即報經校長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并對報告、檢舉、揭發人予以保密。對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夸大事態,匪謗他人的,要予以懲罰。

  調查完畢,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處理意見呈報校長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三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

  第四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五條 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第六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學校(學校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行政部審核后呈報校長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獎罰制度所規定事項由學校各部門主管或行政部執行,開出處罰單后在發薪金時扣除,希望各位員工積極有效的配合。

  本細則的解釋權最終歸杭州新視覺培訓學校所有。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節約糧食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優良品性,因此用餐一定要取舍有度,如出現剩飯、剩菜現象,則扣一分,如一周連續兩次違反,則記入“學生每日表現日志”當中,并告知家長;

  第二條:午休期間必須遵照規定,如有違反,則扣一分,連續兩天中午不休息的學生,扣一分,并記入“學生每日表現日志”當中,并告知家長;

  第三條:上學、放學未按時到午托中心、未經家長同意并未告知午托中心老師私自不到中心、家長未到自行回家的,連續一周中午為大家朗誦《管理規定》以及《獎懲制度》,每天兩遍,并扣三分,則記入“學生每日表現日志”當中,并告知家長;

  第四條:做作業期間如違反規定將有輔導老師根據情況抽取課文進行抄寫,并扣一分;

  第五條:認真并工整的完成作業,字跡不工整,輔導老師會要求擦掉或撕掉重新做,每人準備一個練習本,如果不會做或者做錯作業,輔導老師會要求在練習本上重新做,或者布置類似的題型做。

  第六條:視學生違反規定輕重,將向家長如實反應給,并與家長共同協商給學生進行懲罰,必須要求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并執行。

  第七條:如不服從老師安排,擅自橫穿馬路,在馬路上奔跑、嬉鬧的學生,一次扣兩分。

  獎勵:

  第一條:用餐、午休和做作業時表現良好的`學生,會在“比一比”積分榜上增加積分。

  第二條:主動幫助同學,能夠做到團結友愛的學生會在“比一比”積分榜上增加積分。

  第三條:值日生協助老師管理學生,表現優異的,在“比一比”積分榜上增加積分。

  第四條:表現優異,累積得到20個積分以上的學生獎勵文具或玩具2件。

  第五條:連續一個學期表現優異,獎勵文具盒或作業本,并列為“模范好學生”。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8

  一、教師自學制度

  1、每個教師每周都要安排2—4課時的自學時間,要訂出學期自學計劃。

  2、教師要苦練基本功。

  3、每學期上公開課一節,教學論文一篇,上交一篇最佳教案,聽課15節以上。

  二、教師面授制度

  1、通過有效的理論學習,促進教師向專業化發展,將教師面向新的境界。

  2、每周一個課后,學校統一安排組織教師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3、每學期教師業務學習,均要有一兩個重點內容,每周并有具體安排。

  4、每學期舉辦教學教改經驗交流會一次。

  5、教師培訓學習的.形式有:

  (1)專家指導。教育科研和教改專家、有成就的同行來校組織培訓,開設講座、開展咨詢。

  (2)外出取經。帶著問題到先進兄弟學校學習取經,加強兄弟學校的聯系。形成經常性的工作考察和交流研討制度。

  (3)師資培訓。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業務培訓計劃,有計劃地開展專題研討會,讀書報告會。

  三、作業制度

  1、每次集中培訓以后,學校組織受訓教師認真完成作業,按時上交。

  2、作業批改及時、認真、規范。

  3、對每次作業上交者進行記錄,有作業缺交者,過程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四、請假制度

  每次學習研討活動均有專人負責進行點名,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須經教導處同意,無效缺席者,繼續教育學分不予登記,還要扣相應項目的考核分。

  五、獎勵制度

  對教師在教育教學上有突出成績的,學校予以獎勵。學校設立開課獎,論文獎,競賽獎,科研獎,分不同級別分別給與一定的物質獎勵。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9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決定》和《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精神,培養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業務精良的師資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我校校本培訓制度。

  1、不斷更新全體教師的教育觀念,更新教師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2、進一步發展教師個性特長,使之具有鮮明的教育、教學個性,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

  3、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4、提高教師對新課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體教師的科研水平。建立本校的校本培訓機制,使校本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系列化。

  5、學習《走進新課程》,探索、研究新課改下的課堂教學途徑。

  6、加強對教師現代教育技術知識的培訓,要求教師普遍掌握現代教育信息技術。

  7、教科研知識的培訓。逐步培養教師教科研工作的意識、水平和能力。

  8、教師基本功的培訓。通過培訓使教師在三筆字、普通話、計算機、教育組織管理等方面有較大的'提高。

  9、師德培訓。通過各種形式加強教師的師德培訓,培養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的教師隊伍。

  10、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點面相結合。

  11、做好校本培訓,每學期開學初的教師會上,由教導處布置本學期培訓的重點內容要求、方法。以組為單位組織學習;通過集體備課、教研活動,專題講座等方式組織教師集中學習。把握好“點”與“面”的關系,將培訓的主要內容合理科學地化解為若干部分,組織教師分塊學習。

  12、在校本培訓過程中,避免閉門造車現象,主動邀請教科員、優秀教師來校指導。

  13、充分利用現代教育信息技術,開展校本培訓。教師可以通過播放課堂實錄,專家講座,上網查閱教改信息等各種現代信息技術方式參加校本培訓。

  14、開展“一幫一,一對紅”師徒結對活動。通過以老帶新,師徒結隊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師的師德素質、業務水平和科研能力。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本學校制定教學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學校根據學校培養目標和專業設置制定教學計劃和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教學計劃按專業制定,教學大綱按課程制定。內容包括學制、課程設置、使用的教材、總課時數、周課時數、實驗和實習內容及課時數等,教學計劃和大綱由教務處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師、專家擬定由教務處審定。

  三、學校按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教學,保證開出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驗、實習課),完成規定的課時數。四、學校根據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選用、編寫教材及輔導材料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五、學校選用的教材及輔導材料要選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輔導材料。

  六、學校自行編寫教材及輔導材料要成立由學科專家任主編的編審組織,以保證教材及輔導材料的質量。

  七、學校聘任教師應當具備《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教師隊伍力求相對穩定。

  八、聘任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九、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并須由教務處記入培訓檔案。

  十、學校對教師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應包括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學能力、課時完成情況、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考核應注意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教務處應有教師考核記錄。

  十一、學校要加強教學場所的安全衛生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杜絕安全責任事故。

  十二、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要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堅決不作虛假夸大的宣傳,并要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要依法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學生退學退費依照省市教育部門規定處理。

  十四、學校建立學生入學注冊制度,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新學期開學應重新注冊。

  十五、學校建立學生成績檔案,按期登記學生各科考核或考試成績,并將結業成績記入結業證書。

  十六、學校歡迎學生、家長、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要及時予以答復、解決和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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