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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01 12:20:11 曉鳳 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5篇)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置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采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采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3

  根據高縣教育局關于貫徹《教育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學校財會人員必須按章辦事,廉潔奉公,實事求是,不假公濟私,搞好學校財務工作;

  二、一切原始憑證在合法的前提下經校長簽字報銷;

  三、出納在付款前必須先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1、必須有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2、憑證日期必須是近期;

  3、有實物的數量、單價、金額且必須吻合;

  4、必須加蓋簽發憑證單位的`公章和經辦簽字;

  5、購買實物必須有經辦人或實物驗收人簽字;

  四、凡是購置物品,大金額的,購置前由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且有文字記錄,購買時有兩人及以上的經辦人,購買后同時作財產登記;未經領導批準,出納員不得私自購買;

  五、凡是會議伙食和來客接待由領導指定專人聯系,報銷時必須附件說明事由、人數,必須取得經營單位的合法憑證,自辦伙食必須有附件支出明細、經辦人和證明人的簽字;

  六、凡屬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維修工程,開工前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并要有預算或合同,竣工后要有決算,并由具體經辦人員和驗收人員同時簽字有效;

  七、出納取現金后,應開給對方合法的收款憑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

  八、出納員應建立日記帳,按教辦會計要求設立項目,按月向學校交收支報表,期末按項目給教師公布帳;

  九、出納員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款應立即歸還,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付息給單位,并追究其責任;

  十、出納員應按時把教師工資或補助發到教師手中,做到熱情服務,公正服務;

  十一、學校預算內外經費帳由教辦會計管理,出納每月要按時上報報表和單據,做好月結工作。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4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5

  一、為了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范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6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政、財務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單位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

  2、按規定向上級單位和財務部門報年度預算、月份用(繳)款計劃、月份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

  3、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核定的預算,辦理各項財務收支,在規定的`權限內,支配和辦理本單位預算支出正確核算,合理分配資金,努力增收節支。

  4、按照本校實際,加強財務活動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果。

  5、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按期進行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財政部門、上級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

  7、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報銷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及繳銷工作。

  8、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9、每學期的經費收支,大致情況學期結束須定期向教師代表匯報并公示,征求意見,做到民主理財、精打細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項經費支出,都要按原始憑證結報,嚴格執行開支標準,不得自行提高或變相提高,并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11、財務人員要隨時主動向校長室反映財務活動情況,上交財務月報表,做到忠于職守,隨時接受學校領導的調查和意見。

  12、在一般情況下,購物由專人負責,購物發票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審核人、校長簽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備查,不符合規定的事項有權拒絕支付。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7

  為了加強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并做到有效使用,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特制定協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制度:

  一、在第一次全會期間,依據本協會章程和年度工作計劃,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事務,每年向理事會提出報告,接受理事會監督;

  二、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繳納的會費;接受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贊助與捐款;通過正當方式自籌;

  三、協會經費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和“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開支。協會經費主要用于協會的'日常辦公、會議、活動及其它必要開支。任何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借用;

  四、會員每年向協會繳納一次會費。繳費時間是:會員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繳清,新會員應在被通知入會的半個月內繳清。繳費方式有兩種:

  1、直接將會費交本協會秘書處;

  2、將會費存入協會專用帳戶;

  五、協會會員會費繳納的數額具體標準是: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元;

  六、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會員,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室審定后,按自動退會處理;

  七、經費報銷:

  1、必須有正式的單據即發票或收據,單據的內容即名稱,單價,數量,金額,日期等必須齊全。

  2、報銷金額在30元以內的,需有經辦人的簽名和會長、秘書長的審核簽字:報銷金額超過30元的,需有經辦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名;

  八、定期公開財務支出和收入,接受全體會員和領導的監督和管理。

  九、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完善財務監督,控制財務風險,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公開透明。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重大經濟事項等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

  (三)成員受益。保障全體成員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應當用于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農村公益事業。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依規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將新增債務作為重點審計內容。

  第二章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

  第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委托代理記賬。

  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第八條成員(代表)大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并對其實施監督和考核;

  (四)對理事會和監事會年度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提出質詢和改進意見;

  (五)其他需要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財務事項。

  第九條理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起草、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實施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經營活動,簽訂經濟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的建議,決定其他工作人員薪酬;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執行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組織開展民主理財;

  (二)監督理事會、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履職行為,對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組織章程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財務行為提出質詢和改進建議,對理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提出罷免或解聘建議;

  (三)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監督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監督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二)會計人員負責本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憑證審核及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及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及報送、稽核、會計檔案保管、財務公開等日常工作。配合開展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審計和調查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依規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資金。籌集資金應當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決策程序,確定籌資方式、規模和用途,控制籌資成本和風險。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各級政府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管。通過接受捐贈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應當及時入賬,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籌資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員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等原則,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社會資本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權責邊界及收益分配。

  嚴禁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轉嫁給地方政府。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計提折舊。在建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集體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資產管理,做好增減、攤銷、死亡毀損等核算工作,落實經營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無形資產權屬及價值,納入賬內核算,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風險評估和控制,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發生產權轉移的廠房、設施、設備等大宗資產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第二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售、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限與程序進行。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對外投資或進行集體資產轉讓、發包、租賃等情形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價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不得以本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銷售、提供服務、投資收益、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和政府給予的.經營性補貼等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應當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做好賬務處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營活動、日常管理、村內公益和綜合服務、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等各種支出,應當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以效益為基礎,民主決策、科學分配,保障成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組織章程約定的分配原則,按程序確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確分配范圍、分配比例等重點事項,向全體成員公示。

  第二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公積公益金;

  (三)向成員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積公益金按組織章程確定計提比例。

  第二十九條年終收益分配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核實集體資產,明確資產權屬,登記資產臺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建立成員名冊和份額(股份)登記簿。

  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更資產權屬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村莊撤并的,不得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不得隨意合并、平調集體資產。

  第七章財務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條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應當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

  第三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使用科學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儲、管理和運用財務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按要求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成員監督。

  第三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會計檔案建設和管理,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本俱樂部的合法權益,加強俱樂部財務管理,確保本俱樂部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俱樂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1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制定社團經濟決策,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有條件的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四)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五)防止財產物資流失,確保財產物資完整和安全。

  第2條 本俱樂部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根據財務業務的需要配齊專、兼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需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崗。

  第3條 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定期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社團年度預算、決算,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4條 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俱樂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對本俱樂部的全部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章 財務收入管理

  第5條 財務收入包括:

  (一)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有償服務收入:包括承辦會議活動等收入;

  (四)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本俱樂部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五)利息、匯兌收入、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6條 財務收入的原則:

  (一)各項財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

  (二)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第7條 各項收入,即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必須使用南通市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

  第三章 財務支出管理

  第8條 俱樂部的財務支出包括: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稅等;

  (二)人員經費及公用開支:包括俱樂部工作人員的工資性開支、津補貼、福利費、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維修費、購置費等;

  (三)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

  (四)其他合理開支。

  第9條 財務支出的原則:

  (一)本俱樂部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二)經費開支審批

  堅持辦公會議集體討論制度,所有經費開支必須由本俱樂部領導班子審核、審批、簽字后方可列支。經費報支及工資的發放,實行俱樂部法人代表“一支筆”財務審批原則,俱樂部法人代表對中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 經費開支報銷規定

  財務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等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本俱樂部經費報批流程執行,所涉及的費用應當及時報銷,特殊情況須經俱樂部主任同意后適當延期。

  發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單位名稱;②填制日期;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④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財稅監制發票或票據,并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嚴禁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公用經費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并加蓋銷售單位的發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采購人員統一購置,屬政府采購項目一律實行政府采購。按需辦理物品領(借)用手續。

  (2)郵電費:俱樂部公用電話原則上用于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并事先編制經費預算方案。

  (4)招待費:公務接待由專人負責,按照厲行節約原則,根據《南通市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填寫申報表,列清事由、接待人數、接待規格以及經費預算,經俱樂部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中心主任審批。嚴格執行“三公經費”使用的相關規定,嚴控就餐標準:午餐禁酒,每客不超過60元,晚餐每客控制在80-100元,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費用支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接待結束后,發票(后附領導審批過的申報表)經俱樂部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5)會議費:其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南通市財政局現行會議費用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2、人員經費

  (1)工作人員工資性支出

  1、俱樂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本俱樂部的經濟情況辦理。即根據人員薪酬、考核、獎懲制度實施狀況,發放職工相關福利待遇。

  2、本俱樂部應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3、加班費:按照《勞動法》,加班工資以月均勞務支出為基數,按每月的法定工作日(21.75天)計算加班工資。

  4、慰問費:干部職工因病住院、職工子女大學升學、年輕職工結婚等,依據《中心工會慰問制度》中相關標準組織慰問。 (2)其他人員支出

  在本俱樂部中兼職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在本俱樂部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第10條 往來款項管理

  (一)職工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二)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票30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財務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三)公款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票據、印章管理

  第11條 收款票據、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票據領用時要進行登記。財務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除上級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五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12條 必須在銀行開立帳戶,貨幣資金往來,除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支結算業務外,其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屬于本俱樂部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俱樂部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13條 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14條 現金,除按現金管理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本俱樂部的現金收付,主要用于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等。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15條 本俱樂部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本俱樂部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第16條 本俱樂部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低于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應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二) 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管理固定資產。中心明確一名領導主管資產管理工作,財務人員做好資產的核算管理工作,資產管理人員做好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資產使用人員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基礎臺賬工作,分類設置資產卡片,確保占有使用的每項資產及時入賬,及時做好每一項實物資產卡片,做到有物必有賬,有賬必有卡,有卡必有物。

  (四)嚴格按照申請、審批、采購、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固定資產的購置工作。資產到達后,資產管理人員、應根據合同、供應商發貨單等對所購固定資產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入庫、編號、建卡、分配等手續,登記固定資產基礎臺賬, 嚴禁未經資產管理人員驗收登記直接將資產送達使用人員。 (五)對租賃、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應設立登記簿記錄備查,避免與俱樂部固定資產混淆,并應及時歸還。

  (六)固定資產的領用應經過俱樂部主任批準。資產出庫,保管人員應及時做好固定資產基礎臺賬登記工作,確保賬實相符。辦公用固定資產應落實到人,使用的人員離職,所用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交回并辦理相關手續。

  固定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對固定資產保管、使用相關人員進行考核和監督。對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而造成非正常損失的有關責任者,應進行責任認定,責任認定決定作為固定資產核銷的主要依據。

  (七)固定資產對外出租、出借,應由中心主任決定,及時更新維護固定資產基礎臺賬記錄。

  (八)每年應不少于一次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或損失,單位應當認真分析,查明原因,按照通財資[2008]1號文件中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報批處理,并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基礎臺賬和財務賬簿記錄。

  第17條 本俱樂部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細帳,要建立健全驗收、領發、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18條 本俱樂部的財產物資屬于俱樂部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19條 財務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等具體工作,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20條 會計憑證每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每年一次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

  第21條 加強會計檔案科管理。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泄密。同時要努力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霉、防爛。

  第七章 財務監督管理

  第22條 本俱樂部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23條 本俱樂部的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社團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數額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財務人員參加,對于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24條 本俱樂部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25條 本俱樂部的財務工作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本俱樂部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算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實行。

  第26條 本俱樂部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27條 本俱樂部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本俱樂部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28條 本俱樂部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29條 本俱樂部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客觀要求,建立新型公司財務制度,更好地貫徹《公司財務通則》、《公司會計準則》和《工業公司會計制度》,以確保國家財經法規的有效實施,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認真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結構體系,財務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經濟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算繳納稅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及決策,統籌并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司財務活動有序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會計制度,執行新的公司會計準則,規范公司成本管理,強化公司財務制度和經濟核算,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為公司更好地發展,奠定堅實的管理基礎。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職能、任務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職能

  財務管理的職能概括起來講是指資金的籌集、運用和分配三個方面。具體細分為:

  1、資產及負債管理:資產負債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核心問題,具體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長期投資的管理以及負債的計價、負債的比例和負債的形式管理。

  2、收入費用管理:包括收入的確定、核算的方法以及直接、間接、期間費用的.核算和管理。

  3、利潤的管理:包括利潤核算和分配等方面內容。

  4、維護所有者權益:就是對公司的資本金、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加強管理,做好公司的資本運營,使公司的資產不斷增值,經濟效益顯著提高。

  第五條財務管理的任務:

  1、選擇籌資渠道,降低資金成本

  正確、及時地籌集資金,保證公司經營活動持續發展,提高資金利用率,建立科學合理的資金結構。

  2、用好各項資產,提高資產的利用效果。

  從不斷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入手,正確地選擇公司經營策略和資產投向,使各項資產得以科學運行。

  3、降低成本費用,增加公司盈利

  根據公司的任務、消耗定額和其他條件,合理控制各種經營耗費,分析研究經營耗費水平和公司盈利水平,及時揭示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

  4、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不斷完善及健全本公司財務制度,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7

  一、總則

  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財務活動做到有章可循,職責分明,參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財務部相關工作人員須依照本制度開展工作。財務部總監對部門人員進行考核和管理。

  二、部門職能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相關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與執行。負責編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財務報表。負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負責現金收支及銀行結算業務。負責公司財務審計和會計稽核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三、財務部人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完整的賬簿管理體制和財務核算體系。

  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

  3、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提供財務分析,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4、及時準確地向決策者和相關管理者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5、編制記賬憑證和各類報表,妥善管理會計賬冊檔案。

  6、負責公司職工的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的發放。

  7、負責公司各種費用的審核和報銷,進行成本控制管理。

  8、協調與稅務、銀行部門的關系,執行國家稅法政策,及時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9、進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做好各項審計工作。

  10、編制各種計劃統計報表,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業務流程

  4.1.銀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4.2.記賬憑證賬務處理流程

  4.3.費用報銷管理流程

  4.4.付款流程

  4.5.應收賬款管理流程

  4.6.存貨審計流程

  4.7.收入審計流程

  4.8.貨幣資金審計流程

  4.9.成本審計流程

  4.10.利潤審計流程

  4.11納稅申報流程

  五、相關制度規范

  5.1.費用報銷管理規范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2.轉賬支票管理規范

  1、銀行轉帳支票是付款單位通知銀行支付款項得憑證,是同城結算中最簡易的形式,凡屬本地區內超過1000元的款項結算,一般情況下都必須采用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轉帳單位名稱、簽發日期、支付用途及數額。做到票面、和原始憑證的金額完全一致。

  3、財務部簽發銀行轉帳支票時,必須看清楚資金,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將空白支票存放在收款單位代為簽發。不準將本單位的支票出租、出借給任何外單位使用。

  4、為了掌握銀行存儲情況,財務部必須定期與銀行對帳,每月匡算平衡,加強資金調度。

  5.3.會計檔案管理規范

  1、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3、已開具的發票,須有經辦人按發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并加蓋財務章,發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4、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1

  為加強財務管理,實行民主理財,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財政、財務、稅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負責搞好財務工作。

  二、堅持一支筆審批,切實履行財務人員的工作職權。出納和會計有權拒絕白紙條入賬和不合理的開支,有權拒收未經經手人簽字和領導審批的票據。財務人員應主動當好村民委員會的參謀,經常分析財務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

  三、不得以白紙條作庫存現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將村集體現金以個人名義借貸,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員會借支現金。

  四、村民主理財小組定期審核會計的`財務收支單據,無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印鑒的單據,會計不得入賬。

  五、財務人員應如實提供財務發生情況,自覺接受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和審計核查。

  六、加強民主監督,實行民主理財,財務人員要做到財務相符、帳物相符、賬賬相符,賬目日清月結,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審計。財務收支情況須交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立卷歸檔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2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3

  第一條 為規范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經費的使用,使協會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廣東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是獨立社團法人,經費獨立,不與其它任何單位混管。

  第三條 本協會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協會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及《廣東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二)負責編制協會年度預算,經會長同意后,提交理事會審定,并組織貫徹執行。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四)根據協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半年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五)負責應收、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財稅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接受監事對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的檢查。

  (七)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的開發、建立和管理。

  第四條 本會經費的管理。

  (一) 收入管理

  本會經費收入主要包括:

  1、按本會章程規定的會費收入;

  2、社會捐贈;

  3、政府或企事業單位的資助;

  4、在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服務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二) 支出管理

  1、本會經費開支管理的原則

  本會必須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合理使用、勤儉節約、收支平衡,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支出。并依據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結合下年度計劃情況編制預算。本會的經費必須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

  2、本會經費支出主要包括:

  (1)辦公費。日常辦公低值易耗品、會議費、郵電通訊費、旅差費、車輛購置費及維修費、業務接待費以及開展捐贈、資助和獎勵活動等費用。

  (2)業務活動費。指本會開展技術開發、咨詢服務、人才培訓、承擔委托業務、舉辦宣傳展覽等業務活動的費用。

  (3)由本會主辦或參加的學術研討、講座、展覽會、教育培訓等費用。

  (4)資料費。印刷、訂購專業報刊書籍、學術資料、編印發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專業刊物等。

  (5)本會聘用的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補貼等。

  (6)其他合理開支。

  第五條 費用報銷的規定

  (一)報銷手續。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有關領導審批。

  (二)審批權限。協會日常開支在1萬元及以下的由副秘書長審批,10萬元及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批,10萬元以上的由秘書長審核后報會長審批。

  (三)因公出差等需借款的,審批權限同本制度第五條第(二)點規定。

  第六條 本協會人員工資及福利

  (一)非會員單位派出的協會本部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并依照《廣東省電力行業協會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

  (二)協會聘用專家的聘金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臨時聘用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秘書長建議報會長批準。

  第七條 本協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理事會工作部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固定資產的申購、驗收、移交、報廢、處置等手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八條 本協會旅差費用的規定

  (一)非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出差需乘坐飛機者,須經秘書長批準。

  (二)專職人員出差住宿費須憑住宿正式發票,在規定標準范圍內以實際天數計算報銷。

  (三)專職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30元,經濟特區50元。

  (四)專職人員在出差地所發生的非公務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五)因公出差的專職人員,必須在計劃期間內完成任務,按時返回。在返回原單位后,如有借款者應在2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逾期者財務人員有權從本人工資中扣回借款。

  第九條 本協會書籍購置由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提出計劃,由理事會工作部匯總報秘書長批準后訂購。

  第十條 財務管理與監督

  (一)本會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并依法納稅。

  (二)本會必須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和健全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財政紀律,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的監督。

  (三)對違反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的財務收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必要時應當向有關部門如實反映。

  (四)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或有經濟犯罪行為的本會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按有關規定,本會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聘請有關中介部門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情況如實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二條 本會自行終止、注銷的,應在有關機關監督指導下做好清理債權債務工作。本會終止后,剩余資產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常務理事會審定、解釋。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5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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