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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糧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糧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綜 合 制 度
一、機構設置及職能界定
為進一步加強糧庫內部管理,做到分工科學、運轉高效、分級負責、權責統一,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結合本庫實際情況,經研究,設置綜合部等6個部門,職能界定如下:
一、綜合部:負責人力資源、勞動工資、員工福利;黨、團、工、青、婦;宣教、計生;文秘、檔案、文印、收發;效能建設、考勤考核;會務、接待;辦公用品、車輛、食堂、菜地、魚塘、果樹等管理工作。
二、倉儲部:負責糧油倉儲及出入庫業務管理,對存儲的糧油數量、質量負責。負責糧情監測、糧食熏蒸、安全生產及培訓、儲糧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倉儲工作的考核考評等工作。負責儲糧器材、機械設備、熏蒸器材和藥品的使用管理;裝卸隊的管理。
三、購銷部:負責各類糧食出入庫計劃安排、購銷經營、調運組織;磅房的管理,計量設備的維護,計量記錄的歸檔;客戶檔案及合同管理;糧油市場調研分析、制定糧食輪換方案;制定政策性糧緊急動用執行預案等工作。
四、質檢部:負責糧油生產質量的調查;出入庫糧油的質量檢驗;定期對儲存糧油進行質量跟蹤檢驗;根據糧情分析需要,隨時對糧油質量進行全部或部分指標檢驗;建立健全糧油質量管理檔案;化驗室檔案、試劑及儀器的管理;檢測儀器設備的定期校定。
五、財務部:負責會計、統計、內審;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聯系財政、工商、稅務、銀行;做好財務分析、財務預算、企業內部控制、全面預算管理等工作。
六、后勤部:負責基建及后勤保障。負責庫內倉房、辦公、生活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機械設備、物資器材、水電設施的管理、維修和保養;安全保衛、保安、綠化管理;庫區空地和水面的管理利用;辦公、生活區衛生保潔等工作。
二、主任辦公會議制度
1、主任辦公會議為本庫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機構。
2、主任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庫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會議可根據需要決定列席人員。
3、主任辦公會議由庫主任主持,辦公室主任負責召集并做好會議記錄。
4、主任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
(1)研究決定職工聘用、研究決定職工獎勵和違紀職工處分。
(2)根據中層干部競職、述職演講報告,結合職工民主評議結果,研究決定中層干部任免。
(3)研究決定本企業年度工作計劃。
(4)研究決定本企業財務預、決算方案。
(5)研究決定本企業重要業務管理辦法和內部規章制度、分配制度。
(6)研究決定本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活動、基本建設管理和重要項目投資決策。
(7)其它需要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5、主任辦公會議實行主任負責原則,會前應通知與會人員圍繞會議主題搞好調查研究,做好準備工作。如遇緊急情況,庫主任可直接決定或與有關副主任商議后決定,事后再向主任辦公會議報告
6、會議應做好記錄,重要內容須編印會議紀要存檔。
三、黨支部組織建設制度
為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和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強化糧庫黨組織建設,制定本制度。
1、黨支部各支委應帶頭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出色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2、黨支部應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及時向黨員傳達黨組織作出的決議和決定,號召全體黨員積極支持和參與糧庫的建設。支持和鼓勵黨員對支部工作提
第一章 綜合制度 出意見和建議,鼓勵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保障黨員權利。
3、黨員要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踐行科學發展觀。不斷堅定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主動接受黨組織和群眾教育、管理、監督。
4、完善和健全黨員發展擇優制、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重視在生產經營管理骨干、科技骨干和一線優秀職工中培養和發展黨員。
5、健全黨支部的組織制度、領導制度和工作制度,落實民主評議黨員、黨員聯系職工、組織關系管理和黨費收繳管理等制度。
6、積極開展黨支部活動,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形式靈活多樣。加強典型宣傳,弘揚正氣。
7、重視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教育,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理念,傾聽職工呼聲和建議,主動為企業和職工排憂解難,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四、民主管理制度
為充分調動廣大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方面的監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1、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每二年改選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每年舉行一次,出席會議的職工代表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2、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并審議庫主任的工作報告,討論并通過企業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審議企業經營管理的方針、長期和年度工作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經營成果,對企業自有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提出意見和建議。
3、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企業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充分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4、企業每年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企業管理規定
的職工進行處罰。受罰職工我可以向主任辦公會議和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辯解和申訴。
5、主任辦公會議和職工代表會議所討論、審議通過的一切生產經營管理決策不得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相抵觸。
6、建立健全庫務公開制度。
7、職工代表會議(全體職工大會)對庫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五、文明單位建設管理制度
1、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職工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干部職工思想和業務水平。
2、成立糧庫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庫主任擔任組長。領導班子團結務實,作風民主,勇于開拓,勤政廉政,在創建活動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3、糧庫內部層層落實創建工作責任制,全體職工普遍參與創建活動,積極參與、熱心支持社會公益事業。
4、制定科學、系統、規范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獎罰分明;嚴格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積極開展科學保糧活動;開展“雙增雙節”活動,企業經濟效益顯著。
5、經常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和技能比武以及其他職工喜聞樂見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企業有堅強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6、企業內部管理科學規范,秩序安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庫務公開制度落實,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領導干部無違法違紀案件,全體職工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及刑事案件,單位無重大安全和質量責任事故,全體職工無超計劃生育,無“黃賭毒”等丑惡現象。
7、環境整潔優美,庫內外環境清潔整齊,落實清潔衛生制度,無臟、亂、差現象,庫內地坪硬化,環境綠化、美化和亮化。
8、促進糧庫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諧發展。推行文明禮貌用語,增強優質服務意識。
9、建立健全“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檔案”。
六、工會工作制度
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實施《工會法》,落實上級工會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堅持以提高綠色科學保糧技能和加強成本核算、增收節支管理為中心的業務工作重點,促進糧庫和諧健康發展。
3、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崗位工資加績效掛鉤按勞分配、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勞動爭議調解等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并規范庫務公開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4、定期召開糧庫職工代表大會,聽取糧庫主任工作報告,民主評議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組織和發動職工參與糧庫的民主決策和管理監督,充分發揮職工主人翁作用。
5、積極組織開展企業職工文娛活動。加強對職工文化水平和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升職工綜合素質。
6、建立“職工之家”,關心職工生活,關心女職工身心健康,搞好計劃生育等工作。
七、庫務公開制度
為充分發揮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監督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庫務公開內容:
(1)糧庫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包括:企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制定及實施、年度財務報告、基本建設計劃、重要物資和器材采購、重大投資決
策、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實施和完成情況、糧油保管安全情況、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完善等。
(2)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包括: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四項敏感費用”控制和使用;庫主任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結果;領導班子成員收入、用車、通信工具配備使用情況;中層干部選拔、聘任、解聘、考核、獎懲情況;干部述職及民主評議情況;職工所提意見和建議改進落實情況等。
(3)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和終止;勞動爭議處理;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的制定及落實;職工福利分配;職工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職工培訓、競爭上崗、崗位調整、評先創優方案;違紀職工的處罰結果等。
2、庫務公開的內容不得涉及和泄露國家及企業機密。
3、庫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經主任辦公會議審查核實。
4、庫務公開以職工代表大會和全體職工大會為主要形式,也可按照可行、實用、便捷、有效的原則,采取庫務公開欄、簡報等形式。
5、庫務公開的時間根據公開內容具體確定。
6、庫務公開由糧庫辦公室具體實施,各職能部門配合,黨支部和工會、紀檢等部門負責監督。
7、庫務公開的開展情況納入糧庫年終工作目標考核,作為對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并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
糧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為落實《關于開展全市糧食倉儲安全大檢查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和糧食倉儲工作,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我縣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和倉儲規范化管理的水平,按照要求,我們開展了全縣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和倉儲管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安全生產組織建設和制度執行情況:
第一、安全工作能否搞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的重視程度。近年來,我們牢固樹立安全工作“一把手”工程意識,堅持“一崗雙責”,局主要領導親自掛帥。今年初,重新調整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整合了領導力量,將安全工作與經濟工作一同實行班子成員分片掛鉤。始終將抓好安全與發展經濟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為全年目標考核的一項否決指標,做到同規劃、同布置、同落實、同考核,為安全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同時,在一年一度的糧食工作會議上,堅持縣局主要領導與基層各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狀,各單位也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從而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共同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二、強化教育,有效強化系統上下的安全意識。
為強化全員安全意識,糧食局堅持逢會必講安全,逢檢查必查安全,在全員中牢固樹立“求安全、保穩定、促發展”的思想。特別是把對全員的安全教育納入全系統學習計劃,利用“安全生產月”活動、夏秋糧食收購等有利時機,通過張貼宣傳標語、組織安全知識測試、進行安全專題講座等各種形式進行安全教育,組織職工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和安全生產知識,讓職工在耳儒目染中不斷提高了對安全工作的認識,規范自己的安全行為。
第三、健全制度,確保安全責任狀的有效落實。
堅持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作為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
一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了明確界定,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二是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如:《熏蒸藥劑管理》、《熏蒸安全操作》、《倉儲安全管理》、《儲備糧管理辦法》、《資金管理制度》等等,使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崗位負責人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關制度的考核。
第四、細查勤改,切實將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抓安全工作,最重要的.一環就是要細查勤改,消除隱患。針對性地抓好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日和特殊時段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同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通過細查勤改,切實抓好安全工作。
一是以“四防”為重點,狠抓儲糧安全,對存在的隱患及時糾正、限時整改;
二是對糧食機械設備的使用狀況及防護裝置效能等進行全面檢查,并適時組織夜間巡查,杜絕機械設備帶病運行現象和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
三是按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藥劑保管專人負責,建立使用臺帳,有效防止了藥劑流失;四是加強出租資產的定期、不定期查訪,敦促限期整改了安全隱患。
二、全縣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和倉儲安全自查情況
縣局共分五個檢查組,檢查結果如下。
(一)儲糧安全情況
我縣現有收儲庫點28個,倉房386個,現庫存糧食198403噸。其中小麥168914噸、秈稻21489噸、粳稻1500噸、玉米6500噸。中央儲備糧18605噸,其中:秈稻12105噸、玉米6500噸、省儲秈稻7419噸、縣儲5000噸,其中:小麥3500噸、粳稻1500噸,托市小麥37861噸,商品糧129518噸。糧情穩定正常,其中10℃-20℃存糧11781噸,20℃-25℃存糧186622噸,會、統、保帳實相符,糧質穩定,存糧倉房條件良好,符合安全儲糧標準,無危倉及露天囤存糧。
2、倉儲制度執行情況。全縣各存糧庫點各項檢查制度上墻,落實到位,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到人,并簽訂責任書及獎懲辦法。
3、化學藥劑使用與管理情況
我縣對藥品實行統一采購、運輸,實行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實行局簽批制度。各收儲庫點藥品實行零庫存,即未用完的藥品及時返回,糧食熏蒸實行備案制度。同時對熏蒸場所設有警戒線,熏蒸倉房設有特殊標識。
4、各類儲糧設施設備齊全,全縣所有存糧全部實行機械通風,現存糧情測控系統56128噸,環流熏蒸八庫點 “三低”存糧37231噸。
5、倉儲糧建設情況
縣直屬庫在建工程項目與施工企業有明確的合同,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6、消防安全。各庫點消防 暢通,滅火器材齊全有效,消防水源充足,防火檔案健全,有消防應急預案,電路設備完好,電籠及火源管理科學有效。
7、省扶貧我縣140萬烘干項目,已基本完工,正準備試產。 在抓好安全工作上,我們雖然作出了很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連續幾年都受到縣政府的表彰和獎勵。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局的安全生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如基層部分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仍較淡薄,工作過程中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安全經費還顯不足,經常性安全檢查頻率還不高,安全隱患整改查處力度不夠等等。為此,我們將一如既往,在市局的指導下,努力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努力把我局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得更細、更實、更有成效。
糧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糧油倉儲安全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章及技術標準規范,制定本守則。
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本守則是糧庫作業與管理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適用于各類糧油倉儲單位。
第一章 糧食進出倉
1.安全檢查
糧倉必須由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糧倉應制作和安裝糧倉設計說明標牌,標明糧倉的設計單位、年份、儲糧品種、儲存形式、裝糧高度、倉容、使用年限等,用于指導和檢查儲糧,嚴禁超限裝糧。糧倉第一次裝糧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壓倉實驗。非經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的糧倉,必須委托相應資質設計單位論證是否符合結構安全和儲糧工藝的要求,嚴禁不經論證直接儲糧。超過設計結構使用年限的糧倉,必須委托相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能否繼續裝糧。
糧倉裝糧前或日常檢查,應檢查倉頂有無漏水,倉房墻壁、地面有無裂縫,地面有無沉降,門窗有無損壞,扶梯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應檢查鋼板倉防銹漆是否剝落,檢查螺栓、墊片等是否松動,檢查與土建相連的支座部位有無異常,地面有無沉降。如有異常,須進行有效處置。
油罐裝油前或日常檢查,應檢查油罐焊縫是否完好,罐頂蓋、人孔、測量孔、通氣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無松動,墊片是否完好,罐區、管線閥門施封情況是否牢靠。如有異常,須進行有效處置。
2.作業機動車輛
糧庫應按要求設置交通指示標識,駕駛員應嚴格按庫內交通指示標識行駛,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入庫;機動車在糧庫道路行駛限速10公里/小時,車輛上下地磅、生產作業區行駛、倒車限速5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剮蹭倉儲設施;車輛行駛時,嚴禁作業人員在車上作業;嚴禁鏟車、叉車載人。
駕駛員應聽從糧庫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駛入糧庫非指定區域自行裝卸,嚴禁駕駛員進入,禁止駕駛員赤腳、赤身、穿拖鞋、穿涼鞋等不安全行為。
人工扦樣或接發油時,應配安全扶梯,穿防滑鞋,防止跌落。同時,嚴禁作業車輛移動。
機動車輛過磅時,應直線行駛并停在秤臺中心,緩剎車停穩后并制動手剎,發動機必須熄火。
機動車輛裝、卸車前,應放好車輪停位器,以防車輛移動傷人。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空間、車輛、設備、設施狀況,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作業;液壓翻板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警戒區。卸糧時,應有專人指揮,嚴禁卸糧坑、車輛及液壓翻板上站人。嚴禁車輛偏載或超載。自卸車應在車斗完全復位后,方可移動車輛。
機動車輛倒車時,必須有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站在車輛的側后方并與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站立在車輛可能行駛的軌跡上。
鏟車作業時,嚴禁人員站在駕駛室外的踏板處指揮作業。
作業區域內,嚴禁非作業停車和無關人員逗留。
糧庫僅在庫區使用的自備車必須定期檢驗,保證車輛安全合格;駕駛員必須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合格證。
3.糧倉清理
清理平房倉時,作業人員應開啟倉房門窗或排風扇;清理淺圓倉、立筒倉前,作業人員應檢查并確認通風換氣系統運轉正常,并在運行10分鐘后開始清掃。清理淺圓倉、立筒倉的上下通廊和工作塔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吹掃灰塵。
清掃倉房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灰塵較多時,應采取負壓或濕式作業等措施,防止粉塵飛揚及二次揚塵;灰塵較少時,可采用普通清掃方式。
4.糧食烘干
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在烘干塔及露天堆場周圍應設置安全警示周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及設施。烘干機周圍嚴禁堆放各類易燃品。
初始烘干時,應保持烘干機內糧食流動,嚴禁長時間悶塔。突然斷電時,應打開緊急排糧門排糧,防止塔內糊糧和著火。
燃油、燃氣爐在不同季節使用的燃料,必須按說明書的規定執行,嚴禁使用非霧化燃油;燃燒器燃燒時,嚴禁往油箱加油。
烘干機進出糧的水分監測裝置、進出風溫度監測及調節裝置、料位控制等完整有效,烘前倉(烘后倉)上下料位完整有效。
糧食入烘前倉前應進行清理,烘前倉入糧應與烘干作業同步,隨進隨烘。禁止烘前倉進完糧后再烘干,以防烘前倉結拱;烘干作業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烘前倉和烘后倉。
應每月檢查換熱器,防止換熱器破損將火種隨熱風管進入烘干塔內;使用燃煤或生物質熱風爐時,應每半月或每周清理燃燒爐的沉降室和換熱器中煙氣側的灰塵;烘干機使用30天內必須清理烘干塔一次。
5.卸糧
烘干系統卸糧、工作塔卸糧坑卸糧、鐵路專用線卸糧坑卸糧,生產部門應在卸糧作業區設置警戒線和標識。
烘干系統地溝卸糧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嚴禁作業人員擅自進入糧堆。作業人員處理板結的糧堆時,應做好監護,防止人員跌落進糧口被糧食掩埋。夜間作業時,作業人員工作服上應設置反光警示標識。
工作塔卸糧坑(液壓翻板卸糧、汽車自卸)卸糧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糧作業區域;牽引火車時,嚴禁人員進入專用線卸糧坑作業區域;所有進糧口必須安裝合格的鋼格柵,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6.平整糧面
平整糧面前,糧庫帶班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交底,并提出平整糧面作業要求;作業人員應先開啟倉房排風扇或窗戶。
平整糧面時,應安排不少于2人同時作業,并在倉門或進人口安排專人監護。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必須從糧堆頂部自上而下攤平糧食,嚴禁站在糧堆低凹處攤平糧食。
平整糧面時,應在糧食入倉達到預定數量后平倉。糧面高差較大時,作業人員應防止跌落糧堆被糧食掩埋。
7.出糧口排堵
出倉過程中,出糧口堵塞或出糧不暢時,應執行出糧口排堵作業應急預案,嚴禁擅自入倉排堵。
出糧口排堵應優先采用倉外作業排堵方式,作業人員開大閘門,利用長桿通過出料閘門、扦樣孔、排堵孔等擾動糧堆,實施排堵。對于有多個出糧口的糧倉,應先從未堵塞出糧口出糧,但應嚴防不對稱出糧。
對于立筒倉和淺圓倉,可在倉底設計安裝空氣炮清堵器用于排堵。
8.糧食結拱(掛壁)處置
必須嚴格執行糧食結拱(掛壁)處置作業分級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行處置作業。
糧食出倉前,倉儲部門應先檢查糧面是否結頂,如有,應進行處理;出倉中,發現倉內糧食結拱(掛壁)時,作業人員應先報告出倉作業現場負責人。
對于糧食有結塊現象的立筒倉或淺圓倉,嚴禁一出到底。作業人員應在糧面每下降1米左右時,先關閉出倉閘門,后進入倉內檢修平臺觀察糧面,如發現明顯掛壁或結塊露出糧面,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入倉清理露出糧面的'結塊或壁掛,防止結塊糧形成高聳柱狀,或掛在倉壁高處,甚至形成大規模結拱。作業人員及作業工具全部出倉后,再開啟閘門出糧。
平房倉掛壁時,作業人員利用長桿或高空作業車處置;立筒倉掛壁時,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倉頂吊籃入倉利用長桿等措施處置;淺圓倉掛壁位置較低時使用裝載機處置,較高時通過高空作業車處置。嚴禁作業人員位于掛壁下方作業,以防掛壁坍塌砸傷或掩埋作業人員。
立筒倉結拱時,應通過向立筒倉入糧,或作業人員通過倉頂吊籃入倉利用長桿等措施進行處置,還可通過向烘前立筒倉吹熱風進行處置;淺圓倉結拱時,應通過向淺圓倉入糧,或開啟淺圓倉擋糧門等方式進行處置。嚴禁作業人員站立糧面進行處置。
處置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倉外,移出全部工具和設備。
9.平房倉擋糧板拆卸
倉儲部門應研究和制訂平房倉擋糧板拆卸方案,嚴禁作業人員擅自入倉拆卸擋糧板。
拆卸擋糧板時,應優先采用倉外作業方式。作業人員應不少于2人,且應將安全帶有效系在系留裝置上,通過移動升降機或扶梯拆卸擋糧板。
出倉作業時,作業人員應先關閉擋糧板上出糧口閘門,在糧面穩定的前提下,逐一拆除糧堆以上的擋糧板,嚴禁拆除糧堆以下的擋糧板。作業人員出倉并帶出全部工器具后,方可開啟閘門繼續出糧。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糧面流動,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并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
糧食出倉作業過程中,如出現糧堆埋人,作業人員應立即關閉出糧閘門并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立即組織緊急救援。
第二章 糧食簡易倉囤
10.簡易囤
簡易囤選址應有利于防汛,地面應平整,基礎應滿足裝糧后承載力要求;簡易囤應由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設計和建造;每組簡易囤不應超過5000噸,組間距應大于25米。簡易囤應安裝有效的避雷裝置。
糧食入囤前,應對糧囤的內外結構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各焊接口、入糧口及安全爬梯是否焊接牢固,檢查囤身是否傾斜,防潮防雨性能是否完好等,確認安全后方可入糧。進糧作業應從簡易囤中心入糧,嚴防偏心裝糧。
出糧時,應采用對稱出糧口同時出糧,嚴禁偏心出糧,以防偏載造成倒塌。初始出糧50~60噸后,應換另外一組對稱出糧口出糧,避免囤身出現傾斜倒塌。后續出糧時,應及時根據囤內糧食情況調整出糧口。出糧后,人員進入囤內清理資材應系安全繩,且不少于2人。
應定期檢查簡易囤,如出現脹囤、傾斜等現象時,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實施倒囤或重新制裝囤,嚴防簡易囤坍塌;簡易囤出糧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風將簡易囤吹傾斜或倒伏。
11.罩棚
罩棚內既可以用麻包袋裝糧碼垛包儲,也可以圍包散儲,本節主要介紹圍包散儲。倉儲部門應先制訂作業方案;必須用合格麻袋堆碼擋糧墻,麻袋裝糧三分之二,以平放高度17厘米左右為宜,四角和過道等關鍵部位及外層麻袋必須縫口;嚴禁使用塑料編織袋裝糧作擋糧墻。
圍包散儲裝糧高度不應高于5米;擋糧墻3.5米以下部分應采用三橫一豎、每層錯位堆碼麻袋墻;3.5米以上部分可采用兩橫一豎,并確保擋糧墻堆碼整齊;轉角處擋糧墻,碼放必須層層錯位咬死,嚴防脹開。麻袋口應朝內堆疊。嚴禁使用塑料布等易滑資材鋪墊在麻袋墻底層。
移動鋼制爬梯(帶扶手)應安全可靠。采用麻袋碼放的爬梯,應確保牢固可靠。
倉儲部門應定期檢查糧堆周圍,如發現脹垛、坍塌、漏糧等情況,應及時處置;拆糧堆時,應先從糧堆頂部拆擋糧墻,嚴禁人員進入糧面。拆包與出糧同步,嚴禁出完糧食再拆擋糧墻;嚴禁在圍包散儲糧堆周邊從事影響糧堆安全的施工作業。
12.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
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必須由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設計并通過施工圖審查;必須由符合資質要求的施工企業建設;必須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裝糧壓倉試驗。嚴禁超設計裝糧線裝糧;嚴禁把鋼結構罩棚當散裝倉或違規改造成散裝倉裝糧;嚴禁機動車輛和機械輸送設備剮蹭、碰撞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
第三章 熏蒸和氣調
13.藥劑管理
應嚴格執行化學藥劑“五雙”管理;藥品庫應安裝防爆排氣扇和防爆燈具,人員進入前應先開啟排氣扇,佩戴安全防護器具,并用便攜式報警儀檢測有害氣體濃度。
糧庫應將購買藥劑情況報上級單位;藥劑入庫時,管理人員應填寫《藥劑入庫單》;藥劑應存放在高于地面0.2米以上的空間,不同種類的藥劑應分別存放,液體和固體藥劑應隔離存放。
領取藥劑時,必須先填寫《藥劑領用單》,按程序審批后方可出庫;領用人員應不少于2人;領用前后應及時登記藥劑臺賬。使用后的藥劑空瓶空罐要及時收回藥品庫,統一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14.熏蒸
必須嚴格執行熏蒸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開展熏蒸作業。施用空倉殺蟲劑和糧食熏蒸劑,倉儲部門必須制定空倉殺蟲作業方案和糧食熏蒸作業方案,經糧庫負責人批準,并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嚴禁使用非儲糧化學藥劑和超劑量使用儲糧化學藥劑殺蟲。
實施空倉殺蟲和糧食熏蒸,倉儲部門負責人應安排不少于2名作業人員同時作業,同時應安排1名監督警戒人員站在倉門或倉口位置,保證觀察到所有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職業資格,佩戴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具。施用空倉殺蟲劑,每人每次不應超過90分鐘,每人每天不應超過3小時。磷化氫熏蒸殺蟲時,每人每次不應超過30分鐘,每人每天不應超過2次。
在分藥、投藥、熏蒸、散氣和藥渣處理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膠手套;清理藥渣不少于3人,藥渣應按國家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空氣呼吸器的儲氣瓶應按國家規定進行檢定。
開啟磷化鋁瓶蓋時,人員應位于上風向。在糧面使用磷化鋁片劑、丸劑、粉劑熏蒸時,應放置在直徑30~50厘米的藥盤中,藥盤應由阻燃材料制作,如鐵盤、鋁盤或瓷盤等。
使用磷化氫空倉殺蟲、糧食熏蒸及散氣期間,應在距離糧倉至少20米處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警戒線;使用非磷化氫空倉殺蟲及散氣期間,應在倉門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值班人員應加強巡查。
房式倉、筒式倉熏蒸通風散氣后,作業人員必須檢測倉房中的磷化氫和氧氣濃度,磷化氫濃度小于0.2毫升/立方米和氧氣濃度不小于19.5%時,方可進入。否則,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鋼罩棚和簡易囤熏蒸時,應在四周覆蓋帳幕,并在帳幕上加蓋防風網罩或防風固定繩。覆蓋前,要對帳幕進行檢查,發現孔洞及時修補。散氣時,熏蒸人員應戴空氣呼吸器,先揭開帳幕一邊,0.5小時后揭起其它部位的帳幕,1小時后卸下帳幕,通風散氣24小時。
熏蒸前,安全員應清點人數,做好記錄;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所用空氣呼吸器是否安全有效;熏蒸結束時,安全員負責清點人數,查明進倉人員已全部出倉后,方可封門。
磷化氫熏蒸前后,作業人員禁止飲酒、吃牛奶、雞蛋和其他油脂食品;作業人員在熏蒸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作業。
禁止在夜間和大風、雨天、雷電等情況下進行熏蒸和散氣。
15.氣調
必須嚴格執行氣調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開展氣調作業;應安排專人管理空氣呼吸器和空氣壓縮充氣泵等設施。
應在氣調倉外懸掛警示牌,嚴禁擅自操作氣調系統的閥門;人員進入氣調倉檢查糧情或進行膜上作業,不得少于2人,1人負責監督警戒。嚴禁單人、酒后或身體狀況不佳者進入氣調倉。其他外來人員需要進入氣調倉時,必須有糧庫專業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方可入倉。
進入糧堆氣囊內取樣化驗或檢查糧情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確認呼吸器能夠正常使用,并能正確、熟練使用空氣呼吸器。空氣儲氣罐的壓力必須充至產品說明書規定的壓力值,并保證有3人及以上方能進倉作業。人員身體感覺不適或聽到報警聲應立即出倉。
16.火災預防及處置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糧庫(油庫)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糧食消防應急預案,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識,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糧庫(油庫)必須配置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測、維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并存檔備查;負責檢查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糧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工作,讓師生懂得節約是一種美德,更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作為后人,我們應該繼承與發揚,而不是踐踏。“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這首耳熟能詳的古詩,我們從小就有學過,大家也都知道古詩的含義,同時我們大多數師生基本上是農民的孩子,作為農民的孩子更應深知農民的辛酸,更應珍惜粒粒盤中餐。同時,學校時時都在提倡例行節約,希望全體師生也一樣,把節約糧食作為一種良好習慣!因此在滿足教學和師生員工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做好節約糧食工作,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加強例行節約的管理,堅持做到:
1、合理分配節約糧食;
2、學校各食品及糧食實行統一管理。總務處作為學校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各部門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3、堅持把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教育作為學校的常規工作來抓,運用各種媒體,多途徑、多形式、全方位開展保護環境,節約用糧食的'宣傳教育,增強節糧意識。
4、在學生食用過程中全部實行光盤行動,組織學生會成員定時檢查,發現有浪費的班學生要責令其改正,并對該班級進行扣分處理,并在全校進行通報。
5、教育學生在家也要像在學校一樣懂得節約,要是有同學舉報那個在家沒有按照老師的要求做,隨便浪費糧食的同樣按上一條進行處理。
6、食堂工作人員要實行“專人負責制”,主要負責組織好食堂工作人員做好食堂工作,收藏保管好各種食品食材,預防出現浪費的現象。各班科任教師是班級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在本班進行宣傳教育,組織班干部對本班學生進行監督管理。
7、校醫負責除“四害“工作,保證不有老鼠等害蟲對糧食的危害,遷成不心要的浪費。
糧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為提高管理水平,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確保儲備糧帳實相符,質量良好,存儲安全,不斷降低儲糧管理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保糧領導小組,主任對糧食安全保管工作負總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一級抓一級,所有庫存糧食安全的保管,按倉號逐一落實到每位責任倉保管員。
二、糧食儲藏管理過程中,應認真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本著“安全、衛生、經濟、有效”的防治原則,積極開展“一符四無”百分考核活動,達到“四無”糧倉98%以上。
三、入庫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等以上標準,并堅持做到“不同等級、不同品種、新糧與陳糧”分開儲藏。
四、糧情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保管員對負責管理的糧食實行危險糧天天檢查,半安全糧三天檢查一次,安全糧食七天檢查一次,所有糧倉按規定配齊電子測溫裝置,并使用微機檢測糧情,每周檢測一次,發放到每一個保管員,將檢查結果完整準確的填寫《糧情檢查記錄簿》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全面檢查:每月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倉儲人員對庫存糧食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五、對庫存的糧食,應根據不同季節和糧食品種儲存方式,采用不同的保糧技術,對度夏的糧食采用“雙低”或“三低”儲存法,利用熏蒸設備對蟲糧進行處理;冬季可利用機械通風設備進行降溫處理,夏季可減少熏蒸次數,降低糧食的污染,相對提高糧食質量,降低保管費用。
六、嚴格熏蒸殺蟲審批制度,采取科學方法,提高殺蟲效果,根據檢查糧情的蟲情、蟲種、密度大小,準確計算用藥量,建立熏蒸記錄檔案。
七、保管員要做好出入庫手續管理工作。有關帳卡、憑證填寫要規范、完整。及時、準確、真實的.填報庫存報表。對出庫的糧食,按照規定如實填報損溢報單,對不同倉號、不同貨位的糧食損溢不能相互沖抵。
八、做好環境衛生清理工作及儲糧害蟲的防治工作,對倉內外衛生定期清理及檢查,對環境、倉內外定期消毒,為安全儲糧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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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糧食出入庫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切實做到出有憑入有據。
2、出入庫作業流程:入庫時:按準備—登記—檢驗—檢斤—入倉—結算業務流程進行;出庫時:按準備—檢驗—出倉檢斤—結算的業務流程進行。
3、糧食入庫時,檢驗員逐車檢驗,檢斤員憑驗質單檢斤,開票員憑檢斤員、保管員簽字的檢斤單填寫收購憑證,售糧人可根據收購憑證直接結算。
4、糧食出庫時,檢驗員可根據出糧倉號,進行逐倉檢驗,檢斤員憑檢驗單檢斤,開票員憑檢斤員、保管員簽字的檢斤單填寫發貨明細表;發貨明細表作為接收方結算依據,應隨車送達對方。
5、糧食出空后,如出現實際數量與賬面數量不符時,應以賬面數為主,因糧食溢余或損耗、水分減量等造成的盈虧,按現行會計辦法規定處理,同時,要對空倉進行清掃、消毒,及時做好對空倉的.維護。
6、糧食入庫結束后,及時核對庫存數量,平整糧面,調試糧情檢測系統,檢驗員對全倉進行混合檢驗,保管員可根據檢驗結果,認真填寫帳、卡、簿。
7、及時清掃整理落地糧,始終保持工作現場的整潔,徹底杜絕產生土糧,入庫保管員要切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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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xx市糧食收購秩序,規范糧食經紀活動,促進糧食經紀人隊伍的健康發展,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理》、《xx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和《xx省糧食局〈糧食經紀人業務規范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xx市糧食經紀業務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經紀人是指活躍在農村市場,以盈利為目的,直接向種糧農民或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原糧,銷售給糧食經營企業、飼料及工業用糧企業、個體糧食加工戶或自然人。
第三條糧食經紀人從事經紀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糧食經紀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法規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縣級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糧食經紀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資質條件
第六條從事糧食經紀活動的經紀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糧食經營資金籌措能力;
(二)具備鑒別糧食質量的基本技能;
(三)熟悉糧食收購政策和有關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常識;
(四)具有加蓋委托人公章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復印件。
第七條申請從事糧食經紀活動,應當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提供個人簡歷、資金等書面材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申請者授予糧食經紀人資格,并頒發《糧食經紀人資格證》。
第八條糧食經紀人應當持《糧食經紀人資格證》與有《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糧食企業簽訂《糧食經紀合同》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第九條《糧食經紀合同》為格式合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合同內容應當注明代購糧食的品種、數量、價格、質量標準、貨款結算及付費方式。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十條糧食經紀人應當明確各自收購糧食的市場份額,自覺遵守糧食收購紀律,共同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障收購本市場份額內的糧食。
第十一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不壓級,不抬級,不得在收購的糧食中摻雜使假,不得收購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糧食。
第十二條糧食經紀人應當遵守國家糧食收購政策,依質論價,不壓價,不抬價,切實保護好種糧農民利益。
第十三條糧食經紀人應當積極配合和支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收購市場管理與指導工作,履行經紀人義務
第十四條依法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紀人,應當告知售糧農民或者在收購場所掛牌公示收購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和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糧食經紀人收購糧食,應當及時支付售糧者售糧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的委托代扣、代繳任何稅費、款項。
第十六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向與其簽訂《糧食經紀合同》的'糧食企業提供各種收購信息,反映糧食收購活動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第十七條糧食經紀人跨區域收購糧食,應當向收購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接受收購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糧食經紀人根據其經紀業務需要,可以以股份合作、聯合經營等合作方式與糧食企業進行購銷合作,并與糧食企業簽訂合作合同,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合作業務。
第十九條糧食經紀人應當加強經紀行業自律,在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方面發揮監督和協調作用。
第二十條糧食經紀人由委托企業一年一聘。一經聘用,委托企業應當將其聘用資料報送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糧食行業協會應當吸收糧食經紀人為協會會員,在經紀人多的地方,可以成立農村糧食經紀人分會。協會應當為經紀人提供下列服務:
(一)組織糧食經紀人進行經紀業務和政策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糧食經紀人經紀業務水平,增強糧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適應能力;
(二)組織糧食經紀人向農民宣傳糧食生產政策,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種植市場適銷對路、收益更高的糧食品種;
(三)傳遞糧食市場信息,在經紀人之間架起信息共享的橋梁。
第二十二條在糧食收購期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紀人市場行為的規范、管理與監督,以增強經紀人內部自我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糧食經紀人直接與糧食生產者簽訂糧食訂單,或者根據糧食企業需要,協助糧食企業走村入戶做好糧食訂單工作。
在收購期間,糧食經紀人應當按糧食訂單要求履約,優先保證收購訂單糧食,確保農民訂單收益,形成訂單糧食業務與糧食經紀業務發展互動、雙贏的局面。
第二十四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糧食經紀人與農民開展糧食品種兌換業務,通過品種兌換業務收購農民余糧,為農民提供需要的各種物資,滿足農民需求。
第二十五條糧食企業應當對其所屬糧食經紀人加強管理,保持聯系和溝通,了解糧食經紀人的糧食收購信息;敦促糧食經紀人履行《糧食經紀合同》,幫助糧食經紀人解決糧食收購中遇到的問題。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糧食經紀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所從事的糧食收購活動,視同無證收購,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1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資格,禁止從事收購糧食活動:
(一)未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取得《糧食經紀人資格證》;
(二)未簽定《糧食經紀合同》。
第二十七條糧食經紀人違反本《辦法》第14條規定,和在收購活動中有壓低或抬高價格收購糧食、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行為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3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人資格,解除糧食經紀人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條在收購活動中,發生下列不正當行為之一的,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44條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糧食經紀人資格,解除糧食經紀人聘用合同:
(一)壓低糧食品種等級標準;
(二)在糧食中攙雜使假;
(三)拖欠售糧者售糧款;
(四)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中所指糧食收購,是指為糧食經營企業、工業及轉化用糧者、個體糧食加工戶,在農村開展零散收購糧食的活動。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xx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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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管理實行由食堂主管對食堂飯菜質量、衛生狀況、就餐環境等全面負責,并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二)食堂采購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適宜、合理地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變質、浪費或者份量不夠。
(三)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樣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魚肉、瓜果必須新鮮、無污染、無變質、無發霉,過夜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四)廚房操作間內的.設備、設施與用具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污水、無雜物; (五)餐廳要清潔、衛生、通風,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工作,做到無蒼蠅、無蟑螂、無飛蟲叮咬。
(六)操作臺表面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保持清潔,玻璃門窗干凈,地面干凈、無煙蒂。
(七)廚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凈,不能有洗滌用品殘留。
(八)辦公室組織食堂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定期身體檢查,出現不適合食堂工作的情況,解除聘用。
(九)食堂認真接受安環部門組織不定期的檢查、整改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承擔相應責任,出現重大違反法律法規事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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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糧食購銷管理,保障糧食市場穩定,促進糧食的正常生產和流通,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糧食收購條例》、《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是指稻谷、小麥和玉米。
第三條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糧食收購、加工、批發、零售、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糧食購銷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好本地區的糧食總量平衡工作,加強對糧食生產經營的宏觀調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收購和批發資格的審查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物價、稅務、衛生和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糧食購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糧食收購
第五條經依法批準可以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
第六條糧食定購任務是國家下達的指令性計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將糧食定購計劃逐級落實到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完成糧食定購任務,是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應盡的義務。
第七條國家定購糧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按實物收購。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不得以任何借口限收、拒收定購糧。定購糧的收購價格,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并留足自用和自儲糧食后出售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余糧,由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按照市場價格敞開收購;但是,市場價低于保護價時,應當按保護價敞開收購。
第九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不得擠占、挪用糧食收購資金。
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應當及時向售糧者本人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糧款。
第十條糧食收購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只能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收購糧食,不得到外地直接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
第十一條國有農業企業、國有農墾企業可以收購本企業直屬單位生產的糧食。
國有農業企業、國有農墾企業自產糧食和收購的本企業直屬單位生產的糧食需要出售的,由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
第十二條農業部門的'種子公司可以按照合同收購種子基地生產的糧食作物種子,但不得以收購種子的名義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
農作物種子轉作商品糧的,必須售給國有糧食收儲企業。
第十三條大中型糧食加工企業和飼料、飼養、釀造、醫藥等用糧企業,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原料用糧。收購的糧食只限自用,不得倒賣。
第十四條用糧企業因特殊情況需處理收購的原料用糧,經所在地糧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由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或代為銷售。
第十五條糧食加工企業和用糧企業應當建立臺賬制度,購進原料用糧或銷售成品糧應如實登記入帳。
第十六條鼓勵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調整糧食生產結構,發展優質品種。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實行按質論價、優質優價,不得壓級壓價或抬級抬價。
第三章糧食銷售
第十七條從事糧食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糧食政策,接受國家宏觀調控的指導。
第十八條國家定購糧和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的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余糧,主要用于城鎮居民、部隊和農村救助人口等基本口糧的供應和以工代賑,以及飼料、釀造、制藥等工業用糧的供應。
第十九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糧食,必須順價銷售,不得虧本低價銷售(經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批準銷售處理的陳化糧食除外)。具體銷售價格,由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自主制定,但應接受物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從事糧食批發:
(一)有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儲備設施,其中固定倉容要達到1000噸以上;
(三)有必要的糧食質量檢測手段;
(四)依照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發給糧食批發準入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發給營業執照、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后,申請人方可從事糧食批發。核發糧食批發準入證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促進糧食銷售市場建設,積極培育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糧食批發交易市場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糧食批發交易市場、零售市場、集貿市場常年開放。
進入糧食批發交易市場銷售的糧食,來源必須合法,并具備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
第二十二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糧食批發企業批量銷售糧食,應當按運輸批次、運達地分別開具帶有承運聯(隨貨同行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糧食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統稱糧食銷售發票)。
批量購買糧食,應當索要帶有承運聯的糧食銷售發票,并隨貨同行。
第二十三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糧食批發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發票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四條從事糧食零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農民銷售自產糧食除外。
第二十五條糧食批發企業,購進或銷售糧食應當建立臺帳;糧食零售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進貨用糧臺帳。
進銷臺帳和進貨用糧臺帳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六條糧食經營企業、用糧企業跨縣(市)運輸糧食,應當隨貨持有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或糧食批發企業帶有承運聯(隨貨同行聯)的糧食銷售發票。銷貨發票承運聯中的客戶名稱、提貨地點、開票單位和糧食品種、數量等內容應當具體、完備、真實、一致。
承運人承運糧食應當查驗是否具備合法憑證。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糧食運輸,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七條持有下列憑證,允許跨縣(市)運輸糧食:
(一)農業部門的種子公司憑種子購銷合同或收購單據運輸其收購的糧食作物種子;
(二)大中型糧食加工企業和飼料、飼養、釀造、醫藥等用糧企業憑產地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證明運輸其收購的原料用糧;
(三)國有農業企業、國有農墾企業自產糧食和收購的本企業直屬單位生產的糧食,憑所在地縣以上糧食、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出具的準運證明運輸;
(四)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加工企業憑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可跨地區調運自有糧食。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非法收購、經營糧食活動提供銀行帳戶、營業執照、糧食運輸憑證等經營條件。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商、糧食、物價、稅務、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收購或變相收購糧食的,其收購、加工的糧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糧食收購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經批準可收購糧食的企業,倒賣其收購的原料用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糧食批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所批發的糧食,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沒有合法憑證的糧食,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糧食,并對貨主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承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按規定建立臺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為非法收購、經營糧食活動提供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不執行國家和省政府糧食收購價格的規定,或者收購糧食壓級壓價、抬級抬價的,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違反規定限收、拒收定購糧的,不及時向售糧者本人支付售糧款或以實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糧款的,擠占、挪用糧食收購資金的,低價虧本銷售糧食的,依照《糧食收購條例》、《糧食購銷行為違法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工商、物價、稅務、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按其職責依法查處。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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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儲備糧是國家財產,企業只有收好、管好的責任,沒有上級主管部的入庫通知單或計劃,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擅自動用;
二、糧食入庫時,運輸車輛必須經本庫門衛審查、填寫,并編有入庫編號的糧食準入通知單,方可允許入庫;
三、糧食入庫時,質檢人員必須憑入庫通知單和入庫編號順序,依次扦樣進行檢驗,根據檢驗結果,開據質量合格通知單。計量人員根據入庫通知單和質量合格通知單,按照入庫編號,依次計量,如實出具計量磅單,留存入庫通知單和質量合格通知單。接糧入倉人員根據計量磅單,及時卸糧,簽名簽單;填寫卸糧數量及倉間,做好卸糧情況計錄;
四、所有入庫糧食,必須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做到糧動帳動,日帳日清,裝滿一倉建一倉保管卡片,保證帳實相符;
五、入庫糧油必須做到新陳分開、好次分開、有蟲糧與無蟲糧分開,不得相互混裝混存;
六、建立入庫糧食質量、數量檔案,正確分析、指導購銷工作;
七、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應當在收購場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購價目表,標明收購糧食的品種、等級、計價單位和收購價格等有關內容;
八、雜質超標、水分超過安全儲存限量標準的.糧食,應當及時整理達標;
九、不同生產年份的糧食不得混存;
十、鼓勵對不同等級和品質的糧食單收、單存;
十一、不得與可能對糧食產生污染的有害物質混存;
十二、收購入庫的地方儲備糧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達到規定的質量等級和品質要求;
十三、糧食入庫完成后,需分倉綜合檢驗,建立質量檔案,并在倉內顯著位置明示國家質量標準規定的各項質量指標;
十四、地方儲備糧(含食用植物油)收購(輪換)入庫后需委托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符合地方儲備糧質量和儲存品質要求的(食用植物油溶劑殘留量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方可驗收確認為儲備糧。不合格的不能作為地方儲備糧。
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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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職工食品衛生管理,落實采購食品原料來源,提高食堂食品衛生安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索證及臺賬記錄等工作。
二、食堂采購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須讓供方完整填制采購回執單據。
二、進行采購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調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農產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豬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劑(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產品。
三、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并現場查驗產品的衛生狀況和包裝、標識,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不采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盡可能實行定點采購,嚴把食品采購質量關,杜絕腐爛、變質、變味、發霉、過期等不衛生食品流入食堂。
六、采購生豬肉時,查驗確認為定點屠宰的.產品及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并索取購物憑證。采購其他肉類查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并索取購物憑證。
七、采購的食品在入庫或使用前要核驗所購食品與購物憑證,相符后經工會主席簽字認可后入庫或使用,所有采購食品必須當天逐項記入《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出入庫清單》。
九、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且相對固定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索證(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保證食品質量。
十、食堂采購員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沾、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購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不得采購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無標注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的定型包裝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十一、食堂食品入庫、出庫必須進行驗收,并定期檢查,倉管人員發現有腐敗變質、過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必須及時處理,不得入庫或出庫,驗收檢查情況必須有記錄。
十二、食品貯存應有相對獨立的存放間,并有防鼠、防蠅、防塵等設施,做到通光、通風。
十三、食品存放必須置于貨架上,做到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
十四、保存在冷藏設備里的食品,必須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十五、食品貯存場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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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堅持厲行食品節約、堅決制止餐飲浪費。既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重要舉措、更是黨風廉政建設、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要內容。單位全體員工要真正認識到“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的不易,繃緊糧食安全這根弦,增加食品節約的自覺性。為提高本單位全體員工的節約意識,建立長效機制,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一以貫之、堅持不懈地落實下去,特制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節約糧食、制止浪費”規章制度。
二、采購管理
1、根據單位就餐人員數量、季節變化等情況,采購員應遵循“定期采購、適量儲備”的'原則,避免因食材過期、變質等造成源頭浪費。造成浪費的采購員實物價格賠償。
2、采購員應做到對上級采購批發商貨比三家,和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確保采購的食品、蔬菜價格合理、質量優良。
3、針對米、面、油及副食品,以及各類調料用品等,必須采購正規廠家生產的,杜絕“三無”產品,確保采購的食品安全可靠。出現問題除按照實際發生價款由采購人員賠償外,若發生事故,將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4、采購員采購蔬菜食品時,要充分考慮單位員工飲食習慣和飲食偏好,盡量采購職工偏好的相關食品。
三、組織活動開展
1、開展“節約糧食、制止浪費——文明餐桌行動”活動。利用宣傳欄、電視媒體等張貼文明餐桌宣傳。
2、懸掛文明標牌。在食堂張貼文明餐桌行動告示,在食堂墻壁上張貼標語,餐桌上擺放“節約糧食,不剩飯菜”的提示牌,提醒用餐者注意節儉,講究衛生。通過宣傳和倡導,樹立新的飲食觀念,營造文明用餐的濃厚氛圍。
3、向就餐職工發一封倡議書。節約不僅僅是一種美德,更是一種責任,同心協力拿出實際行動,讓節約糧食內化為自覺,成為習慣,讓“節約光榮、浪費可恥”在職工食堂蔚然成風,為建設文明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四、備餐和就餐管理
1、機關食堂須遵循“寧可少、不可多”的原則準備餐食,避免備餐過多,造成浪費。
2、每日提前預計、上報用餐人數制度,確保食堂精準準備餐食。分批次烹飪,出現多做、浪費現象,由廚師長負主要責任、廚師負次要責任,處以浪費食物價值100%處罰,比例主要責任人70%、次要責任人30%。
3、針對本單位公務接待用餐,原則上在單位食堂就餐,以工作餐為主。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的標準和紀律要求,不超標、不違規。
4、就餐人員取餐時,必須按規定排好隊。服務員應根據就餐人員的性別和年齡、食量等情況,適量打飯(必要時進行詢問)。
5、就餐人員必須遵循“珍惜食物、適量取餐”的原則,吃多少取多少,吃完再取,堅決杜絕食物浪費。就餐人員如有忌口,應主動告訴服務員,某一菜品不打或者少打,避免食物浪費。
6、就餐人員每次用餐須將自己所盛的食物食用完,盡量按要求在食堂用餐,用餐后剩余微量食物要統一倒入泔水桶,禁止隨意倒入垃圾桶。
7、職工就餐人員必須遵循“吃多少取多少”的原則,禁止員工多取食物帶出食堂的行為,餐盤內剩飯超過100g視為浪費。發現一次批評教育;兩次給本人采取限量供餐,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在餐廳電視通報;三次取消其就餐資格。
8、紅袖章監督員每餐監督干部職工就餐情況。
五、監督制度
1、本單位建立“節約糧食、制止浪費”的監督小組。組長由單位領導擔任,成員包括賀蘭生、李峰、李誠勇、郄鵬。
2、針對監督小組對各成員進行分工。組長負責協調、監督各組員的履職情況,監督就餐人員用餐情況;郄鵬負責向就餐人員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全體職工節約糧食的意識;孫玉乾負責監督就餐職工取餐、用餐情況;辛學虎負責監督食堂備餐、打餐情況;李峰負責監督食堂采購食品、蔬菜情況。對監管不力,出現問題一定范圍作檢查和通報。
3、監督小組在監督過程中若發現職工有其他浪費糧食的行為,應及時批評和制止;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及時上報執行負責人及對當事人進行相應處罰。
4、本制度將進行不斷完善,針對本制度內未規定的其他浪費糧食的行為,也將進行監督和處罰。
5、本制度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分管責任人為執行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
6、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節約糧食、制止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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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糧食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行政處罰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天津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糧食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附件《天津市糧食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行使裁量權。
第三條 本制度是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職權范圍內選擇對當事人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權限。
第四條 行使糧食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處罰法定、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幅度,根據違法行為情節和危害結果的輕重,分為減輕處罰或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法定處罰幅度以下進行的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
第六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八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法從重處罰:
(一)違法行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
(三)故意隱匿、轉移、銷毀違法證據的;
(四)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查證屬實的;
(五)作虛假陳述或以暴力等妨礙、阻止執法人員查處其違法行為的;
(六)同一當事人曾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七)違法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八)在發生應急處置時實施違法行為的;
(九)其他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的。
第九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必須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和主觀過錯因素,區分輕微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條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十一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十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在作出決定前,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法制機構審核后,提交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對于違法主體、性質、情節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以及處罰幅度應當相同。
第十四條本制度確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可以作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職權范圍內選擇處罰種類及處罰幅度的依據。但是,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文書,作出行政處罰時,應援引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相關規定,不得單獨引用本制度及《天津市糧食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作為處罰依據。
第十五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是否采納以及處罰決定中有關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理由應當告知當事人。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第十七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機構應當定期對本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復查,發現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糾正。
第十八條本制度與新頒布或修改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與上級行政機關新的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4月13日施行,20xx年4月12日失效。原天津市糧食局印發的《天津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津糧政法〔2016〕19號)于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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