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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17 06:46:45 文婷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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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通用12篇)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1

  為做好師生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師生語言文字素養,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優選先掛鉤。

  三、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全體教職工參與的語言文字常識的測試,測試結果全校公布,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四、學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五、語文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接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聽說讀寫能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漢語拼音和規范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60%以上的學生能說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六、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的指導和管理。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指導思想

  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根據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區語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進一步抓好普通話的推廣活動,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升學校文化品位,爭創市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組織與網絡

  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網絡。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語言文字工作專管人員安排協調。建立學校推普三級網絡,由分管領導、推普員、教師推普員、學生推普員(兼監督員)組成。

  第三章 管理及職責

  四、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法》,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及各種規范標準,管理學校語言文字的應用。

  2、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推普周活動計劃。

  3、制定各級目標,實行分級目標責任制,建立學校推廣普通話,規范用字檢查制度,督導、檢查各處室、各年級組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做好學校用字規范化工作。

  4、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組織教師參加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5、指導學校文字規范化建設,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

  6、布置校園“推普”宣傳環境,創設推普宣傳氛圍,開展推普周宣傳活動。

  7、強化校園用語,把普通話作為教學、工作、交流和交際用語。

  8、做好學校年度語言文字工作總結、推普周活動總結、表彰工作。

  9、做好學校網站語言文字的欄目。

  第四章 基本內容

  五、常規管理

  1、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分管領導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

  2、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營造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3、校園設警示標語牌、永久性標語牌;在學校走廊等張貼有關講普通話的宣傳標語,時時提醒學生養成說普通話的習慣;在教學樓、圖書室等場所設“請說普通話,請用規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園內形成人人都說普通話,使用規范字的氛圍。

  4、對校內所有公示牌、上墻的制度、辦法及所發文件、所寫文字材料負責監督審查,對不規范用字現象要立即糾正、整改。

  5、校名牌、樓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學校的公文、文件文頭和校刊校報的刊頭報頭,學校的公章、印鑒、圖章,自編自印的各類印刷品等,用字必須規范化、標準化。

  六、教學管理

  1、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應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成績報告冊、科研論文、案例等中寫規范漢字;每學期對教師教案、板書、論文、科研材料等進行一次抽樣檢查。

  2、在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中將用語用字規范作為考核指標之一。

  3、加強對各類教材、教輔讀物、講義、試卷、教案等用語用詞的`規范審核把關。

  七、教師管理

  1、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條件,新教師上崗條件,教師繼續教育內容。

  2、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職后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八、學生管理

  1、各科教學都應加強對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能力進行培養:課堂中與教師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語言力求清晰明了。作業書寫工整,不寫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

  2、學生在校園內講普通話,寫規范字是學生行為規范的基本要求。

  3、將語言文字規范意識、語文綜合能力等納入學生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

  九、宣傳教育

  1、開展多層次的普通話演講、朗誦、書法及規范字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第三周開展“推普宣傳周”活動,力求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2、校廣播站每學期播出宣傳語言文字規范化的節目,積極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有關文件精神。

  3、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活動;開展普及普通話專題宣傳活動,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水平;開展綜合性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社會語言文字工作,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

  十、教師應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的課題研究工作,積極探索學校語言文字的工作途徑和方法。

  第五章 獎懲制度

  十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十二、學校撥出一定的活動經費,用于對本校師生開展各類常規活動、競賽的獎勵。

  十三、在語言文字規范化活動中,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十四、本規定由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3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指導,以《浙江省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定標準》為主要內容,為優化學校語言文字的校園環境、加強校園文化的建設、提高師資隊伍的建設、加快學生素質的培養為目標,制訂本規章制度。

  1、建立、健全或調整學校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校語言文字辦公室和各學科組落實各項工作。

  2、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使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成為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3、有計劃地進行教師、學生的普通話培訓和測試與提高工作。

  4、充分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提高教師和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注重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語言文字素質。

  5、加強對推廣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檢查評估,定期對校園用字情況進行檢查,并將這項工作作為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構建現代學校的重要內容之一。

  6、每年設有一定數量的教師、學生語言文字工作專項經費,以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

  幾點說明

  1.不規范字是指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學生作業中的不規范字不包括錯別字。

  2.標語、標牌、指示牌、名稱牌、標志牌等校園中醒目處的不規范字還包括缺損字。

  3.教職工指19xx年1月1日后出生的。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4

  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提高和國際的交往。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我校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強社會主義物質禮貌和精神禮貌建設,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結合學校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普通話為學校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學生以普通話為交流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語言。

  二、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用禮貌語,做禮貌人是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學校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各部門配合學校整體工作,構成推普工作網絡。實行職責分工,職責明確。辦公室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工作,教研組負責教師和學生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學校少先大隊輔導員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和宣傳,后勤負責學校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范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置。

  四、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資料。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組與教研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景,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學生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師要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本事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外出考察的條件之一。學校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在職教師,必須全員參加普通話培訓與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

  六、學校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規范漢字,手書繁體標牌必須配放規范字副牌。

  七、教師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寫宣傳欄,在黑板上寫字等,必須用規范字,不得草率、連筆。

  八、充分發揮語言教學活動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言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本事。切實改變重知識,輕本事,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巧妙引導學生對語言文字的興趣,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講故事、閱讀、朗誦、硬筆書法、毛筆字等活動,不定期的檢查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對做的好的教師及學生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于做的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團體的依據之一。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5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全體教師要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語言文字培訓工作,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不斷提高自己的普通話水平,要求語文老師必須要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其它學科的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以上的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布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必須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學校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八、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九、堅持將語言文字規范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培養目標,滲透到德、智、體、美各項活動之中,在部分學生中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培訓測試。

  十、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規范用字。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6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禮貌禮貌用語,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務必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校園內務必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務必到達《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貼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務必到達規范要求。

  4、公文、校刊、講義、試卷等,用字規范。

  5、板書用字貼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的用字貼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規范字。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7

  一、校長是語言文字工作第一負責人,帶頭說好普通話,寫好規范字。要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展語言文字工作。

  二、將普及普通話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有檢查有落實,使普通話成為主要工作語言。

  三、組織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使每一位教師都能夠拿到普通話等級證書,合格率達100%,少數民族教授漢語課的教師HSK和普通話測試達標率100%,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率100%,將普通話水平測試達標、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職務晉升和評優評先的一項條件,并且納入量化管理當中。

  四、公文、校刊、講義、試其他自辦印刷物、指標牌、宣傳標語等用字要規范。五、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和要求。

  六、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規范字。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將在校內說變通話列為學生的行為規范,把普通話達標作為評選文明班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條件之一。

  七、搞好社會用字調查活動,做到有計劃、以調查問卷的形式開展,并要做出詳細的分析結果。

  八、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工作。

  九、學校對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資料分門別類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種檔案。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8

  學校規范語言文字制度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會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用語,禁止說粗話、高聲喧嘩,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必須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集會上必須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教導處定期進行教師普通話培訓及檢測、達標驗收工作。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試卷、用字規范。

  5、板書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規范字。

  語言文字工作教師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語教學外,教師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全體教師在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系、接待家長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幫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行規訓導或班隊會活動,積極配合、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參加社區、共建單位和語言文字工作,發揮示范小學教師的輻射作用。

  六、積極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能力。

  學生語言文字行為規范制度

  一、普通話規范制度

  1、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2、說標準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

  3、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4、提倡學生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規范字使用制度

  1、作業書寫規范,減少錯別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2、學習筆記中使用規范字。

  3、小報及宣傳刊物中使用規范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4、自主檢查家長在回條或簽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9

  為全面推進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以及《安徽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網絡覆蓋教育教學、管理的各個層面,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 學校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制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 學校開設普通話訓練課(晨讀)、書法(寫字課)等課程,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 普通話、規范字是校園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校內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校園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詩詞朗誦、講故事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文件、規章制度、決定、辦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牌、標志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語牌、會標、獎狀、證書以及公務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師生征文、教師論文、信息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及辦公平臺、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信息技術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題試卷、黑板報、墻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廁所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十三)票據、報表、菜單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 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

  學校語言文字辦公室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等級制度,不定期組織普通話水平培訓與測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職工,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甲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語文教師的20%。

  非語文教師不得低于二級乙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語文教師的10%。

  非教學人員不得低于三級甲等。達到二級水平人數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學人員的40%。

  第八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證書上崗制度。未達標的教職工,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應分期分批參加長豐縣教體局語委辦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加強普通話達標后的測后管理,杜絕證書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現象,引導與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并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第九條 學校新增教師時應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十條 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

  第十一條 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年級學科、教師業務考核管理,并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硬性指標。

  第十二條 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第十三條 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范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10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范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范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墻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布告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征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設立推廣普通話專欄,大力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字。

  八、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九、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十、建立語言文字監督制度,及時公布監督意見,促進和提高廣大師生使用規范化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十一、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11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指導,進一步優化幼兒園語言文字的校園環境、推進文明單位的創建、加強幼兒園文化的建設,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教師教學用語用字規范。

  1、教師備課時書寫用字要求:所有備課筆記,教學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2、教師上課板書及教學用語要求:板書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教學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3、教師與家長進行交談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4、教師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要求: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5、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園聯系冊等中寫規范字

  6、教師有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

  二、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職務晉級、評優評先等的基本內容和條件之一。

  三、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學習、職后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四、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實行教師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五、幼兒園將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作為對幼兒的管理要求。

  六、全體師幼在任何場合要自覺講普通話、寫規范字。

  七、每學年在幼兒園內組織語言文字規范化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并滲透到德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中。

  八、充分發揮語言課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幼兒普通話應用能力的培養。

  九、日常各科教學有機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和普通話教育。

  十、師幼積極參加語言文字各類評優、競賽活動。

  十一、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標準》等文件精神。

  十二、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新教師上崗條件。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教師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十三、把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同全體教師及領導班子成員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等工作結合起來。園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小組每學期將以各種形式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規章制度 篇12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教師教學時務必使用普通話。上班時間務必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系、接待家長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幫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班會活動,用心配合、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用心參加社區、共建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發揮教師的示范作用。

  六、用心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用心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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