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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3 18:31:49 制度 我要投稿

2022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2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2022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類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請假手續。

  二、考勤管理

  1、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2、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簽一次扣2分;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2分(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作礦課一節課計),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作曠課半天計;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3、教師有事必須請假(電話請假必須先安排好課務和班務),請假半天以內由負責人簽批,每請假按一節課都進行累計計算。半天以上由負責人注明工作安排情況后由校長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4、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計算,沒有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后,到校長處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負責人備案)。

  5、學校例會(隔周一次)請假一次扣款5分,遲到早退扣款2分。

  6、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5分。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2分的處罰。

  7、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于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縣教育局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8、每周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隊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校或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超假不履行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10、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后至開學后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11、教職工考勤兩周公布一次,記載結果每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并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六、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學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將情況上報到綜治安全辦公室。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3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準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臟亂等情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導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準。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并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并做出相應的處分。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縣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考勤制度的規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考勤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準。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愈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并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后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后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后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并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布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準的假而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立一支高素質、有紀律的教職工隊伍,達到調動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學校發展的目的。參照雨湖區教育局《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考勤按學校的作息時間進行,由校辦歸口管理。各處室、年級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底將考勤表交校辦。校辦做好統計、匯總和原始資料收集、保管等工作。

  二、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期間未請假不得無故外出,更不得曠工或擅離職守。

  三、教職工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照《湘潭市小學教學工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有序的工作,不做妨礙教育教學及影響他人工作的事情。

  四、教職工因公出差,須持出差證明或會議通知,經校長同意后,方能按公假處理。如公假期間因辦理私事、探親訪友或公假期滿返回后,無故不上班超過半天以上者,一經查實,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教職工因私事確需請假時,必須寫“請假條”,經有關領導批準、假條交教導處并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①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②委托他人帶“請假條”,未經有關領導批準而離校者;

  ③向無“批假權”人請假者。

  六、教職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須取得醫院住院部或門診部的休假證明(蓋公章),經校領導審批,報教導處登記后,才能作為病假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①無醫院休假證明或病愈上班后補交假條者(急診和住院者例外);

  ②有醫院休假證明但未經校領導審批者;

  ③開虛假病假條者或在外地休病假無法確定其真實性者;

  ④因打架斗毆造成的傷病而休假者(見義勇為者例外)。

  七、教職工請探親假(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均按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給予準假,以上假期必須連續進行,如遇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應沖抵假日。女教師生小孩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八、為了使教師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學工作,上班時間內不準教師在外代課、兼課。凡不請假離校或請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對無故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視為自動離職。由學校書面上報教育局,作除名處理。

  九、請假程序和批準權限。

  1、凡請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者,必須書寫請假條,履行審批手續。程序為:處室負責人(或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校領導審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假條交教導處。

  2、年級組長在無課的前提下,可準予本組教師半天以內事假;處室負責人可準予本部門人員半天以內(含半天)事假;副校長可準予本人分管片內人員一天事假。

  3、教職工請事假2~3天由校長審批,4~20天由學校行政會確定審批;凡請事假21天及以上者須經學校同意后報請區教育局審批。

  4、病假需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本地定點醫院檢查診斷并開具病休證明;患癌癥、精神分裂癥病的教職工,分別憑地市以上醫院或地市以上腫瘤、精神病專科醫院診斷證明;1個月以內由學校批準,1個月以上由學校批準并上報區教育局同意,方可休病假。長病休6個月以上,學校批準后并上報有關書面材料由區教育局審批。經地市以上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者,由學校對其辦理退休(病退)或退職手續。

  十、工資、福利待遇規定

  1、無故曠工1天,扣200元;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

  2、教職工的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限和工資待遇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見附表1、附表2)。超過規定請假期限者,其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享受“帶薪休假”待遇的各類假,按完成本崗位正常工作量標準發放工資。假期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停發請假期間福利。

  3、無故遲到、早退或上班期間無故中途外出一次扣10元。

  4、事假:以半天為結算單位。每月累計1天以內(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個月以內,每天扣35元;連續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停發工資和福利。

  5、病假:以半天為結算單位。門診病假:每月累計1天以內(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個月以內,每天扣35元。住院病假:一個月以內每天扣16元;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包括出院后的療養期),工資待遇均按附表3執行。

  6、經學校審批,同意外出參加函授學習者每天扣10元,但請假時須持辦學單位書面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本制度如與上級制度不一致時,按上級制度規定執行。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學校原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本制度解釋權屬學校行政會。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填表于宣傳欄上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于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于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于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后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為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開展,營造學生學習、成長的優良環境,學校將加強學生出勤管理。經研究,特規定如下:

  一、考勤范圍

  學生上課、社會實踐活動、寄宿生的晚寢以及學校、班級、班級組織(經學校批準的`)的各種活動,都納入考勤范圍。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強學生出勤管理

  1.學生上課和各種活動出勤,由班主任負責。請假的學生應有班主任批準的書面請假條,如發現無故缺勤學生,班主任在第一時間與其家長取得聯系,了解相關情況,同時做好記錄。班主任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

  2.寄宿生在校期間,不允許私自離開學校。因病或其他原因確需出校的,事前必須向宿舍管理人員或班主任請假。憑出入卡由教師或家長陪同離校,返校后及時交出入卡。

  3.寄宿生晚寢期間,由宿舍管理人員負責。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與班主任及家長聯系。

  4.課堂出勤管理:

  (1)、每一個課堂,由課代表和科任教師負責學生的上課出勤考核工作。

  (2)、任課教師應對不按規定上課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上課后首先檢查學生人數并問詢缺勤原因,發現無故缺課的要及時和班主任聯系。

  (二)嚴格執行請假審批制度。

  1、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學校正常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學,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如因病因事等原因無法上課或上課期間需離校,事前應由家長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生效,班主任要和家長聯系通報情況,最好讓學生家長到校接走學生,以免中途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3、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的,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核實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核實上報,教務處批準。

  4、學生因病因事請假不能按時到校,必須由家長來校或打電話請假,學生在上課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回家,班主任須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學校。

  5、班級學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聯系家長,了解情況,同時把處理情況做好記錄。若情況異常應立即向學校匯報。

  6、如果班級學生離家出走,無論什么原因,班主任都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主動調查該學生有關情況,協助家長尋找學生,將相關情況做好記錄。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8

  根據《江蘇省某四星級中學關于實行全員聘任制、內部結構工資制的方案》第十八條之規定,教職工每月發放考勤和常規考核獎,在符合規范條件下,教師每月80元,職員、工人每月60元。現就教職工考勤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周歲以上的男教職工、45周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準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準,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所有請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曠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干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匯總,報校長辦按規定處理。(干部由校長辦考核,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游煙或集會時抽煙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在辦公室玩電腦游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后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設備)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復者扣發當事人10元。(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采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后調閱兩種形式了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占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為嚴明校紀,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學校要求全體教師力爭出全勤,結合過去的考勤制度執行情況,經廣泛征求意見,全體教師一致通過,決定將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學校實行全天坐班制,嚴格按照學校作息,按時簽到,不得遲到早退。上課遲到、早退每次扣2元,遲到超過10分鐘按誤課對待,誤課每節扣10元。

  二、學校設立出勤獎,每學期每位職工50元,學期末根據實際出勤兌現。

  三、教職工直屬親屬病故辦理喪事,本人享受喪假三天,職工結婚盡量將婚期定在假期舉行,若在學期中,享受婚假5天,產假按國家計生政策規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職工婚喪假不扣錢,不影響出勤,產假不扣錢。

  四、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或生病須請事病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事先寫請假條。

  五、請假一周以內,由學區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學校加注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六、上課遲到、早退每次扣5元,遲到超過10分鐘按誤課對待,誤課每節扣10元。

  七、教師請事病假后,由教導處安排臨時代課人,代課者由學校每課時發代課費5元,期末統計一次發給。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上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曠課。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做好相關登記,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并及時向教導處報告。

  5、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班主任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證明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和相關人員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7、在教學時間內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將學生移交相應的人員,如需緊急治療的相關教師帶領就醫。

  8、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由教導處批準。

  9、每日考勤從晨檢開始,遲到15分鐘以上為曠課一節。

  10、因病、事假超過一學期二分之一,應辦理休學申請手續,復學時應辦理申請手續,學校視情況留班復習。本制度從20xx年3月20日起執行。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

  (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

  (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嚴肅勞動紀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體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早晨7:50以前到校(執勤老師7:20到校、有早讀教師7:40到校),11:20下班;下午2:20以前到校(執勤教師1:50到校),5:50下班(隨學校作息時間及時調整)。

  2、上課:上課小預備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四、考勤辦法

  1、實行個人簽到制。全體教師一律在每天上午、下午規定到校時間在簽到處簽到,屆時不簽視為遲到,不能代簽。

  2、坐班考勤。對有事外出人員,一律實行請假登記制。

  3、會議及其它活動均采用實名簽到制,不得替代簽名。

  五、缺勤界定及考勤獎勵和扣發

  遲到:晚到十分鐘以上作遲到處理(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如當月遲到累積滿三次,在績效工資中扣1分;情節嚴重者另作處理。遲到十五分鐘后作事假處理。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按曠工處理。

  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如遇特殊情況,為了不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應先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教導處、組長)。請事假者每節課扣1分,每天計8節課,當月全勤獎扣完后從績效工資扣除,請假超過2天期末扣除學期全勤獎。

  曠工: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請假未準而或不請假擅離職守,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上班期間出入校門要登記,被查到1次不登記外出,又無請假記錄者扣10元。

  教職工當月全勤計30分,全學期全勤,發學期全勤獎50元。

  六、有關婚、喪、產假的規定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

  (1)婚假:職工本人結婚,經校長批準,給予7天婚假(包含雙休日)。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喪假期為7天(包含雙休日)

  (3)產假:參考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哺乳期到孩子一周歲為止。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學校考勤制度補充規定

  1、病假:

  請假兩個月以下者,由學校批準,每月扣除480元(按照每天16元,30天計算);

  兩個月以上至一學期者,單位校務會研究批準并報區教育局備案,請假人員必須持個人書面請假條(因病請假者,還須持病例及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逐級簽字審批,假期滿后立即銷假,因特殊情況需續假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每月扣除600元;

  一學期以上者,每月扣除800元。凡未經批準者,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曠工處理。

  2、事假:

  請假兩周以內者,按照以前考勤制度規定每天扣16元。

  請假兩周到一個月者,按照每天20元,一個月按照30天計算,扣除600元。

  請假兩個月以上至一學期者,單位校務會研究批準并報區教育局備案,請假人員必須持個人書面請假條逐級簽字審批,假期滿后立即銷假,因特殊情況需續假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每月扣除800元;

  請假一學期以上者,每月扣除1000元。

  3、嚴禁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它職業,一經發現,視為自動辭職。

  4、因工作需要,由學校安排的教職工節假日值班,給予適當的值班補貼。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嚴格出勤、請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請假、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工有章可循,依規操作,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1、會議、學習及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有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由值日老師監督下執行。

  4、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作半天事假處理。

  5、每位教師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權利和義務。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7、負責考勤統計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月的考勤情況送總務處。

  二、請假手續

  1、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均需在事前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兩周,需校長簽署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超過兩天的應持病例或醫院證明到校長室請假,經批準后方作病假處理。

  3、假畢或續假應輸銷假或手續。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最遲須在離崗次日辦理補辦手續。

  三、假期處理辦法

  (一)規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雙方均達晚婚年齡者):半個月;

  (2)喪假(指直系親屬亡故):三天;

  (3)小產:(指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二周;

  (4)產假:(指晚育者)98天(含產前半個月,產后2個半月);

  (5)哺乳期(得經報告后批準)六個月。

  2、待遇:

  (1)婚、喪假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學校及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享受校發的月考勤獎。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2)小產、產假(指符合計劃生育的)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不享受校發月考勤獎。產前請假按病假處理。

  (3)哺乳假(指已批準的)期限內,工資按上級文件執行,不享受期間校發的福利待遇。

  (二)病、事假

  個人利益應服從集體利益,提倡敬業精神,一般情況不得請假,但如確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

  病假:經批準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病假2周(含雙休日),扣發當月全勤獎。

  事假:經批準的事假,自負代課金(按每節15元計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事假7天(含雙休日),扣發當月考勤獎。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每日二次,教師本人簽名,教師之間不得代簽。

  2、時間:上午到校8:10,下午離校4:00;值日老師上午提早30分鐘到校,下午推遲30分離校。

  3、教師婚假、產假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春節福利因病事假(產假除外)按請假月數比例扣除,其它節日福利逢請假滿一個月不享受,教師節除外。

  4、教師直系親屬紅、白喜事,經學校批準可請假3天,祖輩可請假1天,不扣考勤獎(不影響學期全勤獎)。

  5、確因身體健康問題,需在工作時間內到醫院就診,可憑醫院有關證明,調整好功課后,經教導處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資,但一個月限二次以內。

  6、一學期全勤,無一次遲到、早退、請假,獎300元,累計一天內獎200元,累計二天以內獎100元,請假超過二天,不享受學期全勤獎。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含值周、值日、值操、會議活動等)。

  2、非特殊情況臨時電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

  5、拒不接受教導處或教研組確定的公開課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曠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發考勤工資。情況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根據《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市教育局有關請假規定和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擬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關于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受學校安排參加的會議、培訓學習、教研活動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學習、考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2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原則上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學期中請事假3天以內,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5.如果在一個學期中請事假超過3天,每超過1天,則不享受當日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的,要出具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2.病假在7天以內,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課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3.病假在7天以上半個月以內的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半個月以上,每超過半個月就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此項按請病假的半月數累計計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產假、喪假和工傷假等。其請假制度及績效工資的發放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導處出具的);

  ②請假教師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

  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④批準后先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做好記載,再把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分管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請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由學校教導處安排調代課(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安排);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現空堂按曠課處理,且出現任何連帶責任都由當事人承擔;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10元;如假期時間較長,學校可與代課者協商相關費用。

  4.教師考勤由校長室負責管理,由教導處專人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按兩個周統計考勤情況一次,并于例會上公布。

  5.1天以內的請假,可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關于遲到、早退、私自調代課、曠工、曠課和上課違規等有關規定。

  1.遲到、早退:遲到按簽到機記錄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為算。

  2.私自調代課:未按請假規定而發生的調代課均視為私自調代課。

  3.上課違規:上課時接打手機(或發信息)、做與上課無關的事、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擅自離開課堂等均視為上課違規。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上課時出現空堂(含私自調代課)按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按礦工論處。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按礦工論處。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按礦工論處。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按礦工論處。

  三、考勤記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1.每遲到、早退一次記1分。

  2.每請病、事假1天記3分。

  3.上課違規(如接打手機、做與課堂無關的事、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崗位等)一次記1分,兩次違規按曠課一節處理。

  4.教職工曠課一節扣30元(同時記2分),一個月曠職3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教職工曠職連續超過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15天者,學校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辭退。

  5.教師的考勤納入教師的年終考核,作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最后凡有曠課、礦工、病事假超過規定天數或累計積分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晉級;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礦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 培訓考勤

  每學期公布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

  三、 培訓

  學習時,全體參培人員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說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認真聽講,認真筆記。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制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定執行。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于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準;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準;但請假結束,教師應盡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舍。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并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一、在崗工作時間規定:

  1、教師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學校值周教師提前30分鐘到崗,樓層值日教師提早20分鐘到崗。若因交通、車輛故障等客觀原因要遲到的,必須立即與校級領導電話匯報,并在到校后在簽到本上注明批準領導的姓名,便于辦公室核實,可按零星假處理。

  2、周五下午的會議,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若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征得校長同意,遇學校重要會議或重要活動,一般不予批準。

  二、離崗請假有關規定:

  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未到崗,一天以上(含一天)都要事先報校長同意并書面向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直接書面向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遇有急事,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1、教師在工作時間內出入校門,要協助門衛做好教師出入登記,如不接受登記作擅自離崗處理。

  2、教師因病不能堅持教學工作,病假一天以上須持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同意后才能請假。如確系臥床不起或急診,應及時打電話或托人請假,回校后辦理補假手續。

  3、原則上不請事假,如確需請假,一至三天必須書面向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必須報教育局同意,允許后方能請假。

  4、教師的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公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具體如下:

  婚假:晚婚15天(經學校同意可分散在一個月內安排),不符合晚婚規定或再婚的婚假為3天。對放棄婚假提前回校上班的,學校給予獎勵(每天50元)。

  喪假:直系親屬及雙方父母死亡后,可給予3天喪假;教師本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過世可給予1天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給予路程假(省內1天,省外2天)。

  產假:順產九十天,難產一百零五天(遇寒暑假可順延)。(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原則上不請哺乳假,哺乳期間每日享受一小時哺乳假。)

  上環假:安置宮內節育器、進行節育手術,準予休假三日(建議盡可能利用周五或雙休日,學校發放相應的調休單,持醫院證明。);取環假:1天。

  小產假:計劃內的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二天產假;計劃外第一次意外懷孕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以上情況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月考勤獎扣除。計劃外意外懷孕,第二次按病假計算。

  其他假:女教師產前檢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無特殊原因,時間不得超過半天,有醫院證明);男教師的妻子生產可享受一周護理假(建議其中三個工作日要求來校完成教學任務)。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女教師產假和男教師護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一工作日獎勵50元。

  以上假期中除產假外,其他假期如遇法定節假日,不重復計算。

  5、校假:每位教職工每月可享受6小時機動假,一次不超過兩小時,在安排好工作,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或分管校長報告;學校中層、職能部門負責人請假,需向校級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后,方能離校,并在臨時外出登記本上記錄完整(登記本上要填寫審批人名字、離校時間、返回后填寫返校時間。登記外出時間要與請假時間一致),可以不計缺勤。但逢學校集會、教研或有其他活動一般不予準假。超過6小時按1天計算。

  6、請假未批準而不上班,按曠工計;假滿未續假而又未上班,按曠工計。

  7、教師如提前結束假期,應向批準人銷假,請假時間予以更正。

  8、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請假。

  三、加班和調休有關規定:

  1、教職工節假日、下班后接受學校委派,承擔臨時性、突發性任務,必須填寫加班登記單,先交分管校長審批,再交給年級組長匯總后報辦公室主任處。每月25日,由辦公室統計、發放調休單(2小時以內作為奉獻,2-4小時為半天,5小時以上為一天),沒有加班登記單,不予認可。

  3、需要調休的教師,不能影響正常工作,遇學校集會、教研或有其他活動一般不予批準。調休時間原則上一次不能超過半天,一天及一天以上連續調休需經校長批準,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課務安排情況報備教導處,然后將調休單交給校辦公室。調休單使用本學期內有效,一學期結束未作調休的按加班費予以結算,半天40元,一天80元(法定節日加班,加班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代課3節可作調休半天處理,但未調休的代課單按每節課10元結算。

  四、在崗工作有關規定:

  1、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熱愛學生,熱愛教育工作。

  2、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教師要自覺遵守辦公制度,空課時間必須在學校的辦公室辦公,不能私自外出,辦公時間不離崗串室,不閑聊,不吃零食,不進行網絡游戲,不做私事。

  4、保持辦公桌、教室講臺上的物品安放有序,經常打掃,保持整齊清潔。

  五、根據出勤制度,月出勤考核得分如下:

  1、一月內教師出全勤,無遲到、早退、缺崗現象得滿分15分。

  2、一月內累計病假天數1天,得14分,2天得13分,3天得12分,以此類推,累計病假7-15天,月考核獎發放一半,累計病假16天及16天以上的不發當月考核獎。

  3、一月內累計事假天數1天,得13分,2天得11分,累計事假3-5天,月考核獎發放一半,累計事假5天及5天以上的不發當月考核獎。

  4、一月內教師有1次遲到、早退現象得14分,2次得13分,以此類推,累計遲到早退現象超過3次的,月考核獎發放一半,超過5次的不發當月考核獎。

  5、一月內有曠工現象的,出勤分為0分,不發當月考核獎,并影響學期考核。

  6、一月內教師沒有請過任何假并且沒有調休,無遲到早退現象,除得滿分15分外,再額外獎勵20元。(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發放的調休單調休的情況除外)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為發現和培養優秀教師,著重和保護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教師職業信心,形成目標一致、互相學習、彼此支持、共同成長的優秀教師群體。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訓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②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④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⑤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⑥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三次者視為不合格。

  2.培訓中老師要認真聽、認真記,同時加強自學,積極參加讀書研討等活動。學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師學習筆記,考核是將學習態度作為成績參考。

  3.每位教師每學年開一節校內公開課;能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能讀若干本教育類書刊(有讀書筆記);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案例)或小結。

  4.培訓結束時,應及時完成相關作業和培訓調查,作好自我小結和自評。

  5、在校外參加培訓,要憑學分卡到負責人處登記學分。

  6、學期結束前兩周要做好學分自評,再交教研組考評,最后由考核小組考評。

  小學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20

  一、教師

  1、儀表大方、得體、精神飽滿。

  2、課前做好充分準備,準時上課,上課時不得擅自離開課堂。

  3、穿著服裝符合規定要求(著運動服或運動便服,球鞋或運動球鞋)。

  4、上課堅持考勤制度,合理安排見習生活動,對無故制度缺席者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5、認真按照教學進度上課,上課時必須用普通話。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上課時不準帶手機。

  8、體育教師提前二分鐘進入課堂上課。

  二、學生

  1、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球鞋或運動鞋,不準穿皮鞋、涼鞋,女生不準穿裙子。

  2、室外課,學生隨身不準帶小刀、鉛筆、玩具及2危險類物品,以防傷害事故。

  3、學生在教學大樓內排隊進出不得大聲喧嘩。

  4、課堂中,學生有事要請假,不得隨意離開課堂(操場)。

  5、遵守課堂紀律,服從老師的指揮。

  6、嚴禁學生攀爬墻、房屋、樹木、籃球架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

  7、每天必須對學生進行體育安全常識、體育教學常規和自我保護措施的教育。

  8、學生有嚴重疾病要向體育老師書面報告,因病不能上體育課要向體育老師書面請假。

  9、一、二年級上體育課,體育教師提前二分鐘到班級,帶領學生排好隊進入操場上課。三、四、五年級上體育課,課前由體育課代表向體育教師聯系,并帶領班級學生提前到達操場,準備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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