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產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1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
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
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2
一、財產要做到帳目清楚保管、帳物相符。學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資產帳,低質易耗品帳,并分門別類安排專人保管定期核對。
二、校實行財產保管責任制。各科室財物要建立登記卡,學期初科室負責人與后勤簽訂保管責任書。學期末核查,如有損壞丟失,分清責任,照章賠償。
三、產專管員負責建立分管財產帳。新購買的財物要及時驗收入帳。教職工領用、使用要登記、簽名。每學期末,專管員要做好財產清算、催還維護、保管等工作,并把有關結果送后勤。
四、財產責任人和專管員要對學校財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屬不能自修的,應及時填寫維修單,由后勤安排人員修理。
五、外借學校財物,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到后勤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要歸還。
六、學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財物,不允許擅自調配或挪作他用。如需變動需報后勤調整。
七、購置學校財物,先由業務部門按實際需要數量書面向后勤提出購買申請。由后勤審核后送領導審批。領導批準后由后勤組織購買。購買回來的物品必須由專管人驗收入帳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購實物,無驗收人簽名不能報帳)。
八、各科室的鑰匙后勤根據業務需要指定人員持有,持匙人員要到后勤登記并負責財產保管責任。期末,科室責任人應自覺地將鑰匙交后勤統一保管。
九、學校實行全員管理財物制度,師生共同愛護公物,對財物保管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財產管理員崗位制度
一、樹立主動為教工服務的意識,按照財產管理規定,認真做好學校財產的管理工作。
二、根據請購單和購物發票做好財產的驗收工作,加強財產的管理并及時登帳,做到帳物相符。
三、認真做好各類用品的領用和發放工作,按物品分類建立領用登記,經領用人簽字后方可發放。
四、庫存物品應做到有序存放,定期進行清點,與帳冊進行核對,做到庫存物品與帳冊相符。
五、嚴格執行物品管理有關制度,加強對物品的管理,特別是危險物品的保管,認真做到防盜、防火、防潮等保護工作。
六、完成學校交給的其他工作。
財產清查制度
一、物資器材必須在每年年終,以單位負責人為首,組成清查小組,對單位的全部財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由清查小組研究決定,發生盈虧,立即查明原因,并填寫“物資器材盤盈盤虧報告單”按規定程序處理。
三、物資器材使用年限過長,損壞不能使用或技術進步淘汰時,必須通過有關程序報批,核準后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四、已報廢的物資器材,可拆完好零件,一律交財產管理部門入消耗帳。
五、已報廢財產的出售時,不得由個別部門擅自作價處理,必須經財產管理小組認定后方可出售,殘值按財產管理制度的規定進帳。
六、清查盤點結束,清查小組必須編制清查工作情況說明書,存入檔案。
財產借用制度
一、一般財產外部借用,需經過單位負責人批準,方可由總務部門辦理借用手續,開具出門證。
二、一般財產單位內部借用,需經過部門負責人同意,方可由財產管理部門辦理借用手續。
三、大件或貴重物品的借用,需以單位負責人為主,會同財產管理小組成員討論同意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門衛注銷出門證檢查放行。
四、貴重、精密物資器材不可借用于個人,擅自將貴重、精密物資器材帶出校外,一經發現必須進行嚴肅教育,單位借用需經財產管理組集體討論決定。
五、借用物資器材如有損壞必須按原樣修復,修理費借用人員承擔,如有遺失按單位的賠償規定處理。
六、借物歸還時必須當場驗收,檢查無誤后方可歸還借用憑證。
財產移交制度
一、財產管理人員離職時,應將其經管的財產(固定資產、底值耐久品、消耗品)列清冊點交給接受人。
二、原財產管理人員應將帳本、卡片、電算化軟件及移交時數據備份等有關財產管理資料登記造冊,交于接受人。
三、盤贏、盤虧的財產必須有移交人、接受人和監交人三人在場。
四、財產與資料移交時需移交人、接受人和監交人三人在場。
五、移交清冊應有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的簽名和蓋章,并附移交情況報告。
六、移交清冊及報告歸入單位檔案管理。
七、移交情況報告必須寫明移交人、接受人以及監交人,一份送楊浦區學校會計結算中心、一份送教育局計財科。
申購制度
一、各教研組(室)和其他部門,需購大宗設備,應列入年度(學期)計劃范圍內,在開學第一周由各組室或其他部門提出申購,并說明購置原因,由教導處、總務處會同商討,經校長批準后編選學期計劃購置科目內。待購辦時根據輕重緩急安排先后采購。
二、凡臨時性申請購置設備和教學用品以及其他一般商品時必須按照業務需要和資金可得等情況給予酌情采購。
1.各教研組申請購置一般教學用品,由總務處會同教導處審核。
2.各教研組申請購置設備,需在一周前填寫申購單,經教導處根據教學需要提出審批意見,交總務處主管審核后進行采購。
3.請購辦公室用品由財產管理員根據庫存情況和歷年使用記錄填寫申購單,交總務主管批準決定后再采購。
4.以上1—3內容的采購,一律由外勤人員統一辦理,或指定人員采購,均需總務主管批準,未辦妥申請審批手續或私自采購者一律不予報銷。
三、一般圖書請購,由主管教導主任會同圖書資料室根據核定經費、學生用書和教師用書,一般照經費核定比例審批,交圖書管理員負責采購。
四、要發揚勤儉辦學的.作風,在申購設備物資時應充分利用現有設備和物資,提倡因陋就簡,自制教具,減輕購置壓力。
五、凡申請購置設備、教學用品、辦公用品都必須填寫申購單,經校長批準后,方可采購。
驗收制度
一、凡購置的教學設備儀器、教學用品、設備和其他辦公維修物品,外勤購回時需逐筆送交財產管理員進行核對驗收。
二、辦理驗收核對時,按發票內容,核對型號、編號、質量和數量是否逐項符合,如型號、編號不符,質量欠佳,數量不足,均需立即由經辦人辦理退換或補足數量的要求。
三、辦理驗收核對時,以上逐項符合發票所開內容(固定資產)由財產保管員簽發驗收三聯單,一聯連同發票交主管人員,交出納辦理轉賬或現金結算,一聯留存借以登記賬冊,一聯連同物品交申購部門,同時記入部門財產賬。
四、教學部門申購儀器和教學設備辦理驗收核對時,應請申購使用部門會同財產保管員一起辦理驗收。
五、購入貴重儀器及貴重物品時,除由財產保管員按規定手續進行驗收時,并請總務主管復驗,對劇毒藥品驗收儲藏妥善后,也請總務主管進行復驗,以示鄭重。
六、財會部門根據申請批準單、發票和驗收單三者齊全相符,并有經辦人、校長簽字,方能辦理結算手續。如果不符合審批內容和數量以及發票,均不能辦理。
領用制度
一、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領用教學用品、辦公用品,須做到務必節約,不鋪張浪費。
二、教師領用教學用書,必須在學期結束后,將上一學期用書歸還后,方可在教務處辦理領用手續。
三、教師領用教學器具(投影儀、錄音機和電腦)必須在開學前一周在財產管理員處辦理領用手續(填寫領用單,寫清領用教學器具的名稱、編號、機號)財產管理員一一核實,當場試機后方可領取。
四、教室、教研組(處、室)領用辦公用品(粉筆、黑板擦、掃帚、墨水等)均應在開學前一周,在財產管理員處辦理領用手續,簽名方可領取。
五、專用設備(自然常識教學用品用具、美術教學所用顏料用紙、音樂教學、電子琴、鋼琴以及電教設備)應由專用教學人員在財產管理員處辦理領用手續,填清所領用的教學專用設備領用單,經財產管理員核實,方可領取。其他人不能領用。
六、財產管理人員、教導處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執行領用制度。
報廢、報損制度
一、每學期期末在清查中發現不能維修的財產,及時做好報廢、報損工作。
二、報廢、報損物品要通過與學校財產管理小組審核后填
三、報廢、報損物品價格在500員以下,經校領導部門批準同意,方可報廢、報損。寫報廢單。
四、報廢、報損物品價格在500元以上,需上報教育局計財科,經批準后報廢、報損。
五、報廢、報損物品后,及時注銷。處置財產時必須由三人在場并簽名。
六、報廢的殘值應及時入帳上交區財政。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3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教室(含操作室、準備室、音、體、美、勞、階梯室)
3.辦公室
4.食堂(含餐廳)
5.男女學生宿舍及教工寢室(含浴室)
6.田徑場地(含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器械場)
7.體育館(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9.總控室
10.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微機房、語音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自行車庫、校門、圍墻、配電房、學校小賣部、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體育館、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階梯教室、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食堂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ê托4笮途S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基建辦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條、班級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第一款班級電教設備包括:投影儀、屏幕及固定架鉤、電教箱、電源接線板,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紹興縣實驗中學教室電教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班級電教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二款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雙卡座、功放、無線話筒、有線話筒、多功能講臺、電腦、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多媒體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十六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績效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洛陽市第四十九中學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搞好學校財產管理工作,本著一切為了教學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對各宿舍、班級、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教導處、辦公室、廚房、保管倉庫財產進行重新登記,簽字負責。
二、每個教師和在校工作人員都是保管應保管財產的責任人。
三、每個教職工是本人宿舍財產的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責任人,司務長是后勤責任人,實驗負責教師是實驗室財產責任人,微機室負責人是微機室財產責任人。
四、財產出現問題(損壞或丟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賠償或罰款)。
五、實行獎懲制度,對管理好的責任人酌情獎勵,管理差的`酌情罰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應的財產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5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于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范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同意采購。
三、驗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并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設備,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鑒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后,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具意見,校長批準,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設備。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復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6
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于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匯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7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么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并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設備、硬軟件的使用管理?倓仗庁撠熕奚嶝敭a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8
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為了延長財產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主管校長批準,并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準。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9
1、學校所有財產、教具、辦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數。按規定上帳,統一管理。此項工作后勤全面負責。
2、財產管理采用分崗專人負責。后勤每學期至少要清點核對一次,以便維修、補充、報損,并急事登記新的`物品。
3、本校職工或外單位人員借用物品,必須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不能私自借出。傳達室要問清情況,方準出門。
4、學校財產發生損壞、丟失情況,要由具體保管人員負責,由后勤負責執行。按有關賠償制度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財產保管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對保護、修復學校財產有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失職、損壞財產的予以批評、處罰。
6、各辦公室共用財物由組長負責,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師負責。
7、學校貴重財產(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由專人保管的,填寫保管紀錄,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保管人賠償。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篇10
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共財物不必要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共建文明校園,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課桌凳椅以及其他設施期初由班級登記交到總務處統一存檔,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如有損壞,請班主任及時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該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故意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該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員寫出報修單交到到總務處,由總務處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課桌、椅子不準涂寫、刻字。對于亂涂、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家長,并責令修復如初,或照價賠償。
六、學校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簽字承包,原則上一包一學年。中途若學生變動,必須到總務處做好財產交接手續。 不與總務處做好交接手續的將按學期初數處理。
七、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
八、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離燈熄。不得損壞線路設備。
九、學校每個月檢查一次,公布于門廳處 。期末匯總上交學校。
賠償標準如下:
1、課桌椅每套150元(課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亂涂、亂刻一次5元,桌椅橫檔斷裂每張5-20元,。
2、墻壁損壞、亂涂、亂刻或有污跡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黑板500元。
3、電器開關、插座每件20元。日光燈每盞10元。燈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塊20元,帶窗框損壞每塊200元。
5、每扇門280元,把手每只30元,鎖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講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樓道及教室宣傳牌每塊40-100元。
10、衛生工具由班主任定價。
11、其它按實際原料費加施工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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