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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

時間:2020-07-16 12:10:55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精選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精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精選3篇)

  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1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對學校財務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區教育局《關于財務內控制度的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支出。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二、收入管理

  1、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費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2、學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賬,并及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

  三、支出管理

  1、學校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原則。

  2、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3、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校長簽字方可入賬。

  4、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一切現今總收入,均須及時解入銀行。

  2、出納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3、會計與出納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4、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保管員向主管負責人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規定辦好報損,報廢手續。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進行檢查。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簽字,校長批準后報銷。

  (二)收費、代辦收費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學生收費。

  2、收取現金一律開具學校財務收據,及時解入帳戶。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校長審批,3000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代會研究決定。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導處、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或交總務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2

  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范、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絡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獨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周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后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審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后,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并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采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采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后,再與供應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審核,并安排人員負責采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設備更換與購買,須單獨提出申請,并填制《物品采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采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審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后,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3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健全財務管理監督機制,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保障財務正常有效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xx〕21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和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內部控制是學校為實現財務管理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的防范和管控。

  第二條財務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規范及學校規章制度,確保經濟活動合法合規。

  (二)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三)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確保學校財經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有效防范經濟活動中的舞弊和腐敗,確保學校及時發現風險并控制風險。

  (五)節約運行成本,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三條財務內部控制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規范,以及學校實際情況

  (二)全面性原則: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三)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學校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四)牽制性原則:在學校財務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不同崗位權責分明,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五)成本效益性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控制效果。

  (六)適應性原則:財務內部控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學校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適時修訂和完善,與時俱進。

  第四條財務內部控制的內容:

  (一)授權審批控制。

  (二)預決算管理控制。

  (三)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控制。

  (四)會計控制。

  (五)其他經濟業務管理控制。

  (六)財務信息管理控制。

  (七)會計檔案控制。

  (八)評價與監督。

  第二章授權審批控制

  第五條學校對經濟活動實行分級授權審批制度。各項經濟業務所發生的經費支出,應根據《湖北醫藥學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的分級授權審批后,方能支出。

  第六條審批實行權責相結合,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校屬各單位審批人、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作為當事人對所經手的經濟活動在各自權責范圍內進行把關控制。

  第三章預決算管理控制

  第七條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是學校預決算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目標,審議、批準學校預算編制方案;審查、批準學校財務決算報告。

  第八條預算是學校控制財務收支、進行財務監管、調控配置資源的重要依據,是學校經濟活動的指揮棒,也是財務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九條校屬各單位是本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負責。

  第十條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機構,負責對校屬各單位預算進行匯總、綜合平衡、編制學校財務綜合預算方案,并按程序報批和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預算指標一經下達,一般不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學校在年度預算執行中,涉及調整支出結構、追加預算支出以及預算績效目標調整等事項時,按規定程序報省財政廳批復后執行。

  第十二條校屬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下達的學校批復預算,精心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確保預算按時、有序、有效執行。財務處對預算執行全過程實行監督、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對校屬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及檢查、分析,并根據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對相關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十三條財務處負責年度決算報告的編制及上報工作,決算報告的編制要做到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要注重決算分析及其結果運用,逐步構建預算和決算前后銜接、相互促進的機制。對批準后的財務決算報告應按規定進行公開。

  第四章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控制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

  第十五條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應劃分為會計審核崗、會計復核崗、出納崗、預算管理崗、收入管理崗、財務信息系統管理崗等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分別明確其職責和權限。

  第十六條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應遵循的原則: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審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審核和出納崗位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網上銀行業務(含國庫集中支付)的錄入崗和復核崗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財務專用章、印鑒私章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堅持會計各崗位定期輪崗制度,確保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約束,形成制衡機制。

  第五章會計控制

  第十七條會計控制是會計機構在辦理會計業務的過程中,依據相關財務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的內部管理。會計控制是財務內部控制的主體。

  第十八條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會計與出納分開,錢、賬、物分管,各種空白票據與財務印鑒分管,對各項會計業務必須進行審核與復核。會計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時,應簽(署)名或蓋章,以備責任追溯。

  第十九條會計審核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與預算是否相符,手續是否齊全等。支出憑證應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附經辦人書面情況說明,并按審批權限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錄入并打印記賬憑證。

  第二十條會計復核人員負責對會計審核人員錄入的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單據進行全面復核,發現問題應予退回,并督促糾正。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及時辦理收、付款業務。對銀行結算業務,應準確錄入收款單位、開戶銀行、銀行賬號、金額、用途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上銀行錄入人員在辦理網上銀行業務(含國庫集中支付)時,負責錄入相關信息。網上銀行復核人員核對無誤后,方可支付。兩崗人員應按規范操作,并分別保管網上銀行密鑰。

  第二十三條根據現金管理條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結算業務。不具備公務卡結算條件的借款、報銷、人員經費等現金支付,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轉入經辦人或收款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現金庫存實行限額管理,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送存銀行,現金出納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條抵庫。貨幣資金要日清月結,帳款相符。積極推行無現金報帳模式,盡量減少現金使用。

  第二十五條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不得開具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六條財務處應指定專人保管空白銀行票據,并設立銀行票據登記簿,及時登記票據的購入、使用和注銷情況;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印鑒,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鑒。

  第二十七條學校的各項收入由財務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置帳外帳,學生收費按《湖北醫藥學院學生收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各種收費實行事前審批公示、事后復核的制度,按“收支兩條線”進行會計核算,并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各類收費統計報表。嚴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變相私分。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和學校票據管理規定管理收費票據,指定專人負責票據的購買、領用、核銷等工作,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校內有關單位領用票據應經過審批并進行登記,年底應對各單位領用票據進行回收校驗和整理歸檔。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不得擅自擴大票據使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會計賬簿登記應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做到全面、連續地記錄和反映學校的經濟活動。科室負責人應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并予以解決,確保提供的會計信息準確無誤。

  第三十條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的編制以核實后的賬簿記錄為依據,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財務負責人應對會計報表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章其他經濟活動管理控制

  第三十一條凡達到《湖北醫藥學院招投標及采購管理辦法》中招標數額的經濟事項,均應招標并簽訂合同。預算中的新增資產或服務,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學校主管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編制集中采購計劃,實施政府采購,并按規定驗收、入庫或考核后,財務處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第三十二條學校的對外投資、債務舉借及償還等重大經濟事項,主辦單位(部門)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校長辦公會、學校黨委常委會做出決定。財務處指定專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賬務,定期進行債權、債務對賬和清理,及時辦理結算。對籌資的方向、渠道、規模、償還來源、資金的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風險等實施全面控制,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

  第三十三條財務處是學校各類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價值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價值核算,登記賬簿,并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定期與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如有差異雙方要及時查明原因,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四條規范基建工程項目管理,學校應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嚴格基建支出審批程序,按照建設進度付款。對基建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預算使用資金。

  第三十五條規范收費類培訓管理。如因業務工作需要,必須參加收費類培訓,根據《湖北醫藥學院培訓費管理辦法》規定核銷。

  第七章財務信息管理控制

  第三十六條財務處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要求和工作實際,構建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強化內部會計控制,減少或消除人為因素帶來的風險,確保信息客觀、安全,并與相關職能部門逐步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條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與操作人員必須相互分離,不得兼任。管理人員應根據崗位設置和工作規范要求,明確操作人員的權限和操作程序,并以此實施崗位分工制衡控制。定期審查系統中的權限設置,避免授權不當。操作人員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權限對系統進行相應操作,嚴格保密并經常更換密碼,嚴禁超越權限或使用他人密碼進入系統操作。

  第三十八條財務處指定專人負責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維護、升級和運行安全;定期備份和妥善保存財務數據;防止病毒入侵,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十九條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系統設置或數據信息,確因工作需要更改的,應先制訂周密計劃并嚴格記錄。更改原因和性質要形成書面報告,經財務處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更改時應與相關科室負責人一起完成,修改記錄須打印并簽字存檔。

  第八章會計檔案控制

  第四十條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后,會計人員對經手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務報告及有關表冊進行整理裝訂、立卷歸檔,移交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人員保管。電子會計檔案應實行雙備份和異地備份制度,對其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

  第四十一條近兩年(含當年)的會計檔案由財務處負責保管,此前的會計檔案應按規定移交學校檔案館保管。

  第四十二條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對外提供復印件和查閱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處負責人同意。如需查閱已歸檔的會計檔案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第四十三條會計人員調換崗位,必須辦理會計檔案資料的交接手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必須在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九章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財務處應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自查。學校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本制度實施進行監督,并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核、稽查和評價。

  第四十五條學校接受國家審計、財政、物價、稅收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和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財務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四十六條對在監督和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七條獨立核算單位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處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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