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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0-12-10 19:40:26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9篇)

  采購管理制度是指以文字的形式對采購組織工作與采購具體活動的行為準則、業務規范等做出的具體規定。為幫助大家了解學校采購管理制度,小編特為大家分享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9篇)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1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使用效率,合理采購,杜絕浪費,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學校物資和辦公用品實行“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保管——領用(借用)——維修”一條龍制度。

  一、請購

  1、各科教師凡要采購教學用品、教學設備等,均應填寫物品采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征得校長或總務主任同意后,并及時補填物品采購申請表。

  2、各班主任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采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二、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者,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三、采購

  1、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準,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2、采購員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采購申請表采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設備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采購,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3、采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采購用品的質量,采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4、采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四、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審核物品采購申請表、發票與采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驗收簽名,并登記造冊。

  五、報銷

  采購員向出納報銷時,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簽批,同時要把物品采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六、領用

  1、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后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準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七、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1、校內教職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長審批出借。

  2、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八、維修

  1、各科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2、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3、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2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人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

  4、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務、修建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7、單位領導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8、財務科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并執行付款結算。

  9、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10、本制度從20xx年十二月起執行。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3

  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二、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上海市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四、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五、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采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黑龍江省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五條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采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政府采購監督工作規章制度。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采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采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學校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受理學校采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二)計財科是學校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采購預算,并報告上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部門。

  3、審核學校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用款計劃和采購方式,并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采購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采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采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采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項目、下同)項目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匯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7、負責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集工作。

  (三)采購項目的使用部門為采購項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采購預算。

  2、定期編制采購計劃。

  3、負責修繕項目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匯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采購其它類型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審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

  5、做好采購項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并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采購項目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第三章采購程序

  第九條政府集中采購的工程程序

  (一)編制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托人應于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并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準的學校政府采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采購預算經批準后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批復后,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人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采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審核后將采購計劃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三)采購。計財科按審批后的采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并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采購合同。采購項目開標確定采購人后,由委托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簽訂的采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項目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余項目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采購項目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項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后,按審批權限辦理;其余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余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第十條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分散采購,由委托人編制采購計劃,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托人共同組織采購和驗收。

  第四章采購的監督與紀律

  第十一條完善和健全采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采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第十三條采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四條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采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采購原則

  1、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采購計劃審核、價格審核、合同及票據審核和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第二章采購的計劃管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所需的物資用品,單價或批量采購預算在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需填報詳細的物資采購計劃,附采購申請報告,報送后勤處。總務處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分口把關,核實匯總后,再根據庫存情況確定、編制采購計劃,經校長辦公會決定后由校長審批執行。

  第五條學校各部門購買儀器、設備等金額較大的物資,必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實行集體決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條嚴把進貨渠道關,本著科學有效、公正公開、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在比貨、比價、比信譽、比售后服務的基礎上實行定點采購。

  第三章采購過程管理

  第七條后勤處要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對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采購。

  第八條對需要招標采購的物資,由后勤處編制招標文件,由學校領導安排成立招標工作組,根據采購物資的特點,臨時組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標,評標人員采取不固定的方式進行組合。

  第九條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十條后勤處對每次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好資料保存,凡參與招標人員對招標有關事項嚴格保密,工作人員不得將投標單位的報價及招標情況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損害學校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學校采購物資,在與供貨商談判價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談判定價,價格質量監督組參與,最終購買價由校長決定。

  第十二條采購人員將物資采購回來,由價格質量監督組成員憑發票審查實際采購價格和質量,驗證簽字后,校領導方可簽字報銷。

  第十三條價格質量監督組定期向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監督實施情況,并提出有關意見或建議。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采購原則

  1、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購物用款初審、復審、審批,合同初審、復審、審批及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3、采購組集體詢價采購原則;

  4、避免單一品牌、單一來源采購原則;

  5、采購過程監督原則。

  第四條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省實施辦法》、《省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五條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六條工程基建類采購由學校統一管理,各校區、處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組勘測工程并預審核方案,為校長會議決策提出合理建議。經校長會議通過后由采購組組織招標,采購組和各校區、處室、中心專項組完成采購。

  第二章采購組、采購員職責

  第七條采購組組成和職責

  采購組由組長、副組長、采購員4人(各校區1人)、政府采購員1人組成,受主管財務副校長和總務處主任領導,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本單位采購人員的監督和培訓;

  (二)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三)依法委托并協助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或者自行采購;

  (四)選定代表參與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五)對校區、處室、中心采購項目、采購品牌進行評審,對同等價位、相同性能、相同技術參數的采購項目、采購品牌提出采購建議,為下一步審批決策作依據;

  (六)公開、公平、公正、嚴密組織校內所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的工作;

  (七)嚴格審核、審慎修改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發布經主管財務副校長簽字的招標公告并組織實施招標,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和辦理采購合同備案;

  (八)參照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名單,建立誠信供應商名單和不誠信供應商名單,不誠信供應商原則三年內不得參與我校招投標;

  (九)負責對采購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監督組的監督檢查;

  (十二)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

  (十三)工程基建類的采購與基建小組共同審核預算、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和措施,必要時現場勘測實際丈量并提出相應建議供校長和校長會議決策;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采購員職責

  (一)貫徹艱苦奮斗、勤儉辦校的方針,遵守國家物資政策。在校領導和采購組長按照學校采購計劃和需要,完成物資采購任務,切實為教學服務,為全校師生服務;

  (二)凡有購置計劃和批準手續的物資,必須注意質量,及時采購,滿足需要,在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購價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購回的物品必須及時交付保管員驗收或財產管理員登記入冊,購物的票據必須經經手人、監督人、保管員、財產管理員、主管領導分別簽字后,及時向財會人員報銷,完清財務手續;

  (四)嚴格執行采購制度,自覺接受監督組的監督;

  (五)保質保量完成領導分配的工作;

  (六)團結同志,模范遵守法紀;

  (七)努力學習財務知識、政府采購法規,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采購過程管理

  第九條一般采購過程包括

  ①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采購計劃;

  ②詢價填報用款申請;

  ③實施采購,開具發票;

  ④驗收入庫、財產登記;

  ⑤簽字報賬。

  第十條其他采購過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采購計劃,屬于工程基建類的每年集中申報不超過兩次,屬于政府采購的同類采購每季度不超過兩次(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購人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重復采購相同貨物或者服務兩次以上、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省財政廳20xx年3月25日頒布粵財采購[20xx]4號關于印發《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規定: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應注重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以上。屬于協議供貨范圍的采購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購,每季度內不得超過兩次,含兩次。);

  (二)詢價、編制預算,填報用款申請。工程基建類的必須對照湛江造價站參考價審核預算,審核后在用款申請空白處各校區由校長、總校由基建小組組長、副組長簽寫“已按造價站參考價審核”并簽名,否則不予審批;用款審批按《財務審批制度》執行;

  (三)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填寫《湛江市政府采購申報書》,報教育局審核,按財政局審批意見執行;工程基建類的還要填寫《湛江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申請表》,到預結算中心審核預算;

  (四)政府采購屬于自行采購的,工程基建類必須采用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由申請校區、處室、中心編制招標公告,由招標組修改,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后統一由招標組組織招標。開標地點一般定在總校教研樓13樓總務處會議室(基建小組辦),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參加;

  (五)政府采購屬于協議供貨、網上采購、電子反拍的統一由政府采購員按政府采購程序規定執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參與。校內審批手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經手人完成,政府采購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購員完成(詳見:省財政廳20xx年3月25日頒布粵財采購[20xx]4號關于印發《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十章電子訂購反拍程序);

  (六)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和招標都要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不得實施采購、施工。合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編制,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初審,主管財務副校長復審,校長審批。招標后三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必須簽訂合同,不能按時簽訂合同取消中標資格。網上采購、電子反拍按財政局要求簽訂電子合同,編制由政府采購員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簽訂后嚴格按合同要求執行采購,加強采購過程監督,有階段驗收的必須進行階段驗收。過程監督可采用拍照攝像方式等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中標人(供應商)指出,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驗收;

  (八)驗收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和采購組共同參加,按合同要求驗收。初次驗收不合格的限時改正,改正后再次組織驗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時改正。三次驗收不合格的由采購組就存在質量問題部分組織再次采購,產生費用在支付給中標人(供應商)價款中扣除。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我區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襄城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采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布的《20xx年襄城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批復,修編預算。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六條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學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四章申報審批

  第九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采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計劃情況,采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采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采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于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采購編制計劃(政府采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核后,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后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采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第五章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襄城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襄城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后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2人。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采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實行“庫”管理選擇采購招標代理。根據采購相關文件和規定,從襄城區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襄城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襄城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并定期更新。

  第六章合同簽訂及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采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采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學校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驗收結算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學校進行采購資金審查把關,采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采購單位完成支付后,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八章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采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信息報》。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臺賬。政府采購臺帳是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8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管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資產購進、存儲和使用業務的正常進行,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制度和實物管理的要求,既要考慮辦學需要,又要考慮學院資金執行能力,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采購制度。

  一、集中采購與零星采購相結合

  1、學校大宗采購的一律按照國家規定,編報預算,上報財政核準,通過市政府采購進行。

  2、凡經報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允許自行采購的專業性比較強教學儀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采購程序進行。

  a、經手人填報采購申請單,資產經費小組審批后,才能進行采購,應做到先到貨,后付款的原則。

  b、必須有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有關人員參加,共同把關,共同負責。應實行公開招標方式,比價擇優購買,增強采購的透明度,盡可能從廠家直接購物,減少中間環節費用。

  c、一切采購活動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傭金、回扣,不得違規違紀,損公謀私。

  d、因故退貨或返修,采購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與供貨方取得聯系,妥善處理好退貨、返修等有關工作。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e、做好教學儀器、設備單據憑證保管、合同往來、信函、電話記錄,尤其設備說明書、保修單原件交到學校存檔,使用部門留用復印件。

  3、達不到政府采購的材料或金額,低值消耗品,由各處室每學期開學前根據本室實際需求向總務處提交采購申請,總務處匯總根據學校財力及保管員提供存貨清單審核上報校實物資產管理領導組。經同意后統一安排購置,采購時必須在兩人以上人員對銷售單位進行比價格,比質量按計劃進行采購。

  4、在教學過程中急需專用零星物品,必須經辦人填寫購物單,注明規格、種類、數量、金額,送交總務處審核,由總務處提交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專業教師與采購員一并進行采購。

  二、完善先登記入庫,后領用程序

  材料實物到校后,由保管員審核原始發票是否合規,數量、質量、金額是否相符,無差錯后先登記驗收入庫,如發現有誤及時匯報追查。一切手續完備才允許借、領用。借領用人一定先填寫(借)領用單、用途、部門,如借用還要注明歸還日期,本部門負責人簽字。

  學校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縣中小學校物品采購管理,規范學校物品采購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的建設與和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各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縣公辦學校(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物品,按本辦法辦理集中采購。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所需的教育教學用品和教育系統有專業技術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活動。具體采購品種和限額標準參照政府采購目錄,接受縣政府采購中心的監督。

  第四條設立縣教體局采購辦(設在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具體負責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其中,屬于教學儀器設備的由采購辦會同電教館負責辦理,其他辦公類用品由采購辦負責辦理。

  第二章采購基本程序及采購方式

  第五條根據局辦公會議要求,批量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應實行教育部門集中采購。各采購單位每月25日前將采購計劃分別報局會計中心和電教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其中一般類辦公用品報局采購辦審核匯總,教學儀器設備報電教館審核匯總后會同局采購辦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

  第六條大額辦公用品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按縣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其他采購方式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購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確定采購小組成員、評標程序、談判內容、成交標準等事項,采購單位可派代表作為談判小組成員之一;談判小組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提出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條件、名單及選擇理由或公開征集、隨機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并與其進行談判;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八條采用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單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條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并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九條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購單位可派代表參與采購工作,采購辦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并對源頭供應商的資信、財務狀況、技術、服務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查,直接與其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按法定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第十條在采購過程中,縣教體局采購辦應當及時將采購活動進行詳實的記錄備案。同時,應當將每次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進行歸檔保存。

  第十一條在采購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的,教體局采購辦應及時與采購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第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終止合同的,采購單位應與供應商協商一致,并將變更、終止合同的理由、變更內容和責任等以書面形式報教體局采購辦審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不得以轉包方式履行部門集中采購合同。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內容及方式進行。項目主體部分或重要、關鍵設備,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采購結束后,由教體局采購辦、電教館、采購單位及相關人員共同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參加驗收的各成員應在合同所附《驗收結算單》上簽名并承擔相應責任。《驗收結算單》是支付采購資金的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供應商、采購單位或教體局采購辦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核驗,并作為交付或驗收的依據。

  第十六條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購單位可以直接通知供應商,也可以通過教體局采購辦通知供應商在限定時間內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超過限定時間仍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作退貨處理。驗收結果與采購約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供應商與采購單位及教體局采購辦協商后,可減價接受。

  第三章采購資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支付由采購單位憑項目審批表、《驗收結算單》、發票到縣教體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審批后由縣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將采購單位的采購資金匯入采購部門資金賬戶。

  第十八條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支付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時,必須附采購合同、驗收證明、貨物發票等,經審核后將采購資金撥付給供應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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