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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員工辭職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廠員工辭職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廠員工辭職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節 辭職規定
一、因種種原因不能繼續在公同工作而產生辭職意愿,需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二、辭職者按公司規定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屬部門主管遞交《辭職申請書》要求內容具體、實事求事,寫清辭職原因、理由,履行辭職審批程序。
三、辭職審批程序:
1、普通員工;組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廠長
2、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部門主管——廠長——總經理
四、辭職者經上述程序審批完畢后,將審批好的《辭職申請書》交廠長報總經理備案,自批準日起到招進同等職位新員工為止到公司辦理相關離廠手續。
五、因特殊情況如:結婚、參軍、喪事及發生緊急意外事故可考慮提前辦離廠手續。
六、未履行完公司規定工作承諾期限(注;所有進廠員工工作承諾期限均為一年,進廠時有約定期限和因重病不能工作者除外)申請辭職者工資結算80%
七、沒有充分的辭職理由申請辭職,除履行上述程序辦理外,工資結算60%。
八、認真履行公司規定工作承諾,完成承諾者工資結算100%。并且享受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
九、編造理由、蒙騙公司領導申請辭職者,如被查出,不予辦理辭職手續,如產生無理取鬧、消極怠工、騸動是非行為公司將給予違紀開除之處罰。
第二節 辭退規定
一、辭職因種種原因達不到公司工作要求標準,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
二、一般構成辭退原因的.條件如下:
1、不能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
2、操作水平不過關,經技術培訓仍達不到標準者。
3、工作消極,做事不專心,不團結同事,沒有上進心,無法與他人溝通者
4、大錯不犯、小錯不斷,耍老油條作風者。
5、在試用期不能適應本崗位工作被辭退的員工,按試用期工資100%結算
(注:試用期為一個月)。
三、被辭退者由部門主管填報辭退通知書,寫清辭退原因,上報廠長或總經理
備案后執行辭退決定。
四、被辭退者經調查在日常工作中如沒給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損失者,工資結算工資80%,如經調查有對公司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工資結算60—70%。
廠員工辭職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辭退的權利。
3、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利。
第二章辭退管理
4、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2)連續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記超過六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至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簡,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的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合格,經考察試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5、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運營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條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1.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連續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條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并按規定填妥后,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載審核批準方可執行。
第三章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第十四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并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辭職管理
6、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辦公室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后交上級主管部門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7、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必須提前15天提交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待各項工作交接完畢,方可離開公司。
8、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經總經理、執行董事長簽字,辦公室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在離開公司之前辦理完移交手續,同時返還員工入職時所交保證金。
第五章附則
9、公司員工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自動辭職),員工入職時所交保證金及該月工資將不予發放。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廠員工辭職的管理制度 3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廠員工辭職的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了使辭職員工的工作具有延續性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使用范圍為公司的一線部門。
第三條如果市場人員辭職,本著對公司和員工負責的原則,員工的`工資次月的15日發放,但是市場人員必須給公司介紹3個客戶。公司不會扣押員工的工資,只要介紹三個客戶,工資按時發放。
第四條設計部員工辭職,在原來負責設計的工程下,工程完工之后,工資按時發放。若工程在設計方面出現問題,設計師要及時給以改正,若沒法聯系的,公司將不給發工資。
第五條工程部員工辭職,在自己負責的工程全部完工,工程款全部到位的前提下,員工的工資按時發放。若沒有完工,并且尾款也沒有收上來,公司將不給發工資。
第六條客服和企劃部員工辭職,在沒有完成自己工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若不安正常程序辭職,公司將不給發工資。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寫辭職申請,并且在自己的崗位上需要工作至少2個星期,否則不發工資。
第八條本制度由綜合部制定,并擁有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
廠員工辭職的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規范員工辭職流程,確保工廠人員流動的有序性,保障工廠生產運營的穩定性以及保護工廠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全體員工。
三、職責分工
員工
提前向直屬上級提交辭職申請,并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做好工作交接,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直屬上級
及時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了解辭職原因,嘗試挽留關鍵崗位或表現優秀的員工。
安排工作交接事宜,指定交接人員。
提交員工辭職申請及相關情況說明至人力資源部門。
人力資源部門
接收辭職申請,審核申請的.合規性。
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對工廠管理、工作環境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算工資、辦理社保轉移等。
統計分析員工辭職數據,為工廠管理決策提供參考。
四、辭職流程
員工提出辭職
員工應提前x個工作日(試用期員工提前x個工作日)向直屬上級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注明辭職原因和預計離職日期。
直屬上級審批
直屬上級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的x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如同意員工辭職,應明確工作交接安排和交接人員,并將辭職申請及相關情況說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門。
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的x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離職手續辦理流程和時間節點。
離職面談
人力資源部門在審核通過后,安排離職面談,面談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員工離職原因、對工廠的意見和建議等,并做好記錄。
工作交接
員工在離職前按照直屬上級的安排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工作任務、工作文檔、客戶信息等。
交接人員應對交接工作進行確認,并在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
離職手續辦理
員工在離職當日,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交還工作證件、工具、設備等,結算工資,辦理社保轉移等。
人力資源部門出具離職證明。
五、注意事項
員工在辭職期間應遵守工廠的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或消極怠工。
工廠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離職日期,但應提前與員工協商。
對于涉及商業機密或關鍵技術的崗位員工,應在離職前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
人力資源部門應定期對辭職管理制度進行評估和改進,以適應工廠發展的需要。
廠員工辭職的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規范本廠員工辭職流程,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障員工和工廠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全體員工。
三、職責
人力資源部
負責接收員工辭職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與辭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及對工廠的建議。
協調各部門完成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的審批。
負責離職員工檔案的管理及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
各部門主管
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工作情況和離職意向。
安排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指定交接人并監督交接過程。
審核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情況,簽署離職手續相關文件。
四、辭職程序
員工辭職意向表達
員工如需辭職,應提前x天(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天數)向直接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注明辭職原因和預計離職日期。
試用期內員工辭職,應提前x天通知工廠。
離職面談
直接主管收到辭職申請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與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其辭職原因,盡量挽留優秀員工,對無法挽留的'應表示理解并給予祝福。
人力資源部在接到辭職申請后的x個工作日內與辭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了解員工對工廠的意見和建議。
工作交接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后,應立即開始與指定的交接人進行工作交接。
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務、工作文檔、客戶資料、辦公用品、工具設備等。
交接人應認真核對交接內容,確保交接工作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部門主管應監督交接過程,確保工作交接順利完成。
離職手續辦理
歸還所借工廠財物。
結清個人費用(如水電費、住宿費等,若有)。
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如有)。
交還工作證件、門禁卡等。
員工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手續清單》。
員工按照《離職手續清單》的要求,依次到各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
各部門在審核無誤后,在《離職手續清單》上簽字確認。
離職審批
員工將完成簽字的《離職手續清單》交回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審核離職手續是否齊全,如無問題,提交給工廠相關領導進行審批。
領導審批通過后,人力資源部為員工辦理離職證明等相關文件。
五、離職薪資結算
員工離職薪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按照工廠的薪資發放規定進行發放。
如有未結清的借款、罰款等,應在薪資中扣除。
對于因工作失誤給工廠造成損失的員工,工廠有權追究其責任并要求賠償,賠償金額從離職薪資中扣除。
六、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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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范本廠員工辭職流程,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障廠方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全體員工。
三、辭職申請流程
員工決定辭職時,應提前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普通員工應提前x天提交辭職申請;技術骨干及管理人員應提前X+10天提交辭職申請。
辭職申請應明確離職原因、預計離職時間等關鍵信息,并提交至直接上級。
四、辭職申請審批
直接上級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在2 個工作日內與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和真實想法,盡量挽留表現優秀的員工。
如挽留無果,應在辭職申請上簽署意見,包括對員工工作表現的評價、是否同意離職以及對工作交接的初步安排等,并提交至部門負責人。
部門負責人
在3 個工作日內對辭職申請進行審核,綜合考慮部門工作安排和員工實際情況,簽署審批意見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對辭職申請進行全面審查,包括員工檔案、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離職手續辦理要求等。
在3 個工作日內組織與辭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對廠內工作環境、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
根據相關規定和審批意見,確定員工離職日期,并通知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
五、工作交接
員工在離職前,必須按照要求與指定的交接人員進行工作交接。
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客戶資料、技術文檔、工具設備、未完成事項等。
填寫《工作交接清單》,詳細記錄交接事項和交接狀態,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一般為直接上級)應在清單上簽字確認。
部門負責人應負責監督工作交接的全過程,確保交接工作順利完成,不影響部門正常運轉。
六、離職手續辦理
在離職日期前,員工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以下離職手續:
交還廠牌、工作證、鑰匙等廠內物品。
清理個人借款、報銷費用等財務事項。
簽署離職確認書,確認工資結算方式和離職時間等信息。
人力資源部應在員工離職后及時更新員工檔案,辦理社保、公積金等停保手續,并將離職信息通知相關部門。
七、薪資結算
員工離職時,薪資結算至離職之日。
按照廠內薪資發放規定和時間節點,為離職員工結算應得工資。如有未休年假等福利折算,應一并計算在內。
對于因違反廠規廠紀或未完成工作交接等原因給廠方造成損失的員工,廠方有權從其薪資中扣除相應賠償款項。
八、附則
對未按照本管理制度辦理辭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廠方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未結算薪資、追究法律責任等。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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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規范員工辭職流程,確保工廠人員流動的合理性和穩定性,保障工廠正常生產運營。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全體員工。
三、辭職申請流程
員工決定辭職時,應提前x天(根據工廠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天數)向所在部門直接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包括辭職原因、預計離職時間等信息。
部門直接領導收到辭職申請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與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其辭職原因,嘗試挽留優秀員工或對員工提出的合理問題進行解決。如挽留成功,員工可撤回辭職申請;如挽留失敗,則在辭職申請上簽署意見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門。
四、辭職審批流程
人力資源部門收到辭職申請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員工的工作表現、是否存在未結清的財務事項(如借款等)、是否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務交接安排等。
對于關鍵崗位員工或對工廠運營有較大影響的員工辭職,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廠高層領導進行溝通,商討應對措施。
經審核無誤后,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員工的預計離職時間及工廠生產安排等情況,確定最終離職日期,并在辭職申請上簽署審批意見。
五、工作交接
員工在離職前應按照工廠規定的工作交接流程,與指定的交接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正在進行的工作任務及工作進度說明;
相關工作文件、資料、工具的移交;
客戶信息及業務聯系渠道的'交接等。
交接人員應在工作交接完成后,在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部門領導應對交接工作進行監督和審核。
六、離職手續辦理
在離職日期當天,員工應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包括:
交還工作證、門禁卡等工廠發放的各類物品;
填寫離職登記表,確認個人信息、工資結算方式等;
如有需要,辦理社保、公積金等停保手續的相關事宜。
人力資源部門應在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成后,及時更新員工檔案信息,并將離職情況通知相關部門。
七、工資結算
員工離職后的工資將按照工廠的工資發放周期進行結算,在結算時應扣除員工可能存在的欠款(如損壞工廠財物的賠償款等)。
對于因違反工廠規定而被辭退的員工,工廠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工資結算,如有必要,可扣除相應的罰款。
八、附則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修訂。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本管理制度的解釋和執行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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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范本廠員工辭職流程,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障廠方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全體員工的辭職管理。
三、職責分工
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接收員工辭職申請,審核申請的合規性。
組織與辭職員工的離職面談,了解辭職原因及對工廠的建議。
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薪資結算、社保公積金轉移等。
維護離職員工檔案。
各部門主管
與辭職員工進行初步溝通,了解其離職意向和原因,并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反饋。
安排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指定交接人并監督交接過程。
評估離職員工對本部門工作的影響,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四、辭職流程
員工提出辭職
員工應提前x天(根據工廠實際情況和勞動合同約定確定天數)向直接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申請中應明確辭職原因和預計離職日期。
直接主管應在收到申請后的x個工作日內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辭職意向的真實性和背后原因,并將溝通結果反饋給人力資源部門。
離職面談
人力資源部門在接到辭職申請和部門反饋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安排與辭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面談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辭職原因、對工廠的意見和建議、工作交接安排的`確認等。
面談結束后,人力資源部門應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存檔。
工作交接
員工在離職前應按照部門主管的安排,與指定的交接人進行工作交接。
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務、工作文檔、客戶資料、工具設備等。
部門主管應監督交接過程,確保交接工作的全面、準確完成,并在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離職手續辦理
員工在完成工作交接后,應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還廠牌、工服等工廠財物、結算薪資和福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人力資源部門應在員工離職后的x個工作日內完成離職手續的辦理,并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進行封存。
五、特殊情況處理
緊急辭職
如員工因特殊情況(如突發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需要緊急辭職,可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工廠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確保工作不受重大影響的前提下,盡快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員工的返聘
對于表現優秀的離職員工,工廠可根據實際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在其離職后的一定期限內進行返聘。
返聘流程按照工廠的招聘管理制度執行。
六、附則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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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辭職程序,確保工廠人員流動的穩定性和工作的連續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全體員工。
三、職責分工
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接收員工辭職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與辭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辭職原因及對工廠的建議。
協調各部門完成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的審批。
統計辭職數據,進行離職原因分析,為工廠管理決策提供參考。
各部門主管
與辭職員工進行初步溝通,了解其離職意向和工作交接安排。
安排并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交接,確保工作的順利過渡。
對辭職員工在本部門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和反饋。
四、辭職程序
員工辭職意向表達
員工決定辭職時,應提前x天(根據工廠實際情況確定天數)向直接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包括辭職原因、預計離職時間等信息。
試用期員工需提前x天提交辭職申請。
離職面談
直接主管收到辭職申請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與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其辭職的真實原因,嘗試挽留優秀員工,并將面談結果記錄在《離職面談記錄表》中。
如員工堅持辭職,直接主管應在面談后的x個工作日內將辭職申請及面談記錄提交至人力資源部門。
工作交接
人力資源部門收到辭職申請后,通知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員工應在離職前與接手工作的人員進行詳細的'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務、工作文檔、客戶信息等,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并經交接雙方和部門主管簽字確認。
部門主管應確保工作交接的順利進行,如有必要,可安排其他人員協助。
離職手續辦理
員工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到人力資源部門領取《離職手續辦理清單》。
員工按照清單要求,依次到各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如歸還辦公用品、結清借款、辦理社保和公積金停繳手續等。
各部門在接到員工的離職手續辦理申請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簽字確認。
離職結算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員工的考勤記錄、工資標準等,計算員工的離職薪資及相關福利。
財務部門在收到人力資源部門的離職結算通知后,在x個工作日內將離職薪資發放至員工指定賬戶。
五、特殊情況處理
緊急辭職
如員工因特殊情況(如突發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需要緊急辭職,可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說明情況,經批準后可縮短辭職通知期,但應盡量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
離職手續未辦理完畢
如員工離職時未完成全部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通知員工返回工廠辦理,如員工拒絕辦理,工廠有權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對于因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而給工廠造成損失的,工廠有權追究員工的法律責任。
六、附則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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