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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時間:2024-03-27 10:44:55 澤彪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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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9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9篇)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博物館是文物、標本、資料的主要收藏處所,是國家必須嚴加防護的要害部門之一。為了確保文物標本安全,保證博物館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更好地發揮博物館的宣傳教育作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逐級安全崗位責任制,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積極推進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規定由博物館的行政領導組織實施,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領導職責

  第四條 博物館行政領導的主要職責是:

  一、 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保衛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機關有關的規定和部署。

  二、 加強對保衛工作的領導。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全館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三、 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發動并依靠全館職工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四、 定期聽取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組織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的執行情況。每逢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會同公安機關進行全館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認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和案件,應及時果斷處置,查明原因。對保護文物有功人員和失職人員給予獎、懲。

  第三章 保衛組織

  第五條 中央直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博物館和藏品較多的地、市博物館,應設立保衛處、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館,應設保衛股或專職保衛干部。

  博物館保衛干部和警衛人員(含技術安全設備管理人員和巡邏人員)總數應占全館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點分散的`博物館可超過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備保衛干部和警衛人員,必須保證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并根據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

  第六條 博物館保衛組織要認真招待國家有關保衛處、科任務的規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意見,報請館領導統一部署。

  二、 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公安機關有關規定部署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危險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當場制止。

  三、 經常檢查整頓包括開放路線在內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況,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重要內外賓客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 制訂防盜、滅火的應急方案,半年組織一次演習。發生案件、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追查原因,組織偵破,對失職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單位負責人對失職人員包庇姑息的,保衛干部有權向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檢察機關如實反映情況。

  五、 積極參與對新建、擴建、改建施工項目設計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審查,并監督實施和竣工的驗收。

  六、 經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員的情況,發現不適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議領導妥善調整。

  第四章 重點要害部位

  第七條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的方針,博物館應研究確定本館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實加強安全防范工作。重點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庫房、展廳、修復室等。

  二、 容易發生火災部位,如化驗室、配電室等。

  三、 機要部位,如人事檔案室、控制室、文獻資料室等。

  第八條 確定重點要害部位由館領導批準,并報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重點要害部位確定后,有關主管部門要發動職工討論制訂安全保衛措施,加強對職工的審查。保衛組織協助實施,檢查落實,建立要害部位檔案。

  第五章 防盜

  第九條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訂防盜措施。各級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督落實。

  第十條 文物庫房、展廳和其它存放文物場所的建筑必須堅固,門窗尤須保險可靠,并安裝報警器。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禁止存放文物。技術安全設備不夠完善的展廳,不得陳列一級品文物。

  第十一條 凡收購、登記、鑒定、編目、入庫、使用、出庫和調撥、交換文物,必須制定嚴格,手續完備。文物保管人員應相對穩定。管理文物總帳人員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應對一、二級文物進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條 凡文物庫房搬遷、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館內展覽布陳、撤陳期間等均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專人負責,保障安全。

  第十三條 新設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須經保衛組織(重要的展出須報請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無保證的,不準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館外鑒定或調撥、交換,應派專人護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級別。特別重要的,應請求當地公安機關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條 展廳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值勤時,必須忠于職守,不得擅離崗位,發現可疑跡象,立即報告領導。

  認真做好開館前和閉館后的文物檢查和清館凈場工作,填寫安全檢查記錄或交接班登記。切實加強閉館期間的警衛巡邏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 對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時處理,并重點加強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條 博物館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頒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

  第十七條 博物館應建立由館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防火安全組織,全面負責全館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實際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干部,組織群眾性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八條 在防火安全組織領導和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博物館保衛組織要根據本館具體情況,明確消防重點,制訂防火制度和滅火方案,配備滅火器具和報警設施,進行安全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追查發生火災的原因,并加強對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訓練。

  第十九條 增設、更新文物庫房和展廳的陳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屬柜、架。

  第七章 技術預防

  第二十條 博物館要對文物庫房和陳列室安裝必要的防盜報警設備,并要因地制宜,制訂技術防范規劃。

  第二十一條 選擇技術安全設備,應經過公安部門鑒定或經其它單位使用證明性能良好,并根據本館的自然環境和具體條件,選擇產品的種類和數量。一般應使用兩種或多種報警設備,形成點、線、面、空間綜合報警系統控制網,有條件的應安裝電視攝影、錄像裝置。

  第二十二條 技術安全設備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安裝的部位,電纜的走向,信號的使用及值班人員的工作規律等,均屬機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術檔案。

  第二十三條 控制室應盡可能選在控制設備的中心,必須隱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應注意防火、防塵、防潮、通風。設專線供電。應有備用電源和專用通訊工具。

  第二十四條 技術安全設備較多的控制室,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安裝、檢查、維修和使用。值班員必須熟悉機器性能、信號使用和對緊急情況的鼾。要堅持雙人值班,建立嚴格的值班登記制度。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并注意培訓專門的技術人才。

  第八章 獎懲

  第二十五條 對在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成績顯蓍,有下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表揚、獎狀、獎金、晉級、提職和記功:

  一、 安全措施落實,忠于職守,全年未發生案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二、 主動發現防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發生案件、事故者;

  三、 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顯著貢獻者;

  四、 為保護國家財產,與犯罪分子和自然災害斗爭中奮不顧身的有功人員;

  五、 保衛干部和警衛人員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負責,全年未發生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政紀處分,經濟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 凡因對安全保衛工作不重視,對重大隱患不積極整改,或有條件安裝報名設施而不予安裝,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盜或發生事故者;

  三、 保衛干部和警衛人員不堅持原則,發現重大問題不請示匯報,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對文物被盜、損壞、丟失等情況,隱匿不報者;

  五、 以權謀私、倒賣文物者;監守自盜者;內外勾結作案者;

  六、 知情不舉,窩贓、銷贓者。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級博物館。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原有規章制度如與本規定相違背的,即行廢止。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加強博物館的管理,繁榮首都文化事業,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博物館應當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傳播有益于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優秀文化和科學精神,豐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眾素質,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第四條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博物館工作。區、 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博物館進行管理。

  第五條市和區、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發展博物館事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發展與保障

  第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博物館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發展博物館事業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七條本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辦博物館,優先發展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地區文化、行業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本級政府興辦的博物館的事業經費, 并逐步增加投入。其他的博物館的主辦者應當保障博物館正常業務活動經費。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博物館開展面向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學生的公益性活動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十條博物館可以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博物館事業。博物館可以 依法開展符合本館特點的經營活動,接受損贈、資助。經營活動的收入或者接受的捐贈、資助應當全部用于發展博物館事業。

  第十一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博物館捐贈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資助。捐贈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二條博物館享有名稱專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權利。

  第三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固定的館址、展覽場所和庫房,展覽場所的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并適宜對外開放;

  (二) 具有必要的辦館資金;

  (三) 具有與本館性質相符、有一定數量和代表性、成系統的藏品; (四) 館長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兩年以上博物館管理工作經驗,或者在相關領域有專長;

  (五)具有與博物館主要任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對本館藏品的研究有專長;

  (六)具有符合規定的安全、消防設施和條件。

  第十四條具備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申請博物館注冊登記的,應當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博物館章程;

  (三)藏品目錄;

  (四)陳列大綱;

  (五)館舍場地使用權證明;

  (六)經費證明;

  (七)館長和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明以及從業簡歷。

  第十五條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回復并告知理由。博物館經核準登記后,主辦者應當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向社會開放。6個月內未向社會開放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博物館的館長、館址、基本陳列、藏品目錄、展覽面積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后不符合博物館登記條件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博物館應當為觀眾提供展品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博物館的展覽、講解內容應當有利于促進社會進、傳播科學文化知識;不得宣揚淫穢、迷信或者宣染暴力,不得宣揚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博物館應當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展覽、陳列水平,增強宣傳教育效果。

  第十九條博物館應當根據辦館宗旨,結合本館特點舉辦臨時展覽、巡回展覽,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條博物館應當向老年人、殘疾人優惠開放,向青少年學生免費、定期免費或者低費開放。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條博物館向社會開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照博物館章程開展業務活動;

  (二)陳列展覽以原物、真跡為主,使用復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復原陳列保持原貌;

  (三)無正當理由由全年展覽開放時間不得少于8個月; (四)變更展覽時間提前7日向社會公示。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3

  為規范呼瑪縣博物館保潔工作,提高保潔員的工作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博物館各項規章制度。

  2、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并注意保持個人的.儀容儀表,樹立良好形象。

  3、愛崗敬業,聽從館領導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區域內的保潔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發揚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禮相待。

  6、清潔過程中如發現觀眾有吸煙、破壞公共設施、毀壞公共財物等不文明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當天行政總值班人員或帶班領導。

  7、清潔過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跑、冒、漏水和設備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行政總值班人員或帶班領導,并有義務監視事態過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8、清潔工具和用品由保潔人員按需領用,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人為損壞,不得將清潔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帶回家中使用,如損壞或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9、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還失主。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4

  為了確保xx縣博物館免費開放時的文物安全、觀眾安全和公共設施安全,實現文物陳列展廳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以更好地服務大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值班方面:

  (一)博物館實行領導帶班、職工輪班,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的安全值班制度。

  (二)每周為一班,每班分正副班共兩人,全權負責本周安全、衛生、電話接聽及相關日常事務處理等工作。

  (三)正副班交接時間每天為12時,14時30分;18時,20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輪流值守,節假日不休,做到不空崗、不誤崗,確保安全。

  (四)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開啟防盜報警系統,否則可視為脫崗,若發生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負責。如遇停電,系統無法運行,值班人員更要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五)按時交接班,若交接某一方在15分鐘內不到者可視為脫崗,若本班發生事故,由脫崗一方負全責。

  (六)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工作日志,認真做好環境衛生和來人登記;要隨時檢查門、窗、鎖是否完好,文物庫房及展廳是否安全正常,照明及報警設施、消防防暴器械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或隱患,應及時報告和處理。

  (七)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也不得由他人頂替。如有特殊原因需頂班者必須請示館領導同意后,另行安排接班人員。

  (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要如實填寫工作日志、值班日志,特別是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處理情況要進行詳細地記錄。

  接班人員必須對所交實物:門、窗、鎖、照明、防暴、消防、通訊、電視監控錄像防盜報警設施以及文物庫房和展廳(通過電視監控)等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接班。在周一館長總交班時,必須由庫房、展廳管理人員、交接人、監交領導對庫房、展廳等進行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登記、處理。交接人、監交人簽字后方可交接。并將工作日志、值班日志交辦公室存檔。

  (十)由單位一把手負責牽頭對安全值班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時間為每周一;也可通過電話或實地隨時抽查。

  對檢查的情況要做詳細記錄,對脫崗、誤崗等行為單位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展廳管理方面:

  (一)展廳實行集體負責制。各展廳實行兩人兩鎖或三人三鎖的總門出入管理辦法,管理人員各持鑰匙不能離身、不能復制,不得交由他人保管。

  (二)所有陳列文物必須辦理嚴格的`出庫登記手續,做到與庫房文物檔案帳帳相符,帳物一致。所有陳列文物要建立規范的檔案,做到帳目清楚,資料齊全,檔案一式兩份。

  (三)陳展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館里規定的時間開放展廳,如有特殊需要臨時開放展廳時,必須經館領導簽字批準,且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開門。

  (四)陳展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服務熱情、舉止文明、禮貌待人、盡職盡責,樹立良好形象。

  (五)陳展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展覽日志,整理匯總觀眾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陳展方式,提升服務水平。

  (六)陳展文物如有調整變化,必須做好出入庫手續,同時做好陳展文物檔案的調整手續,附文物入庫收據,補辦所展文物檔案手續。

  (七)陳展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陳列文物安全情況,文物保護環境服務設施情況,包括展廳照明、消防、排風換氣設施、展柜玻璃等易碎易掉部件,以及防蟲、防鼠、防潮、衛生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異常和問題,應及時匯報處理,保持環境衛生,確保文物安全。

  (八)陳展文物在陳列、調整、檢查、保養及照明、防盜報警、電視監控錄像、展柜等設施的維修中,必須嚴格操作規程,采取妥善措施,確保文物安全,否則造成文物的損壞或重大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陳展文物一般不能進行拍攝活動,實屬工作需要進行拍攝的,必須嚴格執行《文物拍攝管理暫行辦法》,辦理有關手續,方可拍攝。

  三、文物庫房管理方面:

  (一)文物庫房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庫房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房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二)文物庫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三)庫房應規定安全容量,文物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隨意堆砌。入庫時按文物級別和類型掛牌標明,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四)對照明系統、防火設備等按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保證完整好用。應保持良好通風,可安裝通風設備。

  (五)庫房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領導及相關部門報告以盡快處理。

  (六)庫房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七)外來人員未經博物館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庫房,工作人員要入庫須兩人以上,并做好入庫登記。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5

  一、參觀博物館的規章制度:

  愛護展品:

  博物館陳列的展品,大多數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或藝術價值,其中一些是國寶和珍貴物品。

  因此,參觀博物館時一定要:

  (1)愛護展品,做到不抽煙,不隨便觸摸展品,不任意使用閃光燈拍照。

  (2)應當愛護博物館內的展臺、照明等設施。

  文明參觀:

  (1)參觀博物館時應保持安靜,不要大聲喧嘩。

  (2)聽講解員講解時要專心,不要出言不遜,妄加評論。

  (3)參觀者應自覺遵守博物館有關規章制度,不要一邊參觀一邊吃零食。

  (4)人多時,不要擁擠,而應當按順序邊看邊走。

  (5)不宜在一件展品前長時間駐足,以免影響他人欣賞。

  (6)超越他人時要講禮貌,注意不要從他人面前經過,以免妨礙他人觀賞,而應當從其身后走過。如果必須從他人面前經過,則應說:“對不起,請讓我過一下。”

  動眼不動手:

  展覽館、博物館里展出的藝術品一般都是十分珍貴的,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但少數參觀者在參觀時總是覺得“不過癮”,一定要親手摸摸展品,這種做法對展出的藝術品是一種極大的“傷害”,甚至會起到破壞作用。很多展覽館、博物館都有“不要觸摸展品”的規定,對于那些價值極高的文物,博物館也采取了設玻璃罩、隔離線等的保護措施。但不是每一件展品都有防護措施,如果參觀者不遵守基本的規定,展覽館、博物館“防不勝防”。所以在參觀時,觀眾應注意查看展品旁的說明,這樣做既可以了解展品的基本情況,也會對其價值作出判斷。有些展品的說明文字中會有明顯的“禁止觸摸”的標志,參觀者應留心查看。

  二、博物館工作人員職責: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服從大局,恪盡職守,愛崗敬業,開拓進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文物、博物館工作人員。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弘揚祖國優秀歷史文化和光榮革命傳統。學習專業知識,掌握業務技能,增強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以優異的`工作成果奉獻社會。提倡艱苦奮斗、勤儉創業精神。關心集體,尊重同志,團結協作,誠實守信。弘揚正氣,抵制一切不正之風。、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廉潔奉公。

  在文物調查、考古發掘、陳列展示和宣傳出版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有私自壟斷文物資料并謀取私利的行為。

  博物館工作人員在征集和收購文物時,所征集和收購的文物及其有關資料必須全部上交單位,嚴禁隱瞞私存。遇有出土文物,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

  文物工作者個人不得收藏、買賣文物。嚴禁利用職權在文物征集、收購工作中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維護國家對國有文物的所有權,嚴禁將屬于國家所有的館藏文物出售或變相出售。嚴禁將國家所有的文物作為禮品贈送給任何部門或個人。

  樹立文物主權意識、知識產權意識和文物安全保護意識。嚴守國家文物機密,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未經發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資料。發現文物被盜竊、盜掘或遭受其它損壞,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嚴禁隱匿不報。

  在對外合作或涉外活動中,必須維護國家的尊嚴和權益,合作和交流項目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批準的協議規定進行,個人不得向外方作出任何承諾。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為自己和親友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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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接待好重要客人,滿足參觀單位及觀眾個人的特殊參觀需求,特制訂本制度,由宣教部負責實施管理。

  一、貴賓接待室對觀眾實行有償服務,免費使用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市委、市府及文化局領導除外)。

  二、宣教部講解員要增強為觀眾服務的.意識、樹立本單位的良好形象,給觀眾創造一個寧靜、舒適、優雅的參觀、休閑環境。

  三、宣教部列出值日輪流表,按輪流表做到接待室每天有專人負責,實行值日負責制,宣教部其他成員共同配合管理。發現問題立即匯報,及時處理。

  四、輪流值日的講解員必須始終保持接待室整潔,無污漬(每天一次清掃,做到窗明幾凈,地面清爽,擺設整齊,設施完好);保證被接待觀眾有茶水喝,有錄像看,炎熱及寒冷天能享受空調;組織好副部長級及以上領導留墨題詞工作。

  五、值日人員在做好接待服務的同時,應當按標準向觀眾收取接待室使用及服務費。對觀眾所需的紀念物品有代銷的責任,款項及時上繳。

  六、值日人員在接待室接待的觀眾必須每次登記,按月統計。贈送紀念品必須有單位領導簽字,發售的紀念品均應詳細記錄登記。

  七、注意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用水,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八、本制度由宣教部負責解釋。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7

  一、工作時間(節假日周一正常上班)

  夏季:上午09:30—下午17:30(周一閉館)工作人員09:15到館冬季:上午10:00—下午17:00(周一閉館)工作人員09:45到館

  二、工作紀律

  1、所有講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或脫崗、離崗。遲到、早退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未經過批準擅自缺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2、請假1—2天需經過德吉卓嘎批準;一次性請假超過三天,需經過館領導批準。病假以醫院休息條作為依據。請假未獲批準,自行休息的,按曠工三天處理。所有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因公因私外出、中途離崗、都必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若私自外出漏崗5分鐘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

  3、講解員需服從講解接待工作安排,不得拒講、不得互相推托、消極怠工、如發現以上情況,不問緣由,處以一周停講及扣發一周工資,因服務不周,受到客人投訴,不問緣由,處以一周停講及扣發一周工資,與客人發生爭吵,造成惡劣影響的直接辭退。講解時間未超過50分鐘基礎服務時間的(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享受當天講解提成;

  4、講解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吃零食、抽煙、大聲喧嘩,保持講解員工作區域的.整潔。一經發現扣發當事人當天工資、講解提成同時組長處以雙倍處罰。

  6、講解員著裝統一,不得披頭散發,頭發必須挽起。并不得涂指甲油、佩戴夸張首飾。一經發現扣發當事人當天工資、講解提成同時組長處以雙倍處罰。

  7、嚴禁飲酒上崗和攜帶小孩、寵物上崗,講解員不得在前臺逗留(除等待講解)。

  8、講解工作人員撿拾游客失物,必須向帶班人員匯報。若侵占不報,在勒令退還或者交工的同時,即行辭退。

  9、講解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有關媒體采訪,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10、講解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去食堂就餐需留兩名值班人員。就餐時間12:30—13:30這期間如需要講解服務由值班講解員提供,不得以就餐為理由拒講,如發現上述情況,以拒講處理,處以一周停講及扣發一周工資。

  11、展廳清場時,講解員有責任保證講解員工作區域電源安全。若發生重大安全隱患,負全責并即行辭退。

  三、冬季輪休制度

  由于旅游旺季期間我館接待任務十分繁重,講解員節假日均正常上班,旅游淡季給予15天的輪休補償(一般情況下一次性休完);旅游旺季請假一天扣除冬季輪休三天。并滿半年者享受7天輪休,滿一年者享受15天輪休。

  四、獎懲制度

  講解員根據一年的工作表現,參與年終先進工作者評比,評選為先進者,單位予以獎勵。

  若同意并服從執行以上規章制度,請于下方簽字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8

  一、工作時間

  (節假日周一正常上班)

  夏季:上午09:30—下午17:30(周一閉館)工作人員09:15到館

  冬季:上午10:00—下午17:00(周一閉館)工作人員09:45到館

  二、工作紀律

  1、所有前臺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或脫崗、離崗。遲到、早退累積三次者按事假曠工一天處理;

  2、請假1—2天需經德吉卓嘎批準;一次性請假超過三天,需經過館領導批準。病假以醫院當日休息條為準,自行休息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所有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因公因私外出、中途離崗、都必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若私自外出漏崗5分鐘以上按一天曠工處理。

  3、前臺工作人員需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消極怠工、如發現因服務不周,客人投訴,扣發一周工資,與客人發生爭吵,造成惡劣影響的,直接辭退。

  4、前臺接待人員談吐舉止要得體、端莊,接待游客時,需不卑不亢、起立接待。嚴禁兩人坐一個凳子,嚴禁背對游客等不雅舉止,嚴禁無關人員在前臺工作區內閑聊,不得在前臺吃零食、放音樂、看影片、聽音樂喧嘩等,保持前臺工作區整潔。

  5、前臺工作人員必須著裝統一,不得披頭散發,頭發必須挽起。并不得涂指甲油、佩戴夸張首飾,一經發現扣發當事人當天工資同時組長處以雙倍處罰。

  6、嚴禁飲酒上崗和攜帶小孩、寵物上崗。

  7、前臺工作人員要有極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耐心,租賃語音導覽器時,必須讓客人提交有效證件(身份證)。前臺工作人員有責任妥善保管客人的證件。如有遺失證件、導覽器等,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者按開除處理。

  8、前臺工作人員有責任做好每天的統計工作。

  9、前臺工作人員撿拾游客失物,必須向帶班人員匯報。若侵占不報,在勒令退還或者交工的同時,招聘人員即行辭退。

  10、展廳清場時,前臺工作人員有責任保證前臺電源安全。若發生重大安全隱患,負全責并即行辭退。

  11、前臺工作人員必須在展廳清場時,堅守崗位,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展廳內,同時閉館后才可離開。

  12、前臺工作人員有責任及時匯報未經允許的`媒體工作人員的采訪及拍攝。

  13、前臺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有關媒體采訪。

  14、前臺工作人員不得在旅游淡季時,中午接班之前私自出去吃飯,經發現警告一次,累積警告兩次,按事假一天處理。

  15、講解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去食堂就餐需留兩名值班人員。就餐時間12:30—13:30。

  三、冬季輪休制度

  由于旅游旺季期間我館接待任務十分繁重,前臺工作人員節假日均正常上班,旅游淡季給予15天的輪休補償(一般情況下一次性休完);

  旅游旺季請假一天扣除冬季輪休三天。滿半年者享受7天輪休,滿一年者享受15天輪休。

  四、獎懲制度

  前臺工作人員根據一年的工作表現,參與年終先進工作者評比,評選為先進者,單位予以獎勵。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9

  一、工作時間(周一閉館,節假日除外)

  夏季(5——10月):9:30——17:30冬季(11——4月):10:20——17:00

  二、工作紀律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脫崗、離崗。遲到、早退到5到15分鐘罰款5元,15分到30分鐘以內處以10元罰款,一周累計遲到三次按事假一天處理,扣除一天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未經批準擅自缺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兩天工資。

  2、所有工作人員一次性請假超過三天,需報請館領導批準。病假以醫院當日處方和購藥票據為依據。請假未獲批準,自行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因公因私外出、中途離崗都必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私自外出、脫崗5到15分鐘罰款5元,15分到30分鐘以內處以10元罰款,脫崗30分鐘以上,扣除一天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3、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著裝上崗,佩戴工作證,不得披頭散發,不得佩戴夸張首飾,發現一次違規者給予警告一次,每發現一次處以10元罰款。

  4、展廳工作人員撿拾游客遺失物品必須向帶班人員匯報,不得隱匿不報和侵占,如發現此類情況,在勒令退換的同時予以辭退。

  5、所有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媒體采訪,如有未經館領導審批,私自代表博物館接受媒體采訪者,對所產生的影響和后果負全權責任,并予以辭退。

  6、旺季午餐時間為中午12:30,不得提前離崗就餐,經發現,處以10元罰款;淡季為半天班,1:30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員未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離崗,發現一次處以10元罰款。

  7、講解員須服從講解接待工作安排,不得互相推脫、消極怠工及,如發現有此類情況,警告一次,出現三次此類情況,自動離職;講解員無客觀理由不得拒講,發現一次,自動離職;講解員在講解服務中應始終禮貌有加,盡量滿足游客的合理需求,不得對游客為難,不得對游客提無理要求,一旦出現有游客投訴講解員情況,上報館領導,館內做統一處理,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經濟處罰或辭退;講解服務時間在30分鐘以內(特殊情況除外)的,享受講解提成的50%。講解員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費,發現一次,自動離職。

  8、所有講解員(包括正式職工)有享受講解提成的權益,同時也要履行免費講解的義務。講解員一年免費講解不得少于20次,未滿20次者扣除差額次數的講解提成,按相應的講解提成20元一次計,(如只完成5次,則扣除15次×20元);超過20次者予以適當獎勵,超出一次按25元一次提成(如共完成25次免費講解則按超出的5次×25元)。

  9、講解員在辦公室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不得吸煙、大聲喧嘩,保持辦公室干凈整齊,不得在辦公室內叫外賣,以上情況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5元。

  10、展廳清場時,講解員有責任關閉講解員辦公室電源,清楚安全隱患,若發生重大事故,講解員全體承擔事故后果,直接責任人予以辭退。講解員必須在展廳清場、閉館后隨工作人員一起離開,不得無故提前離崗。

  11、前臺接待人員待人接物和藹大方、舉止得體,做到禮貌接待,對游客的提問要認真回答,不能有抵觸情緒。前臺為接待游客的地方,坐姿端正,起立接待,不得兩人同時擠坐于一張凳子之上;不得在前臺吃零食;不能嚼口香糖;不得在前臺高聲喧嘩、播放音樂、看雜志;不得將個人用品放置于前臺桌面,保持前臺工作區域干凈、整潔。前臺對導覽器要細心看護,及時充電,做常規檢查,對有故障的導覽器要及時上報維修。前臺工作人員與下班前必須做好當天游客的分類統計,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以上現象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每發現一次則予以10元罰款。

  12、保潔人員統一著裝上崗,必須保證陳列部各區域環境衛生的整潔,上班時間嚴禁聚眾聊天、吃零食,各自在所負責的區域內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區域到人。如發現工作時間內不在負責區域內,給與警告一次,每發現一次者處以罰款10元。下班清場之前,保證展廳內衛生的整潔。

  13、存包、發號工作人員不得在工作室內吃零食、抽煙、大聲喧嘩,必須保證工作室干凈、整齊,一經發現警告一次,每發現一次予以10元罰款,存包、發號人員有責任向陳列部帶班人員匯報公共設施損壞情況和所需物品。如有撿拾游客失物或游客未領取物品時,必須及時向帶班人員匯報,若隱匿不報或侵占他人財物,發現后在勒令退還的同時予以辭退。

  14、存包室內為存放游客物品的地方,嚴禁第三人進入室內,若發現有存包工作人員以外人員進入,一律按曠工處理。由于存包人員自身原因丟失鑰匙或游客存放物品,有責任人賠償全部損失并辭退。下班前,必須保證工作室內電源關閉,清楚安全隱患,若發生重大事故,由責任人負全責并予以辭退。

  15、旺季期間講解員、前臺、保潔員在餐后至15:00之間可以休息,但不能出館,期間必須保證安排值班人員保證正常接待和衛生清理。

  三、輪休制度

  由于我館旅游旺季接待任務繁重,陳列部工作人員均正常上班,因此在淡季(11—4月)特準每人20天輪休補償(一般情況下一次性休息三天,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由于夏季接待量大,工作強度高,每人每月不得請假超過2天,超出1天,扣除冬季輪休2天(曠工一天算兩天事假)。上班滿一年,無超出規定假期者,享受20天輪休;上班滿半年者,無超出規定假期者,可享受10天輪休。

  四、獎懲制度

  所以聘用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表現,實行獎懲制,于旺季(5-10月)分別于8、11月(三個月為一個考核期)分兩次進行考核。將以上違反規定所罰款項的資金用于獎勵表現優秀的工作人員。單位在年終根據工作人員一年的表現,評選先進工作者,單位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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