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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時間:2024-05-22 18:21:03 藹媚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通用10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 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內容

  6.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 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 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d)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 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 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 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 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上級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經報公司綜合科確認后給予50元/次的獎勵。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月部門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年終經評選給予培訓人300元/人的獎勵。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公司給予部門年終安全獎勵2014元,由部門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二、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項罰款。

  3、作業人員未勞保穿戴不全,每發現一人次處以部門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門安全設施如消防器材丟失,按價賠償,并考核部門領導50元/次。

  7、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給予部門領導200元罰款。

  8、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公司有權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行政、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部門安全目標未完成,年終無任何評優資格。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治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需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需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治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別工種作業必需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別工種作業人員必需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設備未根據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展修理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賜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便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愛護工作,依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賜予200-500元嘉獎。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務必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用心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貼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狀況(安全生產職責區與5s管理工作職責區的職責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狀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狀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理解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務必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務必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務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務必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狀況,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群眾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帶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務必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持續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務必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務必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務必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務必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個體經營戶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負責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決定》,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3、制定并建立駕駛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管理臺帳,安全例會記錄。

  4、督促所屬人員嚴肅履行安全職責,負責簽定駕駛人員安全生產保證書。

  5、定期檢查駕駛證的審驗、換證、補證、二級保養維護的及時到位。

  6、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且有效期內參加交管部門的培訓和業務學習。

  7、按車輛例行保養規范,認真做好車輛設備檢查,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況,保持車容整潔。

  8、做到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疲勞駕駛、遵章守紀,履行職業道德規范,對人的生命國家財產負責。

  9、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提高司駕人員的技能和綜合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10、嚴格對違章違紀,事故責任的追究制度,做好處罰、分析總結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車輛安全生產檢查,由第一責任人負責。依照《道路交通法》標準,必須定時、有計劃、有重點進行檢查。

  2、駕駛員在工作范圍內,必須先自查自檢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正,責任人進行定時復查。

  3、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安全隱患和習慣性違章應立即制止并責令整改,對不聽勸阻、態度惡劣者應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檢查中發現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設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權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整改,責任到人。

  5、貫徹邊檢查、邊教育、邊整改的精神。要求件件要落實、條條有交待,落實到位。

  6、各種形式的安全稅務局,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做到資料齊全,有帳可查,有考核依據,要提高安全檢查的質量,要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注重實際效果。

  三、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道路交通法》按要求,時間及規定路線駕駛車輛。

  2、行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做好例行保養及安全設施的確認,使車輛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聽從交通民警和協警人員指揮,嚴禁超速行駛,嚴禁爭道搶行,不違章駕駛和操作、保險、防滑、防火、消防等設施齊全。

  4、車輛倒車時必須先看清車后情況,慢速倒車,嚴禁盲目倒車,嚴禁盲目拖車,確保安全。

  5、卸輪胎時,應做到支撐穩固,采取有產措施防止滑動。

  6、行車中,儀表顯示異常,應迅速停車,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行車。

  7、車輛停車時,必須選擇停車場或安全空曠地點,有專人看守。停車必須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道路中停放維修必須豎立安全警示標牌。

  8、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四、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等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2、駕駛員依照規定,連續駕車時間不允許超過4小時,堅決杜絕疲勞駕車。

  3、機動車駕駛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由此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和車主承擔。

  4、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禁止開車吸煙、飲食、談話。知車輛技術狀況、知道路情況、知氣象變化、知行人車輛動態特點、知乘載規定。

  5、不開英雄車、不開霸道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急躁車、不開麻痹車。

  6、車輛有效證件必須隨車攜帶、妥善保管、虛心接受有關執法部門、執法人員的查驗檢查。

  7、認真檢查車輛做好日常維護,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嚴禁帶病車輛出車。

  8、遵守交通法規,樹立安全觀念。做到勤清潔車輛、勤檢查車輛、勤保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及時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安全行車保證書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一切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進一步加強安全責任,增強每個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感,出車行車必須保證做到:

  1、嚴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行業安全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事故預防工作。

  2、貨運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各種保險,按核定載重量裝載,嚴禁超限。

  3、按要求對車輛定期檢查,出車前后要及時檢查,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4、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駕駛員要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從業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道路運輸法規、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做到文明行車、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警鐘常在,思想情緒集中,麻痹意識堅決丟棄,確保安全出行。

  7、不得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8、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完全自負。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

  1、內容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特別貢獻,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公司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表彰和獎勵,先進個人獎勵標準不低于200元,先進單位獎勵標準不低于給予2000元。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到年底進行評比表彰,對獲獎人員給予50—1000元的獎勵。

  2.3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和歪風邪氣,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財產免受損失者,公司根據貢獻大小以通報嘉獎的形式,給予50—1000元獎勵。

  2.4對出現事故進行積極搶救,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公司將給予100—500元獎勵。

  2.5對于積極舉報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和隱瞞事故的人員,一經查實,將給予50—5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2.6對于在其他各項評比中獲得嘉獎的人員,按照各項評比的相關標準進行獎勵。

  3、處罰

  3.1安全生產事故處罰。安全生產事故參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違章違紀處罰參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和《習慣性違章管理規定》。

  3.3事故隱患處罰:對事故隱患和整改處罰參照公司《信息閉合管理規定》。

  3.4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公司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要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公司安委會有權對上報名單進行否決。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核,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安環部、勞資科會同財務科執行。

  4.4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安環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8

  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企業必要的舉措。該制度不僅可以促進員工在崗位上的安全行為,還可以減少企業生產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為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一、獎勵方面

  企業可以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員工中間設立相應的獎項,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員工有更高的安全生產意識。常見的獎項有:

  1.安全生產優秀員工獎:按月度、季度、年度評選出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并進行表彰。

  2.安全生產提高獎:按月度、季度、年度評選出認真學習、積極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和規范、重視安全工作、創新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方面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并進行表彰。

  3.安全生產集體獎:評選出年度安全生產表現優秀的生產班組或團隊,給予獎勵,激勵全員參與安全工作。

  4.先進部門獎:評選出年度表現出色的部門,給予獎勵,并組織先進部門和其他部門進行交流學習,改進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獎項適用于員工及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設立其他獎項。

  二、懲罰方面

  在獎勵的同時,企業也必須建立相應的懲罰制度。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對不良行為的震懾力量,可以減少同類不良行為的發生。

  1.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對因違反安全規定致使事故發生的,應當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懲罰。

  2.處罰制度: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員工,可以考慮處罰,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停職、降低薪酬等措施。

  3.撤職制度:對于因安全事故責任過重的員工,應該考慮予以撤職,嚴肅處理,以震懾其它員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通過對員工的懲罰,可以建立員工對安全的敬畏之心,增強其安全意識和安全意識行為的符合性。

  三、獎懲制度的落實

  1.制度公開透明:企業應該將公司的安全制度規定清楚,對員工宣傳各項說明,保證制度的公開透明,保證員工都了解安全獎勵和懲罰體系。

  2.獎勵標準應得當:在制定獎項的.時候,將各項標準公開,各項標準應當有規劃可循,不能太高,否則會讓員工對獎項的效果失去信心。

  3.嚴格的獎懲制度管理:無論是獎勵還是懲罰,都應該依照制度規定進行執行,避免明顯的不公正情況發生。同時,要有專門的人員負責打分、評選和表彰,使獎勵公平透明。

  4.及時糾正不當行為: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不當行為必須在發生后立刻得到解決,及時糾正,防止重復發生。

  總之,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可以有效的確保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并從根本上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企業應該廣泛征求員工的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制度。企業要切實履行承擔社會責任的角色,不斷提升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仍然掌握在安全生產手中。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非常有必要。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9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職責、獎優罰劣,特制定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遵照執行。

  一、考核對象:

  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及崗位人員;

  二、考核內容:

  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職責、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職責及現場各工種的安全職責。;

  三、考核組織:

  公司成立考核小組,由公司總經理董建利任組長,安全副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安質部、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經營部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落實考核工作;

  四、考核時間:

  季度考核與日常不定期考核為依據,年終匯總兌現與日常兌現相結合;

  五、獎懲內容:

  第1條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1、對于日常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及項目部、班組和個人;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

  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

  凡考核優勝者分別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獎金,晉職晉薪等獎勵。

  第2條懲罰: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單位、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責任。

  1、各種違章違紀的處罰:

  (1)凡不按公司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視情節罰進行作業的單位或個人100—200元/次,各種作業票、證涂改、代簽、越級審批無效;

  (2)違反用火、用電和進入設備檢修規定的視情節罰:50—100元/人、次;

  (3)凡違反禁煙規定,在禁煙區吸煙者,罰款1000元,在禁煙區內的各單位轄區內,發現煙、煙頭、煙灰等跡象罰責任單位100元/個、堆,并由責任單位繳納罰款,攜帶打火機等火種進入禁煙區者罰300元/次;

  (4)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定著裝,扣罰100元/人、次,穿帶鐵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罰款100元/人、次;

  (5)各種車輛無安全措施入廠罰款100元/次,罰所經門衛責任人50元/次;

  (6)凡不按規定持證上崗者,罰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破壞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完工后未修復的責令修復并扣罰施工單位50—500元/處;

  (8)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防、滅火器材、安全標志的,賠償經濟損失的50~l00%;

  (9)不按規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人、次;

  (10)各類事故隱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書》按期完成的,扣罰50—500元/項;

  (11)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次;

  (12)各種作業票、證等未經監護人、監火人、安全負責人本人簽字的視為無效,扣罰責任單位20元/次;

  (13)發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起;

  (14)凡因設計、安裝、檢修、采購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造成停機、停產的,根據相關情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5)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扣罰50—100元/人、次;

  (16)進入塵、毒、噪聲等具有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未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經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扣罰100元/人。

  2、各類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并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20%;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20%,并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0—15%,并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5—10%,并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責任者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6)由于個人責任造成輕傷事故的,對事故責任者罰款500元/人、次,對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人。

  對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責任者處以1000元罰款并給予記過以下處分,扣罰重傷事故責任單位500元/人,發生死亡事故的責任單位扣罰1000—2000元/人,事故責任者及有關人員、單位主要領導等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3條凡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7、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8、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責任者;

  9、對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第4條附則:

  1、其它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0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村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實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安全工作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三、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采取積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組安全領導機構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和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是否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4、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治情況;

  5、督促落實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數、經濟損失;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獎懲

  1、納入對村組年終目標考核的范圍一同進行;

  2、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優勝的組和個人進行表彰;

  3、通報表彰和批評;

  4、進行物質獎勵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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