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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4 09:55:06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管理制度

  學校管理制度 篇1

  1、學校食堂必須按國家規定,辦好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作人員健康證。無證人員不準上崗。健康證必須張貼在食堂里,隨時接受檢查,到期限,要及時復審。

  2、各種主、副食品和菜肴采購必須保證質量、新鮮、衛生。不準購進腐爛、霉變食品。不準購進已過保質期的食品。對所采購的肉類、水產類、豆制品要索證、登記。

  3、不準采購成品菜肴。不準采購國家禁止的'海產品。不準進人情貨、假貨、劣貨。

  4、食品加工必須嚴格把好衛生關,做到揀、切、洗、燒、售流程清楚,不相互交叉。已洗好的食品不準直接放置地面。已加工好的食品,必須立即進入防蠅間。冰箱內儲存食品必須生、熟分開。

  5、主、副食品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干燥,并有一定高度的儲存架,防止霉變。

  6、師生每天每樣菜肴必須保留不少于100克的留樣菜,放于冰箱內,并作好記錄,保留時間不少于48小時。

  7、對各種餐具、用盆均要實行一洗、二過、三消毒。

  8、工作人員操作時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帽子,進入防蠅間時必須戴好口罩。工作衣要保持潔白,操作前手要消毒。

  9、食堂內各種物品、用具要置放整齊、有序。個人物品不準放到工作場所。

  10、要保持工作場所整潔,定期打掃衛生。工作人員要勤洗頭、洗澡、洗衣、洗手,剪除指甲。工作時不準戴金銀首飾。

  11、平時多清除死角,要加強防四害工作。除四害藥品要嚴格安放,不得靠近主副食品,以免引起中毒事件。

  12、要認真管理公物,不準無故損壞,更不得將公物占為已有。未經校長同意,不允許任何個人在食堂加工食品。

  13、要保證食堂安全,及時關斷水、電、燃氣、燃油閥,關好門窗,嚴禁閑人進出。

  14、每天結清食堂開支,做到帳目清楚、明細。學生食堂盈利不得超過上級規定。保證師生吃得滿意、放心。

  15、食堂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隨時接受上級檢查。若有因個人操作不當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則由個人負責。發生嚴重中毒事故的,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園工作的正常運行,杜絕食堂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校園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一把手負總責,總務處對食堂安全負監管職責,總務管理員具體實施對食堂經營的監督管理,校園醫務室和保衛處協助總務做好飲食衛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食堂經營者為食堂安全直接職責人。食堂經營人員務必理解衛生監督部門和校園總務處、醫務室的管理和監督,遵守校園的規章制度,守法經營。

  三、食堂經營人員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校園食堂與學生群眾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和炊事人員上崗服務的`有關準則,確保飲食衛生安全。

  四、食堂務必持當年有效衛生許可證;食堂經營人員按要求如期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持健康合格證上崗。

  五、食堂要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藥品。免費湯桶、湯盆要加蓋加鎖或有專人嚴加看管,防嚴投毒事件的發生。

  2、禁止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類原料等違禁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不加工腐敗、變質、霉變、蟲蛀、攙雜使假、標識不全及過期食品。要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相對固定采購商店,認真執行采購索證、驗收、監督制度,按照要求實事求是做好索證登記。嚴禁校園向無證攤販采購蔬菜、大米等食品原料。

  3、不制作冷葷食品。肉類、蛋白食品要留樣48小時。

  4、煮飯起火時灶間不離人,燒火燃料器具存放要遠離廚房。禁止使用電爐煮飯、燒開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員不準進入食堂,嚴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專人處理好膳務工作后關窗鎖門、關掉灶具、斷電熄火,確保安全。

  六、總務管理人員要對食堂采購、加工、銷售食品的全過程實施檢查監督,保證食品質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總務管理人員要經常檢修食堂設施設備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氣,確保安全使用。

  八、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將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學校管理制度 篇3

  教學計劃是教學人員和教學管理人員實現教學目的綱領性文件,是教學實現計劃管理、進度管理、過程管理的重要依據。為使培訓實現教材、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案與學生作業等教學常規管理規范化,大興學校教研之風,經教務處研究及校長室批準,特制訂此教學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實現教師高水平,教學高質量,辦學有特色,就必須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實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動,特制定學校教研活動制度:

  一、教務處須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制訂學校的教研工作計劃和活動安排,依據教師所教學科屬性,將相同、相近及相關聯的.&39;學科教師組建成相應的教研組;

  二、各教研組依據學科特點,至少每期培訓期組織一次教師開展業務學習活動,進行試卷分析,研究科研課題,鉆研教材,教學經驗交流等,不斷充電,以拓展教師的業務能力;

  三、教研組依據課堂教學原則,擬定好本組教研課題,開展優質課評選,組織每年一至兩次優秀教案展覽或觀摩課活動(指技能訓練課),通過聽、評、議,相互揚長補短,明確自身課堂教學的追求目標;

  四、在本校或與兄弟學校聯系開展教師說、授課大賽和心得交流活動,請德高望重的專家作評委并予以現場點評指導;

  五、教研組要詳實記載每次教研活動的情況,及時向教務處報告工作,反饋學生及教師的意見和要求,以便于領導改進工作;

  六、年終教研組和教導處要寫好教研工作總結,存入學校業務檔案。對教科研有突出成績的個人或教研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管理制度 篇4

  1、組織本年段班科教師共同負責,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紀律衛生管理工作。

  2、開好年段班主任或全體教師會議,研究解決學生學習和思想品德中的問題,協調班科任教師間的教育要求。開展好本年段的校內外教育活動。

  3、組織本年段(組)教師的政治和業務學習,負責計劃、組織、檢查、總結本組的'教學工作;組織教師學習教學大綱,明確本學科的教學和本年段的教學進度和要求。

  4、協助教導主任安排好教師的教學任務,遇到有教師不能上課時,要及時協助教導處組織教師代課,做到不因教師請假而使學生停課。

  5、協助教導處檢查教師備課情況,推行教師在個人認真鉆研教材的基礎上,開展好年段集體備課活動。

  6、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確定教研課題,推動教學改革,努力積累教學資料,積極指導學生的課外學科小組活動。

  7、通過“導師制”、示范課、學習外單位教學經驗等方式,幫助新上崗的教師和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

  8、關心教師的思想、生活和身體健康。

  學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學校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進展,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章》、《中學校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方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一般學校、職業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一般學校、特別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學校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進展需要和資金供應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學校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選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其次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根據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學校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方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學校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掌握數和批復農村中學校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學校年度預算和用款方案,準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方法,保證農村中學校運轉資金準時到位;對農村中學校預算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學校預算執行狀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學校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掌握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學校下達預算掌握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學校校用款方案,準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學校校的預算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農村中學校校的主要職責:仔細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老師代表討論、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依據學校的實際狀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方案,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狀況報表。

  第六條

  根據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學校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選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學校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學校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學校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全部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學校校的賬戶根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根據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特地人員擔當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學校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學校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學校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學校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舉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需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當,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便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根據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學校校必需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亮”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學校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選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學校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支配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修理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學校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實行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學校校用款方案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方案,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方案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依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學校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難等不行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學校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緣由、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需符合法定程序。

  中學校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根據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需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轉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學校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需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需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根據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學校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學校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需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同學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學校校的各項支出,必需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學校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學校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意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修理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學校管理制度 篇6

  1.食堂由專人管理。廚房及其他加工銷售場所禁止入內。

  2.倉庫應指定專人保管和檢查。未經倉庫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出。進出倉庫的物品必須登記并簽字。

  3.每天檢查食堂水、電、燃料的`使用情況,及時維修相關設備,工作前切斷所有水、電、燃料的供應。

  4.每天上班前,廚房、餐廳、倉庫的門窗必須關閉,并按規定上鎖,防止他人進入。

  5.下班后首先檢查安全設施,發現異常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報告。同時,仔細檢查食品原料、餐具和工具是否受到污染。

  6.在長假期間,應有人值班和巡邏。

  學校管理制度 篇7

  1、會館工作人員出入會館應佩帶胸卡,出入一律走正門(會館西門),特殊人員出入餐廳后門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外出,工作日內不能返回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在會館住宿的`留學生、外藉專家應持住宿房卡出入會館。對其來訪的朋友、家屬等要主動在會館總服務臺辦理登記手續,來訪結束后,相關人員需在會客單上簽字確認后離開會館。

  4、留學生、外藉專家所聘請的輔導人員,要辦理輔導證,憑輔導證出入會館。

  5、洽淡業務的客戶出入會館時,填寫'來訪人員出入門證',經總臺服務員簽注入館時間,接待完畢后,由接待人簽字后,經總服務臺核對,方可離開會館。

  6、施工人員進入會館,對其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應由施工方填寫'施工自備工具、物品進會館清單',經保安或總服務臺檢查并辦理相關手續后進入。所有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會館應憑'物品進會館清單',經主辦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字后,由服務臺或保安核對原存查的底聯,并簽注出館時間后放行。

  學校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并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后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墻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閑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游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準許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后,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霉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采購食物時要注意鑒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于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并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霉、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并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于09-03起執行。

  學校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校園內部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不法侵害行為發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作一下規定:

  (一) 嚴禁攜帶以下刀具進入校園

  1、 管制刀具,匕首、三樓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

  2、 其他各類非學習工作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小剪刀、工藝刀具,尖銳物件,打火機等,能夠對人身造成傷害的工具。

  (二)各年級要指派專人負責,督促持有上述管制刀具物品的學生及時上繳,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各班定期不定時進行排查。

  (三)排查發現學生隨身帶有管制刀具的.,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收繳,學校將坐在年級進行通報批評,對造成后果的將追究班主任責任。

  (四)學校在校園內發生遺棄的管制刀具,應立即向學校報告或者上繳安全領導小組。

  (五)廣大師生應積極向學校舉報非法攜帶、藏匿上述管制刀具的行為,對舉報有功的,給與獎勵,對包庇、縱容上述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管理制度 篇10

  平時在尋找規章制度過程中,可能會需要到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希望能讓您節省時間起到了幫助的作用。

  1、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

  學校為改善教師的辦公條件,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教師辦公室安裝了空調機,供教師們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使用;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學校對空調器的開啟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空調的啟用

  1、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依據上級有關精神,室內溫度高于30℃,低于7℃時,空調機方可開啟。

  2、嚴格按照說明書上的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的使用;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擔相應責任。

  3、為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溫度設置要適中:空調開啟后,請自動關閉門窗,夏天溫度設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調機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4、在規定的空調開啟溫度以外,不準使用空調;隨意開啟空調者,學校將采取有關措施或進行處理。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使用空調器時提倡“上班后晚開機半小時,下班前早關機半小時”,在天氣涼爽時盡量采取開窗通風不使用空調。

  2、做到人走機關:辦公室的空調,在下班或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一定要關閉空調器,杜絕在室內無人的情況下制冷設備長時間運轉。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3、辦公室的空調使用管理責任人為辦公室負責人;計算機教室、會議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調,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加強責任管理。

  4、由于空調的使用開啟不當,造成空調損壞或不能正常運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責任;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5、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向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人員上門檢修。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若是質量原因,則由學校及時聯系空調維修部上門維修。

  6、學校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載。如發現有違規使用或損壞現象,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此規定于第四屆第一次教代會通過后正式執行。

  2、學校管理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3、學校管理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各學校保衛(科)要建立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2、臺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值班記錄;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臺帳;

  (3)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4)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5)安全防范設施、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6)特殊工種人員管理臺帳;

  (7)安全工作例會臺帳;

  (8)安全資金投入管理臺帳。

  4、學校宿舍衛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學生工作部、黨研究生工作部、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活動;不得參與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箭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箭處分;

  (四)違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學非全日制學生、來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5、學校空調使用與管理制度

  一、使用空調,應注意節約。夏季一般在電風扇中檔情況下仍覺不舒服的情況下,冬天在比較寒冷情況下方可開啟空調,具體電源由總務處掌握。開啟時制冷溫度設置不低于25℃;制熱溫度設置不高于20℃。(桌面電熱毯不再使用)

  二、辦公室較長時間無人時應關閉空調,放學下班前必須關閉空調。

  三、空調遙控器一般由各辦公室主任保管并負責開啟及關閉,也可指定一位老師負責。建議遙控器放在公共處老師都能拿得到的地方。

  四、各辦公室使用空調期間,要將辦公室門窗關閉,以確保空調器的使用效果。人員進出也要注意隨手關門,切忌開空調時又開門或窗。

  五、雷雨天氣時應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損壞。

  六、在開著空調的`情況下,辦公室內不得抽煙。

  七、落實空調使用管理責任制,辦公室及專用教室誰使用誰負責,各辦公室主任和行政值班教師負責督促檢查。

  八、要注意對空調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有異常速報知總務處。

  九、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器、遙控器損壞或丟失,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其責任人承擔和賠償。

  十、每學期結束時,各辦公室主任將遙控器上交總務處統一保管,待新學期開學時由總務處統一發放。

  6、學校空調使用與管理制度

  學校為改善教師的辦公條件,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教師辦公室安裝了空調機,供教師們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使用;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學校對空調器的開啟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空調的啟用

  1、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依據上級有關精神,室內溫度高于30℃,低于7℃時,空調機方可開啟。

  2、嚴格按照說明書上的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的使用;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擔相應責任。

  3、為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溫度設置要適中:空調開啟后,請自動關閉門窗,夏天溫度設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調機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4、在規定的空調開啟溫度以外,不準使用空調;隨意開啟空調者,學校將采取有關措施或進行處理。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使用空調器時提倡“上班后晚開機半小時,下班前早關機半小時”,在天氣涼爽時盡量采取開窗通風不使用空調。

  2、做到人走機關:辦公室的空調,在下班或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一定要關閉空調器,杜絕在室內無人的情況下制冷設備長時間運轉。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3、辦公室的空調使用管理責任人為辦公室負責人;計算機教室、會議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調,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加強責任管理。

  4、由于空調的使用開啟不當,造成空調損壞或不能正常運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責任;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5、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向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人員上門檢修。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若是質量原因,則由學校及時聯系空調維修部上門維修。

  6、學校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載。如發現有違規使用或損壞現象,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此規定于第四屆第一次教代會通過后正式執行。

  7、學校空調的管理制度

  學校為改善教師的辦公條件,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教師辦公室安裝了空調機,供教師們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使用;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學校對空調器的開啟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空調的啟用

  1、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依據上級有關精神,室內溫度高于30℃,低于7℃時,空調機方可開啟。

  2、嚴格按照說明書上的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的使用;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擔相應責任。

  3、為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溫度設置要適中:空調開啟后,請自動關閉門窗,夏天溫度設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調機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4、在規定的空調開啟溫度以外,不準使用空調;隨意開啟空調者,學校將采取有關措施或進行處理。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使用空調器時提倡“上班后晚開機半小時,下班前早關機半小時”,在天氣涼爽時盡量采取開窗通風不使用空調。

  2、做到人走機關:辦公室的空調,在下班或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一定要關閉空調器,杜絕在室內無人的情況下制冷設備長時間運轉。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3、辦公室的空調使用管理責任人為辦公室負責人;計算機教室、會議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調,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加強責任管理。

  4、由于空調的使用開啟不當,造成空調損壞或不能正常運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責任;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5、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向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人員上門檢修。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若是質量原因,則由學校及時聯系空調維修部上門維修。

  6、學校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載。如發現有違規使用或損壞現象,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此規定于第四屆第一次教代會通過后正式執行。

  8、學校空調使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空調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空調使用的合理性,增強使用學校空調的規范意識,創建節約型校園,進一步強化節能意識,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特對學校空調使用作如下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各場所空調管理負責人具體明確如下:教師辦公室確定一人負責;行政辦公室為所在人員;行政樓會客室、會議室、報告廳為活動主持人;微機教室為上課教師;教室為各班主任和上課教師;學生宿舍為當值宿管員;傳達室為當值保安。

  2。溫度控制規定。按本市發布的當天天氣報告和具體通知,夏季室外氣溫在攝氏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氣溫在攝氏2℃以下,方可開機使用空調;空調使用時溫度設置的規定:制冷最低不低于26℃,制熱最高不高于20℃。教室空調和特定場所的空調使用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由學校政教處具體安排通知。

  3。節約安全用電。辦公室和教室無人時應及時關機。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與負責人共同承擔。

  4。遙控器領用保管。空調遙控器由負責人領用保管,當負責人搬離本辦公室時,應及時辦理空調遙控器移交手續。長期不使用空調時,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5。做好空調維護。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6。加強巡視檢查。總務處和值周值日教師加強巡視,如發現違規使用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匯報。違空調溫度控制規定的、無人情況下空調未關的等情況,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影響其學期考核。本條規定適用于學校其它所有用電設備的日常管理。

  9、學校空調使用管理制度

  為給本校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學校于20xx年暑假期間投入量資金,在每個教室安裝了立式功率空調,供師生們夏季防暑降溫使用。為合理使用空調,節約用電,特制定空調的管理與使用規定,本規定從20xx年秋期起執行。

  一、使用條件

  我校采用空調與風扇兼用的辦法度過夏季,根據天氣情況,最高氣溫超過30℃時,根據學校安排統一打開空調電源,由班級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時,空調設定溫度不得低于25℃。

  2、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各班電教員為具體負責人,主要負責空調的`使用和管理。空調遙控器由電教員負責,遙控器不得丟失、損壞、否則,將按原價賠償。空調使用期結束時,遙控器要及時交到后勤處,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調使用過程中,為節約用電,各班應關閉門窗,但要注意利用課間、午休時間關閉空調開窗通風,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第一節上課前、課間、午休、課外活動期間各班必須將空調關閉,遇有不在教室上課的情況,也必須將空調關閉。晚自習結束后,各班應確保將空調關閉。

  5、后勤處負責空調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及空調維修工作。各樓層管理員負責送電和斷電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調高或降低空調溫度,要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后勤處報告。

  6、空調使用時間及溫度設置:按照國家有關辦公及公共場所空調使用的有關規定,夏季氣溫超過30°C以上方由學校統一安排可使用空調,教室空調溫度設定不能低于25°C,以防止學生進出教室時溫差過,影響身體健康。具體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習:18:3021:50(高三可延遲到22:20),若遇特殊情況另外申請。

  三、違規情況處理

  學校對各班空調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學校班級量化考核,白天課間或上其他課離開教室時沒有關機的,扣5分/次;中午放學時人走未關機,扣10分/次;晚自習結束后人走未關機的,扣20分/次。

  學校管理制度 篇11

  學校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的物質基礎,屬國家財產管理的范圍,為加強管理,提高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的分類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認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為:a、單價在800元以上,家具類500元以上的;b、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成批種類財產(如課桌椅、圖書、錄音帶和磁卡等。)

  固定資產的分類一般為:

  (一)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二)專用設備

  (1)醫療設備; (2)文化體育;(3)通用機電;(4)安監設備及廣播、音箱設備。

  (5)其它;

  (三)一般設備

  (1)辦公設備; (2)其它;

  (四)圖書

  (五)其他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基礎工作,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為了用。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① 主管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一領導。

  ②

  總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實行統一建賬,歸口分管,實行專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結合,并建立具體的管理責任。

  專管:指設置專業管理員。如負責全校財產的總管理員。

  分管:指部門財產的管理員。如由實驗員兼任的物理實驗儀器和設備等的管理員。各教研組財產的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學校的房產由于性質特殊,一般由專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國家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從管理上一定要堅持管用結合。

  ③ 建立組織系統、要定期召開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總務處要召集各班學生財產管理員,講解財產管理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并介紹一些保養知識和簡單的維修技能,把班級財產的管理,列入評選先進班集體的條件之一進行表揚和獎勵。在班級財產管理中發揮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對班主任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全校要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氣。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①

  建立固定資產總帳:由學校總管理員和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總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帳,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

  各分管理員要用統一的帳薄設置分類帳,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并要與總帳相符。

  ②

  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并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總管理員。總管理員發放財產后,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注明,同時做好財產分布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注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并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凡教職工調出學校時、人事部門必須見到總務處簽字,證明不欠學校物品時,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決不允許國家財產隨意流失。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③ 外單位借用、租用學校用房、場地或器材、物資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由總務處安排,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④

  房管員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并由總管理員統一保管。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總管理員還可以組織學生管理員,對各班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互查,發揮群眾的監督、促進作用,為評比表揚積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帳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帳目核實后,要及時調帳,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的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于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勞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可實行商店式的管理,分類定位擺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①全體師生員工要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② 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要宣傳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和宣傳好人好事。期末要進行財產管理的總結。

  要重視管理育人。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

  三、設備的購置

  設備的購置決定著為教學服務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經費花在實處。

  在教學設備購置中總務處一定要和教學人員相配合。

  一般由教學人員提出項目,主管教學的校長同意,校長根據經費情況簽字批準。對于大型設備 還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

  設備決定購置后,要及時落實,但一定要把住設備的質量關。要千方百計避免購買質量低的設備。否則,一是浪費資金;二是影響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存在發生意外事故的隱患。

  設備的購置要考慮適用、經濟、實惠,服從教學的總體目標。

  設備的購置還要有預見性,要考慮教學工作長遠的發展規劃。注意教學儀器的更新換代和新技術、新工藝。要避免重復投資。

  重要的設備購進后,要注意保存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的地址、維修電話等。以便科學使用,方便聯系。

  學校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素質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藝術教育成果,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培訓中心在辦學過程中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教育規律,保證學校的辦學方向。

  第三條:培訓中心以培養兒童藝術素質為主要教學任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第四條:培訓中心教風:嚴謹施教務實創新教有特色

  培訓中心學風:勤奮扎實精益求精學業有成

  第五條:培訓中心辦學目標:努力創辦質量一流、隊伍一流、條件一流、管理一流的樂園式學校。

  第六條:培訓中心的辦學理念:以人為本、育人為旨、德育為首、質量為上。

  第七條:培訓中心的辦學方針:依法治校、科研興校、質量立校、特色榮校。

  第八條:培訓中心的辦學思想:堅持整體改革、和諧發展,減輕學生負擔,提高綜合素質,培養學生藝術特長,促進全面發展。

  第九條:培訓中心的辦學模式:以改革促創新,以特色促發展,與實踐相結合,學習內容級級銜接的長期培養制培訓中心。

  第十條:培訓中心的教育思想: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樹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教育質量觀,樹立為學生的一生發展和幸福奠定基礎的教育價值觀。

  第十一條:培訓中心的教學思想:扎實基礎,注重過程,揭示規律,授給方法,培養自學,啟迪創造,發展個性,健全人格。

  第二章培訓中心行政管理

  第十二條:培訓中心的主要制度

  (一)培訓中心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培訓中心的法人代表,對培訓中心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校長在校內具有人事聘任權、財務經費使用權和培訓班教育教學工作決定、指揮權、管理權。

  (二)培訓中心實行崗位責任制。培訓中心在定編定崗的基礎上,根據培訓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學設置工作崗位,根據崗位的特點,合理確定崗位責任,崗位工作量,工作目標和上崗條件,建立科學的考核辦法,促進全體教職工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訓中心實行教職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編和建立崗位責任制的基礎上,依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職聘任方案的有關要求,實行待聘管理,每兩年進行一次教職工聘任。

  (四)培訓中心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教職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浮動津貼工資、獎勵工資三部分組成。獎勵工資培訓中心從辦學經費中提取一部分,用于獎勵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

  (五)培訓中心實行校務公開制

  (六)培訓中心實行師生獎懲制

  對于教職工在管理、教育、教學、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培訓中心將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

  對于學生在學習及其他方面中表現特別突出的,培訓中心將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心紀律規定的行為,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本培訓中心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上的處罰。

  第十三條:校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辦學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組織實話教育教學活動;

  (三)聘任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四)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五)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培訓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校長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管理好學校不斷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四)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采取措施,創造條件,努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六)保證本培訓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培訓中心要牢固樹立以教育教學中心的辦學思想,加強對教育教學工作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促進學生素質不斷提高。

  第十六條:培訓中心嚴格執行規定課程計劃,開足學科和課時。

  第十七條:培訓中心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時,以國家的《教學大綱》為指導,大力推進課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培訓中心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強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樹立“教學即研究”的理念,促進教師不僅成為一個優秀的教學人員,也要成為一個出色的研究人員。

  第十九條:以學校教育為基礎,開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整合教育資源,完善育人網絡,提高育人效果。

  培訓中心要通過教師家訪,召開家長會等形式指導好家庭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訓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區教育資源,通過社會實踐,密切學校與社區的聯系,發揮軍區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條:培訓中心加強對任課教師工作的指導和管理,任課教師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教育。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三)關心愛護差異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所有學生健康成長。

  (四)認真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行為規范》的各項要求,做好學生養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級管理,學生檔案的建立,學生操作評定等各項工作。

  (六)做好家訪工作,協調好培訓中心、家庭的關系。

  (七)做好學生鞏固工作,盡量杜絕出現流失生。

  第二十一條:培訓中心的每一位教職工都是學生的教育者,必須樹立“學校無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愛心和技能服務學生;

  (二)用熱情和無私奉獻學生;

  (三)用真誠和友愛尊重學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潤學生。

  第二十二條:在教育教學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別加強對后進生的教育,采取科學有效的教學方法,幫助他們努力學習。

  第二十三條:對學生要加強學習方法的傳授和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教育。指導學生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養成提前預習、使用

  學習用具,動手完成的良好習慣。

  第二十四條: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要求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一)每節課前必須充分做好教學準備,不許無準備上課。

  (二)每節課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教室,組織學生上課。

  (三)課堂教學進行中教師不得離開課堂。

  (四)課堂教學中教師不得使用通訊工具。

  (五)教師不經本培訓中心批準不準隨意串、并課。

  (六)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學生接受學習的權力。

  (七)教師必須按時下課,不得壓堂延長教學時間。

  (八)教師下課后必須組織學生列隊出教室。

  第三十七條:關于使用教材的規定

  (一)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教材;

  (二)任何人不許以任何理由亂訂資料,并推銷規定使用外的教材;

  第二十五條:關于教學質量測試的規定

  (一)學校每年進行二次集中測試,期中一次,期末一次。

  (二)平時測試、分期測試由任課教師組織。

  (三)測試內容為非筆試,內容側重專業成績、實踐能力的考查。

  (四)學生期末總成績由平時成績、分期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按比例折算,綜合評定。

  (五)任何教師不得給學生排名次。

  第二十六條:關于教育管理的規定

  (一)培訓中心的招生、編班由培訓中心校長組織完成。

  (二)培訓中心校歷由教導處根據培訓中心工作計劃按月編排并嚴格執行。

  (三)培訓中心每個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例會的基本內容是總結上段工作,布置下段任務和要求;且進行一次全校的工作總結。

  (四)培訓中心的檔案管理按檔案管理規定由專人負責。

  (五)培訓中心的學籍管理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由教導處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培訓中心的秩序管理

  1、認真做封閉管理工作,對外來人員沒有學校的允許不準進入教室內。

  2、嚴禁任何外來人員在我培訓中心內從事商業活動。

  3、嚴禁在培訓中心內進行任何危害師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加強對培訓中心環境的管理

  培訓中心的各處必須保證整潔干凈,物品擺放有序,綠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1、負責環境管理的教師每天必須早午晚對培訓中心的衛生情況檢查一次,并及時總結。

  2、每周周五為衛生清掃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為全中心性的衛生清掃日。

  3、環境衛生保持情況納入到我培訓中心考核評比內容之中。

  第二十九第:加強對培訓中心各種物資,設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專人負責對各種物資,設施的管理,各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二)物資,設施的管理,必須做到賬,物相符,入庫及時。

  (三)物資,設施的使用必須履行借用,歸還手續。

  培訓中心每期組織管理者對所管物資,設施進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培訓中心組織專人檢查一次。

  (四)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培訓中心資產流失的。由管理者負責按價賠償(無法購置的加倍賠償);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本培訓中心資產流失的,由使用者負責賠償,方法同上。

  第三十第:加強對培訓中心財務工作的管理:培訓中心的收入與支出必須堅持平衡有余的原則。培訓中心的收入由培訓中心的財會人員及時收繳入帳,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我中心的支出必須按如下要求執行;

  (一)我培訓中心的一切支出必須經校長同意方可執行;

  (二)培訓中心的重大款項的支出,必須經校長決定方可執行;

  (三)培訓中心的支出必須遵循申請——批準——購物——核實的程序方可執行。

  培訓中心的財務報銷必須執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報銷的支出必須是培訓中心校長批準;

  (二)報銷票據必須是真實,合法,有效;

  (三)報銷必須具備的條件:

  購物申請批準單,經手人簽字,驗收人簽字,財會人員的審核,校長簽字。培訓中心的財會人員必須每月向校長報告收支結余負責情況。培訓中心每年向全體教職工進行一次全年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條:培訓中心的所有教職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所有教職工必須認真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做師德表率。

  第三十二條:培訓中心的所有教職工必須認真完成學校分配給的各項工作任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三十三條:教職工的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教職工有下列情況視為曠職:

  (一)事假逾期者;

  (二)無故不上班者;

  (三)未經本培訓中心同意,到其他學校或培訓班工作者;

  (四)病假無診斷或病假逾期者及不交診斷者;

  (五)以患病為借口開假診斷者;

  (六)本人不上班找他人頂崗者;

  (七)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日超過規定時間;

  (八)出國逾期不歸者;

  (九)教職工離崗出走,下落不明者;

  (十)到其他單位工作,按通知規定時間未及時回本單位者。

  第三十四條:教職工實行待聘管理,待聘人員的產生及待遇、管理按學校規定執行。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隨時待聘: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亂收費、亂訂資料、向學生家長卡、要、報等師德較差的,家長和學生反映強烈,在社會造成極壞影響的;

  (三)由于工作失職,給培訓中心造成重大損失,影響較壞的;

  (四)明顯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學生、家長反映強烈的;

  (五)不服從學校分配工作的。

  第三十六條:培訓中心對所有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據為教師的工作考核分;

  (二)聘任實行按需聘行,按崗聘任;

  (三)聘任實行個人申報崗位,我培訓中心擇優任用,個人工作愿望必須服從培訓中心工作需要,如不服從按拒聘處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認真工作職責,對完不成工作職責的人員隨時解聘、待崗。

  第三十七條:對教職工實行獎勵制度,培訓中心根據經濟能力設定以下獎勵項目:教學質量獎;最佳服務獎;綜合治理獎;滿勤獎;藝術成果獎。

  第三十八條:培訓中心設立校長基金,用以獎勵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一)培訓中心臨時性工作完成突出的有功人員;

  (二)在本職工作中特別突出的有功人員;

  (三)為培訓中心建設獲得重大榮譽的有功人員;

  (四)為維護培訓中心利益見義勇為的有功人員;

  (五)為培訓中心避免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三十九條: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發崗位工資:

  (一)病事假累計一天(含一天)扣發20元,累計2天(含2天)扣30元,2天以上者扣50元;

  (二)值日漏崗一次扣30元,在此期間發生事故一切損失均由漏崗者承擔;

  (三)值日期間出現事故負全責(未造成損失,未遂的不扣);

  (四)上班期間溜號一次扣30元;

  (五)病事假累計一天扣5元(按實際工作日計算時間,其中:婚、喪、產、患病住院有診斷的除外);

  (六)不經校長同意無故曠課一節扣100元。

  第四十條:教職工有下列行為者之一,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當事者本人負全責:

  (一)亂收費造成處罰金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二)亂訂資料亂造成處罰金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三)體罰學生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四)由于工作失職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第四十一條:教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培訓中心組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繼續教育學習,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和培訓中心規定的業務學習任務,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十二條:我培訓中心的名星、先進的評選實行以下制度:培訓中心名星、先進評選實行民主集中制;培訓中心名星、先進評選實行公示制。

  第六章學生管理

  第四十三條:培訓中心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符合要求的場地、環境、設施等。

  第四十四條:學生必須保證按時到校上學,及時繳納學校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四十五條:學生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校紀、校規。

  第四十六條:學生必須愛護培訓中心的公共設施,尊敬師長,聽從教師的教導與同學友好相處。

  第四十七條:學生必須完成我培訓中心規定的各項學習任務,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做一個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

  第四十八條:學生的入學、退學按我培訓中心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培訓中心在辦學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有關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修定由校長提出,并經教師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由培訓中心校長負責解釋。

  學校管理制度 篇13

  一、學籍管理制度

  1、學員無正當理由逾期3天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員報到時,須認真填寫《學員登記表》,按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及時進行登記注冊。

  3、學員參加校內考試時,須遵守考場紀律,成績記入本人檔案。

  4、學校組織學員統一參加合肥市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考勤制度

  1、學員上課、實操、考試、參加集體活動等,均應實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負責,并建立出勤檔案。

  3、學員參訓前應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務,保證集中培訓時間,確實因故不能上課、實操、考試、參加集體活動,必須請假。

  4、學員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長批準。

  5、學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的缺勤,均按曠課處理。

  6、學員在校培訓時間不得低于總培訓時間的80%,到課率達不到80%者,不得參加本次技能等級證書考試。

  三、課堂守則

  1、提前進入教室,做好課前準備,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2、講究文明禮貌,嚴禁穿背心、褲頭、拖鞋進入教室、機房、操作室。

  3、自覺維持教室、機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靜。上課、上機、實操時不隨意進出教室,進出教室必須輕手開、關門;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檔。

  4、注意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或亂扔紙屑,不在教室里吃東西、吸煙,值日生每天清掃教室。

  4、愛護公物、愛護設備。不在桌椅、墻壁、門窗上亂涂亂畫,不擅自挪動、拿走教室內的'設施,不私自使用教學設備。

  5、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或最后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6、上課時間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從管理,不隨意調換宿舍和床位。

  2、宿舍內不準留宿他人,外來人員必須經門衛登記后方可探訪。

  3、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外出時,必須在十點熄燈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靜,不大聲喧嘩;嚴禁在宿舍賭博、劃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疊被,整理床單和內務,物品擺放有序;不在寢室進餐;不向走廊和樓下扔果皮雜物、潑水;值日生認真打掃室內和走廊衛生;生活垃圾倒入門外垃圾桶內以便學校保潔員統一清理。

  6、愛惜寢室內的桌子、板凳、公用電話、空調、熱水器、窗簾、衣柜等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防火、防盜、注意安全。不在窗臺上擱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欄桿和爬窗戶;不點蠟燭、不私接電器;個人貴重物品注意保管。

  學校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學校食堂管理,更好地為學校教育服務,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服務,學校食堂制定如下考核獎懲制度:

  一、考核內容:

  (一)衛生知識掌握情況。熟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和本崗衛生基本要求。

  (二)出勤情況。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積極參加食堂組織的培訓。

  (三)工作情況

  1、文明禮貌。工作期間使用文明語言,不講粗話臟話;熱情、耐心服務師生,虛心接受師生意見和建議。

  2、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職工作,不推卸責任。

  (四)個人衛生情況。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發、勤換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時不戴首飾;工作時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二、獎懲辦法

  學校食堂制定考核細則,對以上四方面考核內容細化賦分。食堂管理員根據考核細則每天對每位工作人員分項打分,月底匯總通報,每學期結束根據得分情況給予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視情節而定,輕者,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者,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食堂獎懲辦法考核細則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及南京市教育局編印的《南京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監督管理手冊》,加強對食堂員工的監督管理,更好的遵守各項制度落實各崗位職責,特制定如下細則:

  獎勵:

  食堂績效考核獎

  工作績效考核獎總額每學期0元-350元,基數為200元,采用考核打分制,以每分1元為單位計算,表現突出者加獎,違規者減罰。

  獎:

  1.每月無遲到、事假、病假的加10分。

  2.動腦筋、想辦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工作效率有顯著成績的加2分。

  3.愛護公物,收舊利廢,節約材料、燃料、水電等,有明顯成績的.加2分。

  4.在勞動或工作中,主動搶重活、臟活干,或承擔艱巨任務的加5分。

  罰:

  1、服務態度差,與就餐者無理爭吵的每次扣2分。

  2、不服從工作安排,謾罵領導的每次扣3分。

  4、飯菜內被發現異物的每次扣責任者3分。

  5、對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諉,不按規定要求完成任務的每次扣5分。

  7、工作責任心不強,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的每次扣1分。

  8、各責任區未及時打掃擦洗干凈的每次扣2分。

  9、沒按從業人員衛生制度做的每項每次扣1分。

  10、事假、病假的每次扣2分.

  11、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浪費或發生差錯,使集體經濟損失在2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另作處理)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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