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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

時間:2024-10-31 15:25:01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11篇【精】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11篇【精】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1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學校食品衛生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生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 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本規定中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學校主辦或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以及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的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條 本規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劃分為:

  (一)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條 行政責任追究按照現行干部、職工管理權限,分別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學校實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行政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做到有錯必糾、處罰適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第八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

  (二)實行食堂承包(托管)經營的學校未建立準入制度或準入制度未落實的。

  (三)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四)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

  (五)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六)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七)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八)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的;

  (九)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第九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學校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 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二)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衛生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主管領導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

  (三) 發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

  (四)發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對不符合學校食堂或學校集體用餐單位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單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

  (二)檢查發現學校食堂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

  (三)未按規定對學校食堂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或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的請求,協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對主管領導、衛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相關知識培訓的;

  (五)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未提出整改意見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見后未在要求時限內再次檢查進行督促落實的;

  (六)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調查處理,或者未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的;

  (七)未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時間進行食物中毒報告的。

  第十一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核指標或未按規定進行督導、檢查的;

  (二)督導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未提出改進意見的,或對改進意見未督促落實的;

  (三)未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或未定期組織培訓的;

  (四)接到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通報,未督促學校落實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的;

  (五)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或者未督促學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的;

  (六)未按規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或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

  第十二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下列原則,分別追究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門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二)發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門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三)發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門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情況應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承包經營單位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生職責,造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2

  第一條為了監督和保障有關單位和行政管理人員更好地履行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對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以下簡稱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保護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學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在學校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中,一起中毒事故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后,除依法對相關責任者追究法律責任外,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時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的形式有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三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學校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建立學校食品衛生主管校長負責制,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

  (二)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三)學校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

  (四)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有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生病癥的,以及未經培訓考核上崗的;

  (五)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六)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改進意見,未按衛生監督文書規定的時限進行改正的.;

  (七)發生食物中毒瞞報、遲報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中毒事態擴大的;

  (八)未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和未保留現場的。

  (九)有其他與學校食物中毒發生直接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四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可提請學校所在地政府追究衛生行政部門的責任。

  (一)未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或標準)發放學校食堂或學校集體用餐單位衛生許可證的;

  (二)未按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標準對學校食堂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或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的;

  (三)未對學校主管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律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

  (四)監督檢查過程中,未能發現和提出學校食堂存在的明顯違法行為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未提出改正意見并簽署衛生監督文書的;

  (五)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在規定時間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使食物中毒事故擴大的;

  (六)未按《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時間進行食物中毒報告的;

  (七)有其他與學校食物中毒發生直接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五條所屬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提請學校所在地政府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

  (一)未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作為對學校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核指標或未按規定進行督導、考核的;

  (二)未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或未定期組織培訓的;

  (三)食物中毒發生后未及時趕赴現場組織處理和報告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

  (四)有其它與學校食物中毒發生直接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所指上級包括國務院教育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七條水污染或其他食源性的傳染病暴發、流行的責任追究不適用本辦法。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3

  1. 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 學校建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由分管校長、 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的衛生安全與管理工作。

  2. 堅持執行《食品衛生法》 ,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長效機制, 消除學生食堂誘發各種不安全的因素和隱患, 建立健全學校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監督管理制度, 對經營服務實行全方位、 全過程的管理監督。

  4. 若出現中毒事件責任追究方案:

  ①屬采購方面出現購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采購人員負責任;

  ②屬大宗招標送貨類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驗收人員負責任;

  ③屬生產加工或貯藏中過程中造成的中毒事件由作業組和包組管理員負責任;

  ④任何中毒事件食堂主要管理人員、 總務主任、 分管校長、 校長均負連帶責任。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4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維護學校穩定的大事來抓,牢固樹立學校衛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順利開展,特制定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如下:

  1、加強領導,全員重視,成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未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中,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到人,檢查不到位。

  3、未制定學習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未定期組織培訓或不參加培訓的。

  4、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未按規定向衛生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或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

  5、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學校許可擅自生產經營食品,造成學生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

  6、有其它與學校食物中毒發生直接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5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與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我校食堂責任的特點,制訂如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責任人校長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領導監督責任。食堂負責人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2、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十四號令,做好食品衛生工作,學校設立食品驗收制度,食堂衛生工作檢查制度。

  3、食堂采購進來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等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由于采購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的問題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管理員對食堂內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調、分裝運送中的各個環節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由于操作過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學校食品驗收員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和報告有關領導,則追究驗收員責任。驗收員向食堂管理人員提報了問題,由于食堂不及時整改而造成后果,則追究食堂承包者責任。

  6、檢查小組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通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員通報,要求整改,也不向領導匯報而造成中毒事故,則追究檢查人員責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時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食堂管理員責任。

  7、處罰方案視程度輕重作如下處罰:

  a.口頭警告,批評教育。

  b.扣年終獎,書面檢查。

  c.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6

  1、每個工作人員在食品加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和上級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進行操作,不得自作主張、偷工省料。

  2、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個人衛生作為議事日程,長期不懈地抓落實,每項衛生工作都落實到人頭,并且簽定責任目標。

  3、按時上下班,搞好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換衣服、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

  4、工作人員要有良好的服務態度和積極為學校搞好的思想,團結一致、立足于本職工作,扎扎實實、勤勤懇懇、服務周到、接待熱情。

  5、每個工作人員要虛心聽取善意批評和合理的建議,廚師要積極想辦法不斷改進和提高烹調技術,根據營養搭配膳食,以良好的思想、務實的工作、精湛的廚藝贏得師生的.好評。

  6、食品庫房實行專間、專人管理,操作間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出。

  以上工作由總務處負責,每天隨時檢查監督,每月進行月評,凡違反者,首先追究相關責任,并將本人開除工作崗位,再從本月工資中扣除50元,期末進行總評,經考核各方面無違規行為的,給予一定獎勵。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7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強化食堂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加大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力度,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衛生部關于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規,特制訂本校食品中毒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于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負有監管責任的食堂直接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食堂食品的管理工作,未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食品衛生法規培訓等疏于監管的失職行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二、學校的法人為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三、嚴格按照衛生部食品衛生要求,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購不得購進腐爛發霉、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嚴把食品安全的第一關口。

  四、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應追究下列情形人員的責任:

  1. 未取得從業資格就上崗的人員。

  2. 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培訓的管理員。

  3. 對衛生部門和學校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見而未及時整改的相關人員。

  4. 瞞報和遲報食物中毒事故的相關人員。

  5. 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或者銷毀現場證據不保留現場的有關人員。

  五、根據《衛生部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原料采購、貯存、粗加工及切配、烹調加工、面食加工、燒烤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環境衛生等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8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校長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食堂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

  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內設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分管校長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校長、分管校長對食品安全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加強對學校食堂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管理,并作好相關記錄,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時排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安全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加大對食堂檢查力度。

  3、檢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情況。

  三、對責任人的追究

  1、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臺帳記錄查找貨源,查找供貨人,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對責任學校的追究

  1、限期整改或由區衛監所按法定程序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2、責令銷毀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處理。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9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的大事,牢固樹立學校衛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順利開展,特制定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加強領導,全員重視,成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領導小組。

  二、食堂要嚴格遵守食品采購的衛生要求,嚴把食品采購關,嚴禁采購腐敗變質、污穢不潔的食品及未經衛生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和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其他不符和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購食品方面出現情況,要追究采購員的責任。

  三、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確保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安全,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其原料嚴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燒透,熟制品、半成品與食品原料都須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現問題,要追究當事人(炊事員)及管理員的責任。

  四、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不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柜備用,保潔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潔凈,并保持食堂室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有害昆蟲及其孽生的條件。如發生情況,追究管理員及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五、食堂的從業人員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嚴禁食堂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以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如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法人代表應立即向學校報告上述違規情況,如若發生要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六、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的成員應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檢查監督食品衛生情況。經常深入食堂檢查食品衛生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后要馬上向學校領導報告并及時整改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隱瞞不上報的部門和責任人,學校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10

  為了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由專人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精制飯菜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作好飯菜試嘗記錄。

  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飯菜留樣應存放于冰箱,溫度應在2-8攝氏度。

  三、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班上準備肥皂,要求學生飯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鐘以上。

  四、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報教育局和區疾控中心,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五、粗加工區,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

學校食堂責任追究制度11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食堂承包人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時刻把食品衛生安全放在首位,嚴把食品衛生關,對以下幾種情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1)采購變質、劣質食品以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標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內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

  5、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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