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1
1、學生宿舍實行分時段封閉管理,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寄宿生憑有關證件進入,遲歸學生需登記說明情況,經值班教師準許方可進入。
2、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點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器。
3、學生離開宿舍,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票和貴重物品,及時關鎖好門窗,防止物品被盜丟失。
4、保持宿舍區清潔衛生,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
5、保持宿舍整潔,地面無紙屑雜物、積水,墻壁無腳印,無蛛網、污垢,無亂張貼、亂涂畫,內外窗臺無灰塵。
6、注意宿舍衛生,勤曬被褥,常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
7、宿舍須安裝紗門、紗窗,定期消毒,做好滅蚊滅蠅工作。
8、盥洗室瓷磚無積垢,便池、水池、地漏內無雜物。拖把、畚箕、垃圾簍保持潔凈,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擺放。
9、床上、桌面物擺有序,床下、桌下無雜物。衣服及物品一律入各自衣柜(箱)中。
10、講究個人衛生,不隨便動用他人洗漱物品,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勤洗頭、洗澡、換衣。
11、按時起床、就餐、出操、早讀、就寢。
12、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嬉戲、打鬧,午休和熄燈后不講話,嚴禁在宿舍從事影響他人休息的各種娛樂或文體活動。
13、學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條,臨時不住宿須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值班教師處登記。外客和非本室學生不得留宿。
14、不得拆卸、損壞、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設施。人為損壞宿舍公共設施,由損壞者按規定承擔維修賠償費用。
15、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燈、關水籠頭。發生水電故障、門窗鎖損壞,及時報告值班教師安排維修和排除。
16、寄宿生要服從值班老師和學生干部的管理,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爭創文明宿舍。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2
一、隊伍管理
1、寄宿生的宿管老師,必須服從學校領導分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到雷歷風行,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2、宿管員具體負責寄宿生的日常生活指導和管理工作。對學生必須富有愛心、童心和責任心。平時要深入寄宿生中,充分了解寄宿生的生活情況、身體狀況和思想動態,助低齡和生理、身體有缺陷的寄宿生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3、宿管員要定期召開室長會議,并做好組建寄宿生督導隊,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和增強自我服務意識。
4、宿管員要做好寄宿生床位安排和調換工作。
5、值周老師必須24小時在崗,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未經校長、值周領導批準請假不得離開學校,如遇學校寄宿生突發事件必須迅速到崗。
6、值周老師要督促學生按時起床、上課、就寢,上課期間,做好宿舍清查工作,不得讓學生無故在宿舍區逗留。
7、值周老師做好宿舍區設備、安全、衛生三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上報學校。
8、如遇寄宿生有生病等困難時宿管員、班主任、值老師要主動助學生,讓學生體會到學校、老師的溫暖,同時指導學生合理安排生活。
二、思想管理
1、注重人文關懷,多為學生著想,多為學生解憂,力倡導“有困難告訴老師,有疑惑告訴老師,有矛盾告訴老師”的服務承諾。
2、定期召開寄宿生會議,對學生進行專項教育、學習寄宿生有關制度要求及行為教育,并做好詳細記錄。
3、緊緊圍繞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對寄宿生開展集體主義、愛校尊師、勤奮學習、遵紀守規、行為規范、關心他人、勤儉節約、艱苦樸素、愛護公物、清潔衛生、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衛生保健、孝敬父母等專題教育。
4、班主任及教師要深入學生家庭生活,通過家長會、座談會、個別談話、經常詢問家長等途徑了解學生實際。各班、各宿舍要設立室長,及時向班主任、宿管員映同學動態,以便及時教育,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5、建立家校聯系卡制度,班主任要經常保持與家長聯系,爭取家長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教育好學生。必要時要入戶進行家。
三、衛生管理
1、宿舍衛生要做到無屋漏,無蚤虱、無蛇鼠、無蛛網、無危險品,勤開窗戶,保持通風。并定期噴藥消毒。
2、養成良好習慣,做好室內外衛生保潔工作,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宿舍內外要打掃干凈,保持無米、無菜、無果殼、無紙屑及其他一切廢品污物,并保持干燥。
3、被褥折疊方正,排列整齊,經常晾曬,保持清潔,口杯、盆、毛巾要擺放整齊。
4、講究個人衛生,勤洗臉、洗腳、刷牙、洗澡,衣服、鞋襪要經常換洗。并經常檢查督促。
5、對尿床、生疥、有傳染病的學生要及時發現,并督促家長及時治好。發現傳染病要及時隔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6、養成文明就餐習慣,愛惜糧食,節約水電。
四、宿舍紀律
1、嚴格按作息時間表作息。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作息者應先向室長報告,再由室長報宿管員老師批準。
2、按時起床、晨煉、進餐、上課,每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洗漱和個人衛生的清理,迅速就寢,保持宿舍安靜。不講話、不聲吵鬧。
3、休息時間不準做有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下晚自習回寢室不得高聲談笑、追跑。
4、不隨便到別的宿舍亂串或長時間逗留,更不準隨便進入異性宿舍,有公事經宿管老師同意,方能進入。
5、未經批準不能擅自調房間或床位。未經本人同意,不準亂動他人物品。
6、上課、晚自習時間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如特殊情況需要經夜班值周教師和晚自習輔導老師共同批準方可。
7、講究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廢物,在公共設施上亂涂亂畫。嚴禁往窗外、走道倒水、扔雜物、摔東西。
8、同宿舍同學應和睦相處,提倡文明、團結、互助的風氣、。嚴禁在宿舍講粗話、打架、斗毆、鬧事。嚴禁在宿舍打撲克、抽煙、喝酒。
9、上鋪同學在指定的位子禮貌上床,上床時下鋪的同學不得做出妨礙舉動,確保安全。嚴禁學生多人在上床玩耍、跑跳。
10、愛護宿舍區設施,不得損壞公共財產,發現損壞現象要及時向宿管老師報告,凡丟失、損壞的宿舍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安全管理
1、建立雙休日寄宿生回校后的清點制度,及時掌握學生的到位情況。所有住校生周日下午3:30至5:30準時到校,值周老師清點人數。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弄清原因。
2、實行住校生周末回家清點,做好寄宿生的清校等安全善后工作,確保寄宿生全部離開學校并平安回家。
3、寄宿生回家按片區域站隊排隊,不準在路上逗留,未經父母同意不準在親戚、同學家做客宿夜。到家要向父母打招呼,回校要向父母告別。
4、寄宿生在學校教育教學時間內,除生病等特殊原因外,住宿生不得離校;若確需離校,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名的請假條,經宿管員同意并簽名后才能離開學校。其他人無權批準。
6、建立宿舍學生到位情況登記表,每晚由晚自習輔導老師,值周老師核實簽字備案。
7、住宿生未經宿管員批準不得外出住宿,不得私自帶外人留宿,不得私自帶外人進入宿舍。
8、每晚息燈后,做好查鋪、點名工作,寢室長要向宿管員匯報本宿舍同學到位情況。對學生私自離開宿舍的情況應立即向校值周老師、值日行政領導匯報,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同時追查落實學生私自離開宿舍的原因、去向等具體情況,對違紀寄宿生要及時處理,并填寫處理意見。
9、住宿生因突發疾病、打架斗毆、食物中毒及校外人員滋擾、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應采取應急救助措施,并及時向班主任和值周老師、值日領導匯報。
10、加強對女生的生活指導,每學期每人至少開一次對女生的專項教育,關心、指導女生的學習、生活及自我安全防范常識。
11、定期召開寄宿生會議,對學生進行專項教育、學習寄宿生有關制度要求及行為教育,并做好詳細記錄。
12、嚴禁玩火,不準將火源和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宿舍。
13、不得在宿舍內點蠟燭、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搭接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
14、宿管人員和值周行政要加強夜間巡邏工作,確保校內平安及寄宿生的安全。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3
一、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做好宿舍區安全保衛、清潔衛生、住宿紀律、思想教育等宿舍管理和服務工作。各樓管理員必須以做好本樓工作為原則,相互學習與交流,團結協作努力達到“內務整潔、管理有序、水電節約、關系融洽”的要求。
二、負責學生宿舍門衛值班工作,確保24小時值班,按作息時間規定開關宿舍門,晚上開門后,上樓抽查未歸情況,早上8:00到9:30分,到寢室檢查內務情況。每天做好值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熱情接待來客,主動向來客介紹學生在校自我管理及生活情況,并做好登激作防止不明身份者進入宿舍,嚴禁校外推銷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接待異性來者(本校教師除外)。
四、各樓管理員負責所屬范圍內各寢室學生的全面管理,遵照《學生守冊》有關規定督促指導學生遵守執行,每天檢查宿舍內務衛生,每周公布檢查結果,督促學生按時、認真打掃室內外衛生,確保宿舍整潔;維持宿舍區良好的生活秩序,對違紀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及時向政教處映。認真做好學生宿舍個人文明表現考核工作。
五、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耐心細致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常找學生談心,了解學生的生活情況,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做學生的貼心人,并把有關情況及時饋給主管部門。
六、做好宿舍公共設施的'登記、保護和檢查工作,做好宿舍鑰匙的保管、發放工作,協助財務室做好宿舍財產保管工作。
七、力所能及地做好宿舍的日常維修工作,協助總務處做好水電、家具的維修工作。
八、做好宿舍區的防盜、防火、防破壞等安全保衛工作,嚴格控制使用明火及高功率用電器,妥善處理偶發事件(包括學生生病等),并及時向保衛處、班主任或值班行政映情況。
九、負責宿舍樓學生飲用水的供應以及飲水機、水桶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園電話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宿舍樓有關數據、材料的定期統計與整理工作。
十一、指導宿舍樓管理小組開展工作。
十二、完成學校各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4
學生宿舍作為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著“以育人為根本、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為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為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入宿
1、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審核、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后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xxx下載。
2、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并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后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準、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周日-周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周五、周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床,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后,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門。
3、學生熄燈后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并按規定登記。對于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后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卷發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表,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床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嚴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嚴禁吸煙、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斗毆等違紀行為。
8、嚴禁宿舍內停放自行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嚴禁高空拋物。
11、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為規范
1、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
3、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墻面亂涂、亂畫、亂張貼。
4、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管理”活動。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的傳銷和進行、封建迷信、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電表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表剩余電量低于20度時,電表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為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并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核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家具、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設備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干凈整潔。
5、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審核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
1、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范之家”。
2、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并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為“合格之家”。
5、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為“優秀之家”。
6、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范之家”的申報評選。
7、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周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數據庫管理,并在宿舍樓內公布。
8、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項目為零分。
9、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并匯總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凡本年度被評為“優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為10分,凡違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內務衛生成績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扣除1分/次。
3、在宿舍內出租床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斗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表、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其他違《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并抄送學院。
11、凡累計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并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并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布一次,以學年為單位累計。
12、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于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后,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核準后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準;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住讀學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學生工作部、黨研究生工作部、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活動;不得參與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箭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箭處分;
(四)違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學非全日制學生、來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床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提供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為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家具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并按照“學管辦”提供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校基建處負責新學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制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并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南京郵電學學生手冊》及《南京郵電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床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五)延期畢業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南京郵電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況,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返回,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學生填寫《南京郵電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南京郵電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提供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況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文明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者依照《南京郵電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ˇ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校園卡,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通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校園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園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為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學生,在被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探時間段為8:30~1200,1400~1700,探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來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別鼠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將違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卷發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小,均屬于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符合質量規范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小也屬于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床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郵電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ˇ理。
(二)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提供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約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二十二條宿舍家具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于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于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助聯系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提供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責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于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文明衛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桿等危險行為。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保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天清掃客廳、衛生間、洗漱間、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應保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或從事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生活習慣,樹立美好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宿舍文明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南京郵電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特別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南京郵電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文明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故意損壞公物;
(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亂接、使用明火、亂扔煙頭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管制刀具;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十二)其他違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7
為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須保持衛生清潔,預防各種疾病的發生。
二、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盜、防電,愛護燈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竊、火災等事故發生,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三、遵紀守法,禁止在宿舍內玩撲克、下棋等活動,如有發現,嚴肅處理。
四、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按時熄燈。
五、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種用電器具(如電爐、電烙鐵、電熱器、音響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時要注意安全,人離開宿舍時,必須把電燈關停。
七、學校宿舍實行每天查鋪制度,各學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對無故不按時作息的.人員,宿舍管理員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有關部門并進行登記,過后要查明原。
八、不準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請,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批準。
九、不準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員住宿,遇有特殊情況要報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員。
十、上課時間,未辦理有關手續,一律不得逗留宿舍。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嚴禁攀登窗臺,不準把頭伸出窗外,以免造身傷亡事故。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8
一、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做好宿舍區安全保衛、清潔衛生、住宿紀律、思想教育等宿舍管理和服務工作。各樓管理員必須以做好本樓工作為原則,相互學習與交流,團結協作努力達到“內務整潔、管理有序、水電節約、關系融洽”的要求。
二、負責學生宿舍門衛值班工作,確保24小時值班,按作息時間規定開關宿舍門,晚上開門后,上樓抽查未歸情況,早上8:00到9:30分,到寢室檢查內務情況。每天做好值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熱情接待來客,主動向來客介紹學生在校自我管理及生活情況,并做好登激作防止不明身份者進入宿舍,嚴禁校外推銷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接待異性來者(本校教師除外)。
四、各樓管理員負責所屬范圍內各寢室學生的全面管理,遵照《學生守冊》有關規定督促指導學生遵守執行,每天檢查宿舍內務衛生,每周公布檢查結果,督促學生按時、認真打掃室內外衛生,確保宿舍整潔;維持宿舍區良好的生活秩序,對違紀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及時向政教處映。認真做好學生宿舍個人文明表現考核工作。
五、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耐心細致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常找學生談心,了解學生的生活情況,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做學生的貼心人,并把有關情況及時饋給主管部門。
六、做好宿舍公共設施的登記、保護和檢查工作,做好宿舍鑰匙的保管、發放工作,協助財務室做好宿舍財產保管工作。
七、力所能及地做好宿舍的日常維修工作,協助總務處做好水電、家具的維修工作。
八、做好宿舍區的防盜、防火、防破壞等安全保衛工作,嚴格控制使用明火及高功率用電器,妥善處理偶發事件(包括學生生病等),并及時向保衛處、班主任或值班行政映情況。
九、負責宿舍樓學生飲用水的.供應以及飲水機、水桶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園電話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宿舍樓有關數據、材料的定期統計與整理工作。
十一、指導宿舍樓管理小組開展工作。
十二、完成學校各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定置管理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范圍: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
1、聽到起床鈴后,宿舍長負責催叫住宿學生起床,迅速整理內務工作。
2、出早操時要靜、快、齊,以本班為單位,由帶隊學生整隊出操。其他學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況報值班教師處理。
3、按時打飯、就餐,打飯時要排隊,嚴格按學校規定時間就餐。值日生打回飯后,做好湯、菜、饅頭的發放,嚴禁亂搶亂奪,值日生發放湯菜時要注意衛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間出現問題及時報值班老師解決。要珍惜糧食,珍惜他人勞動,剩飯菜禁止亂灑、亂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時,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與同學一起就餐。
5、早上飯后學生離開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掃衛生
6、按時到校上課,到上課前20分鐘離開住宿區。各宿舍舍長要檢查本宿舍學生離開情況,發現問題要報告值班教師,值日生要在離開宿舍前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須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準許的假條。
7、午間有午睡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喧嘩,打鬧等,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更不能亂串宿舍。
8、按時上晚自習,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晚自習時要認真學習,不準說話、打鬧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9、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后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后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樓。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區,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臟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11、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并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cd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16、熄燈后,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影響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內的衛生間只限晚間使用。
(四)宿舍紀律
1、起床鈴響后,無故不起床或不參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跑操時,無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3、打飯不排隊、擁擠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4、打飯時因飯菜數量與伙房人員產生分歧時,找值班人員協調解決,頂撞工作人員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5值日生打回湯菜、饅頭后,要做好發放工作,不聽從舍長或值日生安排、亂搶亂奪飯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按規定時間離開宿舍,到教室學習,無故在宿舍內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7、剩菜剩飯沒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8、就餐時,須在本宿舍內,不在本宿舍內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9、午間休息時,不在本宿舍內,而在外亂逛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1、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必要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12、自換床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1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樓而無班主任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6、帶領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并給與相應處分。
18、沒有班主任批準、值班人員同意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3分;并給與相應處分。
19、在宿舍內亂倒垃圾、臟水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0、向窗外、樓下亂扔雜物、亂倒臟水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1、學生上課,而沒有關閉宿舍內電器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2分。
22、在床、門、窗戶、墻壁等處亂涂亂畫者,每處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3、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24、自己內務整理要求及時、規范,亂擺亂放者扣班級積分1分。
三、宿舍衛生標準(設衛生積分5分)
1、地面(0、5分):干凈,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0、5分):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0、5分):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雜物;
4、鞋:(0、5分):每人的鞋必須整齊擺放在床下;每人擺的鞋最多不超過一雙鞋;
5、物品(0、5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規定擺放位置的`必須按規定擺放,不得亂放。
6、熱水器(0、5分):宿舍內熱水器每天擦試干凈保證無塵土,不得在宿舍內亂倒熱水器內的水。
7、窗簾(0、5分):宿舍內窗簾懸掛整齊,不得亂扯、亂掛。
8、空氣新鮮(0、5):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
9、衛生區(0、5分):本班衛生區內打掃干凈,無雜物,污水。
10、墻壁(0、5分):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
四、檢查、獎懲
1、各個寢室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舍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紀律情況;
3、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檢查完成,并且納入全員管理范圍。
4、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6、對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衛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7、住宿生自行車擺放與走讀生自行車擺放由分管主任一同抽查記分。
8、各班宿舍衛生得分為本班學生所在宿舍得分的總平均分。
9、根據積分情況,每月評尋文明宿舍”,并發放錦旗。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后,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周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周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擔。周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后于周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匯總,學生科長簽字后于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置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嘩、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涂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并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系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于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后,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準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并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干凈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墻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凈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凈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范;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范,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凈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凈,放置于牙缸左側。
3、暖瓶潔凈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柜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并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范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范(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范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凈、擺放不規范,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范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家具(10分):門不潔凈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凈,窗簾不整潔,扣1-4分;家具不干凈,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墻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墻壁不干凈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墻壁亂寫、亂涂、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并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干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御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干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系、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并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后,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系,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并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于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系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系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匯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員保持聯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并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03-24
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15篇)05-20
寄宿制學校宿舍的管理制度06-04
小學寄宿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13篇)08-16
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07-10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14篇)07-13
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09-16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12-25
學校寄宿生管理制度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