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精選6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xx〕7號)和《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xx〕15號),健全學校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切實加強和完善學校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學校,是指由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做出決定;對學院,是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做出決定。
第二章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四條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全校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一)研究討論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討論學校辦學方向和方針;制訂、調整學校發展戰略及規劃。
(三)研究討論學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術道德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項。
(四)審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與決算報告。
(五)審定學校黨政機構,科研、學術機構,對外合作辦學組織機構的設置、重要調整和人員編制。
(六)審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中的重要事項,以及人事、財經、條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研究討論津貼、待遇、醫療、住房、職稱,以及校級以上獎懲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審定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研究決定校園功能劃分和建設事項、校產處置和校辦企業的開辦和整合等。
(九)研究決定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學校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等重大事項。
第五條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正副處級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以及重要學術組織機構領導成員的任免。
(一)審批學校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決定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全校性專門委員會的成員。
(三)研究決定學校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其分級聘任。
(四)研究決定向校外重要部門、單位推薦任職人選,向重慶市推薦市級后備干部,確定校級后備干部的人選。
(五)研究確定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的人選或推薦人選。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的,依照《重慶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兼職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xx〕42號)規定的程序處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薦事項。
第六條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
(一)審定學校各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審定學校在國內國(境)外的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包含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項目。
(三)審批學校對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資項目。
(四)審批學校大型慶典活動。
(五)審批學校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及設備、車輛采購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貴重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
(六)其它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一)學校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中的財務預算追加和調整方案、基建項目、維修工程、設備采購或改造項目、對外投資項目、融資項目、不可預見特殊支出項目等重要經費項目審批權限遵照《重慶大學經濟責任制》(重大校[20xx]274號)以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校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10萬元以下的,經主管校領導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定;10萬元至30萬元,由校長審定;30萬元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學校的重大捐贈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接受的社會捐贈(贊助),遵照《重慶大學接受社會捐贈(贊助)設立基金管理辦法》(重大校[20xx]78號)的規定執行。
(四)其他需要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開支項目。
第三章學院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內容
第八條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有:
(一)按照學校發展規劃的要求,制訂學院發展規劃,研究討論學院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討論學院改革發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學院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重要工作。
(三)制訂學院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與總結。
(四)審議學院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制訂、調整學院的各類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決定學院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各類考核,科研、教學等方面的獎懲,以及學生管理、就業等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有:
(一)推薦處級后備干部人選。
(二)研究決定學院科級干部的選拔。
(三)研究討論學院教師、中層管理人員的聘任。
第十條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有:
(一)研究討論學院對省部級及其以上的重點學科的申報,新專業的申報、新建碩士點和博士點、重點實驗室的申報,以及招生指標等的申報。
(二)研究決定學院和外單位進行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討論學院的大型慶典活動。
(四)研究討論學院各類建設項目。
(五)其它需要學院集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有:
(一)學院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費用支出和列出具體項目的使用額在5萬元及其以上的,由集體決定;5萬元以下的,由院長會同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和分管負責人討論決定。
(二)未列入學院財務預算的臨時性特殊支出項目2萬元及其以下由院長審定;2萬元以上由學院集體會議決定。
第四章“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條“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學校選拔任免重要干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部門的意見。本辦法中的議事規則和基本程序,按照《《重慶大學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定》(重大委〔20xx〕61號)、《重慶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辦〔20xx〕33號)執行。
第十三條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決策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章“三重一大”決策的保障機制和責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條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三重一大”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教育部29號令《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中共重慶大學委員會重慶大學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重大委〔20xx〕30號)、《重慶大學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重大委〔20xx〕26號))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校、院兩級應嚴格執行上述條款。凡“三重一大”決策的事項,由學校(院)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學校(院)辦公室負責督辦。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七條學校(院)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情況,應列為校、院兩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第十八條校、院兩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責任追究的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分審批權限及有關程序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內各學部、二級黨組織、學校機關部處、直屬單位的“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重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重慶大學關于實行“三重一大”集體決定的規定(試行)》(重大委[20xx]14號)廢止。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2
為了促進學校整體工作持續、穩步、和諧發展,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深化創新思路,進一步發揮校長負責制下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提高學校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證學校教學質量和效益的提高,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
(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
(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
(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
(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縣委、教科體黨工委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確保在校長負責制下實行依法治校,充分發揮班子成員集體領導的作用,完善決策機制,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依據校長負責制文件精神以及國家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決策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
校務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項目都必須經過民主醞釀,集體討論。校務會議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列入議題的,則由具體分管在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及廣泛的深入調查后,作充分準備提交討論。視工作需要,校長可以直接提出議題。
2.依法決策原則
凡是需提交校務班子討論的“三重一大”事項,都必須嚴格依法,符合國家政策,按照相關的程序,對根據需要須通報的,則及時向教職工或教職工代表通報。
3.規范程序原則
提交集體討論決策的項目,由各部門負責人向校長提出,確定議題后,提交校務會議討論。凡涉及須經學校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則先由校務會按照議事規則議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會審議。對涉及學校重大的決策,凡與區域層面有關,或者是需要有區權限的則在校務會決定之后在三天之內向上報教科體局相關部門或教科體局分管領導。凡“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應在決策之前征求學校黨總支意見、決策之后須向學校黨總支通報。
二、決策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學校依法履行國家、市、區等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重大改革的決策與方案,需向縣教科體局匯報,涉及學校全局發展的匯報、報告、請示事項。
2.學校的發展規劃及年度的工作計劃。
3.學校的規章制度制定與完善、涉及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分配與獎懲方案、福利待遇、人事與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學校內部機構和部門的設置或撤并。
5.學校內干部隊伍的建設、學校師資隊伍的規劃與建設。
6.學校教職員工、學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統戰工作,群眾組織的工作,學校的`安全工作。
7.學校教職工的聘任、職稱晉升人員的推薦。
8.突發事件、緊急事件以及需要討論決定的事項。
9.重大的動接待與交流活動安排。
10.其它認為需要經過集體討論決策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項目安排
1.學校的校園規劃和建設。
2.學校內的基建項目、大修改造項目、新建項目,以及大的教學設備設施的添置。
3.其它認為需集體討論決策的項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1.學校內的教研組長、年級組長、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2.學校中青年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和使用。 3.學校中層干部的考核與使用。
4.學校推薦片區、縣級以上先進個人和集體。 5.學校教職工的處分和處理。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學校年度經費的預算、調整方案及決策情況。
2.凡學校支出超過 0.1萬元(含 0.1 萬元) 額度的經費使用和安排。
3.學校人員經費的調整。
4.對未列入預算經費的使用,需經校務會討論。
5.其它應當由集體討論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決策程序
(一)會議程序
1.“三重一大” 事項應由行政會議或由相關的部門分管領導,向校長提出,經校長確定后,列入校務會議題。會議之前,校長與書記對提交校務會議討論的議題,事先醞釀,基本達成共識。
2.凡需提交的議題, 確定后,由校辦提前數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員和相關列席人員。凡有相關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參會人員手上。
(二)會議表決
1.討論議題時,分管領導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相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充分發表意見。凡涉及到多項議題要逐個發表意見。
2.會議討論決定時,每個參與者要明確表明意見。凡需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多個事項,必須逐項表決。
3.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校長可以根據情況, 做出暫緩表決或暫緩決策的決定。在決策中對少數人提出意見要慎重考慮。事后經過溝通協商后,再提交校務會議決策。
4.凡遇上突難急情況、 須請示校長或書記后可當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按規定召開會議,履行程序。
5.凡討論“三重一大”事項,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 ,會議方可進行,表決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則事先由校長、書記聽取意見,可口頭或書面。由校長或書記將意見帶入校務會。
6.會議記錄應完整, 充分體現決策的過程, 對于決策的決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均要簽名確認。
(三)決策執行
1.凡經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后,根據工作分工與職責,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反映。但一旦形成決策之后,必須無條件執行。除了有特別意外的緊急情況外,須復議后執行新的決定。
2.凡需上報的重大事項,需上級部門領導同意批準執行,若未批準,則由校務會重新討論決定。獲準后按規定由各職能部門執行。
3.對要上報縣教科體局的報告,除常規事項外,一般事先向教科體局相關部門領導匯報。
(四)決策監督
1.學校黨總支、工會負責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凡是校務會議通過的決定應該按時完成落實。具體執行人是第一責任人。對于落實執行的情況,適時向校務會匯報。
2.根據校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對凡可公開的 “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在適當范圍內及時公開。
3.做好會議記錄,對未出席的由書記負責傳達通報。
4.書記負責對會議決策過程的監督,決策之后按照規定及時做好上報備案的工作。
(五)資料歸檔
凡校務會議決策的議題,決策范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決策結論以及實施情況,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備案。每學期結束前由書記整理后,交檔案室歸檔。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4
一、總則
1.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提高學校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三重一大”決策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決策事項
1. 學校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重要事項。
2. 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包括教育教學改革、管理體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
3. 學校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和調整方案,以及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重要工作規劃。
4. 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除,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如薪酬福利、獎懲制度等。
5. 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以及預算調整方案。
6. 學校土地、房屋和大型設備等重要資產的處置方案。
7.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的應對方案。
8. 其他對學校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項
1. 學校校級領導班子成員的推薦、選拔、任用和調整。
2. 學校中層干部(包括行政部門、教學單位、教輔機構等)的任免、輪崗、交流、考核和獎懲等重要人事安排。
3. 學校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重要學術組織負責人的任免。
4. 學校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方案和人選確定。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1.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修繕等工程項目的規劃、立項、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等重要環節。
2. 大型物資設備采購項目,包括采購方式、招標程序、供應商選擇等重要決策內容。
3. 對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聯合辦學、合作科研、國際交流等重大項目的洽談、協議簽訂和實施。
4. 重大投資項目,包括對校辦企業的投資、入股,以及其他重大的金融投資等項目的決策。
5. 其他重大項目的安排事項,金額達到學校規定標準或對學校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1. 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具體額度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調動和使用。
2. 未列入學校年度預算的臨時性大額度資金(包括捐贈資金、專項經費等)的使用。
3. 學校重大項目資金的安排和使用,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大型設備采購、對外投資等項目所需資金的決策。
4. 其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如大額資金的借貸、擔保等。
三、決策程序
(一)醞釀決策
1. 對于“三重一大”事項,有關職能部門或分管領導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方案。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于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會等途徑廣泛征求意見。
2. 初步方案形成后,應根據事項性質和決策權限,分別提交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個別醞釀,充分溝通意見。對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項,應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推薦、考察等工作。
(二)集體決策
1. “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提交學校領導班子會議(如黨委會、校務會等)進行集體討論決定。會議出席人數應符合規定要求,保證決策的有效性。
2. 在集體決策過程中,會議主持人應引導參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對決策事項進行認真討論。參會人員應對決策事項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意見,并說明理由。
3. 學校領導班子會議應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表決。對于重大決策事項,一般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對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項,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進行表決;對于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投票表決或舉手表決等方式。表決結果以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意為通過。
4. 對于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應暫緩決策,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必要時可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后再行決策。
(三)執行決策
1. “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后,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需對決策進行調整或變更,應重新履行決策程序。
2.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制度,及時將決策執行情況向學校領導班子報告。對于決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確保決策順利實施。
四、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一)監督檢查
1. 學校黨委應加強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決策事項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內容包括決策程序是否規范、決策執行是否到位、決策效果是否符合預期等。
2.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三重一大”決策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受理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3. 學校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決策依據、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應按照規定的范圍和程序予以公開,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二)責任追究
1. 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行為,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的范圍包括決策人、執行人和監督人等。
2. 對于未經集體決策而擅自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或在決策過程中違反決策程序、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導致學校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對于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故意拖延、推諉或拒不執行決策的責任人,應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五、附則
1.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學校所屬各部門、各單位應參照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決策制度和實施細則。
2. 本制度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3.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5
一、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行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規范性,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領導班子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學校各部門、各學院在執行涉及“三重一大”相關工作時應遵循本辦法。
三、“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決策事項
1. 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學科建設規劃、校園建設規劃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2. 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報告、財務預決算方案、重大改革方案(包括教學改革、科研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會化改革等)的制定和實施。
3. 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特別是涉及師生員工權益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后勤等方面的重大制度。
4. 學校學科設置、專業調整、學位點申報與建設、重點學科建設、重點實驗室建設等重大事項。
5. 學校招生計劃、就業政策、學生獎懲等重要學生工作事項的決策。
6.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包括應對突發事件預案、重大安全事故處理等。
7. 學校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大事項,如國際合作辦學項目、校際戰略合作協議等的簽訂與實施。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項
1. 學校校級領導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考核和獎懲。
2. 學校中層干部(包括機關部處、學院、直屬單位等)的任免、輪崗、交流、掛職鍛煉、考核、獎懲等事項。
3. 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重要學術組織負責人的.推選和任免。
4. 學校后備干部隊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方案的確定。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1.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修繕等)的規劃、立項、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等環節的重大決策。
2. 大型儀器設備、物資采購項目(包括教學科研設備、辦公設備、圖書資料等),達到規定金額或對學校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采購計劃、招標方式、供應商選擇等事項。
3. 學校重大科研項目、產業開發項目、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合作、實施等事項。
4. 學校大型文化、體育、學術活動等項目的安排和實施。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1. 學校年度預算內單項金額在[X]萬元以上(含[X]萬元)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2. 未列入學校年度預算,單項金額在[X]萬元以上(含[X]萬元)的臨時性資金支出,包括捐贈資金、專項經費等的使用。
3. 學校重大投資項目(包括對校辦企業的投資、對外投資、金融投資等),單項金額在[X]萬元以上(含[X]萬元)的資金決策。
4.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大型設備采購等重大項目所需資金的安排,單項金額在[X]萬元以上(含[X]萬元)的資金使用。
四、決策程序
(一)提出議題
1. “三重一大”事項的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職能部門、學院等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學校主要領導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2. 對于重大事項,議題提出部門應事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形成可行性報告或方案。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評估;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
(二)會議準備
1. 會議通知應提前送達參會人員,會議材料應同時發放,確保參會人員有足夠時間了解議題內容。
2. 會議主持人應根據議題內容和性質,確定參會人員范圍。參會人員應包括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可邀請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家、教職工代表等參加。
(三)集體討論
1. 會議討論時,議題提出部門負責人應向會議詳細匯報議題內容、背景、方案及征求意見情況等。
2. 參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對決策事項進行認真分析和討論。主持人應引導參會人員圍繞議題進行討論,保證每位參會人員有充分的發言機會,不得搞“一言堂”。
3. 在討論過程中,參會人員應對決策事項提出明確的意見和建議,如同意、不同意、修改意見或緩議等。對于不同意見,應充分進行交流和溝通。
(四)做出決策
1. 討論結束后,應根據不同的決策事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決策。對于重大決策事項,一般應采取投票表決方式,以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意為通過;對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項,應按照干部管理規定進行表決;對于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投票表決、舉手表決等方式,表決結果應記錄在案。
2. 如對決策事項存在較大分歧,應暫緩決策,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或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后再行決策。
(五)決策執行
1. “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后,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執行計劃,明確責任人和時間節點,確保決策的有效執行。
2. 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對決策進行調整或變更,應重新履行決策程序。
3. 學校應建立“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一)監督檢查
1. 學校黨委、紀委應加強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檢查學校領導班子和各部門、各學院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內容包括決策程序、決策執行、決策效果等方面。
2. 學校審計部門應將“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納入審計監督范圍,對決策執行過程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
3. 學校應建立信息反饋機制,鼓勵師生員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反饋。對師生員工反映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二)責任追究
1. 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行為,應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2. 對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擅自決策、違反決策程序、在決策執行過程中不按決策方案實施等行為,導致學校經濟損失、聲譽損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黨紀政紀處分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 本辦法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如上級主管部門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有新的規定,學校應及時修訂本辦法。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6
一、總則
1. 為推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2. “三重一大”決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保障師生員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二、“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
1. 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訂,涉及學校發展方向、辦學定位、辦學理念等根本性問題的決策。
2. 學校發展戰略規劃、校園建設總體規劃以及學科建設、專業發展等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3. 學校年度工作要點、工作報告、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重大改革方案,如教育教學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后勤社會化改革等。
4. 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特別是涉及教學質量監控、學術評價、學生管理、教師職稱評定等核心制度。
5. 學校招生計劃、錄取原則、就業指導方針以及學生培養方案的重大調整。
6. 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調整和撤銷,包括學院、系、部、研究所等教學科研單位以及行政職能部門。
7.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如校園安全預案制定、重大安全事故處理、群體性事件應對等。
8. 學校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大戰略、重要協議簽訂,包括國際合作辦學、聯合科研、與政府和企業的重大合作項目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項
1. 學校校級領導班子成員的推薦、選拔、任用、考核和獎懲。
2. 學校中層正職(包括學院院長、書記,機關部處長等)干部的任免、輪崗、交流、掛職鍛煉、考核和獎懲。
3. 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重要學術組織負責人的選拔和調整。
4. 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以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方案的確定。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1.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體育館等大型建筑以及校園道路、水電暖等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的規劃、立項、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等環節的決策。
2. 大型儀器設備、物資采購項目,包括單價較高或批量較大的教學科研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辦公家具等的采購計劃、采購方式、供應商選擇等決策。
3. 學校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申報、合作研究、成果轉化等事項,包括國家級科研項目、重大橫向科研課題等。
4. 學校重大文化、體育、學術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如校慶活動、國際學術會議、大型體育賽事等。
5. 學校產業發展規劃、校辦企業重大投資、合作、改制等項目的決策。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1. 學校年度預算內單項金額在[具體金額]萬元以上(含[具體金額]萬元)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包括經費分配、專項經費列支等。
2. 未列入學校年度預算,單項金額在[具體金額]萬元以上(含[具體金額]萬元)的臨時性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如捐贈資金、專項建設資金、應急資金等。
3. 學校重大投資項目(包括對校辦企業的投資、對外投資、金融投資等)單項金額在[具體金額]萬元以上(含[具體金額]萬元)的資金安排和決策。
4. 學校基本建設項目、大型設備采購、重大科研項目等所需大額度資金(單項金額[具體金額]萬元以上,含[具體金額]萬元)的預算安排和調整。
三、決策程序
(一)動議
1. “三重一大”事項一般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領導等提出,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對于重要事項,可由學校黨委、行政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
2. 提出事項的部門或領導應進行初步調研,形成簡要的書面材料,包括事項的背景、必要性、初步方案等內容。
(二)調研論證
1. 對于重大決策事項,學校應組織專門的調研小組,深入了解相關情況。涉及教學科研改革的,要聽取教師、學生的意見;涉及后勤管理的,要征求師生員工的使用體驗和建議;涉及學校發展戰略的,要開展校內外的比較研究。
2. 對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項,要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的相關規定,進行民主推薦、考察、公示等程序,充分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3. 對于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涉及工程建設的,要有專業的工程咨詢報告;涉及設備采購的,要進行市場調研和技術評估;涉及資金投資的',要有財務風險分析報告。同時,可邀請校內外專家參與論證,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會議討論
1. “三重一大”事項須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等相應的決策會議進行討論。會議應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將議題及相關材料一并送達,保證參會人員有足夠時間研究。
2. 會議由學校黨委書記或校長主持(根據議題性質確定),參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討論過程中,應堅持一事一議,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圍繞議題進行深入討論,避免跑題。
3. 對于存在較大分歧的事項,應暫緩表決,進一步調研和溝通,必要時可再次召開會議討論。
(四)決策表決
1. 決策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具體方式根據事項性質和會議要求確定。
2. 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干部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的表決結果,須經出席會議的成員超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對于干部任免事項,還應嚴格按照干部管理規定執行。
(五)決策實施
1. “三重一大”事項經決策后,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和時間表。
2. 對于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責任部門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如因實際情況需要對決策進行調整或變更,應重新履行決策程序。
四、監督與責任追究
(一)監督機制
1. 學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機制,包括黨內監督、行政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形式。學校黨委和紀委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決策過程的合法性和決策內容的科學性。
2. 學校教代會、學代會以及民主黨派等組織和團體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建議權,可通過各種途徑參與監督。
3. 學校審計部門對“三重一大”決策涉及的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
(二)責任追究
1. 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應依據錯誤性質、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責任主體和責任程度。
2. 責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組織調整、黨紀政紀處分等。對于因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給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附則
1.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2. 本制度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各部門、各學院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相關文章: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通用12篇)04-03
學校三重一大總結報告06-06
三重一大會議記錄11-22
三重一大會議紀要04-12
三重一大會議紀要11-05
三重一大會議紀要范文06-12
三重一大會議紀要4篇06-27
三重一大自查報告(精選20篇)04-08
三重一大自查報告(精選15篇)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