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
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災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x區與管理工作責x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x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x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三、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四、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XX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________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________年進行
第一次檢驗;出廠滿________年進行
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________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二、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四、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一、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二、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聯系、落實、接受施工任務,落實施工條件,參與同建設單位擬簽施工合同,組織編制施工計劃;
3、在排除生產障礙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同時解決不安全隱患,遇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不得冒險違章作業;
4、負責組織編制年、季、月、旬生產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5、對新工藝、新技術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6、對改善勞動條件的工程項目,必須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在檢查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一并檢查安全做到“三定”(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
7、參加安全故分析會,并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1.0目的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批、發布、使用、評審、修訂、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所有部門(車間)及崗位。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批準發布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3.2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組織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及執行情況、適用情況檢查、評估,編制評審(估)報告。
3.3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3.4各部門、車間、班組及時宣貫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將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傳達給相關方。
3.6各部門負責修訂意見的提出,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修訂后由總經理批準發布,并發放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4.0程序
4.1編制程序
4.1.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編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協同各辦公室門、車間進行編寫,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發布執行,由辦公室保管。
4.1.2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門、車間編寫,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發布執行,由辦公室保管。
4.2內容
4.2.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至少包括目的、職責、工作內容或程序、記錄等。
4.2.2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4.2.2.1正常開、停設備操作程序;
4.2.2.2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4.2.2.3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4.2.2.4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2.2.5接觸化學品的危險性;
4.2.2.6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4.2.2.7風險分析、評估、控制內容。
4.2.3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4.2.4.1各部門編制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交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發布實施。
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使用。
4.3.1批準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辦公室發放到相關的部門、崗位,各部門及各級人員應遵守、使用。
4.4評審。
4.4.1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至少1年一次,或需要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辦公室、安全管理辦公室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4.2由安全主任記錄評審結論。
4.4.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5修訂
4.5.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4.5.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4.5.1.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4.5.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5.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4.5.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5.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4.5.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4.5.1.8根據評估、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
4.5.1.9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4.5.1.10績效評定結果;
4.5.1.11其他相關事項。
4.5.2文件修訂形式。
4.5.2.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4.5.2.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4.5.2.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5.2.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6宣傳培訓。
4.6.1安全管理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0關聯表單
5.1《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5.2《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安全培訓記錄表》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考核試卷》
5.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和執行檢查評估記錄表》
5.5《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檢查評估報告》
5.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和執行檢查評估記錄表》
5.7《文件發放記錄》
5.8《文件修訂計劃》
5.9《文件修訂記錄》
6.0附則
6.1本制度解釋權歸辦公室。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1、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直接報告總經理;
2、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視情況輕重24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逐級報告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
3、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科等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4、死亡事故應報由安全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5、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后,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立即進行整改,三不放過。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 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筑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并落實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并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并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地區營林生產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營林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依照相關規定、標準,結合我區營林工作實際,制定《XX地區營林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XX地區轄區內從事營林生產作業的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政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條件,確保營林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第七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外聘作業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單位要為生產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并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營林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知識,在一線檢查時候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佩戴袖標等。
第十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為從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認真填寫發放記錄,并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營林作業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作業組要有班組長跟班作業,隨時督促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要分工明確,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保護事故現場,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當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并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穿長袖緊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蟲罩,扎緊袖口、領口和褲腳口以防止蜱蟲(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為作業人員注射森林腦炎疫苗,提前做好預防。
第三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配置安全設施,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保證行車安全;與客車會車時,必須先行避讓。
第十六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要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安全性能,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狀態完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使用。
第十七條營林作業組建點、撤點時,要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熟悉路況的駕駛員,嚴禁客貨混載、超員、超速。同時要有專人(管理人員)押車,控制安全車速,保證安全行駛。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使用或雇傭合法資質的.車輛,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規。
第四章營林生產作業點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營林生產作業點搭建營地要選擇地勢平坦、背風、朝陽的地點(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電區,營地絕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樹下或比較孤立的平地上。要將已經選擇好的帳篷區打掃干凈,清除石塊,矮灌木等各種不平整、帶刺、帶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條營林生產作業人員在春秋兩季生產時,必須辦理野外作業證,經過防火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山作業。
第二十一條營地周圍要打防火隔離帶,煙筒必須安裝防火罩。在防火期內應有二號工具、防火桶及細沙等滅火器具。
第二十二條用火區應在下風處,距離帳篷區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火星燒破帳篷。爐筒和帳篷連接處要采取防火隔離措施。生產、生活用火要確定有專人管理。使用蠟燭時要與帳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臥床吸煙和隨意丟棄煙頭。
第二十三條機庫與員工帳篷不得連接搭建,機具、油料嚴禁放置于帳篷內。機庫與員工帳篷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條營林生產作業點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條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記錄等。
第五章割灌機、油鋸、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割灌機操作人員、油鋸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首次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后、疲勞、患病者操作割灌機、油鋸。
第二十七條要穿緊身的`長袖上衣和長褲,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圍巾、領帶和工作衣進行作業。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穿工作服和戴相應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條添加油料時,油箱蓋和加油口四周必須在加油前清潔,以免有雜物進入油箱,割灌機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蓋朝上,加滿時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擰緊油箱蓋。
第三十條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絲和螺母是否松動,燃油是否漏出,特別是刀片的安裝螺絲及齒輪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條保養與維修時,關閉發動機,卸下火花塞高壓線。
第三十二條割灌機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于20米,油鋸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條割灌機與撿枝丫人員之間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四條注意怠速的調整,應保證松開油門后鋸頭不能跟著轉。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使用機器時或在機器附近吸煙,防止產生火災。
第三十六條如碰撞到石塊、鐵絲等硬物,或是鋸片受到撞擊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檢查鋸片是否損傷,如果有異常現象時,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條割灌機手、油鋸手在5級以上風或者降雪天氣禁止作業,以免風折木傷人或者視線不清傷人。
第三十八條割灌機手不宜長時間作業,3-4小時應強制休息,同時檢查各個零部件是否松動,特別是鋸片部位。
第三十九條機器運輸中應關閉發動機。搬運或存放機器時,鋸片上一定要有保護裝置,搬動時要使鋸片向前方。
第四十條油鋸在清理風倒木、懸浮木、折斷木時不得單作業,應配備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斷就地歸堆。
第四十一條中幼林撫育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酒后從事生產作業。
第四十二條撫育后采伐木和藤條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區內高于40公分的.舊伐樁必須伐掉。
第四十三條枝丫歸堆后必須橫山堆放,長不超過2米,寬不超過1.5米,高不超過1米,堆要整齊,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間,不得靠近活樹。
第四十四條修理打枝時,要將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凈,確保樹干光滑。
第六章采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采種作業人員,要選擇技術熟練,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和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禁止上樹采種。
第四十六條上樹采種,必須使用爬樹器、安全帶、安全繩等設備,保證防護設備質量,堅固適用。采種作業人員每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條在上樹采種時,必須站在不易折斷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帶,嚴禁跨越樹采種。采用機械設備采種作業的,應注意機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遇有搭掛樹和掛枝的樹木,以及身畸形怪狀等易折易斷樹木和五級以上風、雨、雪天時,不準上樹采種。
第四十九條地面撿運種子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帽,嚴禁與采種人員交叉作業。
第五十條采種人員上下樹時,地面上要有人監護以防蹬空墜落,不準單人作業。
第七章割帶、整地、造林人員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割帶、整地等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清理倒木、樹頭、枝丫時,要抬運,不準用肩扛,在坡度較和有滾動危險的地段清理倒木時,不準站在下坡作業。
第五十三條割帶、刨穴、撫育等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常檢查,安裝要牢固,并將刀、斧上套,鋸上夾。
第五十四條刨穴時,首先清除障礙物,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十五條整地與造林同時進行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條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時,要防止浮石滾落傷人。
第五十七條造林設臨時假植棚、要搭牢固,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條作業人員要了解熟悉生產作業場所的環境,嚴禁單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XX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管理。
3 引用文件
《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 職責
(1)安保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2)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3)安保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工作。
(4)各部門、班組負責制定本部門、班組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適時修訂。
(5)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 內容與要求
5.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1)安保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2)安保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審批稿經分管安全的領導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5.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與修訂
5.2.1 評審
(1)評審的頻次
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①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②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③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④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⑤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⑥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⑦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⑧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⑨其他相關事項。
(2)評審組織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3) 評審內容:
①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②與公司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③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④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評審輸出
①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②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5.2 修訂
5.2.1 修訂頻次
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 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3)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8) 其它相關事項;
5.2.2 修訂組織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5.2.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2.4 修訂依據
(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5.2.5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主任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5.2.6 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1、建立消防保衛組織,嚴格門衛登記制度,配備義務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2、提高認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分工到人;
3、設置消防器材專用棚,按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換;
4、木工棚、材料庫、宿舍等必須有防火措施和有省目的防火標志、嚴禁煙火警示牌;
5、明火作業嚴格審批手續,發現火情,立即組織人員補救,并報119火警服務臺;
6、公司按季度組織檢查,對提出的火警隱患應定人、定措施、定時間落實整改。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由本項目公司負責建設的交通項目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按實計量、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細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清單(見附件1),細化后的使用清單必須由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第2大項、第5大項和第6大項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書面申請(見附件2),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其他大項可根據實際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實施,但未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書面同意,每一大項費用不得超支。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應填寫計量表(見附件3),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計量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納入當期工程款的計量。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量清單中以不低于投標總報價(不含安全生產費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1%的費用予以明確。除此以外為滿足項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已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中予以考慮,項目公司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第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相機、電腦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驗收后由項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經項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無事故)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項目公司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為保證施工期間施工區域內(路基坡腳范圍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費用;
(五)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停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公司報告。
第十四條 項目公司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教[1997]83號《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務必經常抓、重點抓、反復抓,才能使職工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在技術上懂得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產的要領。為了保證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體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產。
2、工程管理部對公司員工要進行不少于8學時的集中統一安全生產教育時間,學習有關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交通法規,做到安全生產、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有針對性進行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思想進行教育,抓好安全生產;
3、公司要根據施工任務和特點,利用安全廣告、展覽、板報、經驗介紹、現場分析、班前班后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適時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負責對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一般應不少于8學時。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機械操作手等工種的考核檢查,未領取上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對持有合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前要組織對其實際操作、理論、安全生產等進行綜合考評,合格者上崗;
5、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人上崗前要針對不同工種,有目的、有重點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工人熟記所從事工種的操作規章和安全生產制度,上崗前要進行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6、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堅持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堅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職人員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糾正,消除事故隱患。
教育資料
1、三級教育資料
(1)公司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政府部門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急救措施。
(2)工程項目(施工隊)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②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和務必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施工用化工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如識。
(3)班組級教育資料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范圍;
②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④本工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項目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
2、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施工人員轉人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務必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2)轉場教育資料
①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②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①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務必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教育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③教育資料
a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b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種作業安全教育資料
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作,要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
4、外施隊安全生產教育資料
(1)各用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務必理解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末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外施隊上崗作業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現場)、班組(外施隊)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得少于24學時。
(3)外施隊上崗前須由用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帶給給安全部門,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的重要好處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發生的措施。
(4)項目經理部(現場)務必在外施隊進場后,由負責勞務的人員組織并及時將注冊名單提交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小于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介紹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的概況。
②講解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的制度、規定。
③講解建筑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④講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4)外施隊上崗作業前,務必由外施隊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
(5)對外施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務必分級進行考試。經考試不合者,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務必清退,嚴禁使用。
(6)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龍門吊、橋吊、履帶吊、汽車吊、卷揚機司機和信號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工、電焊工、氣焊工、場內機動車司機、架子工等,務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并換領北京市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7)換崗作業務必進行安全和產教育,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從事非本工種的操作崗位作業前,務必認真進行應對面地、詳細的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8)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務必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理解任務。
(9)每日上班前,外施隊(班組)負責人,務必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及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紀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會制度;
6.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7.車輛、設施、設備安全制度;
8.事故處理和社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9.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三人以上,帶三人身份證復印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公司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第三條 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 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第五條 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第六條 負責審批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監督檢查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檢查督促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對公司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九條 指導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定期召開安全人員的會議,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建設。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一、安全費用提取:
二、安全費用的管理:
1、財務部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余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2、生技部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范圍經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部入帳前,需由生技部審核。
3、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范圍使用。
三、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等等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1、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價、設備檢測等生產性安全投入資金,由生技部編制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簽字審核后到財務部入帳,臨時性生產安全投入由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報生技部核實審批,再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簽字后入帳。
2、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產部門提按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審批后轉營銷部采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生技部審核簽字后,轉財務處入帳。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分管的主管部門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到生技部簽字審核后,到財務部入帳。
4、未經生技部審核認可并簽字的其他費用,一律不準作為安全投入費入帳。
五、費用臺帳:
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建立安全費用臺帳,其保存期不少于3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4、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二、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將其內容合并到相關制度中去
1、風險評價程序或指導書。
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3、識別和獲取、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5、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8、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0、供應商管理制度。
11、變更管理制度。
12、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3、績效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職責(包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各施工作業班組)
(2)施工人員崗位安全職責(包含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獎懲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會議制度
(2)安全檢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4)人員、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制度
(7)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8)重大設備驗收制度
(9)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間、水上和用電作業等)
(10)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1)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制度
3.安全規程
(1)各類施工設備操作規程
(2)各施工作業工種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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