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危險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危險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1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實驗室要保持通風,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煙;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4.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為危險化學品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實行庫存藥品明細臺帳日清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7.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8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
9. 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10.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曬、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爆炸、燃燒等事故的發生。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內存放食品或吸煙。
11.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簽,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無標簽藥品,必須經鑒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12.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13.實驗室廢棄物要做好科學處置,并認真填寫好實驗室廢棄物調查表。
14.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15.學校要對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記錄,做到及進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除。
附件:中小學實驗室涉及到的危險化學藥品分類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無水乙醇,工業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紅(赤)磷,硫粉,鎂條,鋁粉,黃(白)磷,鉀,鈉,碳化鈣(電石)。
氧化劑:過氧化鈉,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重鉻酸鉀,硝酸汞,硝酸銀,硝酸銅。
毒害品:二氯化鋇,氫氧化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鉛,水銀。
腐蝕品:硝酸,硫酸,鹽酸,過氧化氫,溴,三氯化鋁,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氨水,氧化鈣(生石灰),硫化鈉,氫氧化鈣(熟石灰),堿石灰,甲醛。
易制毒品:乙醚 ,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2
外國語中學(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
1、實驗教學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等物品均屬危險品。我校主要有下列物品:
強腐蝕:濃硫酸、濃硝酸、液溴、濃鹽酸
有毒:汞、四氯化碳、苯、甲醇、甲醛、苯酚、氯化鋇、氫氧化鋇、硝酸銀
易燃、易爆:汽油、酒精、鉀、鈉、白磷、紅磷
強氧化性藥品:氯酸鉀、高錳酸鉀、
2、危險品必須貯放在地下室危險品柜內,要分類隔離存放,要認真密封(蠟封、油封、水封等),并做到定期檢查。
3、危險品柜要規范、安全,并備有通風、黃沙、滅火器等設施。
4、由專人保管。須建立嚴格的監控制度。危險品的`購、領、用、存,都要有批準、經手文字記載,有品種、數量臺賬。嚴格執行危險品柜雙人雙鎖保管制度。
5、危險品的清理必須先上報學校,由學校會同公安等部門負責清理。
6、若有丟失、被盜,應及時上報到點軍公安分局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3
一、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學校領導批準,班級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二、嚴格危險化學用品進出庫登記制度,并由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加鎖開、關制度。
三、領用危險品須經主管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四、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五、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予以負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學校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本制度適用于園林相關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電源火源附近,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
3、凡使用和保管易燃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
4、基本要求
(1)禁煙區域內禁止吸煙,也不得吸煙而擅離崗位。
(2)進入施工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工具或衣服等。
(4)進入倉庫的人員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
5、易燃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2)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
(3)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4)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不得超量存放。
6、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
7、油料等易燃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嚴禁煙火。
8、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期火災的知識以及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方法。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管理人員要定期定時對其門窗及周圍環境進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庫房安全。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6
為了嚴格管理危險品,防止事故發生,保證學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
三、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危險品保管室(柜)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 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 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于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并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
第五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 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托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 對于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違反本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8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9
學校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10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實驗室要保持通風,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煙;
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4.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
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
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
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
為危險化學品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
實行庫存藥品明細臺帳日清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7.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8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
9. 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10.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曬、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
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
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爆炸、燃燒等事故的發生。
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內存放食品或吸煙。
11.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簽,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
無標簽藥品,必須經鑒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
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12.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13.實驗室廢棄物要做好科學處置,并認真填寫好實驗室廢棄物調查表。
14.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15.學校要對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記錄,做到及進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除。
:中小學實驗室涉及到的危險化學藥品分類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無水乙醇,工業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紅(赤)磷,硫粉,鎂條,鋁粉,黃(白)磷,鉀,鈉,碳化鈣(電石)。
氧化劑:過氧化鈉,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重鉻酸鉀,硝酸汞,硝酸銀,硝酸銅。
毒害品:二氯化鋇,氫氧化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鉛,水銀。
腐蝕品:硝酸,硫酸,鹽酸,過氧化氫,溴,三氯化鋁,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
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氨水,氧化鈣(生石灰),硫化鈉,氫氧化鈣(熟石灰),堿石灰,甲醛。
易制毒品:乙醚 ,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11
1、本制度是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具體情況制訂。
2、本制度所指危險品,系指教學大綱所列,實驗教學中所用到的六種: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性物品 (4)強氧化性物品 (5)強腐蝕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險品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鐵柜或危險品庫(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險品庫內應有若干專用柜,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險品庫應有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降溫、防潮、防水、避光、防靜電等安全設施。
4、危險品庫(柜)要有專人負責,應設雙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庫。
5、危險品的'取勝要經主管主任批準,應二人支領送還,要有專用登記冊記錄,手續齊全。使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護。
6、對于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好,標簽齊備,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它殘存物,應作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以防發生事故。
7、支領、取送、使用上述危險品時不準吸煙,危險庫內嚴禁明火。
8、對違反本制度的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12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13
為了嚴格管理危險品,防止事故發生,保證學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
三、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危險品保管室(柜)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14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危險管理制度15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實驗室要保持通風,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煙;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4.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為危險化學品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實行庫存藥品明細臺帳日清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7.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8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
9. 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10.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曬、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爆炸、燃燒等事故的發生。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內存放食品或吸煙。
11.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簽,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無標簽藥品,必須經鑒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12.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13.實驗室廢棄物要做好科學處置,并認真填寫好實驗室廢棄物調查表。
14.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15.學校要對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記錄,做到及進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除。
附件:中小學實驗室涉及到的危險化學藥品分類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無水乙醇,工業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紅(赤)磷,硫粉,鎂條,鋁粉,黃(白)磷,鉀,鈉,碳化鈣(電石)。
氧化劑:過氧化鈉,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重鉻酸鉀,硝酸汞,硝酸銀,硝酸銅。
毒害品:二氯化鋇,氫氧化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鉛,水銀。
腐蝕品:硝酸,硫酸,鹽酸,過氧化氫,溴,三氯化鋁,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氨水,氧化鈣(生石灰),硫化鈉,氫氧化鈣(熟石灰),堿石灰,甲醛。
易制毒品:乙醚 ,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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