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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

時間:2022-12-23 08:36:39 制度 我要投稿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1

  為保障師生健康、校園安全和教學秩序,健康教育專家根據國家發布的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為學校教職員工履行疫情防控責任提出以下建議。

  一、成為“健康第一”理念的踐行者

  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影響著學校的教學模式、生活方式和運行秩序。學校教職員工都是校園疫情防控的責任人、奉獻者,也是自身健康的負責人、守護者,更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引路人、促進者。教職員工全身心抗疫,同疫情交戰,與時間賽跑。作為教職員工,要踐行“健康第一”理念,加強個人防護,保重身體,對自身健康、學生健康和校園健康負責,確保健康、安全、高效工作。

  二、校內校外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堅持科學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等良好衛生習慣。保持心理健康,加強健身鍛煉。在校外避免進入通風不良、人群密集的密閉空間或公共場所。減少參加校外大型會議、培訓、聚會、聚餐等聚集性活動,不將疫情風險帶入校園。

  三、在實踐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自覺接受疫情防控教育培訓,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為準則》,在日常工作生活和抗疫實踐中跟進學習疫情防控政策、法規和制度,提高防病意識、自我防護能力與環境消毒技能,增強疫情防控實際本領。在校園進入疫情防控應急處置狀態時,按崗位分工配合做好核酸檢測、流調轉運、隔離管控、住院就醫等重點工作,主動完成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

  四、嚴格遵守學校疫情防控規定

  積極配合入校登記,接受身份核驗和體溫檢測,必要時出示健康碼、行程卡、核酸檢測結果證明,健康碼和體溫正常、佩戴口罩方可進入。嚴格落實外出請假備案制度,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倡導非必要不出校、不出市、不出省。遵守學校疫情防控期間工作規定,學校一旦進入疫情防控應急狀態,嚴格遵守當地封控、管控或防范管理。

  五、主動如實報告自身健康狀況

  主動如實報告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員的健康狀況尤其是新冠肺炎相關癥狀以及近期行程等信息。符合接種條件的要按要求接種新冠病毒疫苗。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就醫。

  六、引導學生非常時期健康成長

  全面履行學校疫情防控職責,為學生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做表率。各科任課教師認真備課,上好每一堂課,線上教學高質量,線下教學保安全。輔導員、班主任密切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傾聽學生心聲,加強學生思想引導、生活關心、心理關愛。分類精準指導在校、居家防護、隔離醫學觀察或住院就醫的學生安全學習、健康生活。

  七、當好全校疫情防控的領航者

  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疫情防控的組織領導,明確各部門、各崗位教職員工的防控職責并組織監督落實,關心關愛全體師生員工身心健康。組織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屬地政策規定、教育系統要求,加強學校常態化疫情防控,完善學校突發疫情應急預案,健全學校疫情應急處置機制,將學校疫情防控納入屬地聯防聯控機制。

  八、認真履行學校醫護工作職責

  校醫院、醫務室等工作人員應發揮專業技術保障作用。支持學校制定實施疫情防控方案、突發疫情應急預案。對接聯系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做好橋梁紐帶。負責學校衛生設施管理、衛生保障、監督落實等工作。組織校內外出就醫人員的閉環管理。

  九、從嚴執行校內留觀場所規定

  校內(臨時)隔離(留觀)室的工作值守人員,要確保必備物資齊全,操作流程規范,記錄詳細完整,業務技術合格,以備人員出現發熱等癥狀、可疑感染或較高風險暴露時立即進行緊急隔離。

  十、服從校園防控隊伍各項要求

  學校衛生管理員、宿管人員、輔導員或班主任、校內志愿者、宣傳員等校園防控隊伍要規范開展服務。加強個人防護,按照規定堅守崗位,原則不出校門,不參加具有疫情風險的活動。負責學生管理和服務的校園防控人員,必須掌握“三區兩通道”和穿脫防護服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十一、特殊崗位人員加強健康管理

  校(樓)門值守人員、保潔人員和食堂工作人員等應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濕或弄臟后,及時更換。食堂工作人員應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潔、定期洗滌與消毒。如出現發熱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應立即上報并及時就診,不得帶病工作。校內工地施工人員進入校園及到崗工作應檢測體溫,查驗健康碼、行程卡。

  十二、外聯人員遵守閉環管理要求

  校內負責外出采購以及接受校外物流的工作人員,科學佩戴 N95 口罩和防疫手套,強化個人防護,按規定做好物流緩沖區物資管理工作,對外來物資配送和快遞人員核查、登記與管理,加強冷鏈食品包裝、郵快件預防性消毒,接觸校外來人應保持安全距離。根據疫情變化遵守學校相對閉環管理規定,減少或不與校內其他教職員工接觸。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2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近期學校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緊急通知》(晉教辦函【20xx】77號)文件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原則上,疫情期間教職工不得出太原市,因公或因私確需跨省跨市外出的均需嚴格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嚴格履行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

  1、教職工因公因私請假但不出太原市范圍的,按照《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考勤管理辦法》正常履行相關手續。

  2、教職工因公或因私跨市但不出省的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院領導批準。

  3、教職工因公或因私需出省的至少提前24小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申請,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同意并簽字后,報書記(院長)批準。

  (二)備案

  各部門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行蹤軌跡,及時、如實將請假外出人員情況報學院防控辦和組織部(人事處)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書面請假申請等過程材料一并報防控辦留存備查。

  (三)銷假

  教職工需嚴格按照請假申請上的時間節點返回,返回后需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銷假,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向分管院領導和學院防控辦報告。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處分管理規定》、《蘭州工業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新冠疫情防控特點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校學習的各級各類學生。

  第二章 校園封閉管理

  第三條 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嚴控個人活動軌跡,除外出就醫、考試、復試、面試等其他特殊情況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許請假外出。

  第四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情節惡劣者,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學生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六條 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并填寫《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出入審批單》,輔導員核實情況并跟學生家長溝通后簽字。

  (二)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領導簽字審批。

  (三)學院領導簽字審批后經學校疫情防控辦主任簽字審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時由輔導員審核學生返校提供的相關證明,簽署符合返校條件的意見后由二級學院領導簽字并經疫情防控辦批準后方可入校,同時在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

  (五)學生突發急性病等情況下可特事特辦,及時撥打120等救援熱線,事后逐級進行辦理報批流程。

  第三章 校園閉環管理

  第七條 廣大學生應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線上教學時不離開校園,全面實行線下教學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區,非必要不得離開學校所在地域。

  第八條 若因特殊原因必須請假的學生,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九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響者,按照《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 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員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適當,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請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十二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溝通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和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或需要轉診、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醫務所或三甲以上醫院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十三條 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填寫請假條。

  (二)學生請假前往蘭州市區以內的,輔導員審批簽字交由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審批;請假離蘭的還需報疫情防控辦主任審批簽字,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請假期滿后,學生應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四)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應當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四章 常態化管理

  第十四條 廣大學生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不得離開蘭州市區。

  第十五條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學生,應嚴格履行請假續。

  第十六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離蘭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響者,按照《蘭州工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當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如有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十八條 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核實學生請假事由是否適當,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請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十九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事請假:請假離開蘭州市區者,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材料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按請假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三)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或需要轉診、回家療養的,均需提供校醫務所或三甲以上醫院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二十條 請銷假流程:

  (一)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請假條。

  (二)請假前往蘭州市區的,由輔導員審批;請假離開蘭州市區的,經輔導員審批后由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三)需要請假出省的需由學校疫情防控辦主任簽字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四)請假期滿后,學生應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五)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應當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二十一條 批假權限:

  學生病事假三日之內的,由輔導員審批;三日以上的經輔導員簽字后由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請假兩周以上的須報學生處審批。

  第二十二條 委托辦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二)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有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二十三條 返校銷假:

  (一)請假三天以內,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者,返校后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二)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的按上一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蘭州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 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關信息。

  (三)請假兩周以上(含兩周),無論活動范圍在蘭州市內或市外,均需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 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報 14 天以內活動重點場所、地區。

  (四)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大學小幫手”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甘肅省健康出行碼”、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從疫情重點地區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留觀制度,進行 14 天留觀,留觀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所指蘭州市區包括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其他地區以蘭外對待。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 2022 年 4 月 10 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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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通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中心審批后,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匯總信息,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于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并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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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覺遵守校園防疫規定,做到“非必要不出校”。

  二、學生因特殊情況外出須按規定履行請假報備手續,請假外出審批流程如下:

  1.因病:學生憑學校醫務室轉診證明,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后,由學院審批。

  2.因事: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學院簽署意見蓋章后,由學生工作處審批。

  3.特殊情況:如遇緊急或突發情況,可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輔導員和學院申請,學院審批通過后,由學院黨總支部負責人電話告知保衛處處長,學生方可離校。學生返校后應補齊書面請假手續。

  三、學生離校后,應遵守當地防疫規定,不得前往請假以外區域。學生返校后須向輔導員銷假,輔導員向學生核實外出所去地、就診信息等。

  四、轉診證明、請假條等相關材料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借用、冒用、仿造等方式偽造材料。

  五、學生如有瞞報、謊報、漏報等現象的,學校將依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從快、從嚴、從重處理。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學生外出管控措施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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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現就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銷假報備規定

  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離開縣域范圍出差、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的必須提交《疫情期間干部職工外出審批表》,履行疫情期間請銷假及外出報備程序。

  (一)一般職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副科級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報局長審批同意,辦公室備案,方可出行;處理其他緊急情況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職工需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副科以上人員需向局長銷假,并通知辦公室。

  二、有關要求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全體干部職工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須前往,原則上不到疫區。

  (三)經請假報備外出的干部職工,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并及時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

  (四)外出疫情地區返回人員,必須按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外出全國其他地區的返回人員,本人必須高度關注日常健康狀況,每日上報辦公室,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

  (五)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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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體原則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離校,確需離校須履行嚴格請銷假制度。

  二、請銷假流程

  第一步:需要請假的學生在“師生服務大廳”系統中提交請假申請。

  第二步:本科生經輔導員和書院領導審批同意,研究生經導師和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學生自行打印并加蓋學(書)院公章,經保衛處查驗后方可進出校門。

  第三步:學生在請假時限內返校,及時向學院、書院進行銷假;如果延長請假時間,需重新在系統中提交請假申請,按照之前步驟進行審批,持原請假條和延期請假表(未蓋章)一并入校銷假。

  三、有關要求

  1.各學院、書院要面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引導學生遵守疫情防控和學校管理規定,外出離校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提醒學生外出期間加強個人防護,確保自身健康。

  2.對于未經請假擅自離校學生,將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或通報處理;如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將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或予以紀律處分。

  3.因雁塔校區實行封閉管理,學院、書院在審批前需向學工部、研工部報告,經學工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辦理請假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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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態化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

  1.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因學校有關部門委派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培訓、活動等需要請假的。

  2.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審核流程

  (一)請假申請

  1.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和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后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經批準后生效。

  2.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或者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3.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4.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應提供用人函說明用人事由,請假時長在三天以內,由班級輔導員所在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并報送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大于三天,由班級輔導員簽署同意意見后,再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后,到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學生因公請假,應當遵循 “非必要不請假”原則,用人單位需正確貫徹第二課堂教育理念,在學生學業之余安排參加活動。

  (二)學生事、病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須填寫《人文學院學生請假條》,并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同一事由連續多次請假的,須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

  (1)請病假七天以內、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3)病假假時間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內,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內,由輔導員、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4)請假時間為三十天以上,建議休學處理

  2.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后,不得提前離校或者延遲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3.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當前學期三分之一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假要求

  1.學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區以外市、縣的,學生須告知家長請假事由并征得家長同意才能請假,同時,學生家長須主動聯系輔導員,并向輔導員說明請假原因且同意學生請假的輔導員老師才能審批,學工辦審批蓋章并登記。

  2.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3.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請假學生,返到目的地后須向輔導員老師發短信或QQ消息報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銷假辦法

  1.學生因事假時間屆滿后,應及時向班級輔導員履行銷假手續。由本人填寫并提交《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應按照疫情期間返校流程辦理,并由本人填寫《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同時須向輔導員老師提供醫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治愈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3.所有學生經過輔導員老師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教學活動。

  四、請假管理

  1.學生請假申請條、請假證明等材料,輔導員應當記錄和存檔,同時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學習委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學生請銷假情況。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1)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校或者擅自離校的;

  (2)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3)請假時間屆滿后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4)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規定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9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 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續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突發、緊急情況除外。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 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 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 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八條 請假程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后請假手續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后,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九條 批假權限:

  1. 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準。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后,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準。

  4. 一周以上,兩周之內(含 14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5. 兩周以上,一個月之內(不超過 31 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二級學院院長擬提出審批意見,由學生處審核后提交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

  6. 超過一個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休學”的規定辦理休學。

  第十條 委托辦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十一條 返校銷假:

  1.請假一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且能當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當日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2.請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的按上一 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西安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請假期內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 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學生返校時應提供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兩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

  4.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我在校園”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請假期間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動軌跡;“返校健康承諾書”;返校計劃;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隔離觀察制度,進行 14 天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隔離觀察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一般不予請假,對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申請者應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向學校教務部門進行備案,按照教務安排參加補考。

  第十三條 畢業班學生辦理就業實習長假手續,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學生,繼續教育學生和留學生的請銷假管理規定,可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僅適用疫情防控期間,若疫情結束,學生 請銷假的規定仍按《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執行。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10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節課前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追蹤因病缺勤的學生狀況,并填好《xx市學校晨午檢登記表》。第二節下課前報給醫務室。

  一、班主任在晨檢、午檢中,發現學生體溫超過37.3°C,應了解學生具體情況,是否剛運動結束等,給予學生第二次測量,如果體溫居高不下,應該讓學生先到學校衛生室觀察。

  二、班主任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如發熱、皮疹、嘔吐、腹瀉、黃疸、眼結膜紅、腮腺腫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馬上讓學生到學校衛生室做觀察。

  三、學校衛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癥的學生后,應給予觀察,發現學生出現較強傳染性疾病,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并視情況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四、通知疑似病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五、按相應隔離期進行居家隔離。并為學生辦理隔離請假手續。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11

  為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現對進一步嚴格師生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體師生堅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外出合肥市區均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時需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外出地點、陪同人員等信息,并承諾做好個人防護。

  二、規范師生請假程序

  1、教職工外出請假。所有職工出行前均需填寫《疫情防控教職工外出請假申請表》報教職工防護組(人事處)備案。

  教職員工:赴省內合肥市區外的須所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赴省外的教職工須分管校領導批準。

  處級干部:副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要分管校領導批準;正處級干部外出合肥市區,需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定。

  2、學生外出請假。學生外出離開校園,在合肥市區的,當日內返回,實行(學工系統)備案制。學生離開合肥市區,或當日內不能返回的,需正式辦理請假手續。

  本科生因病因事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副書記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上的,學院副書記核實審批后,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備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請假,均需研究生導師同意。3天以內由班主任負責核實審批;2周以內的,由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請假2周以上的,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負責人核實審批后,報研工部備案。赴省外的研究生,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均需報研工部備案。

  國際生按照國際教育學院國際生外出管理要求進行審批。

  三、其他相關要求

  1、師生外出期間必須嚴格做好自身防護,返校后及時向所在單位銷假,如實報告活動軌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據等相關信息備查。

  2、各單位、全體師生務必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外出請銷假制度,因瞞報、漏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12

  一、為切實做好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離校請(銷)假行為,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及預科生。

  三、本辦法中的離校是指離開學校校園。

  四、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實行嚴格的封閉式校園管理,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出校。

  五、學校為校外住宿學生統一制作發放臨時通行證;在校住宿確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學生,需在學院輔導員處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后,持臨時通行證離開校園,并在請假期滿返校后1日內,由本人到輔導員處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并交回臨時通行證。

  六、所有離校學生在返校時繼續進行身份核驗(學生證或一卡通,臨時通行證)和體溫檢測,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學校。

  七、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一)借用他人臨時通行證或被他人借用臨時通行證的;

  (二)請假期滿,返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三)請假期滿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虛構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13

  為了保障廣大學生的身體健康,有效防止傳染病疫情在學校的發生,早期發現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離,早治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

  1.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

  2.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

  3.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4.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

  5.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6.各班主任負責每天班內因病缺課同學的聯系工作,密切關注其健康狀況,學生憑醫療機構痊愈證明方可返校。

  7.學校疫情報告人對因病缺課情況進行統計,并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

  8.學校突然出現大量學生不明原因缺課時,要及時上報教育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或疾控中心)。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14

  1.全院教職工,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做到有事(病)要請假(假期內不計工作量),任何人不得例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請假人要寫假條,按規定權限有關領導同意簽字后送學院辦公室備查。請假人要自己請假,不得口頭請假或請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不視為請假(因突發性重病臥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假期屆滿或提前結束,需到批準人處銷假。教師耽誤的課,由教師到辦公室領取調課登記表,辦理調課手續。否則,按未上課處理。

  3.集體活動(如勞動、學習、運動會、各種比賽及排練等)和周二下午學習時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確因特殊情況而請假者要經計算機學院院長或學院黨總支書記批準。

  4.科級領導批準假期的權限為半天,副院長的批準權限為一天,計算機學院院長批準假期的權限為三天,超過三天的假期經學院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

  5.按規定權限,工作人員分別向其主管領導請假銷假,專職教師在任課期間請假需征得教學院長的同意。

疫情期間學校請假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學生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按照《中北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校學〔20xx〕17號)、《中北大學本科生違紀處分規定》(校學〔20xx〕16號)和《中北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校研〔2016〕2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北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學生)。

  第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學校實際宣布疫情結束或宣布規定終止之日止。

  第二章學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學生開學返校時間以學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時間為準,并在規定的時間返校,任何學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條:學生須積極配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學校防控要求監測自身健康狀況,及時準確填報個人相關信息。

  第六條:學生返校、在校期間須嚴格遵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積極配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服從學校日常管理。

  第七條: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爭當好網民,傳遞正能量,不造謠、不傳謠。

  第三章學生違紀處理

  第八條:學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未經批準,擅自提前返校的,給予記過處分;

  (二)不聽勸阻,執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傳染風險或事故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學生不按規定監測自身健康狀況,或故意不報、瞞報、錯報、漏報個人相關信息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偽造或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虛假證明材料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學生在校期間不配合、不服從學校管理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返校時不配合、不執行學校校門管控要求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學生在校內相關場所不遵守必須佩戴口罩要求,且不聽勸阻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或干擾他人身體健康監測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異常,不主動及時就醫、不服從學校安排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給他人造成健康威脅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按照醫療部門要求應該隔離但拒絕隔離的學生,或違反隔離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離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六)私自組織聚集活動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在校園內起哄鬧事,造成周圍人員恐慌,擾亂正常學習生活秩序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在校內散布疫情防控不實信息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組織、教唆、煽動他人實施有礙疫情防控活動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參與實施有礙疫情防控活動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九)不遵守學校疫情防控期間公寓管理有關規定,串訪宿舍、不聽勸阻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不配合圖書館、教室、公寓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進出登記、監測體溫、證件檢查等疫情期間管控工作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一)不執行校園封閉管理規定,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學校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采取翻越圍墻等方式進出校園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十二)在校內進行商業活動、販賣防疫物資、利用疫情謀取私利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學生違反國家和學校網絡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在網絡上發表、評論、轉載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論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其他利用網絡組織或參與妨礙疫情防控行為活動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學生存在其他違反上級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對照違紀處分相應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重大傳染風險、傳染事故的,從重從嚴處理。

  第十三條:學生違反國家和各級政府防控要求,構成違法,受到司法部門處罰的,對照違紀處分相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處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級處分。

  第十五條對違反疫情防控管理規定學生的處分權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學本科生違紀處分規定》(校學〔20xx〕16號)、《中北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校研〔2016〕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學生處和研究生黨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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