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1
一、酒店財務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二、會計經理每年對酒店財務會計檔案按種類、分年度裝訂成冊,并在封面上記載檔案內容、時間、頁數、編號予以歸檔;
三、財務會計檔案須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時間進行保管。
四、財務會計檔案未經總經辦批準不得外借,內部借閱須經財務總監批準并辦理相關借閱登記手續。
五、財務部的管理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監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須在移交清單(冊)上簽認。
六、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會計經理須提交書面銷毀意見及需銷毀的會計檔案清冊,經財務總監審核,呈報總經辦批準后執行。銷毀時,由會計經理與總經辦指定人員共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及加蓋公章。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2
1、根據公司中/長期經營計劃,編制公司年度綜合財務計劃;
2、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體系,負責公司財務年度預算/資金運作等全面控制;
3、主持公司財務報表及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工作,為公司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財務分析,保證財務信息有效地監督檢查財務制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適當及時的'調整;
4、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籌劃與管理,完成稅務申報以及年度審計事宜;
5、精確監控和預測公司現金流量,確定和監控公司負債和資本的合理結構,統籌管理和運作公司資金并對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6、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并購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持,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
7、負責與財政/稅務/銀行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建立并保持良好的關系;
8、負責本部門的員工隊伍建設及日常/培訓/考核;
9、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它事宜。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二、明確財務關系
第七條 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 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 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并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三、加強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 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規范分配行為
第二十九條 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六、加強對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 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 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七、附則
第四十條 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 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4
為了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發揮它在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的'根本任務是: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為提高教育質量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二、堅持集中統一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塊包干、權責結合”的原則。凡學校的一切預算內、外資金和財務往來,都必須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辦理,由會計人員記入賬冊。不得搞帳外資金,不得私設“小金庫”。重大財經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三、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年初編制預算,由校長辦公室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切塊包干,作為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會計室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四、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
校長辦公室會議是決定學校財務計劃、經費分配指標和方案的最高權力機構,教代會是審議、監督機構。為了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組織由學校領導、教工代表、財務人員參加財務審查,并向教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五、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為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應根據國家財政政策制度和財務人員的職權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出納制度、審批制度、經費支付報銷驗收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體審批方法:
1、工會會費用于工會有關活動,由工會主席審批。由學校撥給工會用于教師福利等經費,學校拿出標準,工會具體經辦,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年終由工會會審小組審查。
2、各組包干的辦公費用,按學校規定的申請、批準等手續審批。
3、醫療費用,詳見公費醫療管理規定。
4、有關的預算中切塊的費用,由有關領導現場審核簽字后,由校長審批。
5、特殊支出項目,辦公會議研究審核。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5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項目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四、財務部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7、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8、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9、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項目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結合合同督促項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
16、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7、準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19、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0、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1、參與業務項目、采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2、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3、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6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公司1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字批準。如董事長(總經理)不在公司,1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如總經理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時簽字,先電話請示征得同意后可先行辦理業務,在總經理出差回來一周內財務人員必須主動向總經理說明原因并補簽字。
第二條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條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條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報銷憑證原始發票1000元(含)以上由經手人背面書簽姓名及時間。財務人員審核憑證時,在全部原始單據上加蓋“已審核”印章(原始單據多的可在已粘貼的票據上“騎縫”加蓋)。
第六條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第七條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第八條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二節、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第九條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1)項目部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2)分管領導核定、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總經理)
(3)公司經理、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第三節、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條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公司主管領導核定后,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第四節、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1、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2、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1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15元/日(不包
括公司每天伙食補助費)。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
3、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
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后支付。
第五節、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第七節、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第十四條辦公費用(除招待費用以外的日常管理費用)1000元(含)以內的由行政經理在報銷憑證(含簽報)上簽字,經財務總監審批后報銷,1000元以上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制定,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第八節、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1、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董事長(總經理)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2、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3、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4、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第十九條、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加強收款收據的管理,建立收款收據領用、核銷登記表,由辦公室集中統一購買或印刷連號收據,指定檔案室專人保管。財務會計在檔案室領用(每次限領5本),出納人員使用完后交會計審核簽字,由會計人員到檔案室核銷后再領新收據。收據專管員必須認真審核已使用收據存根是否連號,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收據存根視同會計憑證按年歸檔保管。
第二十一條、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第二十三條、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第二十六條、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1、公司直接承包工程于每月1到3日(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項目部承包工程應提供業主單位、監理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審批的《工程進度審批表》報公司工程部審核,送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項目部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項目部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七條、工程決算程序。
1、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項目部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款和材料結算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項目經
第二十八條、公司財產的.范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第二十九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第三十條、財產的購置與調撥項目經理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項目管理者聯盟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本財務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8
1、組織領導集團公司的財務、成本、投融資、預算、會計核算及監督、財務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主持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擬訂或規劃資金籌措和資本運作方案
4、組織擬定公司年度預算大綱及財務預算,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5、審核融資計劃,報上級批準后組織實施
6、組織編制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等
7、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并配合外部審計工作
8、參與集團重大投融資決策,優化資本結構和資本配置;
9、負責上市主體在資本市場的重要活動及項目,如投融資、兼并、收購等;
10、負責上市主體的市值管理,建立和維護好投資者關系。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財務監管,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監管法規規定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監管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監管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監管規定,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監管,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監管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監管是公司經營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監管中心對財務監管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規定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監管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監管,做到規定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規定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監管規定》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監管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監管。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監管,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監管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監管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監管,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監管
第十八條現金的監管: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監管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監管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監管: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監管: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監管: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監管: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規定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產監管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監管,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後,由財務監管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監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監管,綜合監管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
(一)房屋、營業用房30年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監管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監管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監管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監管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監管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監管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六)監管費用包括:物業監管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規定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監管中心負責監管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監管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監管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監管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爲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監管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爲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監管中心統一監管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監管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啓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帳并行的規定。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監管,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監管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監管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10
(一)有關零用金之設置劃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財務部負責各單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總務組負責設置零用金管理人員,盡可能由原有辦理總務人員兼辦,必要時再行研討設置專人辦理。
(二)零用金額暫定,工地每月經常保持5萬元,將來視實際狀況或減或增,再行研辦。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單位零星費用開支,如需預備現金,應填具零用金借(還)款通知單,交零用金管理人員,即憑單支給現金。
2、零用金之暫支,不得超過1000元,特別事故者應由企業部經理核準。
3、零用金之借支,經手人應予一星期內取得正式發票或收據加蓋經手人與主管之費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沖轉借支,如超過一星期尚未辦理沖轉手續時得將該款轉入經手人私人借支戶,并于當月發薪時一次扣還。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業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應設立零用金帳戶,并編制收支日報送呈經理核閱。
2、零用金每星期應將收到之發票或收據,編制零用支出傳票結報一次,送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出傳票后,應于當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總額與周轉。
4、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付傳票,補足零用金后,如發現所附單據有疑問,可直接通知各部經手人辦理補正手續,如經手人延擱不辦得照有關規定辦理。
5、零用金帳戶應逐月清結。
(五)零用金應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據,存財務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六)本細則經奉準后實施。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11
一、敬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三、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更正。
四、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后面。職工出差回來三天內應向財務報帳。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款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憑證。要及時清收欠款。
六、正確計算銷售收入和經營業務收入,認真審查收入憑證,正確計算和分配利潤。
七、按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應交稅金。
八、按照會計管理檔案的辦法、規定和要求當年會計檔案年終后,由會計檔案管理員審查核對,整理立卷,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12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企業財務制度》、新《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進一步發揮財務管理工作在公司運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會計工作必須在加強戰略控制和運營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法紀,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全方位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加速踐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工作中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主體上,服務于各項戰略制度;細節中,勤儉節約、高效務實,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把控運營監控,降低費用消耗、增加積累、靈動籌資、科學投資。
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置財務部,并設置主辦會計、成本會計和出納等會計崗位。
第四條 財務部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于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協調部門關系,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稅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于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協調部門關系,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稅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憑證、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制定財務計劃,參與監督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積極與其他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國家機關的溝通和聯系;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相關成本項目憑證、賬簿的編制,如,原材料、產成品等;
(二)進行產品成本分析,編制成本報表,參與項目生產管理;
(三)規范監督公司材料領用情況,復核監督倉庫期末盤點,監督相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四)對職責范圍內的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為規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議方法解決方案;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現行的《現金管理辦法》,對本公司現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認真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的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執行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領用登記簿,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時與銀行溝通,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其他財務人員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關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財務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進一步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核算辦法及細則
第九條 會計年度按公元紀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主管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并及時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年一次。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內部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本公司嚴格執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行政法規,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助理、主管副總經理或指定專人監交。
其他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主管監交。
第十九條 本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共分為五大類: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產設備(生產線、設備);
(三)電子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等);
(四)運輸工具;
(五)其他設備。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產設備20xx年;
(三)電子設備3年 ;
(四)運輸工具5年;
(五)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3%-5%作為凈殘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其購入下期計提,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后各期不計提。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稅負等費用合計作為原值(稅法規定用于生產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材料及人工費;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處連同其他職能部門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二十條 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后勤部編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采購、銷售與倉儲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各方的權、責、利,切實提高購銷存等各環節的管理效率,實現企業財務管理智能化。
三、現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
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填列,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三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人員簽字)、主管人員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四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及時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須由銀行審核的,以最總審核數為準),超額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借
據),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其他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二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下月初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四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賬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收支,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四、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六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
(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七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八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處罰辦法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 賬簿;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四十條 公司其他各部門和職員在辦理財務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后續將發布實施細則,指導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行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13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1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并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于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項目收款結束后,核對賬、款無誤后,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6)會計人員于每月月終登記會計賬簿。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并登記相應的帳簿。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修訂、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總經理辦公室及財務部對本制度共同擁有解釋權。
公司財務的規章制度1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財務流程:
1、每個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一定要有財務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就是因為要通過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記算不出錯),每發生一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2、月末還要注意提取折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若是新的企業開辦費在第一個月全部轉入費用。計提折舊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或是制造費用貸累計折舊,這個折舊額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凈值和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月末還要提取稅金及附加,實際是地稅這一塊。就是提取稅金及附加、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3、月末編制完科目匯總表之后,編制兩個分錄。第一個分錄:將損益類科目的總發生額轉入本年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等)貸本年利潤。第二個分錄:借本年利潤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等)。轉入后如果差額在借方則為虧損不需要交所得稅,如果在貸方則說明盈利需交所得稅,計算方法,所得稅=貸方差額*所得稅稅率,然后做記賬憑證,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所得稅雖然和利潤有關,但并不是虧損一定不交納所得稅,主要是看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是正數,如果是正數就要計算所得稅,同時還要注意所得稅核算方法,采用應付稅款法時,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是相等的,采用納稅影響法時,存在時間性差異時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據總賬的資產(貨幣資金、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短期投資等)負債(應付票據、應附賬款等)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科目的余額(是指總賬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記的數額)編制資產負債表,根據總賬或科目匯總表的損益類科目(如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投資收益、主營業務附加等)的發生額(發生額是指本月的發生額)編制利潤表。財務流程。
5、其余的就是裝訂憑證,寫報表附注,分析情況表之類。
6、注意問題:以上除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賬之外,均在月末進行。月末結現金、銀行賬款,一定要賬證相符,賬實相符。每月月初根據銀行對賬單調銀行賬余額調節表,注意分析未達款項。月初報稅時注意時間,不要逾期報稅。另外,當月開出的發票當月入賬。每月分析往來的賬齡和金額,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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