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2016年音樂、舞蹈類專業招生簡章
考試項目和要求
學校將對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1、音樂類專業:
項目分值:主專業70分、視唱練耳30分,總分100分。
考試要求:考生選擇聲樂、器樂中一項為主專業,以聲樂為主專業的考生,須演唱中國或外國藝術歌曲一首;以器樂為主專業的考生,演奏樂曲一首(樂器自備),鋼琴考生須加奏練習曲一首。
視唱練耳:含視唱、模唱、聽辨單音、音程、和弦等。
2、舞蹈類專業:
項目分值:形體素質及基本功40分、舞蹈表演(自選)40分、即興表演20分,總分100分。
考試要求:
形體素質及基本功:⑴基本軟開度。⑵技巧組合(跳、轉、翻)。
舞蹈表演(自選):芭蕾舞、民間舞、古典舞、現代舞任選一種。
即興表演:(指定一分半鐘音樂,聽三遍)。
成績統計及合格證發放
我校按分省招生計劃數1∶4的比例發放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合格線經學校招生考試領導小組審定后,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在校園網上統一向社會公布并上報相關省市高招辦。公布時間:2016年4月1日,公布網址:www.hnist.cn。合格考生通過我校校園網打印本人藝術校考合格證。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在思想政治審查、體檢、專業和文化成績合格的條件下,按考生的'文化與專業考試綜合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則優先專業志愿;
(2)考試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校考專業成績×6+文化;
(3)各類專業僅招收藝術文科考生;
(4)對于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以優先錄取;
(5)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注意事項:
1、考生持報考我校的準考證與當地招辦提供的藝術專業考試準考證及身份證進入考場,考生應嚴守考場紀律,發現有替考等作弊行為者,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2、考生考試過程中使用的樂器(鋼琴除外)、伴奏等用具自備;
3、錄取新生入學時,我校將組織專業水平復查,如發現復查考試成績與原測試成績有較大出入,經核實確屬作假舞弊者,我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該生的入學資格。
其他:
1、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收費按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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