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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考研招生簡章

時間:2020-11-05 11:06:30 招生啟事 我要投稿

北京大學2016考研招生簡章

  一、推薦免試

北京大學2016考研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北京大學通過推薦免試方式接收全國重點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包括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一)申請與材料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

  取得推薦學校推免資格及名額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方可申請。申請者應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錄推免服務系統,在系統中注冊和填寫基本信息,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費、接受復試確認和待錄取確認等環節。

  此外,申請者還須按照我校的相關具體要求進行申請并提交書面材料,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北京大學2016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辦法》(網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審與復試

  1、各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通知通過初審的申請者來我校參加復試。

  2、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具體差額比例由各院系根據其學科特點和生源狀況自行確定。

  3、選拔辦法由各院系根據其學科特點制訂,筆試或面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選拔辦法一經公布,不得變更。

  4、推免生的綜合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三)待錄取與公示

  1、院系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擬接收的申請者發送待錄取通知,請申請者在院系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是否接受待錄取。若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則視為放棄。

  2、2015年10月25日前,院系在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推免生可登錄院系網站查詢公示名單,或在研究生院碩士、博士招生網頁的“錄取信息”頁面查詢。若有疑問,可于公示期內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時予以答復。

  (四)復審與錄取在正式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我校將對獲得待錄取資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學有關要求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對于錄取的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報到當日核查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若在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普通招考

  (一)報考條件報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只能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與所報考專業

  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2位);除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本科專業基礎課,部分專業還將加試實驗等科目。

  6、參加專業學位考試考生的報考條件,詳見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網頁(網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

  (二)報名辦法

  1、有關招生院系、專業、研究方向、考試科目、招生人數及相關說明,請見我校研究生院網頁上(網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網址:http://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2、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考生的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報名(網址:http://yz.chsi.com.cn/),報名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4、報名費: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收取。

  (三)入學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2、初試時間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統一進行,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復試安排

  復試時間一般在3月下旬,具體說明如下:

  1、參加初試并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復試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網頁下載相關表格,

  按規定時間提供可以證明自身研究潛能的各種材料,包括攻讀研究生階段的研究計劃、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報考資格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審查。

  3、考生的外語聽力考試在復試中進行。各院系要結合招生專業特點,對考生的外語水平進行整體測試并給出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4、我校采取筆試、口試或兩者相兼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以進一步考察學生的專業基礎、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等。

  5、參加復試的考生應達到復試分數線。

  6、除專業目錄規定或特別說明外,復試人數一般為招生規模的120%左右。對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專業,以及復試階段進行專業課筆試的學科專業,復試人數將適當增加。

  7、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及格者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總成績排名為準。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圍內。

  8、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各院系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

  9、參加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按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五)錄取與調劑

  1、我校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內各招生專業名額可根據生源情況,在符合研究生院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相互調劑。

  3、未被我校擬錄取的碩士考生,若自愿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應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調劑。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調劑目標單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5、對于錄取的碩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報到當日核查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無學歷證書者不予報到注冊。

  三、學習年限

  我校新聞與傳播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光華管理學院、法學院(除法律碩士(非法學))、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新媒體研究院碩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2年。其它院系、學科、專業,除專業目錄特殊說明外,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四、學費和獎助學金

  (一)學費:據國家有關規定,北京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學年為8000元,專業學位和特殊招生項目的研究生按照各類招生簡章規定繳納學費。

  (二)獎學金:

  1、有關北京大學獎助學金具體規定請見研究生院獎助辦網站(網址: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國家政策評選國家獎學金(由學工部負責)。

  3、分等級設置學業獎學金。各院系將自行制訂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置和評定辦法,并實行動態評審。

  4、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學術型碩士生以及其它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學校文件規定評選研究生科學實踐創新獎。

  5、各學院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并根據崗位工作發放津貼。

  6、按照國家政策實施國家助學金。

  五、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為北京大學校醫院,體檢標準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學生住宿

  1、我校繼續實行住宿收費制,住宿費用自理。北京大學(校本部)研究生原則上入住燕園校區、圓明園校區、萬柳公寓、暢春新園或中關新園。2016年9月入學的研究生,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具體入住地點將在發送“研究生錄取通知書”時一并告知。

  2、屬于“強軍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國家下達專項計劃招收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校可安排住宿,費用自理。

  3、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和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學術型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七、碩士轉博士

  凡被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同學,可在入學之后根據各院系的規定申請碩博連讀,具體人數、比例、學習年限和選拔辦法由各院系決定。

  八、轉檔和就業派遣

  在已錄取的碩士研究生中,“轉檔”碩士研究生其檔案、戶口和人事關系均可在入學前轉入學校,入學后不再予以辦理“轉檔”手續。

  “不轉檔”碩士研究生其檔案、戶口和人事關系均不轉入學校,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學校不負責就業派遣。若在學期間,發生原單位撤銷、合并等情況,由學生自謀職業。“不轉檔”碩士研究生不參加學校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學費、醫療及住宿自理(學校不安排住宿)。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均為定向培養研究生。非在職考生其人事檔案應轉入,在職考生其人事檔案應由定向單位負責管理。

  九、違紀處理

  若發現考生有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通知其所在單位,并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十、招生咨詢

  1、研招辦聯系方式:

  校本部咨詢電話:(010)62751354

  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

  監督電話:(010)62756913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新太陽學生中心五層502房間郵政編碼:100871

  醫學部咨詢電話:(010)82802338

  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

  監督電話:(010)82802337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醫學部行政樓三層328房間郵政編碼:100191

  2、各院系咨詢電話請見研究生院網站(網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qtxx/)。

  十一、其他事項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應試生招生人數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減去實際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人數為準。

  2、北京大學醫學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請詳見其招生簡章。

  3、若教育部在2016招生年度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