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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中心小學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小學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鄉鎮中心小學章程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鄉鎮中心小學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xx縣xx鎮中心小學 英文名稱:,簡稱。
學校地址:xx縣xx鎮xx村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 學制六年 辦學規模15 個教學班
第三條 學校在xx縣教育局的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xx鎮中心小學屬鎮所在地中心校。
第五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六條 辦學方向:與時俱進,嚴謹治校;勤學好問,文明守紀;愉快學習,健康成長。
第七條 培養目標:誠信做人、智慧成才,一切為了學生終身發展。
具體包括: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主義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煉,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愛美情趣。
第八條 發展定位: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以漢語文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學校通過教育教學活動,使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為初中階段教育奠定基礎。
第九條 辦學宗旨:孩子向往的樂園,家長放心的學校,人民滿意的教育。2016年,學校素質教育水平達到縣一級甲等學校的標準,2017年通過市“合格學校”評估驗收,并在此基礎上,豐富內涵,完善特色,與時俱進,到2018年創建成為縣品牌小學。
第十條 辦學特色:學校實施“依法治校,名師立校,科研興校”戰略,鼓勵教師崗位成才,爭做各級教學能手,突出“體育藝術教育”和“教科研”兩大辦學特色。
第十一條 校訓:用知識的力量,揚起希望之帆。
校風:尊師守紀,文明禮貌,團結友愛。
教風:為人師表,勇于創新,關心學生。
學風:勤學苦練,誠實虛心,持之以恒。
第十二條 每年的9月18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學校設立校徽、校歌《xx中心小學在前進》。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三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德育處、教務處、總務處、教研組等職能工作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黨支部,設支部書記、支部委員會等,全面負責黨務工作。
第十五條 黨支部工作職責:
1.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在學校的貫徹執行,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
2.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認真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鄧小平理論和十八大的重要思想,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
3.做好全體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政治學習,開展組織活動,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
4.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和發展工作。
5.對學校的發展規劃、學年、學期工作計劃、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認真研究、討論、參與決策,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
6.對領導干部發揮管理、教育與監督作用。
7.組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和保證教代會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8.組織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開展創造性的工作。
第十六條 黨支部工作原則:
1.必須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
2.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定期召開黨支部大會、支委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堅持黨員聯系群眾制度,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黨員自覺抵制和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對黨內腐敗現象,依據黨章黨紀嚴肅處理。
4.建立健全黨務檔案,做到規范有序。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和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2.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3.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有權對副校長任免提名,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有權對中層干部、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4.財務權。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請黨組織提出意見,參與決策。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處理看待,不得阻撓,打擊報復。
3.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得以權謀私。
4.努力加強政治思想及業務工作,文化知識的學習,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八條 學校成立校務委員會。
1.校務委員會由校長、支部書記、副校長、主任(中層領導)、工會主席等人組成。
2.校務委員會定期召開,每周周一第一節進行。
3.校務委員會的召開,由校長主持。重點分析、研究、反饋、交流教育教學、總務等項工作進展情況;討論并通過學校發展規劃、教學改革方案、結構工資分配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等學校重大事宜,為校長的正確裁決提供依據。
4.校務委員會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綜合多數人的正確意見,作出決定。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校長有權作出最后裁決。
第十九條 由工會組織負責,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組織制度如下:
1.教代會推選主席領導小組主持會議,主席團中教師代表不低于60%。
2.教代會每兩年為一屆,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其中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代會進行選舉和做出決定、決議,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3.教代會對校長權限內的決策有不同意見時,應及時同校長交換意見,如意見不能統一,按校長意見執行,必要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教育工會。
第二十條 教師代表大會主要職能: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對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審議通過教職工制度和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及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
4.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準。
5.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揚,批評、獎懲建議。
6.討論并向校長送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早反映群眾意見、要求,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一條 教務處負責抓好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小學各科課程標準和課程計劃,按照教學計劃,對教和學兩方面進行管理,切實保證教學質量穩步提高。教務處設主任1人,教研組長3名,全面負責本處工作。
第二十二條 教務處工作內容:
1.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科學地安排好年級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調動課表。認真執行上級教育部門下發的教學文件、意見等。
2.建立健全教學工作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加強教學檔案管理,建好教師業務檔案。
3.定期召開教學科研工作會議,研究教育教學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為教學工作服務。有目的、有計劃的組織教師開展好教學科研活動,提高教研實效。
4.負責各類課題的規劃、申報、立項工作。
5.注意反饋教學工作信息,及時定期做好教學分析與業務講座,學期末召開教學工作會議,加強對青年教師培養,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層次。
6.負責學校活動課程落實工作,定好相關制度,做好活動課質量的評估工作。
7.積極組織教師進行業務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定教師培訓計劃,為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組織教師開展基本功訓練和比賽活動
8.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做好教師、學生的考勤、獎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
9.做好招生、編班、轉學和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教科書和教材的預訂工作。
10.科學地安排作息時間,保證學生在校時間和教師辦公時間符合上級規定。
11.負責教學質量監控,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質量抽測。定期進行備課、作業抽查,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12.做好會議記錄、《學校大事記》、《學校日志》的記載,負責信息宣傳及校長文秘工作。
13.負責家長學校的工作。
14.負責學校微機房、課件制作、多媒體教室、圖書室、閱覽室、儀器室、實驗室、體育室、音美室、辦公室、少隊活動室、各班級教學設備的管理、維護和添置。
15.負責教師現代教育技術培訓、考核。
16.負責學校網頁的制作、上傳,學校管理系統的正常運作。
第二十三條 德育處、少先隊部負責學校的德育、安全、體育、衛生等工作,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實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實現校風正,校紀嚴,教風實,學風活,校容凈的目標。少先隊部設輔導員一人,副輔導員一人,全面負責隊部工作。
德育處、少先隊部工作內容:
1.認真實施《小學德育綱要》等政策法規,在學生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抓住德育契機,利用德育基地、圖書、歌曲、影視、宣傳欄等對學生進行教育,嚴格執行每周一升國旗制度。
2.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小學生禮儀常規》,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進良好校風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揮系統,加強德育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班主任隊伍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對教師進行培訓,提高其教書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強思想品德課管理,保證班隊會質量,定期召開校會,對班級德育工作進行科學公正的評價。
5.培養和使用好少先隊輔導員,搞好少先隊工作。發揮少先隊的德育功能,定期召開少代會,抓好陣地建設,開展豐富多彩活動。
6.抓好學生一日常規管理,深入開展爭奪“流動紅旗”、創建“文明班級”活動,使學生的養成教育扎實、深入、持久地開展。
7.加強校園環境建設,抓好衛生清潔管理,創設優美、整潔、有序的校園環境;精心設計校園文化,創設優良文化氛圍,充分利用櫥窗、板報、宣傳欄、廣播、電視等搞好宣傳工作,使校園環境全方位達到最優化。
8.及時妥善處理學生違紀事件及家長與教師之間的偶發糾紛,保證正常教學秩序。
9.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杜絕發生違法犯罪現象,防止各類意外事故發生。
10.認真執行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制度,建好學生健康卡,定期組織師生體檢,定期組織召開學生運動會。
11.做好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文明班級、優秀中隊等評選工作。
12.制定學校課外、校外教育發展規劃,學年計劃,以“突出重點,全面發展”為原則,組織安排、檢查評比各小組活動情況,使課外、校外教育朝著健康有特色的方向發展,負責抓好鄉村學校少年宮工作。
第二十四條、總務處 負責學校校舍、經費、財產、設備的供應、保管、維修等工作,為教育教學提供保障服務。總務處設主任1人,報帳員1名,全面負責總務后勤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總務處工作內容:
1.為教育教學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負責學校常用的各種教學設備、辦公用品、建校和維修的各種材料、設施的采購運輸工作。
2.加強對學校經費、設備、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及時監督檢查師生使用物品和愛護公物情況,制定有關制度,并嚴格執行。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逐步實現教育手段現代化。
3.定期對校舍、電路等進行檢修和維護,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制定發展規劃。凈化、綠化、花化、文化、美化校園,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5.不斷改善教師的生活條件,努力提高職工福利待遇。
6.辦好管好學校食堂,確保食品安全衛生,努力做好服務工作。
7.組織師生參加建校勞動和各種公益勞動。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既要做到分工明確,又要做到相互合作 。
第二十七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學年末寫好全面工作總結上交主管部門,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三章 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收施教區內年滿7周歲的兒童免試入學,實行秋季開學,轉學學生和不屬本校服務范圍內的借讀生按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九條 教學采取單式班級授課制,每班設一名班主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并與家長密切合作,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教學班級學生額以不超過45人為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修業年限6年,修業年限已滿且成績合格者,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對有病的學生,憑有效證明(縣醫院),報上級部門批準后,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實際編入相應年級。
第三十一條 學年末學科考試不合格者,準許其補考,補考不合格者,從德、智、體等方面進行評價。學校執行不留級制度。對學生成績優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歷程度的學生,準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同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大力表彰,對違反紀律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學校按有關規定不開除學生。
第三十三條 積極防止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班主任應立即報告學校,并協同學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學生復學工作。
第三十四條 嚴格管理學籍,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進行兩次至三次學籍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四章 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活動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整體素質奠定基礎。
第三十六條 學校組織全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每學期開展論文評比活動。
第三十七條 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發揮全體教職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三十八條 班主任要同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系,了解掌握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及學業等情況。學期末要根據學生行為表現寫出談心式評語。評語要有個性,具有激勵作用。
第三十九條 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注重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四十條 堅持學校領導成員聽課制度,校長、教導主任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干部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四十一條 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最多不超過6小時。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學生假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學生的課后作業要精選,難易適度,數量適當。(原則上一年級不留書面作業:二、三年級作業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不超過4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
第四十二條 學校一律使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購買各種學習輔導資料,積極組織校本課程。
第四十三條 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和英語,其他科目通過平時考查評定成績。學校建立健全德、智、體全面評估教育質量的標準,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班級學生的名次和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制定科學評價體系。
第四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工作的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認真抓好體育課、大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學校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以上的體育活動時間,開好秋季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第四十五條 學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樂、美術課,其他學科從本學科特點出發,滲透美育教育。注意利用課外,校外興趣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四十六條 指導好學生課外、校外活動,與學生家庭、素質教育基地、圖書館等校外活動機構聯系,開展好鄉村學校少年宮活動,安排好課余生活,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競賽評獎活動,嚴格遵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學校每年舉行“法制安全教育活動月、周”、“教學研討開放周”、“我能行文體活動周”、“科技文化藝術周”等活動。
第五章 財產與經費管理
第四十八條 辦學條件及經費,按照分級辦學管理的原則,以國家財政(教育局等)、鎮政府撥款為主,學校自籌、社會支持等多渠道籌措為輔,努力達到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設備、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辦學條件。
第四十九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
學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搞好校園建設規劃,凈化、綠化、花化、文化、美化校園。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和維護,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
第五十條 學校依法保護學校的校舍、場地和設備,對侵占校舍、場地的行為,依法向侵權行為者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努力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所創收入主要用于補充經費、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教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等。
第五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捐資。
第五十三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全部免除一切費用;按有關規定對貧困學生執行“補助”政策。
第五十四條 學校健全經費管理制度,進行科學規范管理,合理使用,認真履行經費支出審批手續,提高使用效益。每年的經費預算和決算提交校務委員會審議(或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五條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學校設有兼職校醫,負責學校健康教育,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組織學生體檢。
第五十六條 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等都要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五十七條 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校醫定期舉辦衛生常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八條 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月月有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分管副校長全面負責安全工作,與相關班主任以及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假期安排好值班人員,加強學校財產的保管。
第五十九條 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師生安全。班級外出要經校長批準,學校組織外出報請縣教育局批準,并由一名校級干部帶隊。
第七章 學校、家庭與社會三結合教育
第六十條 學校與家庭、村組建立聯系網,成立社區教育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優化育人環境。
第六十一條 發揮學校自身優勢,組織學生開展以服務、宣傳為主的文明活動,為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同時,建立社會素質教育基地,充分發揮基地作用,并定期組織學生到基地參觀、實踐、考察,使學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時,了解認識社會。
第六十二條 各教師在校長的帶領下,積極主動地開展家教工作,及時匯報工作情況,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收集反映學生家長的意見。
1.成立家長學校,以教學班級為單位,成立家長班級,采取六年制方式,學生入學家長入學,學生升級家長升級,學生畢業家長畢業。每學期至少開兩次課,幫助家長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2.每學年開展一次家長教育經驗交流會活動,評選一次“優秀學生家長”。
3.教師做好家訪工作,開好家長座談會。
第八章 教師和學生
第六十三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學校采取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重視培養鍛煉青年骨干教師隊伍。
第六十四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給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五條 對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業績突出者,輔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異者;見義勇為、同違法行為斗爭者;為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成效顯著者;為學校爭得榮譽贏得聲譽者,學校給予獎勵。每學期評選學校優秀教師并向上級推薦。
第六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呈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教育原則和有關法規,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經多次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影響惡劣的。
4.嚴重損害學校聲譽和榮譽的其他的行為者。
第六十七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同時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教育的義務。
第六十八條 對全面發展的學生,學科競賽成績優異,思想品德高尚,對集體有特殊貢獻,個人有良好特長的典型人物,為學校爭得榮譽贏得聲譽的學生,學校給予獎勵。
第六十九條 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本章程經由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七十一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修改程序同制定程序。解釋權歸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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