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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上海外國語大學創建于1949年12月,是新中國成立后興辦的第一所高等外語學府,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章程,歡迎閱讀。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群眾組織,本會在學校黨委和研究生部黨總支領導下,在校團委及研究生部分團委的指導下,依靠全體研究生開展工作。
博學、求實,促進自身的全面發展,銳意進取,不斷開拓,為祖國做貢獻是本會的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積極投身社會主義建設,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為本會的行為準則。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協助學校有關部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完成各項教學和科研任務,促進研究生的學術研究與交流;面向社會,積極組織研究生參與各種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各種有益于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健康向上的豐富多彩的活動;倡導“格高志遠、學貫中外”的校風,堅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在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表率;收集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研究生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做好研究生學習、生活、文體等方面的工作;加強與兄弟院校研究生會等社會各界的聯系與交往。
第三條 本會一切權利屬于全體會員。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研究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研究生會行使權力。
第四條 民主集中制是本會的組織原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在上海外國語大學注冊的全日制研究生,承認本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會活動和享受本會權益的權利;
(三)對本會領導機構的組成及其工作,有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的權利;
(四)有向研究生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維護國家憲法,遵守國家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服從黨、團組織的領導;
(二)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利益和聲譽;
(三)明確正確的學習目標,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做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把自己培養成為社會主義建設的專門人才;
(四)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支持本會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本會干部的任職條件:
(一)思想進步,成績優良,具有一定的組織才能和溝通協調能力,樂于為同學服務,群眾基礎好;
(二)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處分的會員不能擔任本會干部。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是研究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進行換屆選舉。特殊情況下,經研究生會討論通過,報校團委批準,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一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應有四分之一以上研究生出席才能舉行。
第十二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和通過決議采用表決制。獲簡單多數為通過,在通過的基礎上,票數多的當選。
第十三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和審議上屆研究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大會提案,聽取有關部門對提案的說明答復;
(三)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四)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新一屆研究生會。
第四章 研究生會
第十四條 研究生會是本會的常設議事機構和常務執行機構,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各部部長組成,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研究生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秘書長一名,各部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辦公室主任一名。
研究生會成員由研究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研究生會的職責和權限: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定期召開會議,全面負責研究生會的各項工作,檢查和監督各部門的工作,反饋同學對研究生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研究生會章程的起草和修改,籌備召開研究生全體大會或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研究生會實行集體負責制。主席全面負責主持研究生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協調各部的工作。
主席因故離職后,由研究生會協商產生新的主席,所缺研究生會成員,由研究生會提名,經研究生部黨總支同意,即可增補。
第十八條 主席有向研究生會提出辭職的權利,辭呈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上報研究生部黨總支同意。副主席、秘書長、各部部長有向研究生會提出辭職的權利,辭呈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主席批準,向研究生部黨總支報告并通報全體研究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2012年9月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研究生代表大會授權研究生會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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