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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董事會章程范本
如何起草民辦幼兒園董事會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民辦幼兒園董事會章程范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民辦幼兒園董事會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x幼兒園是一所民辦幼兒園。運用民辦的機制,依法辦學,滿足社會對教育的需求。
第二條:宗旨為建設高標準規范化民辦教育而不懈奮斗。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董事會是幼兒園辦學的協調、監督和策審議機構,是幫助幼兒園多方籌措辦學資金的參謀和后盾。
第四條:幼兒園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㈡ 任聘和解聘園長;
㈡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㈢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㈣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㈤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㈥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和終止;
㈦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或專題報告,評價園長業績,確定對園長的獎懲;
㈧設立董事會基金,園長獎勵基金;
㈨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 董事
第五條:董事會成員的組成
董事長:周xxx
董事:白xx,周xxx
第六條 董事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1、 權利
(1)參與有兒童重大問題的討論;
(2)有視察幼兒園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和向園長提出質詢的權利;
(3)成員單位享有培訓、實習與用人的優先權;
2、 義務
(1) 為幼兒園提供教育發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 加強與幼兒園的聯系,為幼兒園安排教學實習和社會服務活動提供方便。
(3) 關心和支持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為幼兒園專業教師提供學習和實踐的機會。
第四章: 組織
第七條:董事會由周海靜任董事長。
第八條:董事會全體大會每年例會一到兩次。
第九條:本章程如有修改須經董事會全體大會通過。
第五章: 任期
第十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
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六章: 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1、為了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則。
2、幼兒園召開董事會,應嚴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關于召開董事會的有關規定,認真、按時組織好董事會。
3、出席會議的人員包括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監事和總經理列席會議。
4、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3)監事會提議時; (4)總經理提議時。
6、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十天通知。 如有5中第(2)、(3)、(4)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 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7、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和議題; (4)發出通知的日期。
8、董事應于會議召開前三天以電話、傳真、Email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參加會議。如本人不能參加,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會議。
9、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10、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11、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 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2、董事會決議可采取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13、與會董事在對各個議題進行討論和表決時,應當遵守 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準則。 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果對某一議題的討論和表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做出。 如果董事會的議題與董事存在關聯關系,該董事應回避討論與表決,董事會決議不將其計入法定人數。對關聯事項的表決,須經除該關聯董事以外的其他參加會議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14、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 董事會會議記錄永久保存。
15、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董事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6、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上簽字并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17、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幼兒園董事會。
18、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后實施。
注:董事會章程應對董事會的辦學宗旨、董事會的資格、董事及董事長的產生辦法、董事會的職責、會議制度、決策制度、董事長及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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