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理事會章程參考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構建完善的畢業生人才市場,在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之間搭建起順利實現雙向選擇的橋梁,以幫助用人單位方便地選擇到所需人才,幫助畢業生準確地選擇到有發展前途的單位,特決定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畢業生就業工作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
第二條 理事會接受教育部學生司就業處、市教委學生處和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中心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性質和宗旨
第三條 理事會的性質:依據國家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法律和法規,在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和各有關用人單位自愿組成。
第四條 理事會的宗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互利互惠的原則,在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之間及時溝通信息,幫助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更好地實現雙向選擇。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五條 理事會的主要工作是:
(一)針對本校畢業生工作情況開展跟蹤調查;
(二)總結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素質要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饋信息,為學校辦學改革決策提供依據。
(三)及時匯總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之間的信息溝通工作。
(四)開展畢業生就業方面的工作研討,為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五)開展各種工作聯誼活動。
第四章 理事單位
第六條 本理事會由理事單位組成。
第七條 凡接收本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接受本理事會章程,經協商,即可由我校聘為本理事會理事單位。
第八條 理事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1.可隨時向我校了解畢業生的.有關情況;
2.可優先選用我校優秀畢業生;
3.可在我校“地大就業信息網”上宣傳本單位情況及用人需求;
4.入會退會自愿。
第九條 理事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理事會章程;
2.維護本理事會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和支持本理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為我校畢業班學生提供實習機會。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就業服務中心,其職權是:
1.及時向理事單位通報本校畢業生情況;
2.積極為理事單位推薦優秀畢業生,并為用人單位招聘本校畢業生提供方便,創造條件;
3.面向畢業生全面宣傳理事單位的情況;
4.組織召開理事會大會;
5.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6.負責聘定理事單位。
第十一條 理事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在各理事單位共同協商的基礎上,不斷修改、補充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理事會,并自理事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大學就業工作理事會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