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時間:2024-07-23 08:40:44 賽賽 章程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章程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一起來參考章程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1篇)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1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確立、維護和發展企業與職工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職工。

  第三條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定,對企業的用人、培訓、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實行監察。

  第四條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五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自主決定招聘職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企業招聘職工,可在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確認的職業介紹中心(所)招聘。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區招聘。企業不得招聘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條企業招聘職工時,應當在中國境內招聘中方職工;確需招聘外籍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員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就業證等有關手續。

  第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對從事技術工種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職工,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培訓經費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由職工個人同企業以書面形式訂立。工會組織(沒有工會組織的應選舉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時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協商談判,訂立集體合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集體合同訂立后,應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勞動合同變更內容,可由勞動合同雙方商定。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二)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在征求工會意見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職工經過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的職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按當地政府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因工致殘就業安置費。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的工資分配,應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職工工資水平應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年提高。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企業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或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集體談判確定。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勞動工資統計,并向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應按照國家規定列支。職工個人也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勞動手冊》和《養老保險手冊》制度,記錄職工的工齡、工資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與支付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當發給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條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標準,根據其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生活補助費按每月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的實得工資;醫療補助費按在本企業工作不滿5年的,發給相當本人3個月的實得工資,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得工資。在本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計發基數,按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宣布解散或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時,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醫院證明正在治療或療養、以及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享受撫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以及未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職工,應當根據企業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一次向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企業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提取使用中方職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條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條企業因訂立集體合同與工會或工人代表發生爭議,爭議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爭議雙方協商處理;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勞動爭議、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時間、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企業或者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侵害對方利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招聘職工的,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資的5—10倍處以罰款,并責令其退回招聘的職工。

  第二十九條企業職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糾正,企業除按最低工資標準補齊外,還應按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的20%—100%發給職工賠償金。拒發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的,對企業處以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1至3倍的罰款。隨意加班加點的,應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規定總工時數每人當月實得工資的時、日平均數的5倍處以罰款。

  第三十條企業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應按照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補辦;不按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納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納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應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二條阻撓或拒絕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監察的,處以月經營及銷售收入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以上各項罰款,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應在對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況下,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上述行政處罰,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執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三十五條華僑和臺灣、香港、澳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投資行為,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使投資管理真正做到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為獲取未來收益而預先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實物或出讓權利的行為,包括對外和對內投資。對外投資包括:股票、債券等證券投資、出資設立子公司或對子公司進行增資、公司兼并、合作聯營、租賃經營等。對內投資包括:重大技改項目和更新、基本建設(包括購置廠房等)、購置新設備、新產品開發技術進步等。

  第三條投資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合理配置企業資源、促進要素優化組合,創造良好經濟效益。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中心)。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關聯企業的一切投資行為遵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公司投資權限的劃分

  第五條為加強投資決策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效率,對第二條所指的公司投資行為,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股票、債券等證券投資,不論金額大小,均需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二)出資設立子公司或對子公司進行增資、公司兼并、合作聯營等,投資金額不滿公司經審計的總資產30%的,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否則應由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重大技改項目和更新、基本建設(包括購置廠房等)、購置新設備、新產品開發技術進步等,投資金額不滿公司經審計凈資產值5%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并在其后最近一次董事會召開時通報參會董事;投資金額在公司經審計凈資產值5%以上,不滿20%的,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投資金額在公司經審計凈資產值20%以上的,應由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投資涉及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決策制度》有不同規定的,按《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公司投資管理機構

  第七條公司投資實行專業管理制度。

  第八條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股票、債券投資等證券投資。

  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出資設立子公司或對子公司進行增資、公司兼并、合作聯營等項目的投資及管理。

  企管部負責重大技改項目和更新、基本建設(包括購置廠房等)、購置新設備、新產品開發技術進步等項目的投資及管理。

  第四章對外投資審批程序及實施管理

  第九條公司對外投資項目實行逐級審批制度,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公司企管部對擬定的項目進行市場調研和經濟分析,形成可行性報告草案。對項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則的分析和論證。

  (二)可行性報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初審。

  (三)企管部在經初審的可行性報告的基礎上,與財務部、董事會辦公室等相關部門進行充分溝通討論后,編制正式的可行性報告。

  (四)企管部將可行性報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論證后,交由董事會辦公室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規定的權限與程序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條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對外投資各控股、參股子公司的股權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對內投資的審批程序,比照本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后繼管理

  第十二條對內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前,公司審計部應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論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第十三條對外投資項目終止的,被投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時,由公司委派的董事作為股東代表,董事會辦公室、財務部派員共同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清算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投資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各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待項目全部結束后負責將項目材料整理交董事會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公司監事會、審計部,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項目投資審批機構討論處理。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直接向股東大會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如與國家日后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致時,按后者的規定執行,并應當及時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股票公開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上市規則對重大投資有不同規定的,按上市規則的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董事會制訂,經股東大會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杭州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實現各基金合伙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管集團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投資,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運用非公開方式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謀求股權增值后轉讓獲利的經營行為。

  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增資入股;

  (二)股權受讓;

  投資內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通過從事對以國內長三角、珠三角為重點區域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現代服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

  第四條投資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集約化經營為手段,須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確保擬投資項目以及投資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

  (二)謹慎性原則: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應當與各管理的基金的資產總額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資產總額的20%;

  (三)效益性原則:促進資產有序運作和資源有效配置,提升資產質量,提高投資收益,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公司投資理念:主動投資收益良好、現金流穩定、具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節能、環保、健康、先進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參與團隊優秀、技術領先的高科技、高成長初創企業,最終構建一個主業突出、布局合理、回報良好、周期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業務體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是公司的投資決策機構。依據《公司章程》,負責對公司基金投資、項目投資及退出等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給出決策意見。

  第七條投資管理部是公司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未來發展和投資戰略研究;負責公司投資項目的市場開拓、策劃、論證、實施、項目退出;負責投資信息系統數據、信息錄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風險控制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投資項目調查結果進行風險控制;共同參與盡職調查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的投后管理;分類處理投資項目的風險預警信息等。

  第三章投資流程

  第九條項目篩選

  投資管理部負責項目市場開拓、項目信息收集;投資經理對有意向的項目進行初步調查,做出初步篩選。

  第十條項目立項

  投資經理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一步調查的,由經辦投資經理編制《項目立項審批表》(附件一),報部門經理審批后上報總經理,同意后完成立項。

  第十一條項目調查

  經批準立項的項目,由投資經理提出方案并報投資管理部經理批準后成立項目小組。項目小組至少由一名項目負責人、一名調查輔助人組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法務和財務專業人員。

  項目負責人應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當。項目小組應在項目立項后15日內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工作。

  項目負責人根據擬投資項目材料和盡職調查結果,撰寫《項目投資建議書》(附件二)。

  風險控制部根據投資管理部提交的《項目投資建議書》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全面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根據實際需要參與重大項目的實地盡職調查工作及投資方案設計、談判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給出風險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投決會決策

  投資項目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后,由投資管理部將《項目投資建議書》等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投決會各成員,召集投決會,根據投決會議事規則進行審議表決,并出具《投決會評審意見表》。

  第十三條項目投資

  經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辦理投資事宜,項目小組及其他部門進行協助。

  第十四條擬投資項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資的,公司應將該情況及時通報投決會,并出具《項目撤銷表》(附件四)以備查閱。

  第十五條項目投資完成后,項目小組將該項目全流程相關文件及重要資料建檔成冊,移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

  第四章投后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投資后,由投資項目負責人和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組成投后管理小組,專人對接投后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匯總、形成投后管理報告等材料提交本級審計風控部。

  第五章投資退出

  第十七條項目主體應根據被投資公司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退出方案并出具《投資項目退出意見表》(附件五)。

  第十八條經投決會通過的投資退出方案,由投決會授權投資管理部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投資項目成功退出后,投資管理部向公司總經理提交項目總結報告,經總經理核查后通報董事會,同時備案留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投資全過程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結合使用,如與信息系統之要求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4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投資管理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具體實施。

  一、工程部應根據工程進度計劃編制工程年、季、月資金需求計劃,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二、對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圖預算經監理單位審查,并經工程部審核修改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定。

  三、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部提出的優化設計、優化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審核,批準后實施。

  四、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各種材料、設備計劃,由工程部根據定額和市場信息進行認質認價,并及時反饋給材料設備采購人員,進場檢驗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設備款。

  五、對因設計變更簽證而超出施工圖預算的各種費用,由工程部進行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支付。

  六、工程部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成本進行動態控制,階段性地提供成本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七、監理單位上報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經工程部審核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支付。

  八、工程結(決)算,經工程部審核確定,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組織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通報有關部門。

  九、正確處理違約索賠事宜,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有關約定及時辦理反索賠,同時積極預防被索賠事件的發生。

  十、工程部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事宜進行具體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5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凡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其地方所得稅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征10年。地方所得稅免征期滿后,對當年產品出口額達當年企業全部產品銷售額50%以上的免征當年地方所得稅。

  3、享受減免稅后,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免減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當年出口額達當年產品銷售額70%以上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從認定之日起,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免征部分所得稅制度。

  6、經認定后,民營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經認定后,可免征兩年企業所得稅。

  7、東北地區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于40%比例縮短折舊年限。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可在現行規定攤銷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于40%比例縮短攤銷年限。

  8、從投產年度起,區投資新建的生產型企業。年度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納稅額區留用部分的50%第二年按30%實行財政扶持或獎勵制度。

  9、從運營年度起,區投資新建的商業、飲食、服務、物流業企業。年度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納稅額區留用部分的30%第二年按20%實行財政扶持或獎勵制度。

  10、經認定,區投資新建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年度納稅額150萬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納稅額區留用部分的50%第二和第三年按30%實行財政扶持或獎勵制度。

  11、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購置土地的企業。享受土地出讓價格優惠制度。

  12、申請登記注冊的經營期10年以上的科技企業,綠園經濟開發區運用自主知識產權。經認定,享受1-5萬元的創業引導資金扶持,并在一定期限內免費提供辦公場所。

  13、并經開發區認定的',綠園經濟開發區新注冊納稅的成長型企業。從注冊納稅之日起,視項目具體情況,按不超過納稅額區級留用部分的50%實行財政扶持或獎勵制度。

  14、對投資規模大、財政貢獻率高、科技含量高、安置就業人員多的有特殊貢獻的企業。可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特殊優惠制度。

  15、同時適用兩種條款的可選擇最優條款,享受制度的企業。不能兼得。

  16、本制度各條款的優惠均由受益財政承擔。由區財政統一支付。

  17、本制度由區經濟合作局負責解釋。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富榮集團項目投資行為,防范和控制投資風險,完善項目投資的后續管理,保障公司資產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范圍:

  適用于富榮集團所有投資項目。

  第三條 職責:

  (一)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項目發展部經理為項目負責人。

  (二)項目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三)投資項目運營以后,本公司派往項目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

  第四條 定義:

  (一)項目投資

  項目投資是指本公司以贏利為目的,獨資或與他人合資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活動,以及與其他投資人、技術持有人合作開發或建設的活動

  (二)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項目投資方式獨資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經營實體,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資設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財務獨立核算的非法人經營實體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資占股東權益超過50%的企業法人

  (五)參股公司

  參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資占股東權益不足50%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 項目投資的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對項目投資實行額度授權和計劃管理。年初由總裁組織擬定公司項目投資計劃和控制額度,經董事會研究通過后批準執行。單項1億元以下的主營項目投資和3,000萬元以下的非主營項目投資由總裁組織擬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批準實施;

  第六條 項目投資的管理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自篩選項目被批準立項,至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研究通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批準實施為止,為項目前期工作階段;

  (二)自項目被批準實施,至完成項目公司的工商登記注冊或項目工程建成投產,為項目籌建階段;

  (三)自項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依法取得經營資格、非法人項目依法成立或項目工程竣工投產后,為項目運營階段。

  第七條 項目投資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

  (一)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公司投資管理部經理為項目負責人。

  (二)項目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三)投資項目運營以后,本公司派往項目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

  第八條 項目發展部是本公司負責管理項目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工作的主管部門。項目投資進入運營階段,辦公室、項目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是項目投資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項目投資的基本原則與決策程序

  第九條 項目投資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堅持效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則。

  第十條 選擇擬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經營范圍;

  (二)項目具有廣泛市場空間和較長的產品生命周期;

  (三)項目符合本公司規模經濟效益的要求,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和發展前景;

  (四)與本公司現實的管理水平和籌資能力相適應;

  (五)合作方有較好的商業信譽、較高的資產質量、較強的管理團隊;

  (六)項目所在地有合適的地理位置和優越的政策環境;

  (七)項目采用的技術裝備符合當代經濟技術水準的要求,具有較強的先進性。

  第十一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決策實行“二評三審”制度,主要決策程序包括:

  (一)總裁審查批準項目發展部的選項;

  (二)組織初步市場調研和技術考察,編制項目建議書;

  (三)總裁辦公會對項目建議書審查后批準立項;

  (四)對擬投項目組織初步評審和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總裁批準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請董事會再次組織專家評審或技術論證;

  (六)董事會審查批準擬投資項目實施。

  第四章 項目投資的前期工作與決策

  第一節 選項

  第十二條 公司項目發展部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多渠道積極尋找項目。

  第十五條 公司鼓勵內部職工積極推薦項目。內部員工推薦項目實施后確有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項目發展部負責對項目的收集、調研、預選,實行分類管理,建立項目儲備庫。對符合當年投資計劃要求、具備申請立項條件的備選項目,由項目發展部經理確定一名人員為項目經理,全程負責掌握該項目投資決策進度、實施動態和有關資料的內控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將擬申請立項的備選項目編寫擬投資項目概況,填入【項目投資前期管理程序冊】,項目發展部經理簽署意見并經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同意后,提請總經理書面決定是否同意該項目的選項。

  第二節 批準立項

  第十八條 對經董事長同意選項的擬投資項目,由項目發展部組織初步調研或與合作方初步談判達成合作意向后,編制符合以下內容要求的【項目建議書】或【商業計劃書】:

  (一)項目來源和背景,產業政策背景和技術進步要求等;

  (二)項目實施所需條件、市場需求、政策環境初步分析與預測;

  (三)項目實施或與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與步驟;

  (四)經濟效益與經營風險的初步分析;

  (五)技術查新報告與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項目發展部依據市場調研、資料查詢、走訪業內人士和技術專家對認為應當立項的項目,填寫【擬投資項目立項申請表】(即項目投資開發輸入表),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立項。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應當對【項目建議書】的內容認真進行研究審查,決定同意立項的擬投項目,正式進入前期工作,可以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顧問參加的項目工作小組。

  第二十一條 經初步考察和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立項;已經立項的應當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撤消立項,終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

  (二)項目投資后三年內回報率明顯低于銀行貸款利率的;

  (三)項目投資額度過大,可能使本公司資產負債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擬投項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業、產業,尚無合適的專門管理人才,有可能會導致項目投資失敗的;

  (五)擬投項目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缺乏先進性,項目產品缺乏競爭力的;

  (六)擬合作方資金實力較弱,市場形象不佳或管理團隊素質較差的;

  (七)項目市場前景不明或已有類似技術、產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條 經總裁辦公會議批準立項后,方可正式進入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項目發展部負責將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建議書和總裁辦公會的具體意見報董事會備案。

  第三節 項目投資的初步評審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條 擬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由項目發展部組織包括財務顧問、投資或專業顧問、公司經營法律顧問在內的專家依據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對該項目進行初步評審,必要時報請總裁同意召開有公司高管人員和相關部門參加的專家論證會。

  第二十四條 初步評審和專家論證的情況記入【項目投資開發評審記錄表】,編制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該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意向性合作協議、項目公司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匯編成上報董事會的提案。

  第二十五條 編制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工業項目為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其他類型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在此基礎上調整內容:

  (一)總論;

  (二)市場需求分析和項目擬建規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設施情況;

  (四)項目所在地的經濟政策環境、建設條件與廠址方案;

  (五)初步設計方案或構想;

  (六)環境評價與環保措施方案;

  (七)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及人員培訓;

  (八)項目實施進度;

  (九)投資方式、資金規模和項目公司的股本結構;

  (十)資金來源及經濟效益分析;

  (十一)投資風險分析與應對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結論性綜述。

  第四節 項目投資的決策

  第二十六條 總裁直接批準或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向董事會提交項目投資的預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依照其工作細則,組織有關專家對經理班子報來的擬投資項目預案,再次進行專家論證后,提交董事會研究決定是否批準實施。

  第二十八條 對董事會通過決議批準實施的項目,應當填寫【投資項目開發確認記錄表】

  第五章 項目籌建階段工作

  第一節 項目籌建階段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九條 項目投資進入籌建階段后,投資款尚未撥付或者雖已撥款而在建工程尚未開工時,發現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停止繼續投資或終止繼續合作:

  (一)預計項目建成后投資總額將超出可研預算10%以上的;

  (二)采用的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明顯落后,投產后難以達到預期技術和工藝質量要求的;

  (三)同類項目上馬、同業競爭嚴重,項目產品將失去較大市場份額的;

  (四)項目所在地政策環境惡化,無法保證優惠政策落實或無法達到項目預計收益的;

  (五)合作方發生重大變故、違約撤資或出資不實、弄虛作假,有意變現或故意抽逃資金的;

  (六)發生不可預見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資或合作開發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三十條 本公司投入資金已經到位、或項目工程已經開工的項目發現存在或出現上述情形時,該項目負責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本公司經濟損失,并及時向總裁提出善后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 項目投資撥款方式和超額資金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經批準實施的項目投資的資金采用分階段按計劃進度撥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條 項目投資經批準立項后方可動用前期費,前期選項費用由公司辦公經費列支;進入籌建階段方可撥付少量開辦費。項目公司建成或項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費和開辦費應當沖抵投資款額;正式簽署工程施工協議或項目公司發起協議后方可撥付項目投資資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資的非法人項目的投資款項應當按實際進度撥付

  第三十三條 項目總投資大于被批準的投資總額不超過10%,其中按股比應由我公司分擔的部分,應當由項目公司與本公司簽署借款協議,按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三十四條 項目投資款項的撥付實行聯簽制度。前期費支出由項目發展部經理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財務部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2人批準;開辦費、投資款、項目公司必需的流動資金和股東借款,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財務部門負責復核后,由財務總監、總裁和董事長3人批準。

  第六章 項目運營階段工作

  第三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發現項目公司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匯報:

  (一)項目公司做出行為違背公司章程或違反合同、協議,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損失的;

  (二)項目公司出現重大變故或做出重大決策而我方項目負責人未能及時知情,或無法通過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

  (三)項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規定中5.3.4規定情形的行為,有可能違背本公司意志,已經、正在或即將侵害本公司權益的;

  (四)項目負責人認為必須及時匯報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責任人,項目公司出現本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規定應當披露的情形時,項目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報告,并于當日向主管部門書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扎實工作,確保任職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規范管理,自覺維護本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資產收益。

  第三十八條 控股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在其任職公司做出以下決策行為時,應當事先向本公司書面請示,按本公司有關決策程序批準的方案執行,努力使其任職公司的決策行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經營方針和生產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更或做出重大經營決策的;

  (二)做出諸如投資、舉債、抵押、擔保、資產重組、股權轉讓、重大固定資產新建、改造及重要裝備更新購置等決定的;

  (三)決定聘任或變更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

  (四)決定財務決算報告、財務預算報告、利潤分配方案;

  (五)項目負責人認為應當向本公司請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時出席任職公司的有關會議,并就需要表決的事項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決權;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書面委托在該項目公司任職的本公司其他人員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員代為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條 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項目公司的會議通知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會議議題和對本公司應當表明的態度或表決意見的建議,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主持專題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態度和表決意見,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堅持原則,誠信盡責,勇于維護本公司和任職公司的利益,在項目公司重要會議上,不得擅自發表與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見,不得投票贊成與本公司決定相異的議案。

  第四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出席項目公司有關會議后,應當及時將會議結果和其他有關重要情況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并向項目發展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未經本公司依法授權,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簽署經濟合同或做出經營行為。

  第四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將其所負責的項目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主要情況以書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總裁和總裁報告,并按業務歸屬分別向本公司主管部門備案;項目負責人任期屆滿或由于其他原因離任時應當及時向本公司提交《項目負責人任期報告》。

  第四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在任職間有杰出表現的,經總裁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在任期內發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依法定程序撤銷其項目任職并給予適當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權謀私或濫用職權給本公司或任職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嚴重失職或疏忽監管,使任職公司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未能認真履行有關董事、監事權利和義務與職責,致使本公司或任職公司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四)犯有其他嚴重錯誤。

  第四十七條 本公司出席項目公司、項目投資的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中心檔案室跟據國家檔案法規、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和ISO9002《質量手冊》中的內控規定,實行歸口管理,項目發展部協助中心檔案室做好項目投資有關資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四十八條 項目投資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期工作階段的項目背景、市場調研資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及評審結果,經理辦公會、董事會研究、審議通過實施項目的會議記錄、提案、決議等;

  (二)項目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設備采購方案與合同、與合作方的往來函電、談判紀要和簽署的各類意向、鑒定文書等重要文件;

  (三)項目公司發起協議、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書、工商登記注冊的全套報批文件、營業執照和企業代碼復印件及各級政府有關該項目的各種批復文件;

  (四)項目運行后的反映公司權益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與項目投資相關的技術書籍、圖表畫冊、電子文檔和視聽資料等;

  (六)公司檔案管理規定應當歸檔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四十九條 前款規定的項目投資資料原件應當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檔案室歸檔,依法永久或長期保存,各經辦部門可以自留副本或復制件。

  第五十條 項目發展部項目經理負責項目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檔案資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類檔案資料在所涉事項發生后1個月內,由項目負責人報送業務主管部門清理立卷后,統一向中心檔案室報送歸檔。

  第五十一條 按公司要求上報各部門的有關報告,由有關各部門負責及時清理立卷,年終負責歸檔。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

  第五十三條 遵循完備、整齊、分類檢索、易于查找的原則對項目投資檔案實施有效管理,為公司經營、決策及依法維護公司權益提供證據或范例。

  第五十四條 相關部門如有必需,可留存復印件,但借閱或復制已經歸檔的文件資料應當遵守公司《質量手冊》中關于文件和記錄控制條款,辦理登記手續,并履行保密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加強對外投資內部控制,規范對外投資行為,防范對外投資風險,保證對外投資的安全,提高對外投資的效益,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對外投資,主要是指公司根據投資計劃進行的對外投資行為,包括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對外投資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對外投資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一)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

  (二)對外投資的決策與執行;

  (三)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

  (四)對外投資績效評估與執行。

  公司的對外投資計劃由總經理負責,并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具體職責為:(一)編制公司年度對外投資報告并制訂公司下一年度發展及對外投資計劃,提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貫徹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投資決策和資產處置決定。

  (二)委派或推薦投資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營者、財務負責人,確認其任職資格。

  (三)審查、批準公司投資的全資、控股企業再投資方案。

  (四)編制全資和控股投資企業經營者的年度經營目標,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進行評議、考核和獎懲。

  (五)審查并指導投資企業的年度運營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并檢查執行情況。

  (六)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如實披露對外投資情況,重大投資項目及重大關聯交易須即時披露。

  公司投資發展部門為對外投資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門和對外投資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具體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司作出的資產經營和投資管理的各項決議。

  (二)參與、分析、制訂投資企業的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產權轉讓等方案,經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三)根據公司領導的要求,對公司投資的各個經濟實體的資產運作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研究,對其資產的安全性、可運作性,提出意見,供公司領導決策。

  (四)根據公司年度目標體系,編制全資和控股企業經營者的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在總經理授權下組織有關部門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清算及考核。

  (五)會同或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司投資的全資和控股企業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特定審計、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工作;投資企業資產評估報請國資委備案的,投資發展部負責上報材料的審核并轉報。

  (六)制定投資企業的重組、調整、規范、改制及建立適應市場的運營機制等方案,并參與或指導實施。

  (七)參與全資及控股企業的再投資方案進行論證及監理,指導、協助企業實施。

  (八)負責與招商辦、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有關政策,爭取并落實各項政策優惠扶持。

  (九)參與公司新投資項目的方案論證、項目的調研和籌建、注冊登記等工作。

  (十)匯集公司各投資企業以及所屬企業再投資項目的資料,并對投資變動信息及時在內部網站披露。

  (十一)掌握并執行政府主管部門有關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的信息披露各項規定,對公司有關對外投資項目提出規范操作的意見,并按規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二)負責公司發行證券再融資工作,編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報告,并掌握項目實施進度,按規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三)負責起草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報告,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匯報,真實、完整、及時、公平地向公眾披露。

  (十四)對需要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投資項目,負責提交項目投資預案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

  公司財務部為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職責為:

  (一)根據公司決策層的指示,參與對有關收購、兼并、新設、承包、托管等項目投資行為的財務論證,以避免或控制風險。

  (二)對全資、控股的投資企業及再投資企業,按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建立財務核算體系,并規范所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

  (三)按國家財務管理規定,組織中介審計機構對投資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和合并。

  (四)按國家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對公布的財務報告中有關對外投資有關資料的信息匯總,并提供信息披露資料。

  公司內部審計部為對外投資內審監督部門,具體職責為:

  (一)根據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對全資和控股企業進行定期、專項、經營者離任等內部審計,并配合中介審計機構對投資企業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

  (二)掌握公司投資企業的再投資情況,對再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進行調研,并提出處置意見。

  (三)對中介審計機構預審中提出的問題,督促投資企業或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第四條公司的投資發展部辦理對外投資業務。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金融、投資、財會、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五條公司對外投資實行分級授權的決策體系,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照不同的權限對投資進行審批,其中股東大會是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

  (一)投資金額未達到董事會審批標準的對外投資項目,由公司總經理決定;(二)以下投資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審批: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三)以下投資事項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公司在連續12個月內發生的上述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交易應累計計算。

  若所涉及的資產總額或者成交金額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經累計計算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需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若上述購買或者出售股權的行為將導致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更的,該股權對應公司的`全部資產和營業收入視為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和與交易標的相關的營業收入。

  對于達到上述標準的交易,若交易標的為公司股權,公司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對交易標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截止日距協議簽署日不得超過六個月;若交易標的為股權以外的其他資產,公司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距協議簽署日不得超過一年。

  公司對外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八十一條規定可以分期繳足出資額的,應當以協議約定的全部出資額為上述計算標準。

  第六條公司根據對外投資類型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明確對外投資中主要業務環節的責任人員、風險點和控制措施等。

  公司投資的業務流程為:

  (一)根據投資意向,由公司投投資發展部組織起草項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提交公司該項目分管領導初步審核。

  (二)投資方案提交總經理審核,并根據投資項目的授權范圍分別由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

  (三)項目一旦確定,由分管領導組織該項目的洽談和實施,并由投資發展部負責起草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法律文件,提交分管領導審核;涉及資產審計、評估及收、付款的由公司財務部配合;涉及人事管理的由公司人事部配合;涉及對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投資發展部辦理。

  (四)公司投資發展部負責按規定程序辦理資產評估、相關部門備案、產權交易、驗資等手續,并按規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等。

  對實際發生的對外投資業務,公司應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加強內部審計,確保對外投資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投資發展部負責建立對外投資信息檔案,并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三章對外投資可行性研究、評估與決策控制

  第七條公司應當編制對外投資項目建議書,由投資發展部對投資建議項目進行分析與論證,對被投資公司資信情況進行盡責調查或實地考察,并關注被投資公司管理層或實際控制人的能力、資信等情況。對外投資項目如有其他投資者,應當根據情況對其他投資者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解或調查。

  第八條公司應當由投資發展部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重點對投資項目的目標、規模、投資方式、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等作出評價。

  第九條公司應當由內審部門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獨立評估,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全面反映評估人員的意見,并由所有評估人員簽章。對重大對外投資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獨立評估。

  第十條公司應當根據經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按照職責分工和審批權限,對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對所屬公司對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時,應當采取總額控制等措施,防止所屬公司分拆投資項目、逃避更為嚴格的授權審批的行為。子公司的對外投資納入公司對外投資管理。

  企業因發展戰略需要,在原對外投資基礎上追加投資的,仍應嚴格履行控制程序。

  第四章對外投資執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制定對外投資實施方案,明確出資時間、金額、出資方式及責任人員等內容。對外投資實施方案及方案的變更,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審查批準。

  對外投資業務需要簽訂合同的,應當征詢公司法律顧問或相關專家的意見,并經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簽訂。

  第十三條以委托投資方式進行的對外投資,應當對受托公司的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進行調查,簽訂委托投資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指定財務部對投資項目進行跟蹤管理,掌握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量,定期組織對外投資質量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決策層和投資決策機構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公司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和有關規定向被投資公司派出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對派駐被投資公司的有關人員建立適時報告、業績考評與輪崗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加強投資收益的控制,投資收益的核算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準則的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當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嚴禁賬外設賬。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加強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的管理,指定投資發展部保管權益證書,建立詳細的記錄。未經授權人員不得接觸權益證書。財務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與投資發展部清點核對有關權益證書。

  被投資公司股權結構等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取得被投資公司的相關文件,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手續,反映股權變更對本公司的影響。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與被投資公司核對有關投資賬目,保證對外投資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項目減值情況的定期檢查和歸口管理,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和審批程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項目減值準備需董事會審批后方可計提,重大減值準備的計提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對外投資處置控制

  第二十條對外投資的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按規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對應收回的對外投資資產,要及時足額收取。

  轉讓對外投資應當由財務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合理確定轉讓價格,并報授權批準部門批準;必要時,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評估。

  核銷對外投資,應當取得因被投資公司破產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資的法律文書和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部應當認真審核與對外投資處置有關的審批文件、會議記錄、資產回收清單等相關資料,并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對外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確保資產處置真實、合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建立對外投資項目后續跟蹤評價管理制度,對公司的重要投資項目和所屬公司超過一定標準的投資項目,由公司內審部門有重點地開展后續跟蹤評價工作,并作為進行投資獎勵和責任追究的基本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中“以上”、 “超過”包括本數。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發生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抵觸時,應從其法規、政策。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投資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優質的投資管理服務,維護基金資產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明確基金投資管理的業務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大綱》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基金投資管理工作直接相關的所有部門和員工,以及運用基金資產進行證券投資的全過程。

  第二章投資管理基本原則

  第四條基金投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堅持規范、穩健、高效的投資原則。

  第五條基金投資的管理原則是分級管理、明確授權、規范操作、嚴格監管。堅持投資決策中權利與相關責任對稱的原則,做到決策有效、責任明確。

  第六條基金的投資管理方式采取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在投資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資理念,又要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格)制定相應的投資原則。

  第八條投資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投資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條適應市場波動性的特點,根據不同的基金合同(風險)及基金投資目標,適當開展相機抉擇投資。

  第十條公司投資管理的首要原則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資者,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收益期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始終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以受托人的職責精神、職業素質和長遠的眼光為投資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財服務。

  第十一條投資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則

  (一)長期投資的原則。公司信奉并遵循長期投資原則,致力于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長期穩定的收益。每個基金都將根據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礎上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不過多地局限于短線市場機會的尋找,而是以基本分析為基礎,著眼于發現不同行業和公司的長期成長潛力,從而分享中國經濟長期成長所帶來的收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長期、穩定、安全的收益。

  (二)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各基金在構建投資組合時,追求風險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原則,即在一定的風險控制目標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術,通過選擇收益性和成長性高的證券,盡可能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

  或者是以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為目標,利用風險分析技術,通過選擇風險低的證券和波動互補的證券,盡可能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從而實現風險與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公司的目標是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風險調整后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資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通過選擇多種不同的投資品種,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統一。

  (四)流動性原則。公司在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中,將充分考慮投資股票、債券等證券品種的流動性,以及投資組合整體的流動性,降低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流動性與收益性的統一。

  (五)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原則。公司將全面的風險控制貫穿于投資管理的全過程,一方面在投資管理團隊內建立從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到投資跟蹤全過程中的全程風險控制;另一方面公司專門設立了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領導下的監察稽核部以及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對投資過程的合理、合法、合規性,以及投資風險進行專門的獨立的監控。對投資過程中的風險進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監控。

  第十二條公司及有關投資業務人員應當關注并接受社會公眾對基金證券投資交易行為的合理評論和監督。公司應及時根據證券交易制度的修訂調整,修正基金的證券投資和交易行為。

  第三章投資管理的決策體制

  第十三條基金投資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部門及相關責任人: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

  (二)風險控制辦公會

  (三)分管領導(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總監)

  (四)基金經理

  (五)研究部

  (六)交易室

  (七)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

  (八)監察稽核部

  第十四條基金投資管理組織結構圖風險控制辦公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資投領產資匯導配授報投置權工資作團隊基分管領導投金資上風合報控險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規方制異評性案風交常估監察稽核部審險易交、查監易控投資管理部控報制告基金事務部中央交易室基金經理研究部決策投資指令支持指令傳達研究運作交易需求反饋核對

  第十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以及公司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的其他投資相關人員組成。

  投資總監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在投委會授權權限范圍內實施投資計劃,超出其權限范圍的投資計劃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基金投資程序及權限設置;

  (2)根據基金的《基金合同》確定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以及投資限制;

  (3)討論基金經理定期出具的《投資策略報告》以及研究部的研究策略報告,審定各基金資產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資產在不同市場、股票、債券、現金之間的配置比例;基金資產在重點市場、行業、產業、板塊之間的分配比例及融資規模,并根據市場形勢對資產配置方案進行調整;

  (4)批準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及調整;

  (5)制定基金投資授權方案,對分管領導、基金經理作出投資授權,對超出投資權限的投資項目做出決定;

  (6)評價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

  (7)定期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基金投資風險評估和投資績效分析報告進行討論,并執行適當的策略、程序和方法盡量減輕投資風險。

  第十六條投資總監投資總監負責公司具體投資管理技術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投資管理流程、環節和事宜,保證基金的投資行為合法合規;

  (2)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負責召開例行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3)協助制定公司發展短、中、長期投資政策、策略和計劃;

  (4)執行投資組合管理團隊的投資決策流程,包括資產配置、行業和公司選擇、風險分析和管理;

  (5)落實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按期達到投資決策委員會所制定的目標;

  (6)在控制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努力使公司所管理的基金達到并保持業內一流的業績;

  (7)參與制定公司產品開發計劃,并對產品開發提出建設性意見;

  (8)與基金的重要客戶保持經常的溝通和聯系,向客戶闡明公司的投資理論和策略,以及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

  (9)協助支持新產品的發行。

  第十七條基金經理基金經理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營運和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范圍內,負責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資運作;

  (2)擬定所管理基金的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3)負責制定和執行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對超出基金經理權限的投資上報投資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

  (4)負責制定并下達日常交易指令;

  (5)定期對投資組合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及業績表現進行總結,并向投資總監匯報;

  (6)負責對所管理基金的運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參與撰寫基金中報、年報等公開報告;

  (7)開放式基金經理負責基金流動性的直接管理并積極與基金重要客戶溝通及參與路演。基金經理下設基金經理助理,協助基金經理工作。

  第十八條研究部研究部是公司投資管理體系中重要的投資決策支持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對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走勢進行研究,出具研究策略報告,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和資產配置方案提供依據;

  (2)負責外部研究資源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與外部研究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為基金投資建立起強大的研究平臺和信息資料庫;

  (3)負責開展行業和上市公司研究,主要負責建立和維護各基金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4)負責對關注行業內的重點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調研,為基金的重倉品種提供研究報告和建議;

  (5)對研究部推薦形成的投資項目進行跟蹤調研;

  (6)對固定收益證券、金融衍生產品等進行專項研究,提出相應的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

  (7)及時完成基金經理委托的專題研究項目;

  (8)及時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研究任務。

  第十九條交易室交易室負責公司所有基金投資計劃的具體執行和內部控制。公司采取集中交易模式,所有基金投資的交易均通過交易室完成。中央交易室對基金經理發出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的交易指令,有權暫停執行并立即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報告。

  交易室的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

  (2)對基金交易情況實施一線實時監控和匯報;

  (3)向基金經理及時反饋交易執行情況;

  (4)保管各種交易記錄、單證等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文件、資料、報表和其他材料;

  (5)發現交易或市場異常及時匯報;

  (6)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基金事務部及財務綜合部是公司從事交易清算、基金清算、會計核算以及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的業務部門。

  基金事務部和財務綜合部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根據公司確定的租用交易席位的券商名單,具體辦理開戶事宜;

  (2)負責基金交易的資金調撥、交易清算等工作;

  (3)負責基金會計工作;

  (4)負責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登記和基金清算等工作;

  (5)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反映注冊登記和基金清算中出現的問題;

  (6)負責編制基金的各項定期報告,提供基金臨時報告所要求的相關內容;

  (7)負責編制定期的基金客戶對賬單;

  (8)完成公司交付的其它相關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作為基金投資的合規性檢查部門,主要是對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的合理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補救措施;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察稽核;對外發布基金信息的審核。

  第二十二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研究部下設風險管理組,通過建立并運用有關的策略、流程、方法和工具,識別和度量公司經營中所承受的投資風險、運作風險、信用風險等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妥善的管理。

  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的職能包括:

  1.制定清晰合理、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并向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及時傳達;

  2.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特點和需求,制定投資領域的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戰略,并監督其執行;

  3.根據公司經營的策略、規模、復雜程序和可承受的風險,建立定量化的風險評估方法和工具;

  4.建立并遵循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程序;

  5.制定符合法律法規和客戶需求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6.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投資表現標準并結合國內基金運作慣例的基金業績計算方法;

  7.發展一套國內外領先水準的數量化的投資風險與績效評估系統,確保對基金投資風險和基金投資績效進行科學化、準確化、標準化、定量化的評估;

  8.定期向決策和管理層提交風險報告,如發現任何重大偏差,應立即向管理層匯報;

  9.及時提供基金投資風險和績效數據,滿足公司各業務相關部門及其他用戶的不同需求(包括基金經理、市場營銷部門、產品代銷機構及基金持有人);

  10.依據風險控制辦公會的指示對各項風險課題進行研究;

  11.培育和推廣風險管理的企業文化。

  第二十三條風險控制辦公會風險控制辦公會是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的常設機構,是公司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風險控制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督察長、市場部經理、投資管理部經理、研究部經理、財務綜合部經理、基金事務部經理、信息技術部經理、監察稽核部經理組成。風險控制辦公會在公司投資管理流程中的職能主要是:

  1.負責指導建立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和系統工具并監督實施,以確保公司的商業運作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2.負責培育公司風險管理文化;

  制定政策,通過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在風險控制方面的意識和能力;

  3.建立公司風險控制的策略、原則和具體制度,并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

  4.對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提交的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包括產品開發、市場推廣和營銷、投資管理、基金營運和客戶服務)進行討論和5.對公司自有資產和基金資產管理中潛在的風險進行系統評估和研究,并提出相關方案;

  6.對基金投資所使用的各種定價模型、估值模型(包括財務分析模型)以及投資品種篩選模型進行定期評估,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意見;

  7.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

  8.處理因公司戰略失誤或偶發事件所導致的公司聲譽風險及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9.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

  11.負責界定業務風險損失責任人及相關責任。

  第四章投資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條公司投資管理程序的總體框架如下圖所示:

  基金合同客戶需求法律法規證券投資目標:原則、政策、限制(確定基金業績基準)

  經濟研究策略研究行業研究公司研究技術分析政治、經濟、市場等相關因素、及其變化投資決策委員會:

  討論基金投資策略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案投資策略聽證投資策略聽證投資全程風險控制投資全程風險控制督察長、監察稽核部、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投資限制庫基金經理:

  證券組合的建立、優化、調整數量分析:

  特征分析表現評估風險分析流動性分析基金市場、基金銷售、贖回和資金流動情況中央交易室:

  交易執行、交易監控

  第二十五條投資管理流程分為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跟蹤與反饋、投資核對與監督等五個環節,具體的流程圖如下:

  確定投資原則與限制投資分析與研究投資策略(資產配置)

  構造組合實現交易組合評價、風險控制流動性管理是否滿意分析原因、反饋、調整選擇交易席位研究選股維持組合持續跟蹤是否第一節投資研究

  第二十六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投資研究過程中,將定期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晨會會議等會議,為投資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個月召開一次,主要決定以下事項:

  (一)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需求、市場情況決定各基金的投資理念、投資原則、投資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制定投資限制證券庫,以防止介入內幕交易或陷入不必要的關聯交易;

  (二)為基金選擇合適的業績基準,用以對基金投資績效進行評估和風險管理;

  (三)就目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與展望、貨幣政策方向及利率水準等總體經濟數據現狀進行分析討論,作為擬定投資策略之參考;

  (四)就基金經理提交的《投資策略報告》進行討論和表決,決定基金在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

  第二十八條基金經理和研究部定期召開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確定近期工作重點:

  第二十九條基金經理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自己親自調研或委托研究部對上市公司或某專題進行調研。

  第三十條研究部有關研究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調研計劃,調研后應撰寫《調研簡報》和《研究報告》,研究成果存放在公司的統一平臺。

  第三十一條通過晨會等業務會議,各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對市場趨勢、行業發展狀況以及公司投資價值進行充分的交流和溝通。

  第二節投資決策

  第三十二條基金投資策略報告的形成

  (一)基金經理定期制作的《投資策略報告》,主要是決定一段時期內的資產配置方案。基金經理在制定資產配置方案時,除須以投資分析結論為基礎外,亦須結合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所提供的相關評估報告等資料,以進行最佳資產配置工作;

  (二)基金經理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市場走勢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的討論結果擬訂《投資策略報告》,闡述自身的投資策略,并明確下一階段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和融資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報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通過后,開始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決定的形成

  (一)基金對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以信用評級為重要考慮因素。隨著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日益豐富,市場的逐步發展,公司對固定收益證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有擔保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等)制定相應的信用等級要求,決定具體投資權限,開展投資。

  (二)除了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債券投資比例限制外,公司將根據國內固定收益類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制定對不同種類的固定收益證券的具體投資比例和金額限制、以及投資于不同到期期限的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比例限制。

  (三)各基金投資固定收益證券,必須由基金經理提出《固定收益證券投資分析報告》,就總體經濟趨勢、利率變化趨勢作出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分析和操作建議。基金經理進行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時,必須依照公司的信用評級和具體權限。

  第三十四條重大投資項目提案的形成對于超出基金經理投資權限的投資項目,基金經理按照公司投資授權方案的規定報分管領導審批。需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的項目,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第三十五條衍生金融產品的投資當法律法規允許基金進行衍生金融產品(包括期貨、期權等)投資時,公司根據相關法規制定和修改相關制度、風險控制措施和系統。

  第三十六條投資決議的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提案》等提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討論修改并簽字確認后形成投資決議。

  第三十七條投資組合的形成公司各基金經理在上述投資分析完成后,為其所管理的基金進行投資組合管理,并對其投資組合負全責。

  在進行投資組合之前,基金經理必須以下列事項作為投資決定之原則:

  (一)基金經理有責任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佳利益為原則,進行慎重的投資決定;

  (二)投資決定必須在遵守資產配置方案和風險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保證與對客戶的陳述和基金所定投資目標一致;

  (三)投資決定必須遵循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與限制,以及公司所制定的投資管理制度;

  (四)在進行每個投資決定之前,應對市場現狀有充分的了解,并考慮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五)投資決定不可過于極端(如:單日買賣過于頻繁或介入高風險投機股等);

  (六)不可為提升短期業績而于基金凈值公布前期拉抬或摜壓個別公司股價。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十八條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基金經理堅持“三公”原則,以取信于基金投資人、取信于市場、取信于社會為宗旨,規范管理、忠于職守。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證券交易制度和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二)故意損害基金投資人及其它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

  (四)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公司、基金的商業秘密;

  (五)為自己或和本人有利害關系的他人買賣股票;

  (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七)其它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若基金經理有違反上述原則進行投資的行為,公司可根據其行為性質及程度,根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投資執行

  第三十九條基金所有的交易行為都通過交易室統一執行,在投資總監的領導下,一切交易在交易資訊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開運作。

  第四十條投資決議的執行

  (一)基金經理通過交易系統向交易室下達交易指令;

  (二)交易室主管復核交易指令無誤后,分解交易指令并下達到交易室分配給交易員執行;

  (三)交易室交易員執行交易指令;

  (四)當天交易結束后,交易員應將各基金交易執行結果輸入系統,提供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組作券銀清算對賬用,另當日整理《交易執行報告書》,打印當日《交易指令清單》和《成交明細表》,均一式兩份,交易員在交給基金經理確認后,保留一份備查;

  (五)當交易室主管在其授權范圍內對交易指令有異議時,或交易員認為交易指令難以操作,通過交易室主管向基金經理提出異議時,基金經理認為仍然應該堅持原交易指令,基金經理必須在交易室主管提交的《交易信息反饋表》上簽署意見;

  否則,基金經理必須修改原交易指令,交易室執行新的交易指令;

  (六)對于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和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室主管應暫停執行該等指令,及時通知相關基金經理,并向公司分管領導、監察稽核部匯報;

  (七)交易指令一律以電腦指令(基金交易指令系統)形式下達,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書面指令和錄音電話指令。書面指令必須經基金經理書面簽名,錄音電話指令事后須由基金經理書面確認,嚴禁口頭指令。

  第四十一條基金經理在同一日對同一證券發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時,中央交易室主管應拒絕執行。

  第四十二條在交易執行過程中,交易人員應在指令范圍內努力控制成本,爭取最好的交易價格。并應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向基金經理通報交易指令的執行情況及對該項交易的判斷和建議,以便基金經理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第四十三條交易室應積極就基金交易管理的情況通報給分管領導、基金經理和督察長。

  第四十四條新股、增發新股、配股的投資流程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流通受限股的投資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節投資跟蹤與總結第四十五條投資管理部必須定期進行投資總結,對已發生的投資行為進行分析和總結,為未來的投資行為提供正確的方向。

  (一)基金經理定期對其投資組合的近期表現與市場表現進行分析,對基金表現與業績基準的表現差異說明原因,并對投資過程中的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二)基金經理對持倉證券或需要密切關注的證券進行動態跟蹤,也可以委托研究部完成該項任務;

  (三)如果發現基金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的基本面情況有變化的,基金經理和研究員可建議召開臨時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是否要修改備選庫和核心證券庫;

  (四)基金經理根據情況的變化,認為有必要修改資產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資項目方案的,應先擬訂《投資策略報告》或《重大投資項目建議書》,報投資決策委員討論決定。

  第五節投資核對與監督第四十六條基金事務部基金清算人員通過交易數據的核對,對當日交易操作進行復核,如發現有違反《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須立刻向投資總監匯報,并同時通報監察稽核部、相關基金經理、中央交易室。

  第四十七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第五章證券備選庫的建立與維護

  第四十八條公司實行證券備選庫制度。證券備選庫分為:可投資證券備選庫、核心證券庫及投資禁止庫。基金經理只能投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中的證券,禁止庫中的證券嚴禁進行投資。

  第四十九條投資禁止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主要包括被ST、PT類的公司,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或因重大訴訟對公司資產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系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的可投資證券庫和核心證券庫名單,在交易系統中設置相應的證券庫。

  第五十條可投資證券備選庫的建立和維護可投資證券備選庫一般是指基金經理投資的核心庫的后備選擇對象,如果基金合同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范圍為扣除禁選庫后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資范圍的證券,是基金投資的核心庫的基礎。研究部提出符合公司投資理念及基金選股標準的核心庫證券名單,必須從中挑選。

  第五十一條核心證券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對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名單中的公司進行進一步研究和調研,并出具個股研究報告,經投資研究聯席會議上討論后,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將該公司列入相應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

  基金經理制定或調整投資組合時,必須選擇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研究部對于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須持續追蹤其基本面及股價變化,并適時提出修正報告,以便基金經理進行投資決策。

  固定收益的核心證券庫,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依照同樣程序建立,但無需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但必須保證相關基金的核心證券庫中的證券符合對應產品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要求。

  第五十二條投資禁止庫的建立和維護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若發現可投資證券備選庫和核心庫中的股票,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6、9款所列之情形,應在第一時間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研究部提出將該股納入投資禁止庫。若研究部無異議,則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

  若研究部有異議,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最終決定該股票是否進入投資禁止庫。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最終決定,在交易系統中做相應設置。

  第五十三條由于上市公司出現第五十五條第5款所列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賣出,但不得買入。出現第五十五條所列其他情形而進入投資禁止庫,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中出現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的,應在該股票進入投資禁止庫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所持有的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全部減持完畢。

  第五十四條下列股票屬于公司投資禁止庫中的股票,本公司各基金禁止買入。

  1、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被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3、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問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市場上已周知的某一利益團體所控制的莊股;

  5、被ST的個股;

  6、在三板交易或退市的股票;

  7、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8、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同時虧損不屬于短期因素所致;

  9、因與諾安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關聯關系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投資的公司。

  第五十五條股票要進入核心庫,或從核心庫中剔除必須遵循以下流程。

  研究部提出股票庫調整名單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議討論未通過通過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按名單調整交易系統的股票庫提交未通過,研究部重新調整。

  第六章基金參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六條公司行使所屬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應指派代表人出席或指派專人通過網絡進行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行使。原則上應由各基金的基金經理出席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并行使投票權或由基金經理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但基金經理可以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代為出席,或授權基金經理助理或研究員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七條公司行使所屬各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及董事、監事人選選舉權,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若出現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管理層有侵害公司其它股東利益的行為時,由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商討相應對策后行使投票權。

  第五十八條在公司各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后,相關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如認為應該參加股東大會,則應在出席前出具建議書報相關基金經理,就股東大會的議題和投票意見發表建議。基金經理在研究員或基金經理助理的建議書的基礎上出具自己的意見后,一并交給分管領導審閱。分管領導核準后,指派專人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或通過網絡投票行使投票權。如事關重大,或難于決策,分管領導應將建議書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第五十九條基金可以通過網絡投票行使表決權。

  第六十條被授權投票者應通過公司交易系統或其他合法常用渠道進行投票。

  第六十一條被授權投票者應依照建議書的核準內容在指定網絡投票系統行使投票權。

  第七章投資禁止與限制

  第六十二條非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額;

  (四)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五)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

  (六)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七)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及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三)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四)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因巨額贖回致使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40%的,基金經理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整;

  (五)基金經理自主投資買入或賣出不同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證券的金額遵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貨幣基金、中短債基金等還須遵守監管機構在具體法律法規針對特定產品做出的相關規定。

  (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六十四條以下行為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一)投資于《基金合同》中投資目標與投資范圍規定以外的品種;

  (二)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關于投資組合比例的限制;

  (三)基金投資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禁止行為的規定;

  (四)同一基金同時或相近時間內對同一證券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五)本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在相同時間對同一證券在相同或相近價格上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

  (六)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

  (七)通過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八)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交易;

  (九)以其他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十)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運用基金資產配合公司的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的證券投資業務;

  (十二)故意維持或抬高公司發起人、所管理基金的發起人及其他任何機構所承銷股票的價格;

  (十三)申購本公司關聯方首發、增發以及配售的證券;

  (十四)利用基金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利益;

  (十五)貨幣市場基金與公司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十六)基金經理不得擅自投資于未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產品或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范圍的投資品種;

  (十七)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第六十五條超越投資權限的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授權批準。

  第六十六條以下基金投資行為必須獲得分管領導批準。

  (一)超越投資權限;

  (二)公司內部制度規定;

  (三)相關法規規定;

  第六十七條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規定由研究部風險管理組在公司的投資交易管理系統中預先設置,違反上述投資禁止與限制的投資指令不能被系統所接受。

  第八章投資授權管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審批公司投資授權方案。

  第六十九條投資授權方案必須明確授權人、被授權人、收回授權的情況及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時如何進行處理。

  第七十條投資授權的具體規定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安排制定,公司可根據每只基金的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調整。

  第九章投資風險控制

  第七十一條風險管理是基金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公司根據投資決策的不同層次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資風險控制系統。

  第七十二條公司風險控制辦公會、督察長定期不定期對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及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全面檢查評價,督促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方案并責成落實。

  第七十三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審議批準各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監控各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證券、現金及融資的比例,控制各基金的系統風險。

  第七十四條利用投資和研究以及風險控制的技術平臺的輔助工具,在日常投資過程的事前、事中、事后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第七十五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獨立評估和監測各類風險,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提供及時充分的風險報告,確保公司能對相關風險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妥善的管理。其在投資管理過程的主要工作是與投資總監共同確定投資風險的測量體系、測量標準和可承受風險;

  對已識別的投資風險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工具;

  定期對公司各基金的投資風格、投資績效和風險水平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報告給分管領導和風險控制辦公會。

  第七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定期不定期對基金風險水平進行評價、投資授權方案等措施,加強對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

  第七十七條研究部風險管理組每天于收市后對違反內部投資限制預警線的基金發出提醒通知,并同時通知投資管理部。

  第七十八條中央交易室負責對基金投資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防止違法、違規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

  第七十九條監察稽核部對投資制度的執行情況、投資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定期的監察稽核。

  第八十條通過證券分析系統及其他軟件的應用,設置與業務同步的電腦風險監測系統,如設置個股預警線,通過自動對賬系統掃描所有證券投資,對持倉超風險權限額和接近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進行提醒、超比例投資無法委托的設定、計算機系統實行權限管理并設置密碼等。

  第八十一條對與投資管理有關的往來金融機構(包括租用席位的券商、場外交易市場的交易對手、托管機構)制定嚴格的選擇和評級標準,擇優選用相關往來金融機構,并根據上述機構提供服務的質量進行定期評級,擇優汰劣。

  第八十二條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應十分重視流動性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研究部風險管理組負責建立完備的基金流動性監測、分析和評價系統,以對各基金的流動性實行實時管理。

  第八十三條控制基金流動性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是構成投資組合的主體,即個股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這是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基礎。主要考察個股的變現速度(換手率、變現壓力等)和變現損失(買賣價差、沖擊成本等);

  其次是整個投資組合要保證一定的流動性,一是現金和國債持有比例,二是滿足基本流動性要求的具有不同流動性特征的股票的合理調配,在滿足流動性要求的前提下,追求整體回報的最大化。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將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行。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9

  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更好地推進項目實施,并進一步夯實投資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提高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及有關管理內容和方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以及計劃外的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維修等項目均在統計范圍內。

  二、管理原則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不得謊報、漏報、瞞報、遲報和誤報”和數出一門的'原則確保投資統計的及時、準確、全面。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是:貫徹執行公司統計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區統計局和公司的要求統一對外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各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真實的情況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三、管理方法

  各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統計工作,項目代表負責所屬項目的數據統計,具體工作如下:

  1、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各施工單位聯系,取得本月項目實際進度,審核后,要求各施工單位于23日前將該項目工程進度表完成簽章(必須有施工方、監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簽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匯總后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門。

  2、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房屋征收部門聯系,收集項目征收款的支付情況,并告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于25前到區土儲中心復印相關票據,及時統計入固投報表。

  3、項目代表必須按項目建立各項目固投完成情況統計臺賬,一個項目一個臺賬,及時掌握所管項目的固投完成情況,臺賬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財務部根據項目代表上報的工程進度表及其他費用支付憑證,及時、準確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并按區統計局、區發改局規定的時限上報。并同時完善公司固投統計臺賬、固投資料的整理等。

  四、填報要求

  新入庫億元項目公司財務部必須于當月15日前上報區統計局,該項目代表必須于13日前準備好以下資料:

  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購置土地面積、土地購置費、房屋建筑面積、主要單項工程或系統工程、購置設備情況等);

  2、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主體工程施工合同);

  3、項目現場照片;

  4、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5、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證;

  6、項目的整體設計;

  7、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合同);

  9、項目規劃許可手續;

  10、項目環評文件;

  新入庫項目證明材料原則上應該有(1)-(10)項,至少上報(1)(2)(3)(4).其他項必須盡快補齊。入庫資料每一個項目一個文件,按照上述順序復制到一個word文件中,文件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碼。doc(項目編碼由統計人員提供),紙質資料復印件交一份給公司財務部保存。

  五、檢查、考核與獎懲

  本辦法執行情況由財務部每月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規定管理內容部分,考核情況與公司有關獎勵考核辦法掛鉤。未按本辦法完成工作,不按時限提供資料的項目代表,經財務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進行處罰。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咨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可將新聞發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11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財政職能,強化財政支出預算管理,規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部門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與審查的行為。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由財政部門委托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進行。

  第三條財政投資評審的范圍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各項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

  財政部門根據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的要求,確定每年的評審重點和任務。

  第四條財政投資評審的內容包括:

  (一)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項目招標標底的合理性;

  (三)項目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

  (四)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五)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其他情況;

  (六)財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業務。

  對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對項目概、預、決(結)算進行全過程評審。

  2,對項目概、預、決(結)算單項評審。

  第五條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開展財政投資評審的程序是:

  (一)接受財政部門下達的委托評審任務;

  (二)根據委托評審任務的要求制定評審計劃,安排項目評審人員;

  (三)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評審所需的資料清單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

  (四)進入建設項目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五)對建設項目的內容按有關標準、定額、規定逐項進行評審,確定合理的工程造價;

  (六)審查項目建設單位的財務、資金狀況;

  (七)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核實、取證;

  (八)向項目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評審結論提出書面意見;

  (九)根據評審結論及項目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出具評審報告;

  (十)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委托評審的財政部門報送評審報告。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投資評審任務,應及時向委托評審的財政部門匯報,并說明原因。

  第六條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開展財政投資評審項目的要求是:

  (一)應組織專業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應獨立完成評審任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投資評審任務再委托給其他評審機構。確需與其他評審機構合作完成委托評審任務的',須征得委托評審的財政部門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評審工作量不應低于60%。

  (三)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財政部門出具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有:項目概況、評審依據、評審范圍、評審程序、評審內容、評審結論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其中評審結論的內容主要包括:

  1,該項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2,該項目是否符合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和工程監理制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3,該項目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

  4,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對建設項目概、預、決(結)算投資的審減(增)投資額,應說明審減(增)的原因,如發生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概算外投資審增情況,應與概算內投資的審定情況分別表述。

  (四)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五)應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評審的情況,做好各類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工作。

  第七條財政部門是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指導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工作;

  (二)確定財政投資評審項目;

  (三)向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委托評審任務,提出評審的具體要求;

  (四)負責協調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與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方面的關系;

  (五)審查批復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報送的評審報告,并會同有關部門對經確認的評審結果進行處理;

  (六)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并根據實際需要對委托財政投資評審項目的評審結論進行抽查復核;

  (七)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向承擔財政投資評審任務的機構支付評審費用,財政部門委托財政投資評審機構評審的付費辦法按照財政部財建[20xx]512號文件執行。

  第八條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受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審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向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提供投資評審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對評審中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于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自收到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蓋章簽字;若在評審機構送達建設項目評審結論5個工作日內不簽署意見,則視同同意評審結論。

  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財政投資評審機構開展工作,對拒不配合或阻撓投資評審工作的,財政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根據情況暫緩下達基本建設預算或暫停撥付財政資金。

  第九條對財政投資評審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存在違反財政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相關文章:

公司章程01-18

公司章程模板01-28

什么是公司章程01-24

公司章程格式04-23

公司章程范本04-10

公司章程范本06-07

分公司章程02-03

公司章程樣本03-25

公司章程范本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