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鄭州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2016年鄭州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鄭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鄭州師范學院(英文名稱:ZHENGZHOUNORMALUNIVERSITY),國標代碼:12949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學校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包括非師教育的多學科、多層次、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九條學校成立由紀委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規則
第十條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省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普通類本、專科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對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平行志愿投檔中,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分別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進行排序。對于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1、本科音樂學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文化成績×30%+專業總成績×70%)的計分方法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總分、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本科舞蹈學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舞蹈主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并列,依次按專業總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專科音樂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需要音樂專業考試成績,按照普通類專科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1、本科美術學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均按照(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的計分方法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分數并列,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專科藝術設計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分數并列,依次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進行排序。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
考生的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沒有美術類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取得其他本科院校美術類校考合格資格。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本科體育教育和休閑體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本科的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投檔,我校對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如分數并列,依次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進行排序。
2.專科體育教育(瑜伽藝術方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需要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按照普通類專科錄取原則錄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具體學費、住宿費標準如下:
文史類本科專業:3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37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5700元/生·年。
文科類專科專業:3300元/生·年,理工類專科專業:3600元/生·年,藝術類專科專業: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文史類、理工類專業:12000元/生·年。(收費標準以2016年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布的數據為準)。
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具有鄭州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師范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鄭州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鄭州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方式
學校招生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學校地址:鄭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號郵編: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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