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會章程范本(通用6篇)
我們周圍應該存在不少慈善基金會吧,這些慈善基金會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那么它們的慈善基金會章程是如何寫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慈善基金會章程范本,歡迎大家閱讀!
慈善基金會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為MM省MVM市SS慈善基金會。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于地方性基金會。
第三條、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MVM市行政區(qū)劃內,募捐的對象是:MVM地區(qū)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及個人。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宗旨:發(fā)揚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社會風氣,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shù)額為人民幣xx萬元。原始基金來源于發(fā)起人的一次性捐贈。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MM省民政廳。
第七條、本基金會的住所:MVM市XX街XX號。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八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是:
(一)籌集幫扶慈善款。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會組織等捐贈,組織各種募捐活動,多渠道、多形式籌集幫扶慈善資金;
(二)慈善幫扶救助。主要對生活困難的本市人員的生活給予幫扶救助、對遭遇突發(fā)性事件的困難人員給予救濟援助,發(fā)揮對社會、企業(yè)和主管部門救助的重要補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組織熱心幫扶慈善事業(yè)的職工志愿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四)組織交流與合作。同國內外慈善公益機構及有關部門、團體開展交流和友好往來,學習先進經驗、開展合作業(yè)務;
(五)弘揚慈善事業(yè)。利用多種宣傳形式,大力開展“企業(yè)公民”運動,弘揚慈善之風,倡導工人階級團結互助精神,促進慈善友愛社會風氣的形成。
(六)規(guī)范管理基金。根據(jù)本基金會的章程,規(guī)范、完善本基金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本基金會所募集的資金。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九條、本基金會理事會由5至25人組成。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條、理事的資格:
(一)熱愛慈善工作這項公益性慈善事業(yè),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關心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并志愿為本基金會慈善事業(yè)做出貢獻的職工和社會知名人士;
(二)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j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地參與本基金會的管理工作;
(三)為本基金會做出重大貢獻或捐資的單位代表或個人。
第十一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yè)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fā)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xié)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yè)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備案;
(四)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理事有權參加理事會的所有會議。理事有權對會議提交理事會討論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質疑,并要求秘書長或受委托起草該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說明。理事在理事會議上可以充分發(fā)表意見,對需要表決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有權調閱本基金會的有關文件,詢查本基金會的`有關工作情況。
(三)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宗旨和本基金會開展各項活動和項目的運作方式,熟悉有關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guī)定。
(四)理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會章程,執(zhí)行理事會的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本基金會所交辦的工作,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
(五)理事應當按時出席理事會會議,并為議題準備意見,積極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
(六)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和需求,動員社會力量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為本基金會的發(fā)展貢獻力量。
(七)理事應當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基金會的宗旨和聲譽。
第十三條、理事會是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yè)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定期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由理事會1/3以上的理事提議時,必須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會議時,應指定一名副理事長召集和組織會議。若理事長、副理事長不適宜召集時,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理事會會議召開前,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jiān)事。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shù)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時方為有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guī)定的重大募捐、幫扶活動;
(四)本基金會的分立、合并。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章程規(guī)定,致使本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
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本基金會設立由3名監(jiān)事組成的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本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jiān)事。
第十九條、監(jiān)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jiān)事可由本基金會的主要捐贈人、業(yè)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jiān)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二十條、監(jiān)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jiān)事依照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檢查本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jiān)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jiān)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jiān)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shù)的1/3。
監(jiān)事和未在本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本基金會獲取報酬。擔任理事和監(jiān)事的現(xiàn)職公務人員不得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
理事承擔本基金會指派的特殊工作時應給予適當?shù)难a助,對其必要的開支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授權的財務主管批準,可以在本基金會列支。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及其近親屬與本基金會利益關聯(lián)時,應當主動回避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本基金會理事、監(jiān)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本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本基金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秘書長由理事會聘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為本基金會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開展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于現(xiàn)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zhí)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本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本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本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本基金會發(fā)生違反《本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本基金會發(fā)生違法行為或本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協(xié)助理事長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秘書長在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批準的年度公益活動計劃,組織開展各項慈善活動;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在理事會通過后組織實施;
(四)擬訂本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決定;
(五)協(xié)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報理事會審批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審批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受理事長、副理事長委托處理相關事務;
(十)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發(fā)起人捐贈:原始基金由發(fā)起人一次性捐贈;
(二)政府財政資助:本基金會存續(xù)期間,力爭每年度向MVM市財政局申請資助xx元人民幣;
(三)組織募捐的收入:由本基金會面向社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公開募集;
(四)理財收入:通過管理本基金會基金購買國債、存款利息等理財方式所取得的收入;
(五)委托理財收入:本基金會委托金融機構對本基金會基金保值增值的收益;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本基金會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的募捐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根據(jù)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使用財產;對于捐贈人與本基金會簽訂了捐贈協(xié)議明確約定了捐贈款項的具體使用條件時,本基金會將根據(jù)捐贈協(xié)議的約定用途使用。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本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作為本基金會的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的資金和物資主要用于本基金會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一次性捐贈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募捐活動以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募捐活動;
(二)重大投資活動是指一次性使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進行管理,實現(xiàn)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guī)定公益事業(yè)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時,應當向社會公
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其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本基金會應當給予及時準確的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xié)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本基金會遵守捐贈協(xi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xié)議。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xié)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shù)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受助人未按協(xié)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xié)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xié)議。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jiān)督和會計監(jiān)督。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且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yè)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yè)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yè)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四)其他理事會認為應當審定的會計資料。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本基金會管理條例》規(guī)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jiān)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繼續(xù)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本基金會發(fā)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助給MVM市xx援助中心;
(二)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類同的社會公益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基金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xx年xx月xx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基金會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慈善基金會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xxx愛心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xxx內外。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奉獻愛心辦基金,辦好基金為員工。籌集愛心基金,圍繞總公司對職工的關心,愛心員工的需要,實施安老、扶幼、濟困的幫扶項目,發(fā)展幫扶公益事業(yè),促進后勤和諧發(fā)展。
第四條 本基金對職工生活愛心時所提供的幫助,是職工在按國家和后勤集團總公司現(xiàn)有政策享受有關待遇后、生活上仍有嚴重愛心的情況下,給予的一種補充性的幫困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shù)額為人民幣10萬元,來源于后勤集團總公司專項幫扶資金,后勤員工愛心善贈,友好單位、企業(yè)、個人贊助和公司效益比例劃撥。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業(yè)務主管機構是后勤集團總公司愛心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七條 對捐款的單位、團體和個人,達到一定數(shù)額,均頒發(fā)捐贈證書,以示感謝。
第二章業(yè)務范圍
第八條 本基金會幫扶活動的業(yè)務范圍為募集、管理基金,資助和舉辦幫扶項目。具體為:
(一)基金募集堅持實行自愿的原則。
(二)依法進行基金的募集活動,接受后勤集團總公司內外各界的幫扶捐贈。
(三)資助各類幫扶性項目 。
(四)傳播普及愛心基金理念。
(五)嚴格捐款手續(xù),做好基金的登記與管理。每次募集活動后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時向總公司通報具體情況。
(六)實現(xiàn)愛心基金保值增值。
(七)獎勵幫扶事業(yè)的重大貢獻者。
第三章幫困對象及條件
第九條幫困對象:后勤集團總公司在職員工(包括正式工、聘用員工及臨時工)。
第十條后勤集團總公司員工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幫扶:
(一)員工因患嚴重疾病,醫(yī)療費用過高,因自理部分較高,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愛心的為主要幫扶對象。
(二)員工的配偶及其所供養(yǎng)的直系親屬(僅限于父母、子女等)患嚴重疾病、醫(yī)療費用支出較高,造成家庭生活嚴重愛心的。
(三)因家庭經濟條件造成子女就學愛心的(義務教育和大學生培養(yǎng))。
(四)家庭因遇到火災、水災、雷擊等意外災害,財產損失嚴重的。
(五)其他不可預料的因素造成經濟嚴重愛心的。
(六)見義勇為的行為及需要資勵、表揚的項目。
第十一條凡符合上述條件者,本基金會將優(yōu)先考慮為后勤集團總公司的建設和發(fā)展勤奮踏實、兢兢業(yè)業(yè)工作的員工的幫扶申請。
第四章幫困辦法
第十二條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屬部門初審后送交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十三條經基金管理委員會調查、核實,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確定幫扶名單和數(shù)額。基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核幫扶基金時,須有基金管理委員會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有效(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 幫扶金采取一次性發(fā)放的辦法(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章基金的使用程序
第十五條愛心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半年要組織人員對愛心員工的生活、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摸底,摸清、核準集團總公司愛心員工的底數(shù),建立健全愛心員工信息檔案。
第十六條實施幫扶前,幫扶對象填寫申請幫扶情況登記表,附上有關憑證,由所在部門核查后交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七條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實并研究同意后實施幫扶。
第十八條實施幫扶對象簽字(蓋章)回執(zhí)制度,所發(fā)放的幫扶資金必須由本人簽字后才能作為入賬憑證。
第十九條對愛心員工的情況和原因,發(fā)放幫扶基金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基金管理委員會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主動接受全體員工的監(jiān)督。對幫扶基金扶助對象的資金使用情況,基金管理委員會將不定期的進行回訪,以確保幫扶基金的正確使用。
第二十條建立基金管理使用責任追究制度。對基金管理不善、運行不當、審批不嚴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調查失真、申報不符合規(guī)定,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審核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在領取基金期間因違紀而受處分者,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立即停止對其發(fā)放幫扶資金。
第二十二條領取幫扶基金期間家庭情況有較大改善的幫扶對象應主動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領取幫扶資金,基金管理委員會也將根據(jù)幫扶對象家庭經濟情況變化減少或停發(fā)幫扶資金。
第二十三條 幫扶基金每季度研究、發(fā)放一次。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基金由基金管委會負責管理和使用,同時接受集團總公司工會、審計組的檢查、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基金的使用及收支情況,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期向職代會報告,接受職工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章基金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基金管理委員會接受后勤黨總支及后勤工會的領導。本基金會由不超過5名委員組成委員會,設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基金會主任、委員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委員的資格:
(一) 熱心愛心幫扶事業(yè)的集團總公司各部門員工。
(二) 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專業(yè)化水平的員工。
(三) 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十九條 委員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委員由各部門推選,總經理會議從推選名單中確定。
(二)委員會換屆改選時,由總公司各部門、委員會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并組織上述人員及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
(二)罷免、增補委員應當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總經理會議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參與委員會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議的表決。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四)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本會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
(五)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的義務。
(六)有執(zhí)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任務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委員會成員應自覺遵守基金會章程。基金會章程的修改必須得到三分之二委員的通過。
第三十二條 委員會成員有權向委員會提出與本基金會宗旨、運作方式等相關的建議。為保證基金會運行的相對穩(wěn)定性,這些建議一般在下一次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經無記名投票決定是否采納。
第三十三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 次會議。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若委員會主任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委員會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有1/3委員提議,必須召開委員會會議。召開委員會會議,主任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委員。
第三十四條 委員會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委員會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shù)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委員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三)章程規(guī)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增補或罷免委員。
第三十五條 委員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委員審閱、簽名。委員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章程規(guī)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委員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委員可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進行換屆、清算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基金管理委員會。
慈善基金會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基金會全稱為紅運廣告·紅運照明愛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是對公司內外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非宗教,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基金會宗旨是:凝聚愛心,回饋社會。開展社會援助,關注社會進步, 充分動員、整合公司內外社會資源,以最直接、有效地手段將募集來的資金用來支持助殘、濟困、環(huán)保、助學等社會公益事業(yè),并在社會弘揚。
第四條 基金會口號:奉獻一片愛心,點燃一片希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機構設置及相應職責:
1.本基金會設理事會、工作小組;
2.理事會: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長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工作小組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
(1)會長:負責全面的工作,是核心人物,有權知道會內的一切事務,有決策權;
(2)副會長:協(xié)助會長管理基金會,由會長委任;
(3)秘書長: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會計:負責對收集到的善款進行收支記錄,保留相關票據(jù)。與出納一起負責制作收支情況表張貼在捐款箱旁,并將收支情況表上交會長;
(5)出納: 負責發(fā)放資助資金,與會計一起負責制作收支情況表張貼在捐款箱旁,并將收支情況表上交會長;
(6)工作小組組長:對小組工作總負責、小組內部監(jiān)督和小組成員的人事安排,使小組工作得到順利進行。
(7)副組長:在組長的委任下負責安排本基金會人員對把資助申請人的基本資料和調查情況遞交本協(xié)會會長審批通過,并負責對資助對象進行后期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 基金來源與使用
第六條 基金來源:
1.在公司設立捐款箱,接受全公司的愛心捐款;
(1)每個星期五中午開箱,開箱時必有三個人同時在場,鎖箱后要貼上封箱條(可自制,封箱條上要有本次開箱的三位工作人員同時簽名并署明日期)。如發(fā)現(xiàn)在封好封條之后有人惡意撕掉封條,應馬上封上新的封條,且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相應處理。
(2)在取出善款后,三人點清金額并作好記錄后,在捐款箱旁的公示表中按要求填上相關內容。
(3)捐款箱設兩把鎖,鑰匙分兩處保管,一條歸基金會工作小組組長保管,一條歸會計保管。若發(fā)生捐款箱鑰匙丟失的情況,應立刻向工作小組負責人報告并及時更換鎖。
(4)在開箱時,應對捐款箱進行安全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問題應立刻上報并對捐款箱進行維修或更換。
2.社會的捐贈,公益活動收益等;
3.接受社會個人、法人及其他合法團體的捐贈,也可根據(jù)捐贈人意愿定向資助;
第七條 基金使用范圍:
1.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孤兒、重大疾病患者、孤寡老人、勞動模范、優(yōu)秀學生和市民。
2.開展扶貧、助殘、助學、環(huán)保、社區(qū)服務的公益慈善活動,積極探索新的思路和新的觀念來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和運作的公益慈善基金。
3.開展志愿者活動及募集基金有關的活動。
4.其它合法、符合基金規(guī)章的用途。
第四章 基金會管理
第八條 按照科學、合法、公開的.原則對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進行管理。
第九條 基金管理原則:
1.正確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嚴格財經紀律,會計及出納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對手續(xù)不全、憑證不實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規(guī)定的支出,有權拒絕報銷、付款,若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法亂紀行為,應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報告理事會嚴肅處理。
2.財務支出本著節(jié)約、務實、高效的原則,杜絕鋪張浪費。
3.所有款項的使用情況賬目由專人管理,做到賬錢分管,賬實相符。
4.一切支出,必須嚴格執(zhí)行預算計劃,同時在付款時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發(fā)票、賬單、收據(jù))。
5.基金管理目標:嚴格化,專人化,統(tǒng)一化,公開化。
6.理事會每月初對上月基金使用情況作一小結,并對外公布。
7.每年年末基金會必須對每年所有賬務作總體檢查,以確保會費使用合理,賬實相符。出現(xiàn)不符現(xiàn)象,應確定責任人,并追究責任。
8.基金的進出必須在基金專用賬簿上做詳細的登記,并在公示版公布。接受公司和社會的監(jiān)督核查。
9.小組組長以上人員有權核查本基金會賬目情況,有義務監(jiān)督會計及出納人員工作,加強管理,完善監(jiān)督機制。
第十條 公益基金的申請:
1、資助個人申報條件:道德品質優(yōu)良,生活遭遇特殊困難者(如:失去父母的孤兒并且自己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災害;本人患嚴重疾 病或受到嚴重意外傷害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等),填寫申請表,可申請基金資助。
2、本人提出申請,需填寫《個人申請表》,經本基金會調查評議、審核,簽署意見后,在基金會公示無異議后發(fā)放。
3、接受資助人員有義務積極參加基金會開展的各項公益活動,用愛心回報社會。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一條 對本基金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紅運廣告·紅運照明愛心基金會。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慈善基金會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全稱為:郭巷中學91屆同學互助基金會,由陳益民同學發(fā)起創(chuàng)始,并由其命名基金會對內對外名稱為“寅基金”。
第二條郭巷中學91屆同學互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學91屆學習的同學組成的非正式、非營利性的聯(lián)誼群體;會員是指凡是郭巷中學91屆同學,承認本會章程且自愿加入的成員。
第三條基金會宗旨:增進同學友情,加強同學之間交流,開展同學互助互勉,促進同學共同發(fā)展。
具體:
(一)促進91屆同學之間的集體聯(lián)誼。
(二)促進91屆同學之間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發(fā)展。
(三)促進91屆同學之間的互幫互助,增進友誼。
(四)基金會會員平等相處,不分高低與貴賤。
第四條本基金會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五條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是基金會理事會。
第二章基金會理事會職責
第六條組織基金會會員積極參加同學聯(lián)誼會及母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七條充分發(fā)揮基金會會員的橋梁作用,加強母校與各界的交流。
第八條定期組織基金會會員聯(lián)誼活動及91屆同學之間的集體聯(lián)誼活動。
第九條加強本會與母校及其它同學會、社會各界人士的聯(lián)系。
第十條建立同學QQ群網(wǎng)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學91屆QQ群成為同屆同學交流的平臺和窗口,每位同學可在群上發(fā)表意見和建議。不得在群內發(fā)表不當言論、有關有損國家尊嚴和利益的言論和淫穢語言、圖片等,違者逐出本群。QQ群號為1944xxx。
第十一條不定期共享《基金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參加由基金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擁有了解、監(jiān)督基金會理事會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和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的權利。
第十三條會員的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基金會章程,執(zhí)行基金會決議。
(二)維護基金會、同學的利益,維護基金會的信譽和形象。
(三)積極捐助基金會活動基金。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基金會發(fā)展獻謀獻策。
(五)積極支持基金會,互通同學信息,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十四條參會
(一)參會會員面向全體郭巷中學91屆的同學,本著自愿、愛心的.原則,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會募捐。募捐不限數(shù)額,不限起點,不得攀比。
(二)本著自愿的原則,基金會歡迎每一位同學參加本會,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十五條退會
(一)會員可自由退會,申請退會會員募捐的資金保留在基金會,不隨會員退會而返還。
(二)有嚴重損害基金會、同學利益的,應勸其退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包括理事、財務會計、財務出納。
(四)審議表決基金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五)審定活動基金收支方案及具體執(zhí)行情況。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時間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條本會設立理事會(人數(shù)9人)。
第十九條理事會構成如下:
(一)會長1名:基金會的總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擬定基金會工作計劃;召集和組織基金會的各項活動,起草活動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執(zhí)行理事決議,執(zhí)行活動的分工任務;并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直接管理財務;代表本會參加相關社會活動;大范圍全年級同學聚會,校領導、班主任及任課老師聯(lián)系邀請。
(二)秘書長1名:執(zhí)行理事會決議并向會員通報情況,擬定基金會工作計劃,召集和組織基金會的各項活動,起草活動方案,制作聚會紀念冊、光盤,編輯《基金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
(三)理事8名:除了表決重大決議,還要協(xié)助會長辦處理各項事務,分別負責五個方面工作,即活動與策劃;宣傳和外聯(lián);財務;幫困和慈善的實施;制作聚會紀念冊、光盤,編輯《基金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表決重大決議。
(四)財務會計1名(理事兼任):負責會計事務,做好收支賬,整理和記錄以現(xiàn)金和非現(xiàn)金(實物)等方式對活動基金進行募捐的會員,按財務制度管理本會經費,接受會員的監(jiān)督和審計,定期向會員大會公布帳目。
(五)財務出納1名:負責募集現(xiàn)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據(jù),跟財務會計對好賬。
(六)顧問(監(jiān)督)若干:負責對常務理事會策劃的聚會方案進行把關,對活動預算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計和提出建議,行使監(jiān)督職能。支持理事會會議的工作。
第二十條理事會職權:
(一)組織召開理事會會議,產生理事會的決議。每年至少兩次。
理事會會議包含:提出各項活動議題議案;制定和布置本會的工作計劃;做出對個人會員的處理決定,提出理事會人員任免,提交會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二)執(zhí)行理事會的決議
(三)組織召開會員大會,產生大會決議。每年一次。
(四)執(zhí)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五)向會員大會做基金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定期組織會員參加同學聯(lián)誼及其它活動。
(七)負責籌集活動經費、對基金會活動基金進行管理。
(八)保持和所有同學的日常聯(lián)系,及時更新傳遞同學通訊錄。
(九)促進同學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所設會長、秘書長、理事、顧問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為2壹年,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舉手表決的方式從會員中選出,需大會會員三分之二投票或舉手表決通過,選舉通過后可連任。財務會計和出納由理事會推選人員,理事會半數(shù)舉手表決后通過。
第五章基金的獲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活動基金的獲得
(一)活動基金原則上由理事會每年向基金會會員募捐一次,由財務出納統(tǒng)一收繳,現(xiàn)金交給財務保管或存入活動基金銀行儲蓄戶,并將報表遞交會長簽字,基金收支時時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動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為原則,不限數(shù)額,積極倡導“韓信點兵,多多益善”。理事會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下發(fā)募捐倡議書,歡迎各會員應積極響應和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活動基金的用途
(一)大型同學聚會,面對全體同學的大型聚會,費用實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標準,基金會會員由基金會同統(tǒng)一支付,總費用由基金會多帖少補。
(二)小型同學聚會,會員人數(shù)大于會員總數(shù)一半的,費用實行同第(一)條;會員人數(shù)小于會員總數(shù)一半的,費用實行全體AA制,基金會不做統(tǒng)一支付。
(三)理事會會務費,全額由基金開支,會務費使用秉著“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
(四)基金會會員大會的會務費,全額由基金開支,會務費使用秉著“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
(五)慰問奠儀金,當同學中有人失去血親直系親屬時,知情同學應及時通知基金會,理事會安排關系親密的同學作代表,攜慰問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學91屆同學名義送花圈一個,作為對逝者的悼念,使當事同學在悲痛之時能感到同學們送去的一絲溫暖。女性會員當中的失去直系親屬者,以出生地為準。
(六)當同學有重大疾病時,經治療費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經報理事會通過,會長同意后,由理事會安排關系親密的同學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問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醫(yī)療費用病情的同學給予2000元慰問金。經基金會了解情況后,以基金會的名義可適當提供500-5000元的慰問金;如有特殊困難,可視實際,酌情調整,特殊情況亦可單獨募捐。
(七)通過基金會,會員及及家人可共同參加一些社會公益活動,比如殘疾學校,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基金會每年提供不超過本年度募集基金的20%作為經費。
(八)通過基金會,會員及家人可共同參加一些體育活動,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籃球,近郊的登山活動等,基金會每年提供不超過本年度募集基金的5%作為經費。
(九)基金會會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規(guī)模超過20萬的基礎上,可以每年拿出1-2萬在郭巷中學設立寅基金獎學金,獎勵中考分數(shù)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學,靠前的同學,也可獎勵有突出進步的同學或有困難的同學,名單由學校提供,經基金會核實,獎金隨同寅基金章程和會員名單、以及寅基金活動紀要隨同獎金一起發(fā)放,用于激勵每一位努力學習的同學,以及推廣和傳播寅基金的理念,讓師弟師妹也繼續(xù)發(fā)揚同學間的互幫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條活動基金的管理
(一)活動基金設立銀行儲蓄戶,由財務會計出納具體管理,會長主管,理事會監(jiān)督,顧問審計。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細時時向會員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會長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經理事會半數(shù)以上的成員同意方可支出。
(三)費用開支均由會長審批,財務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公布,同時在群共享網(wǎng)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請款單上都應有經辦人、財務會計、出納的簽名。事后及時由會長簽名入賬。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五條基金會會長、秘書長、理事、財務會計、財務出納、顧問均為義務服務,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權,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遵紀守法;二是在同學中有較高聲望,熱心基金會工作;三是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條會員的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等一旦變動、應立即通知秘書長、以便聯(lián)系。
第二十八七條遵循同學聚會“優(yōu)于日常工作,優(yōu)于親友交往”的原則,爭取參加每次聚會。
第二十九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提交下一次會員大會補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條本章程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會成立后實行。
慈善基金會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基金會的名稱xx省瀆木高級中學愛心基金會。
第二條基金會的性質xx省瀆木高級中學愛心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屬于公益性組織,無盈利性活動。基金會的資金一部分由熱心教育事業(yè),關愛貧困學生的老師和學生募捐,一部分由學校書市、義賣活動中籌集而得。
第三條基金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國家的有關社會團體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并依據(jù)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條基金會的宗旨是: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尊老愛幼的傳統(tǒng)美德,繼承和發(fā)揚木中人助人為樂的精神,通過籌集捐助資金,培育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tǒng)一、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
第五條基金會資金使用的范圍是:xx省瀆木高級中學在籍貧困學生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shù)額為人民幣500元。
第二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七條基金會由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負責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以及對外聯(lián)絡、交流等工作。
第八條基金會理事會共設5人,每屆任期為1年,理事會人選由學校校長室、德育處、團委、學生會、團支部共同選拔。其中總理事1名,秘書長3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公益事業(yè);
(二)教學成績或學習成績優(yōu)秀,品德高尚;
(三)愿為本基金會工作;
(四)擁護本基金會宗旨。
第十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表決權;
(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參與基金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zhí)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托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基金會聲譽的義務;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制定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五)擬訂本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理事、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協(xié)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yè)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每學期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第十六條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guī)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其他對基金會有重大影響的決議。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章程規(guī)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本基金會設監(jiān)事1名。監(jiān)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監(jiān)事的權利和義務:監(jiān)事依照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jiān)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jiān)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第三章愛心接力基金會經費管理制度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條接收捐款捐物時必須有2人在場,同時必須當著捐贈人的面登記在捐贈登記本上。該捐贈本將長期保存。
第二十一條所收捐款必須當日解入學校會計處,并存入專門帳戶。
第二十二條秘書長保管捐款登記本,并建立經費收支分類帳。每學期期末向德育處通報一次收支情況。
第二十三條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實行審批手續(xù):
(1)愛心基金資助方式:根據(jù)全校各班級貧困生登記表和各團支部推薦——初步列出受助同學名單——提交基金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學校審核批準——舉行助學金發(fā)放儀式。
(2)資助數(shù)額、時間等由德育處、團委和理事會共同商議決定。
(3)用于基金會辦公及活動等經費嚴格控制使用。一般由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zhí)峤还芾砦瘑T會討論決定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為草稿,提請學校領導、老師和廣大同學審議,多提寶貴意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慈善基金會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州溫實驗中學教育發(fā)展基金會。
本基金會及章程文本表述的州溫實驗中學是一所學校的名稱,現(xiàn)全稱:州溫實驗中學,原名為: 州溫第六中學。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獎教、助教,獎學、助學。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shù)額為人民幣4百萬元整,來源于xxx集團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業(yè)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教育廳、州溫教育局。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在浙江省州溫實驗中學校內。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
(一)獎勵優(yōu)秀教師;
(二)資助貧困教師;
(三)獎勵優(yōu)秀學生;
(四)資助貧困學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7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捐贈人或其委托人;
(二)主管機關負責人;
(三)州溫實驗中學負責人;
(四)州溫實驗中學知名校友。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yè)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fā)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xié)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yè)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shù)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shù)的1/3。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接受捐贈;
(二)管理資產;
(三)決定受助、受獎對象。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yè)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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