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辦法
遼教發〔2014〕188號
省、市屬各高等學校,各市、縣教育局:
現將《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辦法》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遼寧省教育廳
2014年12月23日
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含市屬本科學校)章程核準工作,確保章程的科學性、合法性,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工作規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立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以下簡稱“核準委員會”),負責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稿的評議。
核準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廳主要領導擔任,委員由省教育廳領導及相關處室負責人、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及部分專家擔任。核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
第三條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章程完成校內程序后,應以學校文件形式,正式報送省教育廳申請核準。文件名稱一般為《XX大學關于申請核準〈XX大學章程〉的報告》,文件附件包括:《XX大學章程(核準稿)》以及章程起草說明。與其他部門存在隸屬關系的學校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意見。報送材料應一式10份。
章程起草說明是對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內容的說明。
第四條 學校章程報送申請核準后,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組織專家初審,初審意見由政策法規處向學校反饋。
第五條 經學校修改后的章程核準稿,由政策法規處提交核準委員會評議。核準委員會評議可采取會議評議與通訊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核準委員會評議意見對章程核準稿做出修改,并就修改情況作簡要說明。確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第七條 學校完成修改后形成的章程核準稿,提交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由政策法規處向學校通報會議意見。學校對修改意見無異議的,由校長簽署確認單;學校對修改意見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說明或者暫緩確認。
第八條 經學校確認的章程文本,由省教育廳廳長簽發《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后正式生效,各高等學校應當以學校名義向校內和社會公開發布。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的章程由省教育廳核準后報教育部備案,省屬高等職業(專科)學校的章程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市屬高等職業(專科)學校的章程由市教育局核準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九條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申請章程核準及修訂章程報請核準時,適用本辦法。市屬高校章程的核準辦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第十條 省屬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按照《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工作進度安排》要求完成的時限,做好章程的制定和送審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成員名單
附件:
【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章程核準辦法】相關文章:
學校章程核準的申請書02-07
湖北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行動計劃02-08
民間商會章程05-12
章程范本(精選6篇)09-19
小學章程建設范本08-13
標準公司章程01-22
浙江大學章程10-18
公司章程范本04-10
公司章程的范本03-09
教育基金會章程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