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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理事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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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理事會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機構的名稱:xxx圖書館。
第二條
本機構的性質:民間公益圖書館,在性質上屬于汝州志愿者協會組織下的非營利性公益項目。
第三條 本機構的宗旨:
(總)
豐富國民閱讀生活,提高國民閱讀素質;
(細)
給缺少閱讀條件的成人和孩子帶去希望和想象;培養并支持一線閱讀指導老師的工作;從點滴做起,弘揚傳統文化。
第四條
本機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個人的意見和提問。
第五條
本機構的聯系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號鵬展紅酒莊3F。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機構的業務范圍:
1、 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建立小型圖書館;
2、 為有需要的學校和幼兒園建圖書角或流動圖書館;
3、 開展閱讀指導老師和志愿者的培訓;
4、 組織基于閱讀和圖書館基礎之上的相關活動;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會團體、NGO組織開展合作;
6、 其他業務。
第三章
理事會成員
第七條
本機構的會員種類:個人成員和單位(團體)成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機構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機構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機構的意愿;
3、 有意在本機構的業務領域內有所作為的團體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 理事會邀請或其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理事會討論考核通過。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機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機構的活動;
3、 獲得本機構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機構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機構的決議;
2、 維護本機構的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機構交辦的工作;
4、 如實向本機構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機構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成員大會,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審議預算和支出;
5、 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
6、 決定終止事宜;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含)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大會每年召開兩次,常務理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議并通過才可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在閉會期間由本圖書館核心和常務成員開展日常工作,對機構發展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1、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2、 籌備召開組織會議和協調機構工作;
3、 向社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 決定機構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 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9、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機構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熱愛并熟悉本機構的工作,工作經驗豐富;
2、 在本機構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貢獻者;
3、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機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1年,年滿后由理事大會經過綜合評審決定是否留任或改選。
第二十一條
本機構理事長為本機構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理事大會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二條 本機構理事長行駛下列職權:
1、 召集和支持理事會;
2、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經理事會同意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副理事長行駛下列職權:(目前暫不設,由秘書長兼任)。
1、 協助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執行檢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檢查和考核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 其他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機構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1、 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起草有關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經費來源:
1、 項目款;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本機構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資產應該建立資產明細檔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對本機構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審議后方可執行。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本機構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和本機構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xxxx年9月19日經全體理事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機構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全體理事簽字后生效。
圖書館理事會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精神,加強公共圖書館管理,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對科學文化知識的需求,確保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xx市圖書館實際,組建xx市公共圖書館理事會,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市迎賓大道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財政撥款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817 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動文化公益性事業更好更快發展,通過提供各種形式的資源與服務來滿足個人和團體在終身教育、自主決策、文化發展和休閑娛樂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保障和滿足公眾的基本文化需求,為讀者免費提供多種載體的文獻借閱服務和一般性的咨詢服務,組織各類讀者活動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務;
(二)倡導全民閱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培養社會公眾的圖書館意識,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三)為領導機關決策、社會科研與經濟建設事業發展提供信息參考咨詢服務和網上信息推送服務,同時開展展覽、教育培訓、講座、報告會等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九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二)組建圖書館第一屆理事會;
(三)向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按權限提名和任免圖書館管理層;
(五)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審核理事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監督圖書館理事會運行;
(八)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條 xx市圖書館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是xx市公共圖書館的議事、決策和監督機構,負責確定本圖書館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行使xx名市圖書館重大事項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理事會對xx市文廣新局負責。理事會的宗旨是根據決策權力機構、管理執行機構、監督約束機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則,明確xx市公共圖書館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使xx市公共圖書館形成科學管理、規范運作、健康發展、有效監督的現代運行新模式,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理事會每屆任期 3 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7名理事組成,理事采用委派、推選、邀請或公開招募方式產生,由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門代表3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名、市財政局1名),由政府部門委派,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圖書館代表 3 名:館長 1名,為當然理事,副館長 1 名(兼職秘書負責理事會的會議籌備、文件保管等事宜),職工代表 1 名,由舉辦單位任命產生。
(三)服務對象或社會方代表 1名(讀者代表1名):由服務對象群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群體推選或公開招聘產生,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定和修改圖書館的章程;
(二)擬定圖書館的業務發展規劃;
(三)審議圖書館的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審議圖書館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長;
(六)審議圖書館的財務預決算;
(七)審議圖書館管理層的工作報告并對管理層工作進行考核;
(八)監督圖書館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九)審議圖書館考核方案;
(十)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理事
第十三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資格領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四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圖書館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并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行理事會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或罷免建議。
第十六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本單位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并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得擅自公開圖書館涉密信息:
(五)不得憑借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圖書館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七條 理事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理事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報告,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理事資格方可終止。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 1 名,其產生方式由理事會提名,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同意后,由舉辦單位任命。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除享有理事權利外,還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定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簽署理事會決議和有關文件;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派的副理事長或委托的其他理事行使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不少于上一次,臨時會議可由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議,并確定會議議題;
(二)擬定會議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將會議議題和相關資料提供給所有理事;
(四)召開會議討論;
(五)投票表決并形成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一)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表決。
(二)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經理事長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關人員可以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理事對議題應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對涉及重大專業事項應咨詢專家意見,對不清楚的事項應咨詢相關管理層人員,對涉及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審查其是否按照有關規定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審議。理事會在決策時應充分考慮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四)理事會決議經理事長或其他召集人簽署后生效。所決議事項按管理權限須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部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本單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單位合并、分立、解散的,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列席人數;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后明確理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案,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章 管理層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副館長等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管理層對理事會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履行圖書館理事會決議;
(二)擬定圖書館年度工作計劃及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圖書館經費預算,進行財務資產管理;
(四)開展對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管理;
(五)定期向圖書館理事會匯報工作;
(六)圖書館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圖書館館長、副館長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任免,并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圖書館業務工作:
(二)管理圖書館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圖書館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圖書館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十六條 圖書館法定代表人由館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人代表資格。
第六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圖書館的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
第三十八條 圖書館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條 圖書館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圖書館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況下,按照理事會審議的財務預算執行。
第四十條 圖書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圖書館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圖書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圖書館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按照捐贈人、資助人的約定使用,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資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條 圖書館的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圖書館年度財務實行逐年審計,理事會換屆和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任期財務審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經舉辦單位或主管單位同意,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理事、職工及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單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財務開支信息
(三)行業作風建設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八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圖書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在申請注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經理事會通過,并報舉辦單位審查。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后,圖書館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通過,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xxxx年7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事項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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