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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章程

時間:2024-11-23 18:14:40 詩琳 章程 我要投稿

校友會章程模板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章程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章程起著規定組織紀律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章程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友會章程模板,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校友會章程模板

  校友會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xxxx大學校友會(xxx xxxxxxx簡寫:xxxx)

  第二條 本會為在xx市的xx大學校友自愿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聯絡校友,團結互助,愛校榮校,建設xx”,本會將加強在xx的浙大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幫助校友,激勵校友發揚xx大學求是創新的優良傳統,為xx和母校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網址:xxxxxxxxx; 辦公地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合生國貿中心x號樓x樓;電話:xxxxxxxxxx。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加強xx校友間、xx校友與外地校友之間、xx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和情感交流;

  (二)促進校友為建設xx和發展母校作貢獻;

  (三)發揮xx校友的作用,加強信息溝通,促進xx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合作與發展;

  (四)組織各類活動,為校友提供必要的服務;

  (五)編輯、印刷內部交流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xx大學(包括四校合并前的xx大學、xx醫科大學、xx農業大學,以及MBA、MPA、專升本、在職攻讀等)學習過的學生或工作過的教職工;或是對xx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過較大貢獻者;(四)在xx市內工作或生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在網站注冊,填寫相關申請注冊內容;

  (二)經確認符合校友會入會資格要求,得到審批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并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為本會的發展提供或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將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會長因故不能主持或不能盡職時,由常務副會長主持)主持,會長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發起召開。常務理事會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會章所規定的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和協議等。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母校資助;

  (三)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由理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每年會費數額。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每年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xxx0年05月22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經xxx年7月8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對本章程的修訂。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校友會章程 2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本會名稱:華中師范大學農業推廣碩士唐山班校友會〔以下簡稱“華師唐山校友會〞

  或“本會〞〕,英文全名為aluni assiatin f heung kng gruate shl f business, 英文縮寫 aak。

  第二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性質:由所有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在校同學和畢業校友,包括高層

  管理教育短訓班同學自愿組成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是經學院同意,由同學自發自治、自我管理、自我運行的聯誼組織。

  第三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宗旨:弘揚“學以致用、超團隊文化、社會責任感〞的華師文化;

  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臺,促進共同開展。

  第四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工作風格:精誠團結,真情互動、無私奉獻、高效務實。

  第五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工作原則:和諧相融、資源共享。

  第六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使命:成為同學與同學、同學與學院、同學與社會之間永久聯絡的橋梁,相識、相知、相助的紐帶,終生學習和交流的平臺。

  第七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議事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常設執行機構是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大會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二章 根本任務

  第八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根本任務:統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籍管理,每年主辦至少一全體參與的大型活動;促進各地校友會和行業俱樂部、興趣俱樂部的成立和完善,促進各組織之間的溝通與資源分享,敦促各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進展換屆改選或增補,以保證各組織的有效性和延續性,并承當與校外機構交流與合作的任務。

  第九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與學院、地方校友會、行業或興趣俱樂部及同學之間的關系:;各地方校友會或同學會〔含分會〕、各行業或興趣俱樂部均為華師唐山校友會的組成局部,承受華師唐山校友會的統籌和協調,地方校友會〔含分會〕、行業或興趣俱樂部在成立之時須向華師唐山校友會秘書長報備,自動成為華師唐山校友會的團體會員單位;華師唐山校友會由以上會員單位和相關成員組成,代表全體會員的利益,為全體會員效勞,受全體會員監視。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前者為地方校友會〔含分會〕、行業或興趣俱樂部等團體,后者為未成立地方同學會的同學。

  第十一條 尚未成立地方校友會的省份,假如當地同學人數在十人以上〔含十人〕,應盡快成立;假如人數少于十人,可與周邊省份結合成立區域性校友會或掛靠已成立的相鄰地方同學會。

  第十二條 會籍管理

  一、入會: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的同學,成認本章程、熱心參加校友會活動、樂于為同學效勞、同意每年按時交納會費,可以通過本人所在的華師唐山校友會〔同學會〕地方分會或行業、興趣分會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核后,可按有關規定繳納會費,會籍自動成立。

  二、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背本章程或嚴重損害華師唐山校友會或各組織利益的行為,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可以取消其會員資格;如會員主動提出退會,應書面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出退會申請,并交回會員證;假如未交會費,在三個月內,經兩提醒仍未繳納者,視為自動退會;重新提出申請,經批準并補繳會費后,可恢復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的議事機構;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人選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指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責包括:

  一、制訂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監視本章程的施行;

  二、選舉校友會的會長;

  三、根據中選會長的提名,決定常務理事會及秘書處人選;

  四、審議常務理事會提交的議案;

  五、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由各地校友會〔同學會〕、各行業和各興趣俱樂部主要負責人、班委代表、其他同學代表協商、選舉產生,原則上實行席位制與推選制結合方式,表達跨區域、跨行業和跨屆別的廣泛性原則,假如各分會負責人改選,那么由新中選的負責人自動替代原理事席位;

  第十六條 理事會大會原則上每年六月召開一,聽取并審議會長所做年度工作報告;如遇突發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會臨時大會。

  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職責包括:

  一、制訂本會工作制度;

  二、確定設立本會的職能機構;

  三、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向理事會提交議案;

  五、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六、向各地校友會及行業、興趣俱樂部及全體校友通報半年度工作報告;

  七、籌備召開理事會年度大會或臨時大會;

  九、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退會。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的入選原則是:有熱情、有時間、有才能為同學效勞的理事代表,常務理事由中選會長與各屆、各地區、各行業理事代表充分溝通后提名,經理事大會審議通過產生,人數初定為十五人〔視開展情況酌定〕,常務理事一屆任期兩年,視工作需要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專門的辦公場所、辦公 、專人負責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聯絡、協調各地方校友會秘書處工作對接,指導各職能機構的各項日常工作。 聲譽會長

  第二十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設聲譽會長一名,原則上由長江商學院院長出任。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聲譽副會長假設干名,目的.是擴大華師唐山校友會在社會上更廣泛的影響力,為了更好地為同學效勞;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有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

  二、在會員中有廣泛影響力、號召力;

  三、品行端正,顧全大局,具有為同學主動效勞的奉獻精神;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一屆任期兩年,原則上不再連任,視工作需要經理事大會審議通過后可連任,但最多不超過兩屆。在任期滿前兩個月,由理事會召開換屆選舉大會,推選產生新的校友會會長,由新的會長醞釀新的常務理事,向理事大會提名,并在兩個月內完成換屆交接,交接期內仍由原機構負責各項日常工作,交接期滿,新的會長和常務理事會正式履行職責,以保障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第二十四條 會長是本會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提名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人選,經理事大會通過后組建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

  二、全面負責本會指導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大會和常務理事會; 四、督察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五、提名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候選人;

  六、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會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第二十五條 副會長配合會長完成各項工作,行使以下職責:

  一、協助會長完成各項指導工作。在擔任副會長后一個月內制訂華師唐山校友會年度工作方案;

  二、當會長不能正常履職或空缺時,由常務理事會選定一名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直至選出新會長為止;

  三、指導協調各地方校友會和其他行業及俱樂部工作;

  四、負責校友會資金籌集及協助會長進展資金管理;

  五、其他會長交辦的事宜;

  第二十六 各位常務理事負責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做好各地、各行業、各興趣分會的協調組織工作;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行使以下職責:

  一、對會長全面負責;

  二、全面施行本會各項工作。

  三、負責起草有關決議、報告;

  四、負責各詳細職能部門的設置并有效催促各項工作協同開展;

  五、負責與長江商學院內、外部有效聯絡和溝通。

  第二十八條 本會副秘書長行使以下職責:協助秘書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 如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因個人原因在任期內無法履行各自職責,常務理事會召開特別大會,在理事中增補。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來源:

  一、會費:每年七月,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按時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為0年/人;

  二、捐贈:本會承受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三、募集:本會向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資金或財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資產管理原則是:本會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產使用權由常務理事會集體決定,由會長詳細負責,以資產確保資產平安和合理使用。本會須半年度向全體會員公布資產明細,嚴格審計。

  第三十二條 華師唐山校友會的一個財務年度〔簡稱一財年〕為當年六月一日至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完全用于對全體會員的效勞,不在會員中以現金和實物的方式進展分配。

  第三十四條 每年六月,在召開華師唐山校友會理事會大會之前,必須出具上一財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并向全體會員公示,資產余額自動劃轉到下一財年。

  第五章 章程制定與修改

  第三十五條 章程制定:現階段由本會籌備委員會提出草案,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 章程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經理事會成員審議通過后立即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須經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將由清算組決定投向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那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由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華師唐山校友會創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華師唐山校友會理事會。

  校友會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xx省海濱中學北京校友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xx省海濱中學在京及周邊省市的校友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密切校友間的團結、互助與合作,充分整合資源,服務廣大校友,促進校友個人事業的發展,共同為母校和家鄉的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和母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暫設在秘書長的辦公地址。

  第二章工作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工作范圍:

  (一)促進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和交流;

  (二)為校友與母校之間合作牽線搭橋,為母校的發展建言獻策、貢獻力量;

  (三)宣傳、推介、關心母校的發展,促進母校的對外開放和教育、學術等交流;

  (四)組織校友聯誼活動,建立并發展校友公共關系;

  (五)為在京學習和進修的校友提供支持和幫助;

  (六)籌集和管理校友活動基金;協助母校建立校友基金;

  (七)在濱中網站中加上〝北京校友會〞欄目。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在海濱中學學習和工作過的在京及周邊省市的人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均可成為本會會員。對家鄉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對海濱中學和

  本會提供幫助的非本會會員,如本人愿意,經本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授予榮譽校友稱號,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有優先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有關工作;

  (三)與本會保持經常性聯系,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關心母校的建設和發展;

  第十條對違背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可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提案;

  (四)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理事、名譽會長;

  (三)籌備聯誼會等各種集體活動;

  (四)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第十六條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理事會理事采用會員大會推舉產生,理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心本會工作,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二)對母校和本會有較大貢獻;

  (三)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十八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作為常設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組成,負責校友會日常工作,處理母校、校友與本會的聯系,負責校友接待,負責本會經費籌集、預算、決算和現金收支管理,負責校友會網站建設等。

  第十九條本會設名譽理事若干,名譽會長若干,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

  第二十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心本會工作,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完成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和協議等。

  第二十二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及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校友及社會捐贈;

  (二)政府或學校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等增值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向會員公布賬目情況,接受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監督。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六條依據會員的提議和情況變化,應適時修改章程;

  第二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終止

  第二十八條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終止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作出終止決定需經半數以上會員同意。

  第二十九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捐贈母校校友會。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校友會章程 4

  為了突出青年校友特點、活潑青年校友活動,促進青年校友成才,特成立青年校友分會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 西南〔唐山〕交通大學北京校友會青年分會是隸屬于北京校友會。是校友會聯絡廣闊青年校友的群眾組織,是青年校友交流思想、溝通信息、商討學術、增進友誼的平臺。

  青年分會主要職能是效勞北京青年校友,組織特色活動,聯絡北京校友,最終成為母校、北京校友會、年長校友與年輕校友之間的橋梁。

  第二章、任務

  第二條

  1、通過校友聯誼活動和社會效勞活動,凝聚廣闊青年校友;

  2、向母校反應在京年輕校友學習和工作情況及需求。

  3、聯絡青年校友,關心和支持母校的建立和開展;

  4、幫助年輕校友互通信息,商討學術,交流工作,共同進步和進步;

  5、創造條件,加強年輕校友與年長校友,北京校友與外地校友的聯絡,增進友誼。

  第三章 會 員

  第三條1、分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2、北京校友年齡低于歲(理事可放寬至歲)。擁護分會章程,并提出申請〔包括口頭申請〕。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分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具有青年分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分會組織的的'各項活動。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超過規定年齡自動退會。

  第五條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分會的章程和執行分會的決定;

  2、關心分會的工作,維護分會的合法權益,積極為分會和校友效勞;

  3、保護母校聲譽,關心母校開展,積極參與學術交流與合作;

  4、為母校的開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幫助。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青年分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理事30名左右。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均從理事中產生。

  第七條 青年分會下設秘書處,志愿者部。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主要負責吸收會員,處理檔案、活動籌備等工作。志愿者庫由副會長負責,為校友會各項活動開展儲藏人才,培育熱心校友。

  第八條 青年分會理事會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提早或延期換屆的,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九條 為了加強和推進分會工作的開展,根據青年校友愛好成立假設干專業組,如籃球、羽毛球、登山等。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條 分會建立“青年校友分會基金〞,制定基金管理方法,施行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

  1、北京校友會提供;

  2、校友捐贈;

  3、局部活動交費。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活動開展

  第十二條 分會將積極開展合適青年校友特點的各種活動,除定期聯誼之外,還有不定期的小型聚會、專業活動等,以保證年輕校友之間及校友會之間的聯絡。

  1、每年召開一分會理事會。主要是根據北京校友會的安排和要求,總結工作、討論方案、安排各項活動及研究重要事宜等;

  2、按方案組織各項活動。

  3、不定期舉辦學術交流,科技交流和經歷交流活動;

  4、協助北京校友會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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