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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中事后監管細則
為加強縣級權限內投資項目核準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制定了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中事后監管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中事后監管細則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強化政府權力運行監管,加強縣級權限內投資項目核準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省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結合縣級權限內投資項目核準工作實際,制定本監管細則。
一、監管任務
岳西縣發展改革委是岳西縣級核準權限內投資項目核準機關,依照《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修訂本)》負責核準類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一)審查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包括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調控政策;是否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準入標準;是否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是否影響我國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是否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二)配合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開展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
(三)承擔項目單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未經核準擅自開工、未按核準文件要求開工、工程建設范圍與申請核準范圍不符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四)承擔項目單位違法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
(五)開展企業投資項目稽察。
二、監管措施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取得依法應當附具的有關文件后,按照規定報送項目核準機關。取得行政許可后,應當按照核準文件的有關要求開展項目建設工作。
(一)監督檢查。
1.材料審查:項目申請報告以及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節能審查意見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交的文件。
2.項目稽察:召開會議,聽取被稽察單位情況匯報;查閱有關建設項目的財務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進入建設項目現場進行查驗,調查、核實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進度等情況;核查被稽察單位的財務、資金狀況,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要求被稽察單位作出說明;向有關部門及單位調查了解被稽察單位的'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和經營管理情況。
(二)協同監管。
1.配合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快完善信息系統,建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誠信記錄等信息的橫向互通制度,及時通報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
2.建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核準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3.對于未按規定履行核準手續或者未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三)信用監管。
將違法違規開工建設、不按照經批準的內容組織實施、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運營,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列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并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一般和重大異常信用記錄。對發生異常信用記錄的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時予以提醒或警告。
項目單位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的,項目核準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已經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項目核準文件;已經開工建設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事后處理。
1.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核準權力運行中發生的違法違規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省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追究相關機構、責任人相應責任。
2.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對我委在投資項目核準監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決定不停止執行。
三、保障措施
高度重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監管工作,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職能的要求,強化組織領導,完善監管辦法,落實保障措施,暢通舉報渠道,嚴肅查處問題,確保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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