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錄取通知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并使用通知的人越來越多,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對某一項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見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傳達。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錄取通知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錄取通知 篇1
祝賀你考入深圳大學,并預祝你順利完成學業。現將有關入學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到前應辦理好相關手續
1.遷移戶口
(1) 深圳市外的新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按有關規定,如入學時不遷移戶口,在讀期間,學校將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凡要求辦理戶口遷移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入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688號。(管轄派出所:粵海派出所)
(2)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新生,請于20xx年9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交至深圳大學保衛部戶證室(學生宿舍區篷萊客舍一樓,咨詢電話:0755-26534963),(注:由于辦理入戶和新身份證時間約8個月,請新生務必按時交齊材料。)
(3)新生到校之日起即可到深圳大學戶證室交戶籍資料(宜在迎新周內交驗完畢)深圳大學考研培訓電話15914045918
交驗材料如下:①《戶口遷移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②身份證復印件2份(正反復印);③《錄取通知書》復印件1份;④辦理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1張、一寸白底彩照3張(深圳市統一聯網照相館)校內可拍攝地點:1.學生宿舍區凌霄齋一樓;2.西南區雨巷一條街云鷗圖文攝影。
戶口遷移證原件上應注意事項:
○1.《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錄取通知書》上的一致。 ○2.《戶口遷移證》必須是打印件,各項目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遺漏。涂改處須加蓋派出所戶政專用章。深圳大學考研QQ群286791075
(4)定向培養的學生不遷戶口
2.遷移黨組織關系(咨詢電話:0755-26536609;0755-26733250)
中共黨員新生須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廣東省外黨員新生的`組織關系介紹信抬頭處需寫“深圳市委組織部”,省內黨員新生的組織關系介紹信抬頭處需寫“深圳大學黨委組織部”,入學報到時請交到所屬學院。
3.檔案補充材料(咨詢電話:0755-26558494)
如有新生需補充檔案材料,補充的各類檔案材料需轉出單位密封加章,入學報到時,自行交至研究生院檔案室(地址:辦公樓444室,聯系電話:0755-26558494)。
二、報到(咨詢電話:0755-26538248)
1.報到時間:9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報到程序:
(1)交驗《錄取通知書》(交驗后交由新生本人保存)。碩士研究生,屬應屆本科畢業生者必須同時交驗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按教育部規定,應屆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博士研究生,屬應屆碩士生者必須同時交驗碩士學位證書(按教育部規定,應屆碩士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學位證書者,取消其博士生錄取資格)。
(2)領取《深圳大學20xx級碩士研究生入學指引》按表辦理有關報到手續。
3.特別提醒:
關于報到地點、接站安排等其他事宜,請于8月中下旬留意我校招生信息網的最新公告。對學校環境不熟悉的同學可查看該網址上公布的學校地圖。注意:學校規定在報到前,不提供住宿,新生提前到校需自行解決住宿。
三、入學費用
(一)培養費(含論文指導答辯費,不含教材費、資料費)
1、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須繳交人民幣10000元/年的學費(按學期繳交,5,000元/學期)。
2、碩士研究生
20xx年碩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脫產學習方式的,須繳交人民幣8,000元/年的學費(按學期繳費,4,000元/學期)。采用在職學習方式的按《深圳大學20xx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學費標準收取,具體每學期繳交金額以《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為準。
(二)住宿費
住宿費最高750元/學期,公寓管理中心根據學校統一安排,按實際住房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咨詢電話:0755-26537141),新生自備床上用品。在職學習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社會工作、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項目管理、金融、會計、國際商務、教育)不安排宿舍。
特別注意:全日制上課新生如無需學校安排住宿,請在8月5日前將《校外住宿承諾書》(點擊下載)以中國郵政EMS寄至深圳大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凡申請校外住宿者,本學期學校不再安排宿舍;未提交申請者,一經安
排,本學期不得退宿。需學校安排住宿者,必須遵守《深圳大學學生宿舍違規處理辦法》和《深圳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四、繳費辦法
1.學費繳交辦法
(1)在職學習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項目管理(MPM)、金融(MF)、會計(MPAcc)、國際商務(MIB)、教育(Ed.M)、法律碩士、社會工作碩士8月17日前根據《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的具體說明到指定的銀行繳交學費。(如未收到《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請聯系相關學院)
(2)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新生須在8月17日前將學費(碩士4,000元/學期、博士5,000元/學期,按學期繳費)電匯或轉賬(電匯、轉賬填表格式見)到本人校園卡的銀行賬戶(16位數字)內,銀行將根據學費標準統一扣取。
2.住宿費繳交辦法
新生(在職學習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除外,包括法律碩士、社會工作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項目管理碩士、金融碩士、會計碩士、國際商務碩士、教育碩士)須在8月17日前,將住宿費的最高標準(750元/學期)電匯或轉賬到本人的校園卡銀行賬戶(16位數字)內,銀行將根據學生的實際入住標準統一扣取。
注意:需要領取“學費收據”報銷的學生,必須于平安銀行深圳深大支行(深圳大學西門南側)的柜臺直接繳交學費。費用未按時交清者不予辦理報到注冊手
續。
307584021363平安銀行咨詢電話:95511轉3或(0755)86110978、26534383
3. 助學貸款申請辦理有關說明:
國家關于學生的政策性助學貸款分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可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但目前國家助學貸款手續相對繁雜、審核嚴格、審批期限長,建議新生在入學前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如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請新生在入校后留意學校相關通知。
五、入學要求(咨詢電話:0755-26538248)
1.按國家招生規定,經我校正式錄取的研究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在報到日期之前,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經研究生院批準,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研究生院咨詢電話:0755-26538248。
2.對入學復查發現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經學校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門批準,須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的手續,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在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治療,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3.為確保宿舍內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深圳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學生宿舍禁止使用或存放煮食(煮水)類設備、電冰箱和洗衣機等電器。請勿攜帶大功率電器入住宿舍。
4.根據《深圳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學生宿舍內禁止飼養動物。請勿攜帶動物入住宿舍。
5.為保證校內交通安全,禁止學生在校內駕駛機動車輛,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摩托車。
六、特別提示
學校設有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崗位,研究生入校報到后可留意相關單位招聘公告,并按要求申請,若獲聘約,有相應崗位報酬。
深圳大學研究生招生辦
錄取通知 篇2
張小華同學(準考證號:010530441):
經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你被第七中學學校錄取。請于8/21/20xx,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錄取學校辦理新生注冊手續。逾期不到校注冊,視為放棄錄取。
錄 取 通 知 書
李筱倩同學(準考證號:020823140):
經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你被第十六中學學校錄取。請于8/10/20xx,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錄取學校辦理新生注冊手續。逾期不到校注冊,視為放棄錄取。
錄取通知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經省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普通高等學校部分批次、科類在我省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是在我省高校招生領域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實現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報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填報志愿滿意度的重要舉措。為保障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志愿”),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愿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三條普通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各環節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最后以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
第二章實行平行志愿的范圍
第五條我省在文史類、理工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院校實行平行志愿。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暫不實行平行志愿。
第六條體育、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志愿,仍實行傳統志愿模式錄取,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普通類專業同批次進行。
第三章志愿設置和志愿填報
第七條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均設置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愿組(地方專項計劃僅設一個志愿組)。其中,本科層次院校,第一院校組志愿設A、B、C、D、E、F、G七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組志愿設A、B、C、D四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專科層次院校,第一院校組志愿設A、B、C三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組志愿設A、B、C、D、E、F、G、H、I九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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